维基百科讨论:方針與指引/存檔1

别管那么多(提議考慮中)

为什么后面有个提议考虑中?是编辑者个人观点吗?如果作为方针和指引,最好还是将文字在talk页讨论的较完备再修改正文,是不是?--Panda 04:59 2005年5月20日 (UTC) ——————————————————————————————————————————————————————

本頁被認為是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

這句是英文文法的中文 建議用【本頁是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即可 書包 18:31 2005年6月23日 (UTC)

(+)支持请问为什么这个修改没有予以采用? Msscmm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0 (UTC)

方針狀況宣告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是不是要作一個模板,使用戶很容易知道每一個方針的狀況是下列中的何者:

  1. 已經經由討論取得共識。
  2. 已經經由投票通過。
  3. 討論中/投票中。
  4. 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尚未經過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討論或投票。
  5. 剛由用戶進行過重大修改,尚未經過社群討論或投票。

用一個統一的格式把方針的狀況講清楚,也趁機整理一下我們的方針。--mingwangx (talk) 05:49 2006年4月12日 (UTC)

大力(+)支持,现有的模板是Template:policyTemplate:proposed。还有别的吗?-无名无形 22:07:10 2006年4月12日 (UTC)
非常好的建議!!--ffaarr (talk) 00:43 2006年4月13日 (UTC)
能不能用單一模板來作這件事呢?狀態改變的時候不要換模板,改個參數就好。(現在有辦法這樣作嗎?呃~我對技術問題很沒概念啦!)--mingwangx (talk) 02:41 2006年4月13日 (UTC)

我不会用参数模板,先用不同模板。总结一下:

  1. 正式方针:已达成共识,模板:Template:policyTemplate:方针);
  2. 已通过的指引:大多数人接受,相当于惯例,模板:Template:guidelineTemplate:指引);
  3. 讨论或投票中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proposedTemplate:提议);
  4. 引进其他语言维基的正式方针,模板:Template:引进方针Template:imported policy),这个到底有多少效力?
    发现了英文方针模板:Template:Policy-enTemplate:英文方针)。还有英文指引模板:Template:Guideline-enTemplate:英文指引)。
  5. 重大修改的(达成公识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policy-change-warningTemplate:方针变化提示
  6. 重大修改的未达成公识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修改方针提示
  7. 被拒绝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未通过的方针

还有什么,请提醒我。我先整理这些。-无名无形 13:53:37 2006年4月13日 (UTC)

為方針定位這件事本身似乎應該算是一個方針,是不是應該以創建一個新方針的方式來討論這件事?另外,除了討論要用哪些模板並設計之,我也建議建立一個集中管理所有方針狀況的清單,清單上的狀況是由大家討論出來,而各方針頁面上的模板必須與這個清單一致。--mingwangx (talk) 15:24 2006年4月13日 (UTC)
不错,不过中文维基还没有最基本的方针和指引,比如:Wikipedia:共识Wikipedia:破坏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这些都是从英文维基引进的,我认为应该尽快通过Wikipedia:共识方针,这样才能有通过其他方针的基础。-无名无形 10:49:59 2006年4月14日 (UTC)
但是,关于Wikipedia:共识,在英文维基都有相当的争议,一些人认为应该同绝对多数合并。所以,关于“共识”达成共识很难呀!-无名无形 10:55:17 2006年4月14日 (UTC)
我把已有的方针都整理加入在Wikipedia:方针列表里。-无名无形 12:15:44 2006年4月17日 (UTC)

修改了英语维基百科方针、指引、格式指引模板的内容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11:50 2007年2月10日 (UTC)

把翻译自英语维基百科方针({{英文方针}})、指引({{英文指引}})、格式指引({{英文格式指引}})的页面的地位从正式方针、指引、格式指引降低到维基百科提议,欢迎讨论。另外,准备建立{{元维基方针}}、{{元维基指引}}模板,这些是作为直接继承关系进入中文维基百科的,不需要共识,有点独裁,不过他们是老板,没办法。-下一次登录 14:38 2007年2月2日 (UTC)

看到在元维基上的相关讨论,对于一种语言维基百科方针在另外一种语言维基百科中的效力,好像个人有个人的看法,并不统一,参见http://meta.wikimedia.org/wiki/Talk:Wikipedia_policies。-下一次登录 14:59 2007年2月2日 (UTC)
越看元维基越觉得它的运作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中文维基完全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维基和元维基成立自己觉得合适的方针和指引,甚至是威尔士公布的“独裁”方针,也仅仅只适用于英语维基,而不适用于其他维基计划(至少存在争议,比如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决不可能适用于维基词典)。对于这些方针,我们作为中文维基的编辑者有权力选择接受,也有权力选择拒绝,唯一的依据应该是看对中文维基百科今后的发展是否有好处。最后,讲一个亲身经历:我在英语百科中注册“下一次登录”用户名,结果2分钟就被封禁了,原因是违反了“拉丁字母用户名”方针,那个方针的初衷是避免英语用户看到乱码。像这种方针中文维基是绝不能借鉴的。-下一次登录 16:14 2007年2月2日 (UTC)
下一次登录, ( 拉丁用户名一事:你幾時註冊?en:WP:U#names with non-Latin characters只建議簽名時用拉丁譯文。未言禁止。)有些方針未寫、未寫完、未譯完 或譯錯(故方針實行前應先詳細討論、消化),有需要時亦可參攷其他維基。惟維基百科屬於維基媒體,故應循五大支柱及基本事項。最初的方針作者 Larry Singer 是哲學人,慮事很週詳。---Hillgentleman | 21:49 2007年2月2日 (UTC)
那就是英语维基管理员滥权了,参见封禁记录。-下一次登录 21:49 2007年2月4日 (UTC)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的“方针是如何决定?”一节说,使某项方针成为正式的一种方式是“由津博(Jimmy Wales)或维基媒体理事会(Wikimedia Board)制定及颁布。”这样的方针不需要中文版的共识。--Wikijoiner 07:04 2007年2月3日 (UTC)

问题是Wales制定的方针基本是针对英语维基的,当然也可能适用于其他维基百科,但不100%适用。有没有中文维基媒体理事会,专门处理中文维基百科和其他中文计划?还有,在英语维基百科中Wales或理事会颁布过哪些方针呢?“中立”,“可供查证”,“可靠来源”?还有吗?-下一次登录 21:44 2007年2月4日 (UTC)
移动完毕。-下一次登录 11:50 2007年2月10日 (UTC)

方針和指引太多且繁複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最近查看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只覺得一個字:煩!而且,看過這些規則後,應該會理解為甚麼一些資深用戶,亦對規則細節不太清楚。歸根究底是目前的內容太多、太重複。

有些內容例如:

  1. 表明出处應該和可供查證性質相同;
  2. wikipedia:不要華而不實wikipedia:胡言亂語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也應納入wikipedia:內容典範諸類的文章。
  3. Wikipedia:方針三連擊Wikipedia:五大支柱也是莫明奇妙分成兩個章節。

不如一些資深用戶,一起簡化規則,把重複或相關的內容合併,規則太分散,真有點無所適從。--Kevin wong 16:00 2007年3月10日 (UTC)

這裡的活動很容易造成某種「我們真的在寫百科全書」的假象。有些人在這裡混出一點資歷,就以為自己是知識分子。很不幸他們真的不懂規則,經常被邏輯謬誤欺騙。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 Toytoy 16:16 2007年3月10日 (UTC)
英文維基百科已簡化基本方針。en:Wikipedia:Attribution取代過住en:Wikipedia:Verifiabilityen:Wikipedia:No original research以及en:Wikipedia:Reliable sources三個方針。即只,英文維基百科現時只有兩個基本方針,即是en:Wikipedia:Neutral point of view以及en:Wikipedia:Attribution。不知道中文維基百科有沒有行動。HenryLi 05:16 2007年3月12日 (UTC)
支持Kevin wong。-- tonync (talk) 06:29 2007年3月12日 (UTC)
支持Kevin wong。保持将将能够工作,同时保持简单,这可能就是靠志愿者书写百科全书的一个社群方针的理想状况。对英文方针有所裁减,让方针便得简单易懂。这些都是需要做的工作。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够--用心阁(对话页) 12:58 2007年3月13日 (UTC)
建議因為被連串爭吵搞得很煩而袖手(或自認如此)的資深維基人將從討論中抽身所節省的精力投注於此。另外,釐清方針撰寫與修訂的方向:究竟是『凡方針或規則沒有規定一定怎麼做的視為愛怎麼做怎麼做』,所以方針與規則必須無所不包呢;還是『凡方針或規則沒有規定一定怎麼做的視為常識或潛規則』,所以個別維基人別拿『沒有規定』來說事呢?這同時也會形成維基人看待方針與規則的態度,不可不釐清。67.103.245.50 00:09 2007年3月15日 (UTC)
建議節省下來的時間還是用在編寫百科全書內容上吧,畢竟那才是維基百科原本存在的目的,而所有的規則,都只是為了輔助這個目的的達成而制訂的,別陷入本末倒置的迷思了。--泅水大象 訐譙☎ 14:17 2007年3月17日 (UTC)

「此處不許寫」 「為何你先寫」 「他寫由他寫」 「要寫大家寫」67.103.245.50 21:33 2007年3月19日 (UTC)

是否需要多加修訂方針?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已頗成熟,需不需要依照目前社群狀態修改方針和指引?我記得以前方針和指引都從英文版翻過來?—陋室茶話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09:02 2007年4月19日 (UTC)

我提议参照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员Wikipedia talk:共识对方针的每一次修订进行单独存档,以反映方针的变化是社区共同讨论的结果。当然,修订也不排除对外语维基相应方针政策的借鉴。-下一次登录 2007年4月19日09:36留言
陋室君認為現在有甚麼方針指引是需要修訂的?願聞其詳。--Computor 2007年4月20日 (五) 06:50 (UTC)
覺得很缺乏,就連方針首頁都有一些沒寫的,是該合作修訂。我好像也有看過有夾英文的。另外我也鼓勵大家寫essay。—陋室茶話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2007年4月20日 (五) 08:46 (UTC)
  • 深有此感!中文维基的入门规范、方针、一些准则感觉都做得很不够好,具体各个“Wikipedia:条目”的内容还是其次,关键在于一个整体的脉络、框架不够清晰。想对此做点改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期望中文维基能开展一个计划,发动有经验的维基编辑,大家一起做出一套巨细靡遗的、最大程度的代表维基人共识的维基指导与方针,结果是做到能将在某个具体情况下一个标点、一个空格的使用选择指导都列出。最大程度的规范表达方法,但不限制对内容的编写,这样既做到了自由百科的编写,也使自由百科的内容能清晰、易懂的呈现给读者。Hawyih 2007年4月20日 (五) 09:18 (UTC)
参见:
Isnow 2007年4月20日 (五) 10:19 (UTC)

方針的訂立

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的方針對中文維基發展頗有影響力。近期雖然未有投票活動,但方針內容還是被改動,以求處理用戶頁的問題,可惜這些方針全沒有投票支持。這樣做雖然方便,只怕是用今天的方便換取未來的麻煩。 

例如文中說:「(用戶頁)只能用來儲存和編寫百科全書相關的資料。」但只要看一看資深維基人的頁面(包括管理員和拿過不少內容獎的用戶),不難看見一些個人聲明,比如「反對百度百科」、「反對中國封鎖甚麼」、「支持某某政治信念」等。根據方針「只能」二字,這些內容應該被制裁的,但這些censorship是大家渴望嗎?--Kevin wong 2007年5月1日 (二) 19:07 (UTC)

Kelvin君所言的改动,就是小弟在4月18日在本页建议,19日修改的。小弟当时眼见有至少三个用户把用户页用作Blog、发表政治文章(关于所谓「美国计生委」)、鼓吹成立于维基百科无关的团体,还闹到了刪除投票,引起干预别人用户页的纠纷。
小弟认为,使用维基提供给我们写百科全书和互相合作的空间,来发表自己的私人文章,是违背了维基媒体的原意,滥用维基资源的自私行为,必须禁止。我的提议是为了完善中文版的方针,防止滥用用户页。所有的修正都在英文维基中有章可依,绝无私自立法的意图。
小弟承认该次修改的咨询时间较短,但已经非常仔细的论证了修改的原因,将要修改的内容。小弟也一一回应了提出的疑问,获得了可观的支持(约有10人,当中有不少是资深用户和管理员)后,才修改的。修改以后,又有跟大家报告已更新的内容,解说影响。小弟坚信所作的修改,都是反映社群的共识。
小弟的提案、当时的意见、疑问的答覆,都可以在这里看到。
在下以为,Kelvin君是误会了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的意思,又或是过虑了,才会担心「個人聲明」是要被制裁的。请看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方针:
要被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方针禁止,必须要有「说服」、「宣傳」的行为。单纯的个人声明,只是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如果不作进一步的论说,怎麽可能说服别人,怎麽会受本方针限制呢?所以,个人声明没有问题,但如果发表文章论说自己的立场,才构成「说服」、「宣傳」的行为。
其实这个「个人声明」的问题,小弟以前也解释过,恭抄如下:(注:「單一宣告」可作「个人声明」解)
所以Kelvin君可以放心了。当然,如果Kelvin君坚持未正式投票的修改不可作实,要求重新投票,或现在大家改变共识,要通过投票推翻小弟的修改,小弟可是无任欢迎,因为最后都是共识胜利了。
另外在这里,小弟请大家关注一用户页User:陳祖龍。此使用者在用户页发表很多无关维基百科、没有可靠来源、又不可查证的私人文字,论说自己的见解,更没有一点方便他人合作的内容,违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Wikipedia:用户页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等很多方针,已经提请刪除,但竟无人和议,更有三票保留,小弟百思不得其解,望诸君察之。--Computor 2007年5月1日 (二) 21:43 (UTC)
Computor所增加的內容我認為在已取得共識,相關頁面也存在了一部分時間,投票不過是取得共識的一個手段,已有共識下不必付諸投票。如果有人對增加的內容提出異議,可以再行撤回和復審並通過投票來鞏固。至於User:陳祖龍,我已增投刪除票。我希望其它維基人都關注一下本話題,用戶頁內容一向糾紛繁多,有一規准行為的政策不易,請大家表達立場以便得以確立。— fdcn talk 2007年5月1日22:21 (UTC+8 5月2日06:21)
关于方针的制定,我觉得可以分等级处理,比如变更管理员相关内容,需要80%的票,而更换一般方针则只需要2/3或更少的票。毕竟,尽管都是方针也有重要性的区别。另外,User:陈祖龙删除投票处,竟然有一票是自己投的,而他貌似还没有投票资格,望管理员关注一下。—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5月2日 (三) 05:15 (UTC)
問:「自我宣傳」控罪的成立,是跟……
a)跟「張貼的資料的真實性相關」?還是跟……
b)跟「張貼者本身是不是相關資料的主角」相關?
如果張貼的資料,是張貼者自己經營的網站的資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論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資料,甚至自己個人的資料,那麼,即使資料真實,是否構成「自我宣傳」?—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4:00 (UTC)

方针讨论要怎么样才能变成有约束力的方针?

前不久,有人讨论了“奇怪的规定”,就是关于新条目推荐能不能有未翻译完之内容。讨论最后几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即:条目中不能有不必要的外语。可是,现在在新条目推荐中关于热带气旋古努条目,云彩兄却以其违反方针而迅速的将其移除了,我想云彩兄的用意肯定是好的,不过当时既然已经有了那么多人提出了支持的意见,是否应该听取以下大家的意见呢?最重要的是,既然在方针讨论页,已经讨论并基本确定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究竟要什么时候才能成为正式的方针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6月10日 (日) 11:48 (UTC)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關於知名度指引,要如何讓它成為正式的指引以便大家有遵循的依據呢?--Jnlin討論2007年6月10日 (日) 12:10 (UTC)
我的認知是當討論到了一定的階段,並且也表決後一陣子,然後沒有人繼續有異議時,該討論會被收入存檔。這個時候應該就必須依照討論共識去做相關的設定。畢竟“奇怪的规定”仍然還只是在討論與表決階段,還不能足以證明有絕大多數人都對該項內容無異議。所以在相關規定還沒有改前,云彩兄的作法應該沒有問題。只是我希望他應該要尊重已經投過支持票人的意見,不應該馬上就移除內容。→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0日 (日) 12:21 (UTC)
不好意思,沒有人繼續有異議并且收入存档的时候,并不代表一定有结果,很多问题都是最后不了了之,因为大家都没想到好的解决方法,无法继续讨论下去了,这个怎么算?—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1日 (一) 03:34 (UTC)
我也不是说云彩兄是错的,不过有一点我还有点疑惑,这次是没有翻译完,违反了推荐规则,所以移除了,那么为什么其他那些比如没有参考资料的不尽快移除呢?其实我觉得也可以放一段时间,万一有人能够补全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6月10日 (日) 12:37 (UTC)
人神之间,我倒觉得可能是您太心急了。我在整理Wikipedia:共识的时候建议的是:在互助客栈放置至少7天没有反对意见才可以成为共识。“奇怪的规定”6日提出,云彩兄10日提出意见,不算晚,那个讨论还没有结束呢,还不能说有共识。退一步说,就算方针已经通过了,但也不是每个人都参与讨论(很多人可能不来“互助客栈”),刚开始推行新方针的时候要给别人一个适应的过程,不能太急。一个提议有反对意见也是好事,避免考虑问题时存在漏洞。我是火星の石榴,“不了了之”是很无奈,但至少比通过一个“歪点子”强,呵呵,编辑维基需要毅力呀。-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2日 (二) 11:07 (UTC)
下一次登录 ,谢谢你的关注,其实我就是想知道怎么样才叫做达到共识并能成为正式的方针,既然你提出了在互助客栈放置至少7天没有反对意见才可以成为共识。以后也有可以作为参考的东西,在此感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6月12日 (二) 15:57 (UTC)

外部連結疑似廣告問題

例子:恒生綜合指數的外部連結,香港股票即市報價

這個一進去只有兩個網址, 和很多google廣告, 估計為廣告網頁,

我應為wiki應該作直接連結,反對有人借wiki作廣告用,

但我看了wiki的方針指引,方面好像沒有提及,應該如何是好 ?

希望大家指教一下, 謝 oreing 2007年9月28日 (五) 12:36 (UTC)

WP:EL,廣告目的與不適當的連結便根據該條指引刪除即可。—RalfX2007年9月28日 (五) 14:19 (UTC)
 完成--tlrmq (留言) 2009年3月12日 (四) 07:11 (UTC)

提案:方針的討論與投票

請問方針草案的正式討論與投票開始以後,是否可以在網頁上方提供連結?就如這次「可供查證方針」一樣?我今天發現,有好幾次方針投票,個人根本不知道,也無從發表意見。想來不知道的人更多。方針可能的變動應該廣為周知才是。—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15:05 (UTC)

一直以來的做法是利用{{Bulletin}}來公告,在網頁上方提供連結是最近才開始的方法。這個方法不錯,但如果同時進行的活動太多時便會發生問題。儘管如此,我依然認為這是一個可用的方法。以後如果首頁有改版,或許增設一個公告版面也不錯。--百楽兎 2007年11月15日 (四) 07:39 (UTC)

正式方针必须受到尊重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正式方针必须受到尊重,我原本认为这在维基应该是被广泛认同的事。但在“先到先得”的讨论中,却看到一些人对“非正式规则压过正式方针”的做法不但不反对,还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应该继续,令人感到非常诧异。要知道这种公然违反、不尊重正式方针之做法,将为维基带来巨大伤害。

若正式方针要遵守就遵守,不遵守就不遵守,或者选择性遵守,或随意以非正式规则取代,这种“人治大于法治”之行为,将令方针之威信,荡然无存。正式方针若没有威信,则维基的一切活动将失去依据,代表人人都可以我行我素,维基内若有争议,没有了依据,或者以成群结党,多数暴力致胜、或以打编辑战的方式来取得胜利;没有了依据,维基的发展也将失去方向。

更严重的是,贬低了方针,将破坏Wikipedia:管理員内强调的“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试想若方针不受大家尊重,可以随个人意思选择遵守,或者随便乱改,那行政员管理员就可将方针操弄于手中,如此一来,他们又有各种权限,又可以随意摆弄甚至改变方针,“行政、司法、立法”集于一身,那不成了独裁吗?到时候他们执行的将是本身的意愿,而非大家的共识。所以,要提醒所有维基人,正式方针之地位必须极受尊重,绝不可轻易贬低,否则就是自掘坟墓,让维基走向灭亡。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内的“一項方針若要成為正式的,就必須在維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項方針可能引起爭議,就必須應在正式採用之前進行討論。”,必须得到贯彻,才能令中文维基健康成长。--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17日 (一) 16:39 (UTC)

我个人不愿对“先到先得”发表太多意见,或可就其是否仍为社群共识一项略提建议。如果认为“先到先得”已不符时宜,已不再是维基百科社群所希望的共识,那么就必然要有正式的调查结果:要对各种条目的命名情况进行调查,要对维基社群的意见进行广泛调查。同样,如果认为“先到先得”依然是维基百科社群所遵守的共识,那么也要有调查结果来说明,而且是现时的最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17日 (一) 17:32 (UTC)
“先到先得”是应该要进行讨论。我的看法是,若非方针之共识与正式方针起了冲突,当依照正式方针。上面对韋俊安的讨论,当依照正式方针。--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0 (UTC)
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其實至今「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可是已經被管理員執行了無數次。--Mewaqua 2007年12月18日 (二) 05:02 (UTC)

我不太清楚之前有什么讨论,但本主题下,有一些问题必须澄清:

  • “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针,在Wikipedia:命名常规#各地汉语差异里有专门一项:“时间优先的规则:我们选择条目第一个重要版本采用的命名方式作为条目的主要命名方式,其他命名都重定向到这个主要命名上来。”这以前讨论过很多次了。(update:有人提醒我注意这一条前面有但书注明不具指导性,则继续看下一条罢)
  • 方针对执行是一个充分条件,但还不是必要。在维基中,方针是必须执行的,但是日常达成的共识和惯例也在的执行之中,维基也是这样运行的,比如一些指引就是这样,它们的弱性在于纠纷时没有权威的身份。所以,执行了非方针的共识或惯性,逻辑上并不构成对方针不尊重的质疑。

fdcn talk — 2007年12月18日 (二) 15:04 (UTC+8) — 2007年12月18日 (二) 07:04 (UTC)

在“各地汉语差异上面”有注明“這部分內容只是一個初稿,大家正在討論,有人有不同意見,因此暫時不具有指導性”所以还不是正式方针。没有错,日常达成的共识和惯例也在执行之中,而要成为正式方针之前,先实践一下,拿点经验,再成为正式方针也是好的。但我认为这些共识和惯例,若与正式方针起冲突,绝不能压过正式方针,而上面的某些人正犯了此错误。现在正式方针是“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下面又有“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的条例。当大家都接受某条目标题可以“先到先得”,例如因为各名称常用程度确实难分上下时,我不反对“先到先得”。但现在由于多人认为韋俊安会造成其他维基人的困扰,且其常用程度很低(详情可见上面的讨论,已经列出很多理由),其他人认为不能够以“先到先得”解决,应该遵照正式方针,使用“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时候,就应该依照正式方针处理。上面某些人,竟然将“先到先得”视为最高原则,这是非常离谱的误解,我认为管理员应该出来说明一下。--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0 (UTC)
To 真實事求是: 問題是大家對所謂「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詮譯不同,再者,也有人指出若過度詮釋數量的話,可能會和另一個正式方針避免地方中心相衝突 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23:55 (UTC)
但无论如何诠释,韋俊安都不可能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上面韋俊安的支持者,所持不过是“先到先得”。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是写条目内容的方针,而wikipedia:命名常规是命名条目名称的方针,两者如何会相冲突?--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00 (UTC)
但另外一個譯名也有同一問題啊,我的理解是,這種譯名方式是香港對英國官員及名人常有的方式,有其文化及歷史的特殊性,不宜抹煞,應以保留,至於以前的例子則看香港對未來的發展而定.再者,韋俊安這個人跟台灣中國及其他地方較無歷史及文化的關連,相較於香港來說,就潛在有興趣的讀者來說,我會認為韋俊安的特殊性應放回香港的脈絡下,是比較容易理解的.此外,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範的內容應包括整體考量及討論的依據才是,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21 (UTC)
你说的都没有证明“韋俊安”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维基是属于全世界中文使用者的百科,“韋俊安”只流行于香港,而且还不是香港唯一译名,就算不计大陆,“韋俊安”对台新马及其他海外华人也是一种困扰,因为“韋俊安”无论如何都难与John Reid连上关系,在这点上约翰‧里德就比较称职,John翻译成约翰,在普通话、国语、华语很常见。再说明一次,正式方针规定的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而非其他。对于“韋俊安”,上面的讨论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再重复,这里讨论的是遵守方针之问题。--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1日 (五) 16:50 (UTC)
很多人都誤以為先到先得方針低於WP:NC,其實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就法治國家而言,慣例地位是等同於成文法條的,這點希望大家能明瞭。另外正式方針(五柱除外)原則上予以遵守,但遇特殊情況可變通,參見WP:IGNORE及英、日語版解釋。此外關於韋俊安部份,個人認為要看《蘋果日報》、《明報》、《信報》及學術文獻如何稱呼。若跟大陸相同則以大陸為準,若與私學所稱相同則應以其稱呼命名。--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2:42 (UTC)
请注意,先到先得根本不是正式方针。还有,维基方针与什么习惯法、成文法等现实社会的法律没有太大关系,不要乱扯在一起。而且中文维基有中文维基的规则,不要拿其他语种维基方针来说事。--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1日 (五) 16:50 (UTC)
但問題是,維基方針有類似「維基社群的法律」的作用。另外各語文版本維基社群雖有顯著差異,但規則仍有不少共通之處,如WP:NOTWP:NPOVWP:IGNORE(日語版為草案)等。而英、日語版解釋雖不能套用至中文版(之間也有差異),但仍有參考價值,可使使用者知道WP:IGNROE根源及各種資深維基人(如AxelBoldt)對該方針之見解,這點請真實事求是明白。--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07:04 (UTC)
WP:IGNORE很有争议,而且只是一个观念,不能用来说事。就算认同此观念,其内容为“如果規則阻礙你提升或維持維基百科的品質,那麼忽略這些規則吧!”。我到认为,不尊重正式方针的做法才会“阻礙提升或維持維基百科的品質”、“先到先得”至上的做法,才会“阻礙提升或維持維基百科的品質”。“
其实当大家对一方针有疑问或不满时,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出对方针的讨论,以取得共识,无论结论为何,都要接受,若不满,可以在适当时期,再行讨论。而WP:IGNORE这种提倡大家忽略共识,我行我素的做法不值得推广。若意见有分歧,WP:IGNORE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大的冲突。违反方针及共识,用自己的观点去行事,其实与破坏无异,之前很多破坏者,不就是抱着“忽略這些規則,我的见解才是最正确的”之态度在进行破坏的吗?--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3日 (日) 09:18 (UTC)
我相信閣下的主觀意見抒發己見有餘,但不應胡亂詮釋方針。行政員一早已解釋「先到先得原則」的設立原因、存在意義和與正式方針的關係,請閣下不要將自己的意見當成正式方針。而閣下多次指「先到先得根本不是正式方针」,這個明顯是片面立論。--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23日 (日) 10:10 (UTC)
討論WP:IGNORE不是這裡的主題,我先不喧賓奪主。維基百科存在的目的是合作書寫百科全書,無論「先到先得」是否正式方針,行政員早已解釋其宗旨,即是在不能完全做到各地分開的情況下為了團結各地維基人而出的妥協策略,此時貿然以「尊重正式方針」為由廢棄之,是純粹的奢談,就好比街邊的乞丐只能吃起饅頭,你卻告訴他按用餐禮儀他應該先吃涼菜,再吃正餐一樣,完全不切合實際。
不過,我倒是另有一個想法,大家可以行討論:所有西文名條目,其原名即用英文,並將所有譯名均重定向到上面,具體顯示即使用繁體或簡體。當然,在目前分類繁簡轉換還不能做到的環境下,施行這一方針尚有困難,因此這也只是我的設想罷了。再不,就在訪問時提示用戶選擇語言(注冊用戶在參數裡設置過的即不提示),徹底杜絕繁簡問題。—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4日 (一) 17:45 (UTC)
這個作法前面有兩座大山擋著:既然是中文百科,何以用外文條目名?外文之中,又何以獨尊英文?我以為,不如將條目名依條目建立次序,徑稱『條目一』、『條目二』.....『條目十五萬八千一百二十三』,再以集中的轉換表依各字體與用詞轉換成該有的條目名。順道解決分散於各條目中的長長一串的note A|T。如果這種作法用於catagory上,也能解決懸宕至今的『分類無法轉換』的問題。這其實是軟體中常見的語言檔的作法,我想得到的別人一定想得到,之所以未見實行一定有不得實行的理由。而且『條目』一詞其實也是先到先得的結果,台灣紙本的詞書與百科全書用的是『詞條』啊。68.124.174.145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19:00 (UTC)
其實我感覺,我們提了這些方案,每個都有每個的缺點,而究其原因不過是為了妥協和團結各位編輯──也即「先到先得」共識已經基本做到的。批評當然是好的,但目前來看,取消先到先得必然會造成混亂,我相信大家既不想見到條目被起上英文名,亦不想見到條目被編上複雜難記的號碼,這樣的話,為什麼不讓先到先得共識繼續活躍呢?當然,如果有人能提出更好的辦法使這裡所有人取得共識,我相信我也會支持的。—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7日 (四) 06:57 (UTC)

先解決 category 不能繁簡轉換的問題吧。同一個 category 夾雜繁簡體、大陸/台/港澳/星馬譯名,誰看起來都覺困擾。 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28日 (五) 14:11 (UTC)

Clithering of Kowloon自由之大天使注意,所谓的“先到先得”那里注明“這部分內容只是一個初稿,大家正在討論,有人有不同意見,因此暫時不具有指導性”,“不具指导性”却能压过注明“是所有人應遵從的標準”的正式方针,如果你们认为这种做法合理,显然没有必要再谈下去。--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8日 (五) 15:36 (UTC)

「先到先得」的存在意義和使用方法一直已為維基用戶所實踐,它與正式方針的關係也已經有行政員及管理員作詳盡解釋。閣下若要堅持己見,認為自己的主觀個人見解就是方針的真義,显然没有必要再谈下去。--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28日 (五) 15:53 (UTC)
请对维基深入了解,即使使用多时,不是正式方针就不是正式方针,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内有说明。我发觉你非常缺乏维基“人人平等”的精神,喜欢“团结在行政員及管理員周围”,甚至犯了以行政员的话当圣旨的错误,你的做法,对维基人人平等的宗旨,是极大破坏。看来你只信服行政员的话,其实行政员阿虎在“先到先得的起源、歷史與發展”也有说“它還沒經過正式的表決成為命名方針”,所以我说不是正式方针,不是个人意见,行政员的话,极度尊敬行政员的你,是不会否定的吧?而事实上,“先到先得”也注明“不具指导性”。若以方针而言,“不具指导性”当然是不可能压过正式方针。现在能够压过,那是“人”让其压过,就是人治大于法治,将人的意志,不经过正常程序,就置于正式方针之上,也是不尊敬方针之做法,这样的做法也能成功,我只能说,中文维基已经沉沦。所以我才开这“尊敬方针”的讨论。--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01 (UTC)
閣下早前才在上面認為有人「離譜的誤解」,說「認為管理員應該出來說明一下」。現在已先後有管理員及行政員走出來解釋,但卻因為這些解釋與閣下個人的主觀見解有出入,現就甚或自打咀巴,高談「人人平等」,還有反指有人「团结在行政員及管理員周围」,請問閣下還有立場嗎?閣下一時認為有人「犯了以行政员的话当圣旨的错误」,但自己又要斷章取義,取行政員片言隻字作充分理據,來試圖將自己的主觀個人的見解與「尊敬方針」劃上等號。當然,我沒有擁護任何威權,現在閣下對先到先得原則有質疑,解決方法不在於閣下重申一萬遍的主觀論調,而是在於舉行投票,讓先到先得這個彰顯「均衡參與及人人平等」的原則與各位驗證,決定是否正式寫入方針。—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31日 (一) 04:12 (UTC)
你真的很会颠三倒四,我說「認為管理員應該出來說明一下」是在行政员管理员解释之后提出,他们并没有出来做新的解释,我又如何主观的自打嘴巴?我发现你常不好好讨论,只是用各种技巧争辩,其实你若死命坚持“先到先得”,听不进任何意见,那又何必讨论?投票时出现就好了嘛。要知道让整个讨论充满诡辩废话,就像上面“先到先得”的讨论,即影响讨论又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真是奇怪,出来解释的行政员及管理员并没有说“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针。他们所言与我现在的讨论并无冲突,我是在提醒大家,要尊重正式方针,不要对正式方针掉以轻心而已。在维基要成为正式方针、或废除正式方针,是有一定程序的,若他们“敢敢”说“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针,“命名常规”已经废除,那就“代誌大条”,连犯一系列方针,到时候说维基没有“人治大于法治”也没人信,幸好他们没这么说,显然维基的行政员及管理员还是有一定水准的。倒是你需要多向他们学习,其实你崇拜行政员、管理员,看来是可以理解的。
若你真的没有擁護任何威權,那请在讨论时,多说“事实是...”、“方针写...”、“如何做才正确”,不要“行政员说...”、“管理员说...”,而且请注意,事实上,“先到先得”有注明“不具指导性”,写得明明白白,而命名常规是正式方针,也是事实,我说的全是客观事实,而不是重复行政员或管理员的主观诠释,请你了解。--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顯然真先生犯了用「正式法律」壓過「臨時條款」的錯誤。大家都說過了,先到先得純屬正式方針無法實施的情況下提出的臨時條款,具有方針之上的效力。先生不信大可做個調查,看全部按大陸譯名走同意的人多還是先到先得同意的人多?維基的方針不是霸王條款,不是從我者生不從者死的嚴厲限制,而是為團結群眾而導出的一套辦法。正因為維基社群的絕大多數人相信這套方針可以更好地指導大家編輯百科條目,方針才得以存在。現在的問題是,要方針就不能要團結,要團結就得在方針上靠共識維系。不知先生更喜歡哪個?方針還是團結?—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9日 (六) 09:45 (UTC)
如果是「臨時條款」,那就需要注明,问题是不但没有注明,还注明“不具指导性”,到底是誰犯錯?对方针这样处理,自然是对方针的不尊敬,所以我才要讨论,需不需要尊敬方针?--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01 (UTC)
閣下不斷以個人主觀扭曲方針真義,以訓詁及教條的形式看待方針,忽略方針靈活及應合各地「均衡參與」的重要使命,閣下還算是尊敬方針嗎?為盡早對方針停止抹黑,現在應立即召開投票解決。--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31日 (一) 04:15 (UTC)
我说的那里是个人主观,全是客观事实,要不你解释什么叫“不具有指導性”?这样简单的句子,还要訓詁?你真的越说越离谱了。--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写明要人人遵守的不必遵守;注明不具有指導性却需依照”,这样的做法是正确是错误,很容易判断,若这样也被认为没有问题,那我认为代表中文维基的沦落。我要说的都已经说了,没有必要讨论下去,我个人关于此事的讨论就此打住。--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正式方針除了必须受到尊重還得是開放的

維基百科是一個開放的百科全書,在架構上幾乎什麼內容都是可以改的,仰賴的是使用者的善意及自制。所以我的認知是,正式方針及指引是可以修改的,只是修改及共識要求的相關門檻要比一般非正式方針指引來的高些,否則若五年後新使用者有新的要求但正式方針及指引卻是封閉的話,同樣會影響未來的發展。 我的建議是,至少要明言正式方針的形成及修改過程的高度共識性的要求是高過一般條目及方針的,至於是否要在正式方針列太多程序作法如投票方式我則反對,因為環境在變。 請各位區分一下,在爭論中引用正式方針是一種詮釋行為,未必全然對或是錯,端看社羣對此論點的引用是否合理及切要,反之,就算此論點被另外一種方式反駁時,未必是全然否定該正式方針,端看該爭論的內容而定。在美國社會的例子就像是種族仇視言論或色情是否能援引言論自由的問題一樣。 所以,必须受到尊重是一個道德勸說,但若把正式方針的勸說及理據成分放一旁,而要求所有人無異識的完全遵守而沒有開放的討論修改空間,也是個問題....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47 (UTC)

同意,我們來這是為了編輯百科,不是為了爭論這個方針那個方針的。
因此,如果繁簡轉換成了困擾人的一點,完全可以讓「先到先得」成為臨時方針,高於之前訂下的方針。只有在其他方案達成共識後,才可讓它退出歷史舞台。如果說在其他方案沒有達成共識時,便貿然取消先到先得這一臨時共識,那麼只會造成混亂,我相信這裡沒有人會認為「捍衛」一個方針而導致混亂是值得的。—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4日 (一) 17:32 (UTC)
真是荒唐,方针当然是可以打破,但那需要正式的程序,而不是喜欢守就守,喜欢打破就打破,完全我行我素。如何改动方针,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中写得很清楚。方针可以打破不代表不需要遵守,尊敬,显然你完全误解了吉米·威爾士的说话。我向来奇怪,为何有人明明在维基这么久了,却对维基的方针、精神了解不深,原来是误解了吉米·威爾士的说话,认为“维基所有的方针都可以打破,所以不需要遵守,也不需要了解”,结果在维基呆了这么久,没真正去了解维基,也没什么维基精神,看来一点也不奇怪。--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8日 (五) 15:48 (UTC)
想不到本人僅僅是引用威爾士話語,卻成了「我行我素,不了解維基、沒有維基精神」。我當然沒有說方針沒有價值,應該完全忽視,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你要方針,就要在這裡引發混亂和抗議。先到先得不是方針,是因為它沒必要成為方針;誰能提出更好的方法讓大家都同意,先到先得馬上可以作廢。您若是有這樣的方法,請不吝賜教,否則請不要將討論偷換到「方針是否應該遵守」,這樣的手法純屬辯論賽中的方法,在維基就沒必要大展才華了吧。—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9日 (六) 09:45 (UTC)
我进行“尊重方针”的讨论,并非单为了韋俊安这个案。需了解,规则这东西,不过是一堆文字而已,其威严价值,主要来自人们对其之遵守尊重,越多人遵守,这规则就越有价值,威严;没人遵守,再好的规则,其价值也与一堆废话差别不大。现实生活中,道德由于不被人遵守,尊重,沦为“道德?一斤多少钱?”的悲哀境地,道德没有威严,则社会道德沦落,而社会道德沦落,受苦的就是社会上的人,当然是这些人自做自受;有些人治国家,别说道德不值钱,由于权贵可玩弄法律,连法律亦无威严可言。我不希望维基的方针,由于不被遵守和尊重,将来也沦为“维基方针?一斤多少钱?”的处境,方针不受遵守,尊重,受害的将是维基人而已。这绝非危言耸听,人类社会道德,法律都可沦落,维基方针又有什么大不了?维基方针有无威严,就看维基人的表现,希望大家慎重对待方针,尊重方针。
若对“命名常规”有意见,当做讨论,不能再这样公然违反正式方针下去,这是非常错误的示范。试想一维基新人,“发现”原来正式方针不需遵守,而注明“不具指导性”的“先到先得”却是应当遵守的最高原则,当作何感想?总不会对中文维基之资深维基人充满无限的崇拜吧。可预见在其心目中,正式方针的“威信”将大打折扣。至于我对命名常规的意见,将来正式讨论时再说。--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12 (UTC)
不知先生有沒有想過,「人治國家」中真正是法律完善卻無人遵守的有幾個?絕大多數不都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需要在部分程度上施行「人治」麼?試想在現代社會施行古希臘法典,那是不現實的,很快大家就會達成共識忽略或在實際實施時變更某些規定不符合實際的條例。此時如果強硬執行法律,那這國家必然就會亂掉。
至於不實施討論的問題,這個是因為繁簡轉換的技術還不夠完善。等到Media那邊完善了繁簡轉換,我相信命名方針會變,而且一定會變。——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30日 (日) 15:28 (UTC)
人治国家并非“法律不完善而需要在部分程度上施行人治”,而是领导阶层不尊重法律,视法律为无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宪法有很好的规定,问题就在于政府视法律为无物,人比法大,结果大陆人并没有这些自由,这就叫人治,法律如何定无所谓,重要的是看领导的态度,领导说的话比法大,这就是“人治大于法治”的特点。
若维基也是这样的情况,方针写什么不重要,某些“派系”的诠释比方针大,那维基是已经沉沦了。我开这讨论就是为了提醒大家。
关于命名常规,可以将来再讨论,但“先到先得”定得莫名其妙、不合逻辑的问题,却必需解决,我现实生活繁忙,难以主持讨论,照理说梳理方针应该是行政员、管理员的责任,希望他们能够负责。我能说的都已经说。大家掉以轻心,我也没办法。--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3:52 (UTC)


“自由的百科全书”正在失去自由

我认为维基百科正在被自身限制自由,而非外界。我成功冲出GFW上维基,可所做的修改却被维基所拒绝。成批的方针正在阻碍维基的发展,打击着新手的积极性,方针应当简明,不必要的描述应当删除。也应减少部分不易理解、过于苛刻的方针,应在编辑过程中有上下文帮助,以方便对方针的查询。对于非恶意的违反应当不予处罚,不予记录,仅予以保密地提醒。因为对于这种以自愿方式合作的项目,保护参与者积极性甚为重要。--王啸宇 (留言) 2008年2月23日 (六) 04:48 (UTC)

方针和指引应以难以理解的文言文书写么?

用戶不應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已載於討論之理由遞案於斯,惟用戶可於認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解析討論或有於討論時未克提供卻又與討論相關之重要新資料時啟用此程序”。没心思打编辑战,试问有多少人能一口气看完这句话还不带喘的而且能立即清楚其中含义?并不是所有人都读得懂文言文,更何况如此冗长的文言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3月21日 (一) 14:31 (UTC)

J.Wong哥哥真的是个好人,只不过这种半文不白的所谓“文言文”实在比饭桶的“哥哥大法”还要让人难受。只要J.Wong哥哥放弃使用这种半文不白的所谓“文言文”,饭桶就停止使用“哥哥大法”。饭桶说到做到。--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41 (UTC)
支持菲菇。直接回退即可。以前Wong128hk还把侵权提删模板改成了“wong氏文言”。Wong128hk应该理解,方针指引公共模板等等行文都必须清楚易懂,这种佶屈聱牙囧囧有神的“文言”体只能折磨读者神经。--Gilgalad 2011年3月21日 (一) 14:44 (UTC)
  1. 古文无长句;
  2. 今文书面语也不带这样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1日 (一) 15:25 (UTC)
J.Wong的那种行文只是把白话文里的词改成对应文言文,结果不文不白,难以理解,强烈反对在方针指引中使用此种语言。--KuailongTMWAA 2011年3月22日 (二) 13:35 (UTC)

諸位,請看清,該文並非文言。僅無斷句而已。現已斷之。—J.Wong 2011年3月22日 (二) 14:55 (UTC)

关于方针和指引的书写方式:两个版本

就菲菇提到的事例,我已经将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中的语句修改为更贴近现代中文,但Wong128hk又改回来,并说我的版本“冗长”。不知各位怎么看?—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4:27 (UTC)

感謝Snorri君協助,本人基於其修改,再試細易以求更佳。請諸位參詳參詳,倘仍有問題,實在歡迎提出,唯懇勿全然退之。相信君等明白,只要君曾撰文則必知箇中因由。—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4:55 (UTC)

怪哉。以上諸位反對者皆為簡體用者,莫非……?—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37 (UTC)

或者在下所撰所書不適大陸人口胃?抑或……?值得深思深思。—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40 (UTC)

又見以繁簡體劃分者。既然閣下說只有簡體者反對,那我就用繁體吧。希望Wong128hk兄善意推斷,不要隨意推測,劃分族群,製造社群對立。

對於Wong128hk兄的文體,我只能說“罕見”二字。

  1. 首先是雙字詞變單字詞:“閱讀”變成“閱”,“已經”變成“已”,“如果”變成“如”,“使用”變成“用”,“回退”變成“退”,“受理”變成“理”;
  2. 其次是用字詞古義,或用早期白話文乃至文言文的常用詞代替現代中文常用詞:“但”變成“惟/唯”,“若”變成“倘”,“此”變為“斯”,“認為”變成“以為”,“已保留”變成“既留”。
  3. 還有一些詞不達意或難以理解的現象:“須知”變成“切記”,意思已有不同。又比如“觀乎內文,所演非眾,難證合例。”什麽叫“所演非眾”?

總的來說,這種文體一來罕見,二來增加理解難度。Wong128hk兄在自己留言時使用這種文體是個人自由,但將這種文體應用到方針和指引的寫作中就很有問題。爲什麽讀者需要理解這樣子的較難讀懂而且不常見的文體?爲什麽不用更加明白易懂的書寫方式表達?很多地方如果讀者或使用者不明白,又要找人問,這不是增加維基百科的參與難度嗎?—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6:02 (UTC)

閣下何如闡釋,小弟無法阻止,但君言者非我所欲。又人以群分,物以類聚,此乃自然。人群聚始有文化。各群族自有其文化。小弟在上僅寫曰「或下在所撰所書不合大陸人胃口」,無非基於事實而推論,而此則極有可能因為文化差異,語用習慣差異,甚或乎個人習慣差異。至於省略及「深思」則只因在下以為可能其多,方書之如此。君又何必如此敏感、過慮?輕言他人搞對立,製分化。

首先,中文乃字為單位,非詞,無道理禁人用字而只可用詞。此舉不但捨本逐末,亦屬荒謬。見君用戶頁曰︰君能言粵語,當悉粵語多言單字而鮮配辭。請尊重文化差異。又,語文各異。語,語言也;文,文字也;二者,本性大異。語音一瞬即逝,又同音字眾,遂配詞添字,好避免誤會。然而,文字,歷久而在,除非擦去,否則讀者可一閱再閱。又字形各異。實無語音問題,即除非習慣,否則根本不配詞亦可表達如常。「罕見」,何其也?

常用與否,因地而異,況中文無文言焉有今文?何以不許?根本了無道理。人該飲水思源,切勿數典忘祖,口講中文,手寫漢字,而不知文言,更思「趕盡殺絕」。難道只因不懂則限人用字?何必畫地為牢?此舉無異於斷送歷五千幾年發展而成、值你我珍而重之、得來不易之中華瑰寶。此舉更為無稽,荒天下之大謬。

切記,猶緊記也。難道方針不可籲讀者緊記某事麼?非要「須知」不可?抑或想用戶「水過鴨背」?每人用字不同而已,未知問題安在?須知何謂適可而止。只可曰「多閱字典,百利而無一害。」—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6:41 (UTC)

如果閣下能做到善意推斷,那倒是我多心了。如果要知道是不是只有大陸人對此有意見,可以多問兩岸三地維基人感受,不必“莫非”、“抑或”地推測。

現代中文里,最小的语言单位是語素。在書面語中,語素可按照音位的個數,區分成單音節語素、雙音節語素、多音節語素和非音節語素。我並沒有禁止人用字,只許人用詞,請勿以偏概全。我只是認為閣下的文體十分罕見而已。畢竟在現代中文里,不用“閱讀”而用“閱”,不用“回退”而用“退”等等是十分罕見的。即使在粵語中,也沒有類似的例子。請注意,我並沒有說過不准用單字。至於粵語中單字多於雙音詞,漢語區方言絕不止粵語,爲什麽單單要用粵語來說明文化差異?何況粵語與否與閣下使用的文體並沒有關係。現代粵語地區的書面文體以及粵語為母語的人群寫作時所用的文體也並不是像閣下這樣的。閣下認為自己的文體不罕見的話,請麻煩舉出例子來。

現代中文的確是基於文言而產生的,但既然有文言文維基,爲什麽要在中文維基用文言文?閣下認為不應當因為“不懂則限人用字”的問題,我已經解釋過了。閣下認為“語文”之間的差異,我只能說,自胡適與新文化運動以來,華人已經接受了中文語文融合的事實,現代漢語的事實就是貼近口語,這也是我說閣下的文體罕見的原因。

閣下堅持用這種文體留言,討論,是閣下的自由。但要用這種文體撰寫方針和指引,就應當考慮其他人的感受。爲什麽不用常見的文體,而要用這種不常見而且較難懂的文體?百科全書的要旨不就是傳遞知識嗎?爲什麽不用更明白常見易懂的方式來傳遞呢?—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17 (UTC)

「.....以舊因提案於斯.....」這句明顯是文言。Wong128hk 有在一般討論使用文言的自由,但是方針仍然是以使用白話比較恰當,因為對口是所有維基人、甚至是路過的閱讀者。--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40 (UTC)

中文素倡言簡意賅,恕我孤陋寡聞未知「華人已經接受了中文語文融合的事實」,僅知口語入文從非好事。更有倡「文帶語走」。除說明兩者縱貼近亦存鴻溝,更道出語文步伐不一。常見語快於文。所謂粵語好用單字,非曰必用單字之常見於粵語,而乃觸類旁通。不如我又問︰何解中文維基百科要隨波逐流?而且,何以單字已可表達之時勢要配詞呢?無非習慣、個人喜好。文字作為載體,連用字都不善,恐無人敢信,且落人口實。切記有《維基大典》並不意味中文維基百科可越寫越冗,全然背離要旨「言簡意賅」。而且白話僅有史十秩,可比與文言?可背棄文言?如此,只會累贅,乏味。重申︰「多閱字典,有益而無害。」—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8:02 (UTC)

  • (!)意見方针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大家理解,如果行文方式已经妨碍理解,那么用简单的行文方式改过也是应有之义。须知,并不是所有的用户都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可以参看现代世界上所有使用中文制定的法律,未尝出现“以舊因提案於斯”诸如此类的行文方式,如此可见一斑。--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8:46 (UTC)

維基百科為何要“隨波逐流”?因為維基百科也是百科的一種,是以傳播知識為主任。所以應當以中文使用者最覺得舒適明白的方式寫作,即採用常見的文體。我也孤陋寡聞,不知誰提倡過中文要“言簡意賅”,只知道胡適在《文學改良芻議》里提倡“不避俗話俗字”,“不摹仿古人”。中文語文融合在白話文運動后就一直在進行。即使書面語和口語之間仍然存在差距,但已經吸收了大量口語語法和詞彙,與文言文已經完全不同了。閣下的文體與當前各地區華人常用的書面中文文體不同是事實,比常見的中文文體難懂也是事實。所謂“單字已可表達時勢要配詞”,單字真的已經可以表達了嗎?“如”字放在句子開頭是表示“如果”還是“比如”?“可”字是說“可以”還是“可能”?“善”字是要表達“善良”還是“好”?“惟”字是指“只有”還是指“但是”?再舉一個例子:請解釋“越寫越冗”是什麽意思,是越寫越冗長,還是越寫越多餘?還是越寫越繁忙?還是越寫越繁雜?還是越寫越平庸?還是越寫越离散?

如今維基百科用字,從未有人說累贅乏味,只有閣下認為如此。可見閣下覺得的冗長累贅乏味的文體是大多數人的習慣和喜好。我也重申:閣下自己留言、討論時使用的文體是閣下的自由,但寫方針和指引時應當尊重大多數人的習慣和喜好。—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9:22 (UTC)

政府雖然規定文章用字要符合民眾方便閱讀,平易近人,簡單容易,不要用困難的書寫方式,但請問哪一個政府的文章有真正做到?公告、告示、考卷、網站、公文、法律、條例、指示,沒有一個政府會真正使用最舒適明白的方式去寫作。--218.163.40.134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0:03 (UTC)
所以维基百科在这方面可以努力做到比政府更好。—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0:10 (UTC)
  • (!)意見,218.163.40.134所说情况的确存在,尤其是套话、官话,但各地现今政府公文中也不会出现「.....以舊因提案於斯.....」如此语句。维基百科显然应该做得更好,而不是更差……
  • 上面Wong几句话中所隐含“简体用户才看不懂、提意见”的意思让我很是不爽。我不想争辩正确与否,单是这种态度让我觉得维基百科的包容性几乎丧失殆尽了,那么多维基编辑、技术人员费了那么多劲弄出来复杂的繁简转换是为了什么?最近那么多人讨论异体字、某些中立词语、中文翻译不同问题是为什么?今后是不是只要说:“你们XX的用户才不懂呢,不用管你们”。
  • 上面几位用户(包括简体、繁体用户)所提供的信息,文言中就没有长句,Wong又说“并非文言、无断句”,我实在难以理解,不是文言又不断句的是个什么东西?讨论区中怎么用语法无所谓,而条目中都不应当出现这种四不像,却居然放到维基方针中,在数位编辑要求更改的情况下,依旧坚持,我难以理解,维基百科:方针到底是谁的方针?
  • 维基方针的内容,居然可以违逆大多数人意愿,而被少数人坚持,见识了。--∰ 黑目观世界 2011年3月24日 (四) 01:16 (UTC)
J.Wong式的文言文」多半是矯揉造作的痕跡,用俗話說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犬。不過許多簡體字用戶看到用了幾個「書面用字」就以為是文言文,我竟頗感J.Wong有傳統中文教化之功。--百楽兎 2011年3月24日 (四) 03:44 (UTC)
哥哥啊,你没看到我们都用了双引号了吗?--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4:00 (UTC)

Snorri君要故意曲解,黑目觀世界君要自解自話,實感遺憾。單詞有所謂誤會,難道配詞無?難道一字多義僅中文才有?究竟何謂上文下理?閣下可駁吾,足證閣下根本明白。如此,未知誰在矯揉造作?莫非此又是討論之道?飯桶兄,人總有堅持,君焉會不明?所謂平易近人到底也是虛無,年青網民好用「火星文」,感到非常親切,又何以維基百科不改用火星文?—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29 (UTC)

毋須。正方根本無法舉出實際理據,一味以個人喜好等虛證。此無異於罵戰。—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50 (UTC)

維基就是這樣,動不動就搞投票。討論也未完。於此議論,實為互相遊說,令對方折服。猶上方快刪修訂案,蘋果派君有理,所以本人最終服之,行其所言;又猶蘋果派服吾,中段同意修訂。此乃互動過程,終互相妥協,達成共識。而非動不動就投票。—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59 (UTC)

個人意見,請盡量使用白話文,免的因為不懂而誤判了原文意思。-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24日 (四) 05:02 (UTC)
J.所言也有道理. 可是如只有一人堅持自已版本, 不容多方的修改建議, 實非社群之共識.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5:22 (UTC)

本人由始至終,都甚為配合。Snorri君修易該文,本人無退而是再修。實在本人正候其新版。文章爭議從來等閒,互相切磋亦為上策。爾版,我不滿我改;吾版,你不滿亦可改。但不是退。維基百科非這樣麼?惜Snorri君不為,改為至此取「共識」,行圍剿。多人就代表共識?那己見於何?何「共識」偏偏獨缺吾見?是我不再是此群一員麼?而且上論不過泛泛而論,本人又配合下︰泛泛而論。—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5:40 (UTC)

此修易只不過改變表達方式;及依既有內容,因時制宜。實在不改意思,改動下字眼並非規則所禁。Nivekin君,此非問題矣。—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5:52 (UTC)

若中文維基真的是「中文」維基,那中文就包含白話文跟文言文,但實務上,中文維基現況卻是普通話維基或國語維基。參照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引言:「未規定以官方語言(普通話、國語、現代漢語)書寫,但維基人以共識及默契為共通形式,有時也適度摻入方言或文言文。」,我認為J君的文字用法,已經脫離「適度」範疇。試想:若我全文使用閩南方言,有助於兩方溝通嗎?若J君不擅於現代漢語書寫,我可以接受;但顯然事實並非如此。--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1:07 (UTC)

两个版本

Wong128hk的版本: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刪除守則及下文。条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员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因提案於此。唯用户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據,而此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另外,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独特之處。本页乃用以糾正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刪除之誤,或覆審條目內容。

存廢覆核乃用以重審存廢討論、覆核快速刪除提案或再檢修訂版本刪除呈請。用戶可於下列情況提案︰

  1. 結束討論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提案決定有誤;或
  2. 刪除後出現新據而此會影響存廢決定,已刪條目具資料有助於重撰條目。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編者之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 維持原判;或
  •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或
  •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认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 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覆審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以用上述的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不可縮短期限,也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应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如條目已经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無論用戶或管理員,使用第三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可確切反映共識。

如有重要新資料,應當考慮處以“發還至存廢討論”,此則新資料可以獲得更全面評估。

請於提案前翻查存檔,查察是否有過相同提案。另外,請勿於未有新理據前不斷提案。用戶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請暫時恢復條目:一、懷疑刪除有誤,惟無法於見到已刪內容前道明理由;二、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致刪問題;三、恢復以便社群討論。僅有无争议內容可以恢復,再遞交而又無所改進之內容可快速刪除,恢復至用戶頁而又無跡象會改善者則可遭提刪。

另外,如果閣下打算就某修訂本之內容、編輯摘要或編者名稱提請存廢覆核,請於標題列出頁面名稱,並在“理由”一欄加入該修訂版本與其前後版本比較之鏈結。敬希注意。


我的版本:

在提出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阅读刪除守則及下文,条目和多媒体文件在有合理理由下,管理员刪除或保留。如果您认為某關於頁面存廢的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用戶不應当僅因为反對存廢討論的結果,而再用已經於存廢討論中出现的理由向此处提出请求。只有在用户認為结束討論者錯誤地闡釋或解读了存废討論的结论,或用户认为存在着存废討論時并未出现,卻又與討論密切相關的重要新資料時,才适合啟用此程序。另外,請勿由於閣下创建的頁面遭到刪除,而在此列出其他未被刪除的頁面。须知頁面與頁面之間總有差異,每個頁面均有自己的独特之處。本页面是用來糾正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時的程序錯誤,或覆審條目內容的。

存廢覆核程序是用於重審存廢討論或覆核快速刪除提案。可以并仅应当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被滿足時啟用:

  1. 結束討論者錯誤地闡釋或解读了存废討論的结论,或快速刪除提案的最後決定有誤時;
  2. 存在著刪除後才出現的重要新資料,而且已刪條目中的資料有助於重寫新條目時。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編者的提案将一律不被處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 維持原判;或
  •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或
  •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认為速刪的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使用;或
  • 推翻原來決定並代之以其他操作,但需要列明是哪一种操作;或
  •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作出決定,尤甚是当牽涉到內容覆審或易於引發爭議的提案时,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以用上述的四項回應来表達自己意見。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以一週為时限,有需要時可在列明理由後延長時限,但不可縮減時限,也不可以延长至超过五周。到达期限以後,管理員应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沒有达成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條目或类似条目提案。如果條目已经被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被其他方針禁止的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没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注意:覆核並不是一次再对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的機會,而應该用於糾正存废讨论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的缺失。因此,無論用戶還是管理員,使用第三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该是对存廢討論的正确闡釋和解读。

如果有重要的新資料,應當考慮作“發還至存廢討論”的處理,如此新的資料方能獲得更全面的評估。

請於提案前翻查存檔,检查是否已经有相同的请求。另外,請勿在未有新理據前不斷重复提案。用戶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請暫時恢復條目:一、懷疑刪除有誤,但如果缺少了遭到刪除之內容就無法说明要求恢復的理由;二、恢復至用戶頁子頁面以便改進條目,解決導致刪除的問題;三、恢復以便社群討論。只有无争议的內容才可獲恢復,重新提交卻又無所改進的內容可能会被快速刪除,恢復至用戶頁而又没有跡象會獲得改善的內容則可能会被提刪。

另外,如果閣下打算就某修訂版本的內容、編輯摘要或編者名稱提請存廢覆核,請於標題列出頁面名稱,並在“理由”一欄加入該修訂版本與它前後版本比較的鏈結。


可以看出Wong128hk的版本已经改掉了不少“Wong式文体”。既然已经察觉到原有问题,那么何必还要坚持呢?而且,现在的版本中虽然可读性已经增加不少,但因为文体的问题而可能导致歧义或难懂的地方仍然存在。—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8:13 (UTC)

與其再說本人文筆有問題,未合君意。不如君再修之,好使君滿意。而非如今泛泛而論。累矣。—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8:24 (UTC)

文者,或俗以求達、或雅以求精。達者欲其暢行,精者欲其美善。半雅半俗者,下不能達、上不能精,躓也,余未見其明。--Rek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9:31 (UTC)
这才是饭桶喜欢的文言文。--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2:54 (UTC)
以下為修改“現代文言文”版之個人見解
  • 提存廢覆核前
何人提?且“提存”為一日常名詞。建議改爲:
用戶將條目(或檔案,下同)提本頁前,
  • 建議先閱刪除守則及下文
建議改爲下述説法。此作爲既定語氣,並非強制必須於每次提交前皆須閲讀之意。
應詳閱刪除守則及下文。
上述整理為用戶應於詳閱刪除守則及下文後,再決定是否將條目(或檔案,下同)提本頁作存廢覆核
  • 条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员會刪除或保留。
提出理由者為“條目及檔案”亦或“討論者”?刪除或保留之對象為何?建議改爲:
須知管理員對遭提交存廢討論之條目作保留或刪除之決定時,應屬基於充分理由,
  • 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用法應為“以……為”,如“以某頁面存廢之決定為有問題”,建議改爲:
如(用戶)仍堅持此有不妥之処,須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上述整理為:“須知管理員對遭提交存廢討論之條目作保留或刪除之決定時,應屬基於充分理由,如仍堅持此決定有不妥之処,尚可提案至此覆核,唯須附所持理據供查驗。”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因提案於此
語氣建議改爲
用戶切勿僅因對條目經存廢討論後得以保留有異議,便再以同樣理由提此討論。
  • 唯用户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
“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歧義:“以討論已結束者爲錯誤闡釋”?抑或“以管理員之決定(結束討論)為錯誤闡釋”?
用戶須於可證實已被決定去留之條目其討論中存在錯誤闡釋,
  • 或有新據,而此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影響何者之結果?
或可提出足以影響存廢結果之新據時,方可於此提案覆核。
上述整理為“用戶須於能提出可證實已被決定去留之條目其討論中存在錯誤闡釋,或足以影響存廢結果之新據時,方可於此提請覆核,切勿僅因對條目經討論後之去留決定有異議,便再以同樣理由提此討論。”
  • 另外,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
閣下改爲用戶,頁面改爲條目;所創之範圍小於所貢獻,故改之,結果如下:
另,請用戶勿因自己所貢獻之條目遭刪除,
  • 而呈其他頁面至此。
原文產生“惱羞成怒,提交其他條目”之歧義,由内文,將其内容修正為如下:
便呈其他類似情況之條目至此作比對。
  • 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独特之處。
頁改爲條目,且本句目的不明確,改爲
請用戶切記文文相異,某條目之情形不可作為其他條目存廢之理據。
  • 本页乃用以糾正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刪除之誤,或覆審條目內容。
無需修改
上述整理為“用戶須謹記,本页乃用以糾正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刪除之誤,或覆審條目內容,請勿因所貢獻之條目遭刪除,便以其他類似情況之條目陳此作比對。請用戶切記文文相異,其他(類似)條目之情形不宜作為某一條目存廢之理據。”
見笑:D-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0:02 (UTC)

臺灣相關條目的“臺”與“台”之爭

  • 個人認為編輯臺灣相關條目時,應以訴諸的對象為主,例:臺北市政府市政府官網使用「臺」字,因此編輯臺北市轄下行政區及相關條目應以此為基則,不應視為繁簡破壞!任何惡意回退皆不太合理!但若該企業、機關、組織名稱或商標上使用“台”字,就應以“台”字為基則。例:台灣高鐵,該企業商標使用“台”字,因此在編輯台灣高鐵相關條目時,應以“台”字為主。任何條目都不應該以編輯者主觀認定,應該以編輯對象為主。 GAKUKA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5:33 (UTC)

建议增加快捷方式

建议增加右面的快捷方式,因为该页面与正式的法律文书差不了多少——WP:LAW Liuxinyu970226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0:17 (UTC)

标题文字

粗体文字有关泰国八世皇身世,邮票上說明是暹罗,其實泰文是泰国。

IS THIS A KIND OF CHATROOM

I am fresh. I don't know about this website. I want to learn something. If anybody can tell me som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I will appreciate.

Thanks Celia1779留言2012年3月18日 (日) 09:56 (UTC)Celia

Reply: Welcome, Celia! And do you want to learn the infomation about this page or Wikipedia? If you are English native speaker, this or this page can help you, I think. Also you can talk about us here.--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8日 (日) 10:11 (UTC)

建议增加内容

我建议在维基百科方针中增加“错别字”内容。 ──★──  2012年4月1日 (日) 12:00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样式规范”里有小心错别字一指引,您可以创建它,参见:如何创建方针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日 (日) 12:36 (UTC)

关于维基百科指引效力的疑惑

  1.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维基百科指引: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人们在维基对之应有所理解体认。
  2. Wikipedia:破坏:维基百科有许多现行的方针与指引,这些规范都得到了社群的共识并应该被遵守。如果某一用户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或指引,这属于破坏

到底指引的效力何在?不愿意遵循指引,按例应被允许,但却又属于破坏之列。这对不愿被指引所强制的维基人而言是不公平的。--Kegns 2012年7月10日 (二) 11:34 (UTC)

指引只是建议遵守且大多数情况下应当遵守,但维基百科:五大支柱——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所以在确保修订符合共识的情况下可自由更新指引内容。如果社群共识认为是恶意的违反那就算破坏。--YFdyh000 2012年7月10日 (二) 12:02 (UTC)
根據本人的理解,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和指引分開是因為指引的內容有尚有爭議而未取得共識的地方(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體認),所以是「建議方針」,但不是「方針」,所以說:「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因為執行了便代表該未取共識的爭議條文被實行而造成更大的爭議。Wikipedia:破坏中「如果某一用户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或指引,这属于破坏」明顯和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相矛盾,根據兩文的生效日期Wikipedia:方針與指引(2002年11月9日),Wikipedia:破坏(2004年5月17日),在我的理解,Wikipedia:破坏是先違反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的條文。
  1. 解決辦法A,將方針與指引合一為方針。
  2. 解決辦法B,修改Wikipedia:破坏,刪減「指引」字眼。--Iflwlou [ M {  2012年7月10日 (二) 12:11 (UTC)
指引不是因为尚有爭議而为指引,指引是YFdyh000说的那种情况,希望参与者能够遵守,但并不是非要遵守不可。例如各种格式指南,一般都是指引,因为虽然有助于各种条目格式的统一,但是总有可能存在格式指南未涉及的特例,而且写作上也需要根据各种情况做一些相应调整,不可能完全遵守。我觉得上面说的问题并不矛盾,还是需要个案分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10日 (二) 13:04 (UTC)
模糊不清互相矛盾的定义容易引发争议。与其不断地进行个案分析,不如将确凿的指引提升为方针,然后将「违反指引」从Wikipedia:破坏中删去--Kegns 2012年7月10日 (二) 15:54 (UTC)
(*)提醒:並非所有指引都適合往上提升成為方針,尤其是跟編輯條目有關的項目更是如此。--KOKUYO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0:23 (UTC)
將指引提升为方针是可行的,但必須理清其中的爭議,因為方针已經有矛盾的地方,何況指引。--Iflwlou [ M {  2012年7月11日 (三) 14:07 (UTC)
咱是覺得跟條目有關的要特別注意,因為對我而言方針是有一定懲罰效力的(也就是說如果某人一直違反方針我們一定會作處理),但是維基百科不應該因為有人不斷違反條目大小而作懲處。--KOKUYO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4:23 (UTC)
那就修改Wikipedia:破坏吧,總要二者取其一。--Iflwlou [ M {  2012年7月11日 (三) 18:14 (UTC)
把破坏改成类似“如果某一用户在受到多名用户警告后依然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或指引”吧。不然碰到认为“指引无效力”而总是违反指引的,有理的人也没处说。--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5:14 (UTC)
如果修改Wikipedia:破壞的話可能會讓指引的包容性消除,同時與當前方針相比指引多是較為次要、又或者具有不確定性的概念;甚至有沒有必要提升到方針都是個問題,因為很多指引只是告訴人可以怎麼做,但是不代表這麼作是唯一的處理方式(指引也包括許多格式指南、內容建議等等)。因此咱認為應該是要一一把有需要、並且能夠明確定義的的指引往上提升為方針,而不是只單純修改Wikipedia:破壞這種方式來作處理。另外還有一點是……如果真的要這樣作,很多名警告到底是要幾名(2人、3人……?),然後我們要怎麼知道警告的人不是同一想法的人(尤其在處理條目格式問題時)。--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20 (UTC)
我觉得包容性的内容会被人“提示”而不是“警告”,比如条目名首次出现加粗只是指引,如果是新手忘记加粗只会收到提示,而故意消除粗体一般就会收到警告。在不能很快把所有需要的指引提升到方针之前,还是有强制措施保障指引(共识)的可行性比较好。个人理念如此。--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44 (UTC)
(~)補充,要不加上一句不断违反指引也可能会被视为破坏?全删掉的感觉就是“指引可以随便违反,反正你也不能拿我咋样”……--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48 (UTC)
但是如果在維基百科:編輯摘要中又行不通了,一個不習慣給編輯摘要者一天都不知道會超過幾次,但是咱並不認為應該要強制每個人都提供編輯摘要。為何不改為「如果某一用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將會被視為破壞,但這並不代表已獲得一定程度共識的指引就沒有效力。」就我而言咱認為如果方針是任何人使用維基百科都要遵守的規則,那麼指引更接近要讓人成為更好的維基百科編者之期望,而跟條目有關的指引更應該要更加重視討論尋求共識來解決問題。如果真的覺得某個指引真的值得遵守,那麼再把它往上提升為方針也可以。--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21 (UTC)
那意思差不多,但我不接受“违反指引不会被视为破坏”的说法。(指引较方针较为宽松,但一些指引违反多了一样可以被视为破坏)--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53 (UTC)
那咱想到兩個辦法,第一個是將剛才的話改成「如果某一用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將會被視為破壞,然而不斷違反一些已獲得共識的指引時也有可能被視為破壞。」第二個則時沿用上面的說法,並且趕緊將一些蓄意違反多次便可視為破壞的指引列為方針。咱同意有些指引在被違反時可以直接視為破壞,但是我也不希望有些指引因此變成太過強硬來而變成要求他人的手段。--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9:18 (UTC)
两个同时做?毕竟还是第二个方法比较治本。--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9: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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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版 C C 2.5分享版和中国大陆 C C 3.0 共享版都源于Xcq5678(xcq5678@hotmail.com)和中文的姓名等等!因在整合期间!还有之前的版等--Xcq5678 2012年9月5日 (三) 07:28 (UTC)

英语音标

我想找点英语音标的学习的 视频资料 在哪里有的呀

创业

创业时需要怎样的人生体悟和必备的心理素质

建議把維基百科指引與維基百科方針加入編輯頁

建議把這個頁面右方顯示的「維基百科方針」與「維基百科指引」方塊放到編輯頁,如果不方便排版也可以在編輯區的上下方簡單的提供超鏈結,這樣編輯起來就方便得多了!如果臨時有不會使用的語法,就能立即查詢到。118.168.247.19留言

Project: Wiktionary meets Matica srpska

Hi, we are starting the project related to Wiktionary. The announcement is on this page on Chinese Wiktionary.

Category:維基百科指導方針 移動

Category:維基百科指導方針 -> Category:維基百科指引
Category:维基百科格式指导方针 -> Category:维基百科格式指引
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指南 -> 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指引
就我所知,指引是更被廣泛接受的詞。 這樣可以嗎?

---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5日 (日) 03:11 (UTC)

Category:維基百科指導方針裡面包含的東西是指引不是方針。「指導方針」是非常誤導的詞。--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5日 (日) 03:19 (UTC)
user:Liaon98[[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搜了一下WP:前缀下的“指南”,应该跟方针/指引都不一样,是专门给新手看的“入门”类东西。--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5日 (日) 17:25 (UTC)
我覺得挺好 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16日 (一) 13:08 (UTC)
user:Bluedeck[[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你觉得挺好?!seriously?花了大篇幅介绍什么是方针,什么是指引,规范了措辞,结果后台分类的名称来个“指导方针”?--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4 (UTC)
額,我説的是這個移動挺好的。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user:Bluedeck[[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好吧...呜呜呜我错了... --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7日 (二) 20:41 (UTC)

還有這個:
Category:维基百科正式方针 -> Category:维基百科方针--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2:51 (UTC)

其實是應該這樣。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16日 (一) 10:13 (UTC)
user:乌拉跨氪[[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应该是左边还是右边?--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8 (UTC)
右边。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18日 (三) 16:37 (UTC)

@乌拉跨氪Bluedeck:那要不就直接执行了吧。好像是移动然后放catredirect,等机器人收割?--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11:24 (UTC)

hotcat也能执行啊。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21日 (六) 15:16 (UTC)
@Bluedeck:這個移動好像要使用管理員工具?--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3日 (一) 14:15 (UTC)
user:Temp3600[[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hotcat是谁都能用的批量分类移动工具哟。Bluedeck 2015年11月27日 (五) 17:47 (UTC)
不是cat-a-log么?--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3:28 (UTC)
應該是cat-a-lot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1月29日 (日) 01:32 (UTC)
口中脚,是cat-a-lot。Bluedeck 2015年11月29日 (日) 22:30 (UTC)
@Bluedeck:卡在Template:Policy上...--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3日 (四) 14:23 (UTC)

wp:删除守则等7篇文章移動

第一類:
wp:删除守则 -> wp:删除方針
wp:快速删除守则 -> wp:快速删除方針
wp:编辑守则 -> wp:编辑方針
wp:文件使用守则 -> wp:文件使用方針
第二類:
wp:管理员删除指导 -> wp:管理员删除指引
wp:討論頁指導 -> wp:討論頁指引
第三類:
wp:删除指引 -> wp:删除指南
--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3:15 (UTC)

  • (-)反对(+)支持(+)支持:虽然不穿马甲是不对的,但提案确实有道理,希望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就close。  第一类算是惯用语了,我至少暂时先不支持;但第二类和第三类是可以采取的。--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仅供讨论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09 (UTC)
额,没明白阁下什么意思。如果是说“投票”的话,我这应该算不上;目前还是在讨论吧?--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18 (UTC)
移動這些方針與指引對維基百科有何好處?--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17日 (二) 12:15 (UTC)
同问。--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02:26 (UTC)
同問+1,且這些移動牽涉到不少東西。--火車書呆 為巴黎襲擊事件罹難者致哀 2015年11月19日 (四) 14:13 (UTC)
同問+1。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7:05 (UTC)
貌似是说{{policy}}就应该以“方针”结尾,{{guideline}}就应该以“指引”结尾,其他的不应该占用这些后缀。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19日 (四) 22:28 (UTC)
wp:五大支柱 -> wp:五大支柱方針,改了名反而很奇怪,根本沒必要移動。--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1:24 (UTC)
英文维基百科5P不是方针。--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1:32 (UTC)
移動這些根本是莫名其妙。--Engle躍】 2015年11月20日 (五) 01:34 (UTC)
内容没改移动就没意义。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2:20 (UTC)
诶,我操,什么意思啊?那我也问你们,你不加思考而提问“對維基百科有何好處”,对维基百科有何好处?我是不是该说?--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02:31 (UTC)
(:)回應「利不百,不變法 ;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36.225.21.205完全沒說要改名的原因,我不過只是提出疑問而已,閣下有必要口出惡言嗎?--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6:16 (UTC)
user:M940504[[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好吧,我刚才是有点过火了,抱歉。可能这个移动的原因在我看来非常明显了,这明显是译名统一的问题,正如楼上Liangent所说,policy是硬性“政策”方针,guideline是指引;所以我看你们都是看热闹一样,就觉得很气愤。   IP用户,我听说有可能是翻墙过来的,无法登入?或者是某些人暂时没打算注册。但这讨论的重点完全不在IP;我可以反问,为什么好几年(这些方针指引里最近翻译的也有两三年)过去了,我们“常住户口”的维基人都没发现这个问题,而人家一个流动户口的发现了?至少我感到比较惭愧。--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11:21 (UTC)
翻墙过来的不会,没有允许匿名编辑但不允许登录的封禁选项吧。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20:51 (UTC)
各方针和指引的名称不一致至少对新用户(及不仔细的老用户)来说是误导性的。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0日 (五) 06:11 (UTC)
@乌拉跨氪BluedeckGolopotw:是否也应当将楼上的第二类和第三类移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2日 (日) 00:11 (UTC)
我的意思就是LG的那句话:“{{policy}}就应该以“方针”结尾,{{guideline}}就应该以“指引”结尾,其他的不应该占用这些后缀”。也不要在“方针”与“指引”前添加冗余的“正式”。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2日 (日) 11:34 (UTC)
(+)支持移吧。--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2日 (日) 12:09 (UTC)
1. 可以看出,全部改为方针结尾违和感太强。侵犯著作权方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车轮战方针?编辑战方针?乍一看好像维基可以打编辑战,也可以侵犯著作权,但需要遵循一定方针?这更误导哦。
2. 这个问题(方针页面不以方针结尾)我也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以更名为解决方案提出,更名后并不解决混乱的问题。解决方针混乱就要从导航和简化方针本身入手。用户在方针之间的跳跃主要依靠导航模板,没有人会用搜索正则表达式的方法寻找方针。
3. 我认为目前的命名基本上是合适的,这些以动宾短语、偏正短语构成的名字明显比“名词+方针”更加具有描述性、契合这些方针的内文。
4. 总结:(反对)移动。

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22日 (日) 16:14 (UTC)

这个讨论并不是要把所有方针条目名称全部改为以“方针”结尾。而是在方针条目名称中使用指代“policy”的词汇时,只应使用“方针”;但也可不使用。非方针条目名称则不应以“方针”结尾。简而言之:要么不用,要么用“方针”;不是方针的不许叫“方针”。指引以此类推。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3日 (一) 12:05 (UTC)
嗯,我認為BLUEDECK誤解了這次移動的意義。--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3日 (一) 14:11 (UTC)
所以还是持反对意见吗?@Bluedeck:。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6日 (四) 11:23 (UTC)
user:乌拉跨氪[[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果然我首先误会了提案者的意思。我在针对“守则→方针”的移动重新思考后,我改为放弃发表意见的态度。Bluedeck 2015年11月26日 (四) 17:29 (UTC)

草案

若无异议,则将在维基百科:方針與指引内加入方针与指引的命名规则:乌拉跨氪 2015年12月3日 (四) 08:12 (UTC)
*为保证方针条目名称指代清晰明确,在命名维基百科名字空间方针条目名时,可根据情况选择性的使用“方针”词缀。
若选择使用“方针”词缀,则名称格式为WP:“内容描述”+“方针”,不得使用其他词汇替代“方针”词缀,不得对“方针”词缀进行修饰,如不要命名为“…正式方针”。
若不选择使用“方针”词缀,则名称格式为WP:“内容描述”,不得以其他词汇再现“方针”含义,如不要命名为“…指南”、“…守则”。
非方针维基百科名字空间条目不得使用“方针”词缀。
命名维基百科名字空间指引条目名以此类推。
(+)支持--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11:12 (UTC)

本议案执行完毕。--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11日 (五) 16:18 (UTC)
@乌拉跨氪:可以的話,請把IP君說的那數項移動完成。--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12日 (六) 15: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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