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可靠來源/存檔5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可靠來源方針增加用戶生成內容
上方的結案說明、以及無共識結案的決定已得到多名用戶的支持或討論中提出,如LuciferianThomas、Ghren、Ericliu1912、SCP-2000、Longway22等。——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4日 (六) 07:42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
|
此前的相關討論: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所有社群媒體的來源是否可靠?、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存檔/2021年10月#2021年10月#微信公眾號的來源是否可靠?。 --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4:22 (UTC)
- (!)意見:不是所有第一手來源都有帳戶認證。-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8月13日 (六) 16:10 (UTC)
- 來源可靠性與賬號是否認證,可能並無絕對關聯。重點是內容是否被監督審查。--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22:08 (UTC)
- 根據先前討論,似乎只有YouTube和Facebook存在大量因訂閱數不足而無法認證的問題。我覺得應該在WP:RSP單獨說明YouTube這種特殊情況,而不是在可靠來源方針中列出。畢竟該提議的條文為:用戶生成內容通常是不可靠的。並沒有禁止所有用戶生成內容。--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0:16 (UTC)
- Twitter也很多。另外,影片分享網站需地區詞轉換。-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8月14日 (日) 06:52 (UTC)
- 中國大陸的社交平台也有類似的問題(例如某些官方認證的賬號用是個人名義註冊)--我永遠喜歡搭檔對戰 2022年8月14日 (日) 07:49 (UTC)
- 「該賬號的可靠性繼承自這個人或組織本身的可靠性」建議改為「該賬號的可靠性可能繼承這個人或組織本身的可靠性」,有時某些斷言會出現疑慮。其他方面基本支持,雖然修改後可能讀者必須理解「用戶生成內容」的準確意義。--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22:03 (UTC)
- (※)注意:提議條文並沒有完全禁止使用用戶生成內容。允許給特殊情況留出討論空間。相反的是,現有條文認為:BBS等...「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8:13 (UTC)
- (!)意見認為該修正案可能反映一定對觀點之審查偏好且更易受濫用,需要限制有關條文之適用條件和範圍。一個方面看使用者發佈內容二元而言也可分門為虛構和非虛構兩類,有關事實查核和帳戶認證等條件應當前置、是可更好防止條文被不當任意使用之;另傳統媒介或其他受認證機構等可能發佈特定所謂「用戶生成內容」之,有關若依足WP:PSTS及WP:SYN等具認受屬性,相信亦不應受本地既有或擬定條文之制限。建議基於發佈之確鑿個人、團體或代理人等之查核及信譽等綜合水平,作為來源檢視之尺度。--約克客(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8:28 (UTC)
- (+)支持及(!)意見:或可考慮稍作彙整站友意見微調為:
- 「由於缺乏事實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用戶生成內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因為這些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進行事實查核。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視頻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 在部分社交媒體中會有帳戶認證,.....(後略)」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 2022年8月18日 (四) 23:16 (UTC)
- 挺好。但不知道最終寫哪個版本。--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3:17 (UTC)
-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
- (+)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7:53 (UTC)
- 值得留意的是Meta旗下的社群媒體連結均無法存檔,因為Meta已為機器人IP(包括VPN及網際網絡博物館)設下過濾器,相關IP的使用者必須登入方能閱讀帖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7:58 (UTC)
- 7日內無新留言。
公示7日,2022年9月3日 (六) 10:10 (UTC) 結束。--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 我存在異議,並不是因為「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才導致「用戶生成內容通常是不可靠的」,這個因果關係並不必然,我看到User:YFdyh000也有提到這一點,結果提案還是在斷言這一點。存在用戶認證應該是直接可供查證,然後才是可能繼承可靠性,這一點下文也有提及,因此刪除首段「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文字對提案具體內容沒有太大影響。----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09:56 (UTC)
- 認為現更改版本、未充分吸收本編有關前置限定適用條件之要求,且版本涉及之WP:WIKISRC章節連帶WP:SPS章節,分屬不同指引之下位內容,而若僅單一修改各自表述不考慮連帶疊加影響等衍生效果、恐有生邏輯撕裂之呈現及衍生歧義等情相伴,在此認為擬定之修正案應:
- WP:WIKISRC修正案應置於WP:評估可靠性之下位邏輯進行審視及修正草擬,章節條文如採本案理解之修訂、必須前置「在未滿足具備事實查核和帳戶認證」等條件之,而列明條文指定不滿足前置條件之特定「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不具可靠性,而且不應以固定偏好列舉包含有關內容之特定載體,應避免行文先入為主而忽略掉在依足WP:PSTS及WP:SYN等指明評估下可能合規之特定情況。
- 而WP:SPS於本案現提案所修正之表述,訴諸以「言論」取代之限定指示、可能有任意擴大訴諸之風險,皆因該改動令整個章節述之邏輯涵蓋可遠超單一屬性標的物,依據前述之應具前置限制理論、即使重新修正該章節亦應依據WP:NOTRS置於旗下再行審定相關行文邏輯重置,姑且於章節內前置應列明(章節之限制條件):前置「未滿足具備事實查核和帳戶認證」等條件之、單一屬於用戶生成內容或個體原創生成內容之來源載體。
- 暫有以上補充,同時要求中止相關公示程序、延長審視修正之時間,並建議將實質案內之各自獨立維基指引修正案,重新以獨立修正案形式分別提交程序進行討論、審查和研究,宜評核兼顧各分章節假定付諸之實效條件等慎重審視。——約克客(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1:54 (UTC)
- 關於WP:SPS的問題,目前條文中的「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已超出了「自創網站」的範疇。使用「網絡上發表言論」更符合「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的內容性質。--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4:15 (UTC)
- 依上方意見暫停公示。另外我也覺得應該刪除首段的「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2:23 (UTC)
- 現提議分開表決、公示及討論
- 關於WP:可供查證的修正,建議按原先的公示期繼續餘下的公示
- @CatOnMars、@Longway22、@Steven Sun,請問對WP:可供查證的修正有沒有問題?因為你們沒有就WP:可供查證的修正提出意見。
- 而WP:可靠來源的修正則有仍未有共識,建議繼續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8:55 (UTC)
- 請仔細閱讀既已提出意見所述之WP:SPS問題、即為對修正案連帶問題之一,且該問題會一併與來源問題相關聯相互有影響、斷不能獨立拆分單獨過橋。同時建議再協最下方議案相關進程一併檢視,待先行處理完備GUNREL上級章節之問題,以策萬全。--約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9:03 (UTC)
|
|
|
- 如果在不更改原因解釋的前提下作適當的擴充,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畢竟新增的media與先前的性質類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9:16 (UTC)
- 依據回案意和關聯案事,即使如簡化下級章節之當前先於上級之修訂案、亦不應排除經首發平台或轉載平台等而可能具備之查核&驗證因素,而英文版有關限制之定義為largely not acceptable或generally unacceptable,非當前中文呈文之武斷措辭,唯一絕對化限制指示在於不要利用有關內容作為獨立來源採編有關在世人士的內容,修正案應改變絕對限制條件至指定為針對WP:LIVING之來源採用,對其他範圍之定語為「一般不採用」或「大多情況不採用」而更好反映當前相關案事之共議理解等情。--約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0:00 (UTC)
- 如果在不更改原因解釋的前提下作適當的擴充,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畢竟新增的media與先前的性質類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9:16 (UTC)
現單獨對Wikipedia:可供查證進行修訂:
|
|
--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4:23 (UTC)
- WP:SPS有說「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從略)」,所以我覺得討論重點應是誰的發佈內容符合「仍可被接受」。另外,我記得有些條目是比較依賴社交媒體作可供查證。Fran·1001·hk 2022年9月5日 (一) 05:21 (UTC)
- 「用戶生成內容」和「個人出版物」區別蠻大的。網絡上的用戶生成內容,有身份確定和內容固定兩大難題,所以不易做到可供查證。個人出版物則是內容正確性、利益相關、版本存續等問題。--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5日 (一) 06:53 (UTC)
- UGC的問題顯然比SPS要大,後者只有一個可靠性問題,前者可靠性和可供查證都不穩定,認證用戶有失水準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即便是認證用戶在UGC鮮有評審的背景下也有自說自話、靠粉絲「自圓其說」的時候(很多時候出事就賴實習生)。我覺得承接前兩個討論,大多數人支持的論點應該是機構或媒體認證賬號相對可信,還不至於現在把所有認證賬號都包括進來,比方說我前面講的個人認證賬號的問題,至少在我看來這不是可靠來源,最多只能用作觀點。
- 附:翻譯一下ENWP的UGC政策以供參考。
個人認為用戶生成內容可靠關鍵是誰來發佈。 - 「用戶生成內容」和「個人出版物」區別蠻大的。網絡上的用戶生成內容,有身份確定和內容固定兩大難題,所以不易做到可供查證。個人出版物則是內容正確性、利益相關、版本存續等問題。--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5日 (一) 06:53 (UTC)
----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39 (UTC)
- Content from websites whose content is largely user-generated is generally unacceptable. Sites with user-generated content include personal websites, personal and group blogs (excluding newspaper and magazine blogs), content farms, Internet forums, social media sites, fansites,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services, most wikis and other collaboratively created websites.
- 有些網站的內容大多由用戶生成,這些內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來源。這類網站涵蓋個人網站、個人或集體博客(報刊雜誌的博客除外(這裡指代專欄博客))、內容農場、社交媒體、粉絲網站、音像或圖片託管服務(共享網站?)、多數wiki以及其他集體協作創作內容的網站。
- Examples of unacceptable user-generated sites are Ancestry.com, Facebook, Fandom, Find a Grave, Goodreads, IMDb, Instagram, ODMP, Reddit, TikTok, Tumblr, TV Tropes, Twitter, and Wikipedia (self referencing).
- 其中比較典型的有臉書、微博、Fandom、IMDb、Instagram、Reddit、抖音、推特和維基百科(自我引用),上述內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來源。(有刪改)
- Although review aggregators (such as Rotten Tomatoes) may be reliable when summarizing experts; otherwise, their ratings based on the opinions of their users are not.
- In particular, a wikilink is not a reliable source.
- 儘管一些評論匯總網站(譬如爛番茄)在總結專家意見時或許可靠,但除此之外其基於用戶評價的評分並不可靠。特別要強調的是,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
- (-)反對以「絕不可以」作為字眼一刀切。少數有充分可查證來源的頻道或專頁應可豁免作為一手來源,如CGP Grey的影片就有被英維引用過-某人✉ 2022年9月11日 (日) 07:40 (UTC)
- 「(...)影片分享網站(...)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某人✉ 2022年9月11日 (日) 08:02 (UTC)
有關認證的段落,建議按以下方式修改,以涵蓋不同情況:
|
|
——C933103(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13:27 (UTC)
- (+)支持--Yinyue200(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14:37 (UTC)
- 改動似乎增加新的問題,必須進行單獨討論;如撤銷改動,採用回原句,則不必要再行修訂。--約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5日 (四) 01:06 (UTC)
提案裁撤案內多餘章節
鑑於審視有關單一針對平台之章節已可用上級WP:GUNREL完全替代處理,適切相關議案之立論、可便利往後梳理審視單一性質之個案問題,特此提案:直接廢除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由上級WP:GUNREL等繼續改進之一併完備有關後續。以上。——約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0:12 (UTC)
- 同意。此外我覺得Wikipedia:可靠來源#作者自行發表的材料也應一併廢除。還有Wikipedia:可靠來源#在關於作者自己的條目中採用他們自行發表的來源也有點多餘,似乎可以合併至Wikipedia:利益衝突中。--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3:57 (UTC)
- (▲)同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40 (UTC)
|
|
- 說明
- 1. 第一句和第二句合併,前面半句為原因,「業務通訊」不知所指何物,因此刪除歸類到類似來源,同時原文「為了滿足虛榮心所發行的刊物」確係「自費出版商」英語Vanity Presses的誤譯,按ENWP似乎自費出版和自行出版在英美屬於平行關係;
- 2. 「特例」同時參照en:WP:NEWSBLOG和en:WP:SPS以及現有內容進行修改,前一段中文中沒有WP:NEWSBLOG,後一段WP:SPS也已經存在相似論述。(@YFdyh000、HTinC23:WP:V原文如下「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 3. 最後一句補充自ENWP,en:WP:RS中稱作「independent sources」,en:WP:V中稱作「third-party sources」,統一為「獨立第三方來源」。
- WP:GUNREL是什麼的縮寫(Generally Unreliable?),我不清楚其是否對應ENWP的en:WP:RS/SPS,目前儘量保持兩段SPS概述一致。最後想問一句是否存在共識刪除WP:評估可靠性,將其歸納到WP:RS前面的「評估來源」一段,因為這應該也是先後翻譯時間不同導致的同一段落重複問題,並且已有編者(@MilkyDefer:)指出這一段翻譯水準不高。
- 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11日 (日) 15:00 (UTC)
- (+)強烈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06:27 (UTC)
- @CatOnMars:
- 「社會的普遍認可」定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15:29 (UTC)
- 原文是established,這個詞比較重,韋氏解釋是「 accepted and recognized or followed by many people」,綜合上下文應該是指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3日 (一) 09:11 (UTC)
公示案其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1:29 (UTC)(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因此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 基於@CatOnMars版本進行
公示,公示7日。 - @Longway22 @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1:39 (UTC)
- 可否將廢除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之提案一併公示--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9 (UTC)
- @Longway22:
- 麻煩協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2 (UTC)
- 已添加並行案,按UTC時間記錄為準--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01 (UTC)
- 添加新定義,由現在重新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3:07 (UTC)
- 鑑於下方亦有相當多補充探討個案情況,認為需要延長議案審定及修正等之週期,建議再暫停公示為先。對下方情況看可能一些細節可再斟酌,並或需再進行分段討論。--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15 (UTC)
- 已添加並行案,按UTC時間記錄為準--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01 (UTC)
- 可否將廢除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之提案一併公示--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9 (UTC)
技術探討
- @Xiplus:我想問一下如果這修正案通過後,建立「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佈告版」並於該佈告版尋求個別媒體的共識,還是於ref直接列出其擔保資格。哪個方案較容易讓管理員管理wiki?--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49 (UTC)
- 管理員不負責管理wiki。--Xiplus#Talk 2022年10月7日 (五) 12:11 (UTC)
- 用錯了詞語,應使用「來源回退破壞」、「Abuse filter warning」、「添加不可靠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04 (UTC)
- @HK5201314:根本看不懂你在問什麼,看了提案內容,沒看到什麼需要管理員介入的東西,後面補了這三個詞彙,是要問過濾器的事?--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02 (UTC)
- Yes,因為需要設立新佈告版、過濾器規則,看看可行性多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8 (UTC)
- 過濾器是要?警告/禁止特定連結嗎?現在WP:RSN結案的處理方式之一不就是過濾器/連結黑名單嗎?還是要問其他的?--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07 (UTC)
- 警告,詳細請看下方。簡單來說是對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添加使用警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15 (UTC)
- 那跟WP:RSN程序有何不同嗎?如果沒有的話,在使用過濾器上面就沒有問題。--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07 (UTC)
- 首先,cite模版新增一參數「user」,值是由佈告版提供的編號
- 比方說:
- 如果編輯者cite Facebook ,user沒有參數,編輯記錄提示列出
- 「沒有共識的使用者生成內容」
- 如果編輯者cite Facebook ,user有參數,編輯記錄提示列出
- 「有共識的使用者生成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1 (UTC)
- 別改cite,單獨建立一個標識模板就可以。目前來說,建立流程共識也許比過濾器等技術手段更優先。--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7 (UTC)
- 認同,如果未通過,則紙上談兵,不過只是技術探討。
- 新加cite user 模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0 (UTC)
- 是要單弄一套cite?我覺得弄個標識模板指向討論/狀態說明頁就好,放在ref標籤內或外,cite保持原樣。命名都可以,像是{{Verified UGC}}或{{checked UGC}}。--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7 (UTC)
- 別改cite,單獨建立一個標識模板就可以。目前來說,建立流程共識也許比過濾器等技術手段更優先。--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7 (UTC)
- 那跟WP:RSN程序有何不同嗎?如果沒有的話,在使用過濾器上面就沒有問題。--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07 (UTC)
- 警告,詳細請看下方。簡單來說是對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添加使用警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15 (UTC)
- 過濾器是要?警告/禁止特定連結嗎?現在WP:RSN結案的處理方式之一不就是過濾器/連結黑名單嗎?還是要問其他的?--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07 (UTC)
- Yes,因為需要設立新佈告版、過濾器規則,看看可行性多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8 (UTC)
- @HK5201314:根本看不懂你在問什麼,看了提案內容,沒看到什麼需要管理員介入的東西,後面補了這三個詞彙,是要問過濾器的事?--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02 (UTC)
- 用錯了詞語,應使用「來源回退破壞」、「Abuse filter warning」、「添加不可靠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04 (UTC)
- 新建布告板的目的是?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或其子板塊會否更好。我不理解並且認為「擔保資格」效力欠缺共識,雖然設法提供/列明可能是有益的。--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13 (UTC)
- 管理員不負責管理wiki。--Xiplus#Talk 2022年10月7日 (五) 12:11 (UTC)
- @Xiplus:我想問一下如果這修正案通過後,建立「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佈告版」並於該佈告版尋求個別媒體的共識,還是於ref直接列出其擔保資格。哪個方案較容易讓管理員管理wiki?--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49 (UTC)
意見商討
先卡一個(-)反對。由於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在孤獨搖滾!的編輯摘要中說「不能引用社交媒體網站」再支持條目中有關播映平台的內容,有違我對WP:ABOUTSELF的認知。希望有人可以釐清一下。-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18 (UTC)
- @Hijk910:請望一望上方就「社會的普遍認可」的定義,再看看你的來源是否符合定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5 (UTC)
- 請不要ping我。請問這個我加進去的Facebook來源在你看來,可以加進去嗎?為甚麼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8 (UTC)
- 根據定義,相關來源需「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意指「擔保制」。請問這個專頁有沒有得到acg專家肯定或被現時在可靠來源列表的媒體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37 (UTC)
- 曼迪傳播是業界人士、《孤獨搖滾!》的代理商,在你看來算不算ACG專家?-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0 (UTC)
- WP:Source指出「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 先不論是不是ACG專家,Facebook並不是公開的來源,因為必須登入才能閱讀內裏的貼文。
- .
- 另外,關於「ACG專家」的問題,由於這個專頁沒有得到Facebook認證或暫未望到有官網認證,所以無法確認這個專頁是不是屬於曼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0 (UTC)
- 1. 雖然我沒有登入,但是我也看到內容。2. 「需要登入」不等於不是「公開」;正如你要付錢申請圖書證才能借到書,給錢才能買到書一樣,這並不代表那項資料不公開。3. 曼迪傳播的官方網站有連到這個Facebook的連結(而且我是第二次跟你講這件事)。因此,這個Facebook專頁是曼迪的。所以我再問你一次:請問這個我加進去的Facebook來源在你看來,可以加進去嗎?為甚麼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7 (UTC)
- 應該是考慮可替代度的問題吧?這裡如果討論起不同資料之情況,即應是對多個來源做比較,且可驗證度、公開度、可信度和專業度等等都應該一併作研判來決定在編輯當期時適切使用之基準。可能的話也要看共議時之參與度和協作度等等,也許這些可以作為建議性內容列入有關條文之中,即繼續引導使用者時刻注意到有關特定採編擔保之基礎。--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10 (UTC)
- 暫時可以找到的,都只有第一手資料。以上面《孤獨搖滾!》為例子,要不就是代理商的Facebook帖文(嗯,甚至官方網站本身都沒有寫),要不就是播放平台本身(我不喜歡這個選項,複數播放平台會有腳註炸彈的問題,而且未必標明首播日期時間)。因此,請問這個Facebook來源可以用嗎?-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1 (UTC)
- 「曼迪傳播的官方網站有連到這個Facebook的連結」,這句說話不應只跟我說,而應在ref中表達出來。如果沒有標示「擔保來源」,按照新規只會當作一般粉絲專頁處理,予以回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5 (UTC)
- 你有很大的誤會——沒有規定要在條目中證明來源本身的可靠度,正如條文中「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也不需要在條目中給出證明。另外,很高興你承認了這個Facebook來源是可靠的。順帶一提,如果你想增加「標示擔保來源」這項要求,我第一個反對。-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33 (UTC)
- 因為新規將絕大部份社交媒體列入不可接受的來源,你若要繞過這限制,必須證明如何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若然沒有證明,相關來源則無法進入「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0 (UTC)
- 但是「必須證明如何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不需要在條目中進行。-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2 (UTC)
- :若不在條目中進行,在哪進行?
- 另外,針對博客的問題,WP的方針是指出博客內容只屬個人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6 (UTC)
- 其實呢,WP:RSP只是一個歸納共識的地方。「若不在條目中進行,在哪進行?」不就是各種討論頁嗎?XD
- 現在你和我同意了這個Facebook專頁就是曼迪傳播的專頁,至少你就不能藉故「當作一般粉絲專頁處理,予以回退」——因為你我已達成共識。-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 但是「必須證明如何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不需要在條目中進行。-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2 (UTC)
- 因為新規將絕大部份社交媒體列入不可接受的來源,你若要繞過這限制,必須證明如何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若然沒有證明,相關來源則無法進入「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0 (UTC)
- 你有很大的誤會——沒有規定要在條目中證明來源本身的可靠度,正如條文中「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也不需要在條目中給出證明。另外,很高興你承認了這個Facebook來源是可靠的。順帶一提,如果你想增加「標示擔保來源」這項要求,我第一個反對。-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33 (UTC)
- 「曼迪傳播的官方網站有連到這個Facebook的連結」,這句說話不應只跟我說,而應在ref中表達出來。如果沒有標示「擔保來源」,按照新規只會當作一般粉絲專頁處理,予以回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5 (UTC)
- 暫時可以找到的,都只有第一手資料。以上面《孤獨搖滾!》為例子,要不就是代理商的Facebook帖文(嗯,甚至官方網站本身都沒有寫),要不就是播放平台本身(我不喜歡這個選項,複數播放平台會有腳註炸彈的問題,而且未必標明首播日期時間)。因此,請問這個Facebook來源可以用嗎?-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1 (UTC)
- 應該是考慮可替代度的問題吧?這裡如果討論起不同資料之情況,即應是對多個來源做比較,且可驗證度、公開度、可信度和專業度等等都應該一併作研判來決定在編輯當期時適切使用之基準。可能的話也要看共議時之參與度和協作度等等,也許這些可以作為建議性內容列入有關條文之中,即繼續引導使用者時刻注意到有關特定採編擔保之基礎。--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10 (UTC)
- 1. 雖然我沒有登入,但是我也看到內容。2. 「需要登入」不等於不是「公開」;正如你要付錢申請圖書證才能借到書,給錢才能買到書一樣,這並不代表那項資料不公開。3. 曼迪傳播的官方網站有連到這個Facebook的連結(而且我是第二次跟你講這件事)。因此,這個Facebook專頁是曼迪的。所以我再問你一次:請問這個我加進去的Facebook來源在你看來,可以加進去嗎?為甚麼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7 (UTC)
- 我的立論和結論是:1. 曼迪傳播等動畫代理商是「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中的「專業人士」,2. 若這些代理商的官方網站可以連到其社交媒體,則視為對這些社交媒體的擔保。3. 結論,代理商的社交媒體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另外,證明這些社交媒體屬於代理商的理據並不需要在條目中列出。-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 執行共識的是管理員,很歡迎你隨便ping一位管理員,問一問他接不接受這個結論。
- .
- 這個共識你知我知,但第三者不會知,不排除有其他只按照方針指引的編輯者予以回退,相關回退我會予以支持。
- .
- 如果將這個結論推至其他來源,有需要展開新的佈告版,結構就像可靠來源佈告版一樣,需要等待至少一個月才知道這個內容可不可以使用。所以在條目中證明是高效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5:07 (UTC)
- 1. 不是「執行共識的是管理員」,執行這個共識的是你和我。管理員的工作是「確保共識有好好地獲得執行」。2. 我是覺得沒有人會特別質疑「這個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專頁」啦,一般人應該有常識。如果有第三個人質疑這個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專頁」,那討論一下就是了。如果有很多「第三個人」,可以考慮加指引。3a. 不過,因為暫時只有你有這麼特別的質疑,所以我先封住「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會回退這類編輯」這個選項吧。3b. 因此,我希望將共識擴展至所有動畫代理商——「官方網站有連去」就可以證明這些社交媒體是它們的,視為對這些社交媒體的擔保,亦因此所有代理商官方網站有連去的官方社交媒體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4.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需要再浪費你我更多的時間。-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5:17 (UTC)
- 曼迪傳播是業界人士、《孤獨搖滾!》的代理商,在你看來算不算ACG專家?-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0 (UTC)
- (※)注意:我是在確認新條文會否影響我的編輯,主要就是「所有代理商官方網站有連去的官方社交媒體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的部份,因此並非如你所言是無關的。只要你承認你在孤獨搖滾!條目的編輯摘要的發言(完全不能引用社交媒體網站)是有誤的,而且保證不會因為新條文生效而去移除這些內容的話,那我就可以放心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10 (UTC)
- 我不會保證,亦不排除有第三者基於新方針而移除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23 (UTC)
- 現時計劃,舊連結暫時保留,直至有人轉移來源。
- 但新連結會按照新方針工作,需要詳細列明誰擔保了這個專頁。如新連結不按照新方針列明所需資料,不排除有其他編輯者舉報(破壞)或回退,即管看看管理員如何演繹新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28 (UTC)
- 我還在反對不能釋除我疑慮的新條文喔。請你反駁我上面的理據:1. 曼迪傳播等動畫代理商是「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中的「專業人士」,2. 若這些代理商的官方網站可以連到其社交媒體,則視為對這些社交媒體的擔保。3. 結論,代理商的社交媒體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如果你不能反駁,我視之為你同意我的立論,並達成共識。-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1及2同意,3不同意。因為3有更好的來源可以取代,如EPG及播放清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53 (UTC)
- 另外,明明上面有段這樣的提議條文:「部分社交平台帳號可以透過包括但不限於平台的帳戶認證或其他方式來證明某社交媒體帳號代表現實中的特定個人或組織。」為甚麼不見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請向@Longway22、@CatOnMars了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47 (UTC)
- 這個應確為原案其一項擔保條件,或應附加回現案當中。--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18 (UTC)
- 最後,從來都沒有規定「需要詳細列明誰擔保了這個專頁」,沒有條目會標示着WP:RSP或是其他的方針指引。我在上面已經解釋:WP:RSP只是一個歸納共識的地方。「若不在條目中進行,在哪進行?」就是在各種討論頁。在討論頁記錄着得出共識的討論就可以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我不會阻止你等待至有共識才列出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50 (UTC)
- 閣下是否認同再於修正案內列明「對於不同的特定個案,如該章節條文未能涵蓋其相關特定情況,應遵循該版整體指引精神及其他專業知識內容等,討論判讀為來源提供擔保之條件是否適切而無礙編輯採信,同時參考既有歸納的不同個案及特定擔保情況、完備相應共議商定之基礎。」?--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23 (UTC)
- 我還在反對不能釋除我疑慮的新條文喔。請你反駁我上面的理據:1. 曼迪傳播等動畫代理商是「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中的「專業人士」,2. 若這些代理商的官方網站可以連到其社交媒體,則視為對這些社交媒體的擔保。3. 結論,代理商的社交媒體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時間」的參考資料。如果你不能反駁,我視之為你同意我的立論,並達成共識。-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根據定義,相關來源需「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意指「擔保制」。請問這個專頁有沒有得到acg專家肯定或被現時在可靠來源列表的媒體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37 (UTC)
- 請不要ping我。請問這個我加進去的Facebook來源在你看來,可以加進去嗎?為甚麼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8 (UTC)
(&)建議 「、或自稱專家」。以及我想確認,「個人出版物」是由個別人完成出版主要流程(如撰稿、編審)的出版物,語出個人(如採訪、自述)但經歷可靠流程的出版物不是個人出版物,應以其他角度衡量可靠性。個人或小團體編撰後交由正式出版社發行的書籍,可能需個案辨別可靠性。「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該如何理解?仍可能是觀點的可靠來源,但不應是事實查核的可靠來源。--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4 (UTC)
- (&)建議按照論述的話,可能可以再清晰化有關「擔保」條件之體系作為該判讀之前設,即約定是具備擔保條件之純粹個人自行出版標的物、在列明後續接回有關約定之舉例說明;對於在生人士之限制條件必須同等加註之「即使合乎擔保條件」、而不能單一/唯一作為獨立第三方來源使用,而參照有關常規必需多個獨立來源並行使用。--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7 (UTC)
- @Longway22:
- 只有獲「社會的普遍認可」才具備擔保條件:相關專頁指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者有專業人士充分肯定。
- .
- 應該會使用notetag功能表示在相關文字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08 (UTC)
- 「社會的普遍認可」一詞執行起上來會容易引起爭拗。例如如果相關專頁曾接受媒體專訪或訪問[1][2],這會否是「社會普遍認可」?又例如,知名人士(如議員)的專頁,又是否符合「社會普遍認可」?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21 (UTC)
- 因為是要證明這個專頁是屬於相關人士,由於2號TVB的來源不是直接引用專頁帖文(記者會形式),所以無法證實相關專頁的擁有人。除非相關報導有提供引用的帖文連結。
- 1號明報的來源只是個人專訪,並沒有引用專頁提供的數據。
- .
- 而關於知名人士的專頁,請查看上方就曼迪的討論。應該有不少的來源證明,如被政府肯定(電話簿)或被現時在可靠來源列表的媒體引用,甚至乎相關帳號有認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49 (UTC)
- 第一段:「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因此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
- .
- 至少要證明相關專頁曾受第三方評審才能被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53 (UTC)
- 來源1有用截圖引述相關專頁的數據啊。「關注組經常在社交平台發帖,......(從略)」,「團隊亦會為交通服務規劃進行倡議,......(從略)」。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Fran1001HK囧rz……@ThirdThink:應該還有其他來源可以證實其專業資格,如沙田交通關注組主席是現時的公眾人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54 (UTC)
- 來源1有用截圖引述相關專頁的數據啊。「關注組經常在社交平台發帖,......(從略)」,「團隊亦會為交通服務規劃進行倡議,......(從略)」。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 「社會的普遍認可」一詞執行起上來會容易引起爭拗。例如如果相關專頁曾接受媒體專訪或訪問[1][2],這會否是「社會普遍認可」?又例如,知名人士(如議員)的專頁,又是否符合「社會普遍認可」?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21 (UTC)
- (!)意見,我最近沒有空參與討論了,所以就三件事表達一下觀點:第一點,回答U:YFdyh000的問題,首先個人出版物是專有名詞,實際上專業出版社也有可能承接自費出版業務,主要差異還是在於編輯審核的流程;第二點,還是U:YFdyh000有關生者傳記的問題,WP:生者傳記已經規定不論批評還是讚美的觀點都需要出自可靠來源,個人出版物的觀點無論如何都不是生者傳記觀點的可靠來源,這是方針一致性要求;第三點,即便放在現有的方針里,存在更好來源或者可替代也不是刪除已有相對可靠來源的理據,新的提案也沒有強制在存在可替代來源的時候一定要使用更好來源,如果編者認為存在更好來源,應該自己舉證並替代,原則上條目大部分內容應該是由可靠來源構成,比方facebook來源如果無法得到第三方證實可靠性則不應該用於構成條目的主要事實。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5日 (三) 16:16 (UTC)
- 「個人出版物的觀點無論如何都不是生者傳記觀點的可靠來源」,比如A的(出版自傳/採訪/博客)中包含對B的評價或者生平信息,是否都絕不能作A的觀點或B的事實(聲稱)來引述,具體可靠性如何,我感覺要依情況商榷,難以一言概之。--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6日 (四) 03:38 (UTC)
- 如對此句有任何問題,煩請你於下方另開新節提議修改WP:SPS(來自WP:生者傳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03:01 (UTC)
- 「個人出版物的觀點無論如何都不是生者傳記觀點的可靠來源」,比如A的(出版自傳/採訪/博客)中包含對B的評價或者生平信息,是否都絕不能作A的觀點或B的事實(聲稱)來引述,具體可靠性如何,我感覺要依情況商榷,難以一言概之。--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6日 (四) 03:38 (UTC)
公示案其一(修正4)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2]。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解釋(修正1):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都是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
- 現時可靠來源佈告版非強制使用,只是提供參考。而提議新建的佈告版是強制性使用,採取白名單制度。
- 考慮到上方動畫製作商及交通關注組的問題,部分機構依賴社群媒體作唯一官網,建立佈告版可讓編輯者確定相關網站是否真確及提供商確空間。
- 使用佈告版可減少重複提供擔保來源,減低編者多次使用重複來源的不便。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40 (UTC)
- 認為仍應適用以參考性質非強制性質,單一化名單制可能僅適合於對內容農場等平台標註、但不應作為對所有個人性質之一致規制化,應個人(專業)身份之變化等亦可能隨時發生並無法先驗其所有言論皆無法採信、有關名單或亦引致有違對個人觀點之推定原則;來源擔保條件之個例情形、適宜以個案不同情況判讀並加以釐清,故而討論專版如設立則應為加強專案協作及共議之機制、而非強化一致化規制--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1:54 (UTC)
- 同約克客觀點,不認為應該為布告板附加特殊效力。--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3:12 (UTC)
- 既然樓主指出「部分機構依賴社群媒體作唯一官網」,現在先把所有用戶生成內容來源會列入黑名單,然後在討論一番後又請示機械人解除相關專頁的黑名單限制,那「把所有用戶生成內容列入黑名單」整個操作不覺得有太大意義。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6:31 (UTC)
- 回應fran1001hk:理論上,獲豁免的使用者生成內容只是極少數,可能是億份之一,添加強制性佈告版是讓編者思考有沒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級來源可取代。
- .
- 回應longway22及yinyue200:是否應更改至「建立「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佈告版」並於該佈告版尋求個別媒體的共識,或於ref直接列出其擔保資格。」讓編者二選其一申報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08 (UTC)
- @Hijk910:
- 換句說話來說,使用佈告版的可能每隔數年申報一次擔保資格,而直接於ref列出擔保來源的每一次也要申報。
- 這樣就減低布告板的特殊效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13 (UTC)
- 如果真是希望編者思考有沒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級來源可取代,設立相關過濾器(但不作用黑名單禁用相關來源)在寫手儲存編輯前提醒他們會較有效。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44 (UTC)
- 我也覺得過濾器方案比較好,這樣也與當前的慣例相差不大。合理的編輯並不會因為是否事先履行了某些手續就變得合理或者不合理,維基百科不是官僚機構。--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8:56 (UTC)
- 可以使用提示版機制輔助編輯者判讀,並且佈告板機制亦可更靈活,以體現共識商議之慣常理路。--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9:00 (UTC)
- @Longway22@ThirdThink@Yinyue200
- 已按你們的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4:09 (UTC)
- 我仍然認為在「於來源引用中標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不太合理。我的建議是這樣寫:若相關來源未(在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應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體現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未進行標示的內容可能會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16 (UTC)
- @Yinyue200:
- 已按要求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1 (UTC)
- 備註內時限之所謂三年是如何依據而設定?另外內文所有可接受之否定前設表述認為適宜使用「通常不是」,以合乎有關行文之商定檢視要求。--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50 (UTC)
- @Longway22:三年是基於WP:可靠來源佈告版,超過3年就自動列入「陳舊討論」。如果要改3年限期,可能要連同可靠來源佈告版指引一併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2 (UTC)
- 「該來源已有兩年未在可靠來源佈告板上討論,來源也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已出現新的變化,因此最近的共識可能會改變,因此需要重新討論,以形成更準確的評估。然而不包括被認為是通常不可靠的自行出版或呈現使用者生成的內容的來源,也不包括來源自身性質本身不會隨時間而變化的出版物或其他固定性質的媒體,也不包括已經結束出版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5 (UTC)
- 然而可靠來源布告板並未有其強制性。--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4 (UTC)
- 如果將上方的「3年」改為WP:CCC又如何?
- 而3年要求改為只是佈告版建議而不強制執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5 (UTC)
- 然而可靠來源布告板並未有其強制性。--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4 (UTC)
- @Longway22:已按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02:09 (UTC)
- 備註內時限之所謂三年是如何依據而設定?另外內文所有可接受之否定前設表述認為適宜使用「通常不是」,以合乎有關行文之商定檢視要求。--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50 (UTC)
- 我仍然認為在「於來源引用中標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不太合理。我的建議是這樣寫:若相關來源未(在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應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體現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未進行標示的內容可能會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16 (UTC)
- 如果真是希望編者思考有沒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級來源可取代,設立相關過濾器(但不作用黑名單禁用相關來源)在寫手儲存編輯前提醒他們會較有效。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44 (UTC)
防濫用警告器內容(修正3)
使用者生成內容使用條件:註:不適用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及與上述相關的社群網站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體的身分認證也接受)
- 帳號持有人/機構/受訪對象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
- 以下二選一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 (ref 至 上方文章)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過舊的證據可能不被考慮。(需要提供證明)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需要提供證明)
- 說明:上方四點必須遵守,缺一不可。下方二選其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4:29 (UTC)
- @CatOnMars@Longway22@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Any question?If not,繼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 「帳號需於「某年份」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何謂「某年份」?「某年份」是指何年至何年?另外,「需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中的「官方」建議改為「官方或可靠第三方」。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59 (UTC)
- 「某年份」正是要商確,相關年份需平衡可行性及時效性。請問有什麼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2:05 (UTC)
- 我覺得不適宜在這裡訂一些很硬性的規定,這類過於客觀的標準很難覆蓋所有情況,我覺得可以直接刪除「某年份」的表述:如相關賬號不屬任何機構,賬戶需獲得過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過舊的證據可能不被考慮。--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06 (UTC)
- 「某年份」正是要商確,相關年份需平衡可行性及時效性。請問有什麼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2:05 (UTC)
- 「帳號需於「某年份」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何謂「某年份」?「某年份」是指何年至何年?另外,「需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中的「官方」建議改為「官方或可靠第三方」。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59 (UTC)
- @CatOnMars@Longway22@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Any question?If not,繼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 (-)反對任何硬性規定,例如一些YouTuber對條目當事人訪問等理應可作為第一手來源,但如果根據上述規定亦被排除在外-某人✉ 2022年10月10日 (一) 20:21 (UTC)
- @AINH:請問你有沒有望清楚公示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55 (UTC)
- 我說的情境符合你的內容嗎?訪問條目當事人算是「專業內容」嗎(第四點)?而且不少Youtuber不見得將真實身份公開啊(第二點)-某人✉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02 (UTC)
- 如果是訪問型youtuber ,其專業當然是訪問。如果是演藝型YouTuber ,其專業當然是演藝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4 (UTC)
- 然而第二點您未解答,我覺得您提出草案的問題在於內容太過僵硬,用詞太過絕對,不適宜廣泛推廣。現有方針很少有用詞如此絕對的條文。--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6 (UTC)
- 其實我傾向直譯英維「NO」。
- 回應第二點,我沒有提議公開真實身分,只是要求能辨認是「誰」發出相關資料。基本上YouTuber 可無視此句,而Vtuber就不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1 (UTC)
- 正確來説這句出現的主要目的是過濾「秘密網」及「街訪(隨便捉一個路人分享個人看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52 (UTC)
- 確實一般應當過濾「街訪」--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59 (UTC)
- 然而第二點您未解答,我覺得您提出草案的問題在於內容太過僵硬,用詞太過絕對,不適宜廣泛推廣。現有方針很少有用詞如此絕對的條文。--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6 (UTC)
- 如果是訪問型youtuber ,其專業當然是訪問。如果是演藝型YouTuber ,其專業當然是演藝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4 (UTC)
- 我說的情境符合你的內容嗎?訪問條目當事人算是「專業內容」嗎(第四點)?而且不少Youtuber不見得將真實身份公開啊(第二點)-某人✉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02 (UTC)
- 我想引用這個編輯爭議(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Foodsfoods),如果這方針生效,此人應該不能添加fb群組連結,因為會違反新方針。本次提議只是減少同類事情發生的機會,如對同類事情有什麼預防措施,歡迎提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4:53 (UTC)
- @AINH:請問你有沒有望清楚公示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55 (UTC)
- (!)意見:以我自己的認知,滿足前四條中的二、三和四條的時候,通常這個來源已經沒法算作「用戶生成內容」了。例如本身被視作可靠來源的傳統媒體,其在社交平台經認證發布的屬於新聞報道文體的文章,歸入用戶生成內容就不合適。但同樣的一家媒體的評論員,以媒體賬號在同樣的平台發布的社論性質的文章,則又不宜。這其中的區別並不在於賬戶持有者的身份。二選一中的第一條滿足的時候,引用它的媒體或學術來源就會應該就是替代來源,會自動讓第一條不成立。(&)建議:第一條的措辭可考慮修改為「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明確替代來源應該往什麼方向尋找。--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 謝謝您指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3 (UTC)
- 簡單回應:
- 綠色:已成定案,沒有顏色:仍有爭議
- 謝謝您指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3 (UTC)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都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2]。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 已按要求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02:17 (UTC)
- (?)疑問:上面有多個討論的子章節看起來有點像是公式的提案內容,不知先前參與討論的幾位可否澄清目前其中哪些正在公示?--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 公示案其一(修正3)及 防濫用警告器內容(修正2)--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2 (UTC)
- 已移除「管理員意見」的標題。管理員身份在這裡沒有也不應該有任何作用,也請不要替我給我的意見加上標籤。—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21:17 (UTC)
現在公示的內容(WP:GUNREL):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3],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4]。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 ^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若使用超過3年的證據,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 ^ 社會普遍認可(英文:established,已經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資歷。)充分肯定。)
- ^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及防濫用警告器內容:
使用者生成內容使用條件:註:不適用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及與上述相關的社群網站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體的身分認證也接受)
- 帳號持有人/機構/受訪對象/引用內容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
- 以下二選一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 (ref 至 上方文章)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使用過舊的證據及其相關引用的內容。(需要提供證明)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需要提供證明)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6:56 (UTC)
- 兩日內無新發言, 公示7日,由2022年10月16日00:06開始,如無反對則以此文案為最終定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5日 (六) 16:06 (UTC)
- 應重新檢視有關時效性之問題,如所謂落差之定性等是否過於寬泛且助長官僚化問題,資歷/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專業認知有別,適宜對相關所謂證明之基礎性問題重新審視,且既已佈告板形式為導向仍應以維基層面之常識共識為主,避免商定導向受相關學術或專業利益所限。--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2 (UTC)
- 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WP:CCC
- 說得沒有錯, 因為「資歷/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專業認知有別」,所以才需要設立佈告版,按實際需要調整可引用的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 注意結合WP:FORUMSHOP。--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7 (UTC)
- 意思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5:18 (UTC)
- 注意結合WP:FORUMSHOP。--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7 (UTC)
- 按照所謂15日開始自行執行所謂公示程序內實際,認為即使技術計算亦應按照19日計算是否開啟公示,現有議案問題認為根本有遊戲規程之問題,且遺留相當多問題而未有任何匹配之具體方案等產生,認為適宜第三方先行中止議案之通過公示程序及所謂通過宣佈,以重新著重處理討論過程及相關爭議之處裡。--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5 (UTC)
- 應重新檢視有關時效性之問題,如所謂落差之定性等是否過於寬泛且助長官僚化問題,資歷/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專業認知有別,適宜對相關所謂證明之基礎性問題重新審視,且既已佈告板形式為導向仍應以維基層面之常識共識為主,避免商定導向受相關學術或專業利益所限。--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2 (UTC)
- 閣下是否對維基共識等有所忽略而操之過急?討論時效衡常以七日為社區共認之客棧議案程序性固定週期--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4 (UTC)
- 2個月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 每次修正後也不是重新計算七日時間嗎,不是說持續久一點就可以突然縮短週期吧--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5 (UTC)
- 我在說文字內容是最終定案,定了卻無法即時實行,因佈告版及cite功能未到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5:11 (UTC)
- 每次修正後也不是重新計算七日時間嗎,不是說持續久一點就可以突然縮短週期吧--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5 (UTC)
- 2個月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 不支持條文即行生效,我還是認為當前條文的內容和原始條文的風格差異相差太大。原始條文基本上是在闡述一個行事的原則。新的規定則詳細的多,儘管相比一開始的提議已經有所改善。我認為這樣的提案一旦推行會對當前編輯維基百科的行為產生較大影響,需要凝聚更多共識。--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8:54 (UTC)
- @Yinyue200:
- 最終定案不等於即時實行,因為還有更多細節需基於上述公示的內容加添,如佈告版細節及cite規範。配套未到位的話如何生效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5:22 (UTC)
- 一併回覆元上,引用WP:FORUMSHOP「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即有關議案目前共識相信亦為基於該題。--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7日 (一) 01:50 (UTC)
- 註二可以分成註二註三嗎?還是有什麼排版指引推薦註解中用 * 多句描述,可以推薦一下,讓我前去拜讀嗎?--Anghualee(留言) 2022年10月18日 (二) 09:08 (UTC)
- 註二難以分成註二註三,排版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19日 (三) 02:46 (UTC)
- 「
因此所有用戶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過濾器有標籤、警告和阻止等處理操作。這個地方沒說明白執行何種操作。建議不要一刀切執行阻止操作。 - 個人建議
用戶生成內容使用條件
不宜有過細的硬性規定。針對特定來源有問題,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棧討論即可。另外Wikipedia:關注度中有講關注度指引並不直接限制條目內容
。不應直接按照關注度的要求來限制來源。--Steven Sun(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8:14 (UTC)- 1.warning & label
- 2.沒有錯,使用關注度要求正是要平衡英維標準及中文區的實際情況,理應引用要求比其他類型的資料高,況且共識建議不強制使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棧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5 (UTC)
- 原本是建議走「白名單制度」,強制於佈告版達成共識後方可使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7 (UTC)
- 不認同白名單制度。--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3:27 (UTC)
- 原本!(過去式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3:48 (UTC)
- 不認同白名單制度。--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3:27 (UTC)
- 原本是建議走「白名單制度」,強制於佈告版達成共識後方可使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7 (UTC)
- ———
- 公示完成,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1:44 (UTC)
- 閣下這樣是強行通過吧?完全上方各方留言是對之提出各種異議,閣下似乎完全無視規程及共議等方面之意向而徑自宣佈,恐怕需要一併檢視。--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4 (UTC)
- 冷靜點,上方沒有異議或反對聲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1 (UTC)
- WP:7DAYS:「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
- 本人是基於上述指引進行公示。如有問題,歡迎在下方提議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7 (UTC)
- 閣下要麼按照2022年10月19日開始計算七日,不然上邊閣下也是一邊蒐集意見且未能釋除強行走自己程序之問題。請閣下重新考慮表面呈現程序是否適當,暫時不認同有關程序之自行執行,或需第三方判定程序本身技術是否存有瑕疵--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2 (UTC)
- @Xiplus:要求䆁法,公示程序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4 (UTC)
- 自10月16日開始,提案未被修改(修正四)。「封鎖」的黑名單在修正三,最後在共識提議後改為「警告及提示」的防濫用過濾器的修正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20 (UTC)
- @Longway22:
- 即使是19/10開始公示,今日己是25日,7天了,仍然沒有反對聲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2 (UTC)
- 一個閣下未有在個人明確提出疑問時,重新計算可能具爭議之聲明,另一個如案內所現,有關異議一直有所提出,但閣下似乎有選擇地單獨回覆及單獨計算,所有異議情況應視為參與商議內對對該案之整體有一致於細節及可行度等方面仍有很多疑問,閣下雖有分項修訂之、但在如議案內當下仍有表述指明可能全案實施之時仍存在全案系統問題,即有關議案並非如閣下自行總結之、並未如實反映當前階段之共議實情,而亦需要所有原案參與人再行檢視為佳。--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3 (UTC)
-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閣下成為此議題的主導者,以閣下的方式走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0 (UTC)
- 就「仍然沒有反對聲音」,那我補充我的觀點。新條文「可能」很有參考價值,但是否凝聚廣泛共識仍很存疑,所涉來源價值定義的影響會非常廣泛,討論編者的廣度和時長、實際效果不顯著,沒有達到過往的影響全站之政策的程度。個人而言,新條文對細節和流程的規定仍顯複雜,與現有常見實踐缺乏對比、疑存衝突,實際執行的可行性和公信力仍未顯現,未參與討論的編者未必接受,可靠性討論也未必能得出可信結論。總結而言,我覺得它是半個指引、一份提案、一篇論述。還請加油,比如提出一些先後對比實例,將所需頁面搭好框架、局部試行作參考。改cite模板我是反對的,改濫用過濾器我認為時候未到。--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2 (UTC)
- @CatOnMars、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Tigerzeng:@HTinC23、MilkyDefer、C933103、Yinyue200:謹作為提示有關議案規程性問題,如叨擾還請見諒,皆因如上述之,審視系統實施之時是否可能並未盡共議及仍會擴大系統模糊、導致實際案例採用有所偏頗等。--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21 (UTC)
- 觀乎上方討論,對於HK5201314閣下希望訂立的新程序(即「擔保制」、「預先尋求共識」、「用戶生成內容使用條件」等),除提案人外似乎未見明確支持,相反更多編者或是反對,或是沒有提出明確的反對但至少有提出其疑慮或有所保留的理由,因此如YFdyh000閣下及Longway22閣下所言,不能認為社群有達成共識,或至少是沒有達成與其對全站造成的影響相應強度的共識。在下認同Steven Sun閣下、AINH閣下、Yinyue200閣下的意見,「不宜有過細的硬性規定」,與現行程序(簡而言之「合則用,不合則刪,爭議藉討論(討論頁或佈告版等)解決」)相比,在下未見新程序的優勢或需要,恐怕新程序會如WP:避免說明氾濫所描述,易被社群視而不見。—— (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23:17 (UTC)
- 有人(@HTinC23 )認為本人希望訂立的新程序缺乏共識,我只能回答相關字句都是由各語言的方針、指引及共識抄過來的。
- 以現行的程序來說,現時可靠來源共識只規管YouTube、Wechat,但不規管Meta、Twitter、Truth Social。是不是缺乏一視同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06 (UTC)
- 觀乎上方討論,對於HK5201314閣下希望訂立的新程序(即「擔保制」、「預先尋求共識」、「用戶生成內容使用條件」等),除提案人外似乎未見明確支持,相反更多編者或是反對,或是沒有提出明確的反對但至少有提出其疑慮或有所保留的理由,因此如YFdyh000閣下及Longway22閣下所言,不能認為社群有達成共識,或至少是沒有達成與其對全站造成的影響相應強度的共識。在下認同Steven Sun閣下、AINH閣下、Yinyue200閣下的意見,「不宜有過細的硬性規定」,與現行程序(簡而言之「合則用,不合則刪,爭議藉討論(討論頁或佈告版等)解決」)相比,在下未見新程序的優勢或需要,恐怕新程序會如WP:避免說明氾濫所描述,易被社群視而不見。—— (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23:17 (UTC)
- 一個閣下未有在個人明確提出疑問時,重新計算可能具爭議之聲明,另一個如案內所現,有關異議一直有所提出,但閣下似乎有選擇地單獨回覆及單獨計算,所有異議情況應視為參與商議內對對該案之整體有一致於細節及可行度等方面仍有很多疑問,閣下雖有分項修訂之、但在如議案內當下仍有表述指明可能全案實施之時仍存在全案系統問題,即有關議案並非如閣下自行總結之、並未如實反映當前階段之共議實情,而亦需要所有原案參與人再行檢視為佳。--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3 (UTC)
- 閣下要麼按照2022年10月19日開始計算七日,不然上邊閣下也是一邊蒐集意見且未能釋除強行走自己程序之問題。請閣下重新考慮表面呈現程序是否適當,暫時不認同有關程序之自行執行,或需第三方判定程序本身技術是否存有瑕疵--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2 (UTC)
- 閣下這樣是強行通過吧?完全上方各方留言是對之提出各種異議,閣下似乎完全無視規程及共議等方面之意向而徑自宣佈,恐怕需要一併檢視。--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4 (UTC)
- 個人認為,防濫用過濾器的警告應該反映方針內容,而不應該脫離方針另訂標準,不同標並存會導致新手編者混亂。另外「用戶產生內容」定義上並不應該包括機構或大眾傳媒或政府等在社交平台或其他自行發佈平台所張貼的內容。作為例子,Wordpress是一個被廣泛採用的自行出版平台,但也有很多公司和機構使用Wordpress作為自己的網站發佈內容,將這些公司網站的內容視為「用戶產生內容」顯然為錯誤。——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19 (UTC)
- 然而,現時社群媒體「容許」使用者模仿 機構或大眾傳媒或政府 建立專頁。
- 就我所知,Google嘅Blogspot現時在黑名單。由此可見,現時的方針非常模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47 (UTC)
- 存在模仿者並不構成否決特定來源的理由。其他媒介也同樣存在模仿者。且無論社交平台網站站方還是各機構以其他渠道官方發佈的資訊,都能證明特定帳號的身分。——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12:02 (UTC)
- 所以提案就是要在來源引用中「證明特定帳號的身分」,非身分證身分。
- 現時維基方針有以下的前設,如有編輯者反對這個前設,應展示證據去否定這個前設。然而以舊方針來說,沒有提供任何方法讓編輯者否定這個前設;所以新方針就是提供一個方法給編輯者否定這個前設。
- .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3:55 (UTC)- 例如要否定缺乏第三方評審,則需展示曾獲第三方評審。
- 例如要否定 自稱專家,則需展示專家身分,去確認真的是專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4:01 (UTC)
- 存在模仿者並不構成否決特定來源的理由。其他媒介也同樣存在模仿者。且無論社交平台網站站方還是各機構以其他渠道官方發佈的資訊,都能證明特定帳號的身分。——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12:02 (UTC)
重新解䆁修改方針的因由及對應方針指引和共識
Q.為什麼修改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4:52 (UTC)
- A:有編輯者提名九龍巴士1A線至WP:GA,當中使用了缺乏署名的個人雲碟的來源,本人已該條目違反WP:OR為由認為不合資格。其後翻查現有的方針WP:GUNREL,發現「自行發表的刊物」並不是可接受的數據源,基於此方針,再查看WP:RSP有沒有關於雲碟或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的敘述,發現只有 「YouTube 風聞社區 bilibili AcFun Quora Reddit 微信公眾號 網易號 新浪微博 搜狐號」指明不可靠來源。於是在WP:RSN詢問其他編輯者個人雲盤是不是可靠來源,最後的結果是一致認為不可靠,當時亦是首次拋出「擔保制」,因有編輯者認為「非每個雲端硬碟分享檔案都無法追溯,無法驗證」。
- 𠄘上方的WP:RSP研讀,發現並沒有meta旗下的媒體,有編輯者建議直接修訂可靠來源方針,針對社交媒體這一類來源統一管理,因舊方針只出現「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部落格等」字眼。所以為何會有這個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16 (UTC)
Q.新方針對應方針指引和共識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英維- 當中使用「防濫用過濾器」非原文的「黑名單」是因為眾多編輯者反對完全禁止使用及「白名單」制度。
- .
- ref
- Self-published sources (online and paper)段落 & User-generated content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27 (UTC)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
—>WP:CON及上方的擔保制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
—>WP:OR列名來源段落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WP:第一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6 (UTC)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WP:IAR-ab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8 (UTC)
佈告版制度
WP:GUNREL及防濫用警告器內容的實行日期:待佈告版指引完成公示後才生效,現時因配套內容未完成而不能即時生效。
已成文的內容(WP:GUNREL):
(A:WP:GUNREL總言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聞媒體會以博客指代其網絡專欄,如果專欄作者為專業人士其內容可能相對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內容專家已經在獨立、可靠的出版機構發表過相關專業領域的個人作品,並且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註 1],那麼其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自行發表的內容也可能相對可靠。
編者仍需謹慎使用這類來源:一方面專欄的內容可能涉及作者個人觀點,新聞媒體對專欄的事實核查也可能相對寬鬆,應該辨析專欄文章中的觀點與事實,避免將作者的觀點作為事實引用;另一方面,如果專家自行發表的內容值得發表,那麼可能已經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可靠來源可以替代。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註 2]。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個人出版物不能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
(B:由A修正案並行,同時廢止WP:WIKISRC章節全部內容及超鏈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條文適用)
及防濫用警告器內容:
使用者生成內容使用條件:
註:不適用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及與上述相關的社群網站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體的身分認證也接受)
- 帳號持有人/機構/受訪對象/引用內容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
- 以下二選一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 (ref 至 上方文章)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使用過舊的證據及其相關引用的內容。(需要提供證明)
-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需要提供證明)
現時不同佈告版有不同凝聚共識的方案:
- 五大佈告版:沒有(只是一個吵架平台)
- 可靠來源佈告版:有足夠數量的意見或立場大致相同的共識即可公示
- GA:七日內達六個贊成票
- 下方提議的FA:由一個角色主導整個流程,其他人提供意見。
採用哪個較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1:56 (UTC)
- 閣下現在不應強行縮短規程及加速改變有關流程,可能進一步抵觸共識商定等之本地慣常要求,請閣下暫緩相關。--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6 (UTC)
- (-)反對。第一,與現行條文差別過大,不清楚到底要改什麼,要解決什麼問題。第二,「所有用戶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這是管理員的責任還是誰的責任,如何列舉「所有」?第三,「能辨認賬號持分者的身份」,維基百科什麼時候需要身份驗證了?弗蘭西斯·培根寫文章沒提交身份證吧,他就不是可靠來源了?總之,提議的條文跟現行條文相比,對編者的要求大大提高,不利於參與。--Gqqnb(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8:50 (UTC)
- @Gqqnb:
- 請先閱讀上方的討論,你的問題在上方已有解答。
- 況且已在公告欄公示了一個月,你現在才提出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10:28 (UTC)
- 回應第二問題,誰有權限修改Abuse filter? Thus, 可能需要引用英維的database,因為英維是明文禁止使用者生成內容,當然有database輔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10:37 (UTC)
- 回應第三問題,是「辨認」,非「證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10:40 (UTC)
有人認為新方針對引用使用者生成內容較嚴苛,只要按照下列方式申報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4 (UTC)
- 關於「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的狀況:
- On this day: June 6【North Korea】, Wikipedia Asian Month
由「維基百科亞洲月/2022 專題網站」證實專頁擁有身分。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2 (UTC)- 不認同強制在條目頁申報,如相關賬號身份確有疑點,有人提出後,添加者才有義務在討論頁回應。--Yinyue200(留言) 2022年11月2日 (三) 07:07 (UTC)
- 按照你的意思,相關方針可即時實行?
- 「有責任」不等於「必須」。如按照新方針,擔保來源可以後補。
- 是這樣意思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4日 (五) 09:45 (UTC)
- 對,這是我的觀點,我認為如果只是「有責任」而不是「必須」那其實和現有方針差異不大,但也要看社群的意見。--Yinyue200(留言) 2022年11月7日 (一) 12:19 (UTC)
- 不認同強制在條目頁申報,如相關賬號身份確有疑點,有人提出後,添加者才有義務在討論頁回應。--Yinyue200(留言) 2022年11月2日 (三) 07:07 (UTC)
初步結論,基於方針「有責任」的關鍵詞,擔保來源可以後補。因此建議此方針於2022年12月1日開始生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2 (UTC)
- 草案目前異議歸結起來,應該還是以當個案有明確針對身份疑點提出、而舉證必須毫無合理疑點下再行於討論版展開為主吧。另外所謂生效時間安排不是應繼續和佈告板討論並行嗎?即在更新條文內容同時、亦附加有關繼續商討之告示,有關繼續商定及調整時長亦要相應計算在案內(或跟進案)--約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46 (UTC)
- 延遲生效時間只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編輯爭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16:04 (UTC)
- 閣下沒有回答問題,且案內共識基礎應是仍不足以通過閣下主推之完全方案。--約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22:43 (UTC)
- 非也,其實是足以通過,因為我只是一個推手及將所有共識合一,所有內容都是由各編輯者一起撰寫,而且是每句地審議,而部分用詞是參考上方的WP寫的(重新解䆁修改方針的因由及對應方針指引和共識)。不妨告訴你,我收到不少私下「感謝」通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9 (UTC)
- 我仍擔憂可行性(共識、執行力和強制力)。建議您先試行流程以體現效果(如認可/不認可來源)和編者接受度,再研究條文及條目內標註的共識程度。--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4 (UTC)
- 其實我正等待防濫用過濾器的部分,WP:GUNREL已添加此版本但隱藏了,因為當中「列入防濫用過濾器」的句子未準備好。如果要試的話,#建議將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提昇為法律方針的「某件事件」正討論這個問題(濫用社群媒體作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9 (UTC)
- 所以通過完全方案確實為時尚早,共識目前仍應是密切檢視評估方案之為準。--約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7:18 (UTC)
- 的確,但由於關鍵的warning未準備好,無法看見方案的成效,故無法公示試行。但此方案至少比黑名單或聲稱「加強內容質素」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16 (UTC)
- 所以通過完全方案確實為時尚早,共識目前仍應是密切檢視評估方案之為準。--約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7:18 (UTC)
- 其實我正等待防濫用過濾器的部分,WP:GUNREL已添加此版本但隱藏了,因為當中「列入防濫用過濾器」的句子未準備好。如果要試的話,#建議將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提昇為法律方針的「某件事件」正討論這個問題(濫用社群媒體作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9 (UTC)
- 我仍擔憂可行性(共識、執行力和強制力)。建議您先試行流程以體現效果(如認可/不認可來源)和編者接受度,再研究條文及條目內標註的共識程度。--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4 (UTC)
- 非也,其實是足以通過,因為我只是一個推手及將所有共識合一,所有內容都是由各編輯者一起撰寫,而且是每句地審議,而部分用詞是參考上方的WP寫的(重新解䆁修改方針的因由及對應方針指引和共識)。不妨告訴你,我收到不少私下「感謝」通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9 (UTC)
- 閣下沒有回答問題,且案內共識基礎應是仍不足以通過閣下主推之完全方案。--約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22:43 (UTC)
- 延遲生效時間只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編輯爭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16:04 (UTC)
- 另外,我看過新條文後,發現如果相關社群專頁已獲媒體的身分認證後,又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或身分,這程序感覺會有所重覆。因為既然相關專頁已獲社群身份認證,這便可證明該專頁的確由官方真實擁有(有錯請指)。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06 (UTC)
- 不會重複呀,因為相關身分認證的可信度存疑。[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15 (UTC)
- 如果單只是Twitter有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可以分開處理。正如傳媒也有報導如何透過藍剔來分辨真假Meta帳戶[4]。--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59 (UTC)
- 但是現在問題在於所謂認證機制,亦可能因部分平台之資方政策變動而有所異變,本地機制如以該案之細節調整等恐亦需本地進一步共議檢視,判讀有關設想之實際可行與否。--約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7:06 (UTC)
- 在此感謝首富馬斯克大大,如果不是他破壞了社群媒體認證制度,原先預計應該不會有人支持「擔保條件」制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6日 (六) 07:39 (UTC)
- 基於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濫用Twitter作來源,有急切需要作試行,請求此方針試行版儘快實行。請問如何在WP:GUNREL實施試行版方針?
- @Longway22、@ThirdThink、@YFdyh000、@Yinyue20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3:44 (UTC)
- 如果單只是Twitter有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可以分開處理。正如傳媒也有報導如何透過藍剔來分辨真假Meta帳戶[4]。--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59 (UTC)
- 不會重複呀,因為相關身分認證的可信度存疑。[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15 (UTC)
全域用戶@SCP-2000: 你好像不知道這個討論的結果是先試行,並非仍在討論階段,若回退的話則無法達到試行效果,為何回退呢?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07 (UTC)
- 試行不需要寫在指引頁上。即使有需要,也請先達成共識。--SCP-0000(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3 (UTC)
- 試行應寫在哪?若非寫在指引頁上,則無法達至試行效果,因拿不出「WP:」出來嚇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6 (UTC)
- 應該先達成共識。目前來看,這討論是沒有「試行」的共識。--SCP-0000(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24 (UTC)
- @Tigerzeng,@Xiplus ,現在請求試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01 (UTC)
- @SCP-2000:請先閱讀整個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02 (UTC)
- 應該先達成共識。目前來看,這討論是沒有「試行」的共識。--SCP-0000(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24 (UTC)
- 試行應寫在哪?若非寫在指引頁上,則無法達至試行效果,因拿不出「WP:」出來嚇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6 (UTC)
- @Ericliu1912:
- 共識已在10月尾達成並通過,相關公示亦在公示欄公示了10天,現在是先試行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2:00 (UTC)
- 我沒從這討論中看出什麼共識,只是各方一來一往拖拉了許久。方針較一般指引位階更高,即使是所謂「試行」亦應取得社群相當程度之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5日 (一) 02:27 (UTC)
- WP:7DAYS「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4:59 (UTC)
- 不是有個前提「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嗎?讀方針讀一半啊?從頭到尾沒有大部分同意或解決所有爭議的討論哪來的共識?--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5日 (一) 10:21 (UTC)
- 上方絕大多數的提問也達到這個原則:「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0:43 (UTC)
- 不是有個前提「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嗎?讀方針讀一半啊?從頭到尾沒有大部分同意或解決所有爭議的討論哪來的共識?--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5日 (一) 10:21 (UTC)
- WP:7DAYS「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4:59 (UTC)
- 我沒從這討論中看出什麼共識,只是各方一來一往拖拉了許久。方針較一般指引位階更高,即使是所謂「試行」亦應取得社群相當程度之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5日 (一) 02:27 (UTC)
- 基於上方及下方的討論,個人認為此提案毫無疑問是未有共識的。個人建議,提案人可依上方討論的意見重新制訂新提案,而非一直強調達成所謂的共識及反覆利用規則。謝謝。--SCP-00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6:05 (UTC)
- 「公示完成,通過!」以上的是共職,以下的全部也是規程問題。而規程問題篇幅佔整體已經一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6:31 (UTC)
我來問一個問題吧。「李老師不是你老師」的推文能否使用(針對過濾器部分):
- 相關內容無法由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替代(這種情況會有的)
- 能辨認帳號持分者的身分(我不是很清楚你這個「身份」具體要明晰到什麼地步。自然人?還是機構法人?自然人的話要開盒到真實身份嗎?)
- 帳號持有人
/機構/受訪對象/引用內容須達到WP:關注度要求(要不你看看最近對李老師不是你老師的採訪?條目都有了) - 只接受與帳號持有人/機構相關專業領域的內容(接收群眾投稿並發布算是它的專業領域,對吧?他自己也有做交叉驗證、也會主動勘誤,對吧?【笑】)
- 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帳號需在指定狀況內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使用過舊的證據及其相關引用的內容。(如果你有看新聞的話,這不需要我特別指證)
上面有人說要應對這條目Twitter來源過多的問題,想要快速通過提案。但是這麼比對下來,好像並不能攔住誒。 --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18 (UTC)
- 我們是人,我們不是機器人。我們不是那種讀取一條指令就執行一條指令的機器人,我們不是把世界變成一條又一條邏輯語句加以組合的機器人。我們不是在立法,維基百科也不是官僚體系。但是現在這個條文就像是把模糊的、盤踞在大家潛意識裡頭的一套較為不一致的標準給強行具像化,這種條文使不得。--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23 (UTC)
- 同意milky.--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4 (UTC)
- 看漏了這一句…
- 「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WP:第一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11:30 (UTC)
- 那既然這一句準則能解決這個問題,你列出那麼好幾條又是與關係又是或關係的有必要嗎?你能跟我保證你不是在構建一個過擬合的模型嗎?--MilkyDefer 2022年12月10日 (六) 20:31 (UTC)
- 原先的提案是這樣的,基於現有的方針增加粗體詞語。大部分編者也同意,唯一小部分編者認為部分「社交媒體」帳號有引用價值,所以才這樣改。簡單來說,那篇很長的文章是限制引用來源的提供者,及配置具維基特色的認證制,並非限制引用量,因為已有其他指引規管引用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02:00 (UTC)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博客、論壇貼文、社交媒體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
- 另外,有部分第三方傳媒使用社交網站作主要發佈途經,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網站,證明了相關傳媒的規模較細,無法確保來源是否具價值;也有一些編輯者會選擇自我引用,引用數則貼文證明自己的論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02:10 (UTC)
- 看到你這個回復我就放心了,我可以安心地喊(!)抗議了。
- 你分得清什麼是來源的可靠和不可靠,以及來源的一手、二手三手嗎?
- 你到底是想規管什麼?你想把貼文打為「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還是把貼文打為第一手資料?為什麼不可以有可靠的第一手資料這種東西存在?--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0:34 (UTC)
- @MilkyDefer:
- 「絕大多數內容都不是可靠(非所有),一小部分除外,而在那一小部分經證實身分的為第一手來源,因此沒有抵觸。」
- 如果是第三方媒體,應引用媒體官網而非引用帖文。
- 可以的話看淸楚提案的一字一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1:21 (UTC)
- 行,那我重新審視一下你要提出的條文。首先,條文內容很複雜,特別是濫用過濾器那裡。你開出的濫用過濾器提示,相當於構建了一棵非常複雜的決策樹,複雜模型只會給人一種無法理解,不能執行的印象。你甚至還要再開一個布告板,這個布告板是幹什麼的,審議用戶生成內容的發布者的。維基百科什麼時候成為資格審查委員會了?然後再看看你的方針修訂,「所有用戶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布人的身份及機構。」你真的很想對用戶生成內容搞點一刀切;最開始一刀切掉可靠性不行,現在要一刀切一手二手來源。那麼,那些轉戰內容發布平台的媒體怎麼辦呢?那些構建新媒體矩陣的機構怎麼辦呢?Channel C怎麼辦呢?娛壹怎麼辦呢?壹報怎麼辦呢?中天新聞台怎麼辦呢?只要你的提案還在一刀切,我就不會支持你的提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2:36 (UTC)
- 「你甚至還要再開一個布告板,這個布告板是幹什麼的,審議使用者生成內容的釋出者的。維基百科什麼時候成為資格審查委員會了?」上面有人問相同問題,請看我的解釋。
- 「那麼,那些轉戰內容釋出平台的媒體怎麼辦呢?那些構建新媒體矩陣的機構怎麼辦?」—>WP:QS
- 「Channel C怎麼辦呢?」—>應引用官網內容
- 「娛壹怎麼辦呢?」—>
- 「壹報怎麼辦呢?」—>應引用官網內容
- 「中天新聞台怎麼辦呢?」—>應引用官網內容
-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3:37 (UTC)
- 行,那我重新審視一下你要提出的條文。首先,條文內容很複雜,特別是濫用過濾器那裡。你開出的濫用過濾器提示,相當於構建了一棵非常複雜的決策樹,複雜模型只會給人一種無法理解,不能執行的印象。你甚至還要再開一個布告板,這個布告板是幹什麼的,審議用戶生成內容的發布者的。維基百科什麼時候成為資格審查委員會了?然後再看看你的方針修訂,「所有用戶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布人的身份及機構。」你真的很想對用戶生成內容搞點一刀切;最開始一刀切掉可靠性不行,現在要一刀切一手二手來源。那麼,那些轉戰內容發布平台的媒體怎麼辦呢?那些構建新媒體矩陣的機構怎麼辦呢?Channel C怎麼辦呢?娛壹怎麼辦呢?壹報怎麼辦呢?中天新聞台怎麼辦呢?只要你的提案還在一刀切,我就不會支持你的提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2:36 (UTC)
- 「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網站,證明了相關傳媒的規模較細,無法確保來源是否具價值」這句不準確:因為某些傳媒的規模較細,所以多會使用社交網站發佈內容(例如娛壹);但傳媒使用了社交網站發佈內容並不能代表相關傳媒的規模較細。正如無綫電視的「勁歌金榜」除了直接在勁歌金曲節目內公佈,就只有在其社交媒體公佈每周排名,加上「勁歌金榜」亦是五台排行榜之一,如果因此說引用無綫電視社交媒體中的「勁歌金榜」是不具價值顯然為錯誤。(所以我理解為何@MilkyDefer說整個提案一刀切,而@Temp3600亦同意MilkyDefer說「這種條文使不得」吧。)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2月28日 (三) 05:00 (UTC)
- 那既然這一句準則能解決這個問題,你列出那麼好幾條又是與關係又是或關係的有必要嗎?你能跟我保證你不是在構建一個過擬合的模型嗎?--MilkyDefer 2022年12月10日 (六) 20:31 (UTC)
- 總之看來討論內容過長,無條件(-)反對。建議開新貼重新討論。--Gqqnb(留言) 2022年12月17日 (六) 16:03 (UTC)
- 一點也不長,只是出現了規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18日 (日) 05:45 (UTC)
- 心很累!明明相關文字均由各編輯者brainstorm 出來,但礙於規程問題,差少少就可成文。
- 不知道是不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無條件反對而累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27日 (二) 16:57 (UTC)
- 對啊,就是有得利益才反對嘛。本來好好的每個月拿點賄賂有一兩百萬,你叫所有人財產公開,誰願意?--Gqqnb(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2:45 (UTC)
- 一點也不長,只是出現了規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2月18日 (日) 05:45 (UTC)
- 被at到就再說一點:維基百科將WP:IAR訂為基石,而社群共識最高只到方針層級是有原因的:社群的考慮過程往往有漏洞、拖延、事後補救等狀況,堅持「程序通過就等於通過」大體上是行不通的。儘管我不怎麼喜歡在社交媒體發佈資訊,連官方網站都架不起來的傳媒,這個問題涉及很廣,不是幾條方針就能概括的。或許還是得在RSN慢慢談,指引用作WP:WIAFA一類的功能。--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9:20 (UTC)
- 作為最初的提案者我說一下我的想法吧。本意是看到WP:RSP中有20多條項目以「用戶生成內容」為由認定為不可靠,於是我以為這已經是不成文的共識,便希望在方針中總結一下。沒想到這個討論串最後能弄得這麼複雜。--Steven Sun(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5:00 (UTC)
- 真的猜不透都底發生什麼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16:54 (UTC)
回歸基本步
上面的討論未免太亂了,我覺得倒不如直接回歸Steven Sun的原提案好了,不過我稍稍對一些文字進行了更動。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 我只想問問,照現有條例,還有什麼來源可以引用?
- 現在所有的BBS、Blog、FB或推特、影音平台都不能引用了,說是沒法確認發文的人是誰,那 Stackoverflow 、知乎肯定也不行了,看起來 Github 也沒有好到哪,那到底剩什麼可以引用?那些被人譏諷的新聞媒體嗎?
- 現在不論是寫作業,寫報告,寫論文,寫程式,誰不是在這些資料中打滾,然後自己理出正確可靠的內容,再做為結論的。當然我很樂意直接提供結論,但這下又成了原創研究,還是不能貼。
- 難不成以後要提供資料,要是沒有完美的現成來源,還得先自己架個站吧?--Overdoingism(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9:13 (UTC)
- 「常識」下可接受來源:
- 一手資料:機構或組織的官方網站、學術文章
- 二手資料:經同行評審的學術文章、媒體官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1:14 (UTC)
- 如果只有這些來源能成為有效來源,我看不出在這AI崛起的時代,維基還有存在的必要性。現在AI都能寫程式了,但肯定AI有非常多的學習來源是Stackoverflow、github,這說明的是,維基將成為不如AI的資料整理網站,也就只是比較嚴謹的農場網站了。維基當初設想的是人人可編輯,就是相信人性本善,多數人還是會貢獻出純粹的知識,如果有爭議再由管理曾介入處理,現在要這樣搞,那時代自會給出答案。
- 以我編輯過的谷鄉元昭條目為例,為什麼他會被人稱為YAGOO,我竟然找不到一個可以用的引用來源。我去問ChatGPT他都願意回答我,儘管他回答的不太正確,但資料的正確性遲早會逐步提升更新上去。--Overdoingism(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3:32 (UTC)
- 歡迎閣下關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提議限制在維基百科使用ChatGPT及類似工具討論,討論應能解答閣下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3 (UTC)
- 沒人在講「在維基百科使用ChatGPT」,你是怎麼理解我的文的?我的意思是,維基百科再這樣設限下去,遲早會被AI趕超的。這跟要不要在維基使用AI一點關係也沒有。--Overdoingism(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28 (UTC)
- 歡迎閣下關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提議限制在維基百科使用ChatGPT及類似工具討論,討論應能解答閣下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3 (UTC)
|
|
|
提案如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 閣下的版本,簡單一句就是仿效英維一刀切禁止使用fb等媒體。相信反對聲音比我的版本還要大。
- 另外,關於帳號認證方面,當時正正受twitter事件影響,因此寫了一大篇富維基特色的認證制度,可以的話參考一下。
- 在過去半年,因方針對使用者生成內容指引不清晰,導致有無數編輯爭議及曲解方針,即管看看社群對解決問題的決心多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1月12日 (四) 16:45 (UTC)
- (※)注意:7日內無新發言,基於此版本 公示7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4:47 (UTC)
- 條文不反對,但未見充分討論。請加公告欄。--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6:47 (UTC)
- 加了,重新公示7日,以初版意見作共識依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4:34 (UTC)
- 14天公示日已過,因為沒有有效反對聲音, 公示完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4:54 (UTC)
- 不過AINH的反對票你未解決掉啊,他也未有表示會撤回反對。ThirdThink(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05:46 (UTC)
- 同上,(!)強烈抗議強行通過-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06:29 (UTC)
- @AINH @ThirdThink:
- 根據WP:共識的「加速條款」:
- .
- 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 .
- 他在回答後三天沒有回覆的話就等於放棄了反對機會。如對此條款有什麼不滿,請重題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2:47 (UTC)
- 你根本沒有直接回應我提出的反對原因,單純拋出一個條文連接並沒有回應我的意見。況且公示禮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餘所有參與者,你這個新版本短短的公示過程根本就沒有多少討論-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13:10 (UTC)
- @AINH:首先我覺得要接受可靠來源對使用者生成內容的報導或引用。關於閣下的問題,如果某使用者生成內容真的重要或有影響力,一般會有媒體或其他二手來源轉述或引用,也就不需要直接用那些社群媒體上的內容。YouTuber訪談的處理同上。例如,通常在條目中不能隨便引用Elon Musk發的推文,但主流媒體有時會報導,這時就可採用媒體的報導。--Jhstriver(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4:09 (UTC)
- 我舉一個實例:[shorturl.at/euVZ8 這條影片]可否用來佐證氣球男孩事件當事人聲稱受到不公對待?-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1:04 (UTC)
- @AINH:看了那影片,開頭就指出「以下材料由當事人提供」,依據WP:ABOUTSELF,該影片(不包括該YouTuber說的話)可用在當事人相關條目。當然,首先要考慮用當事人直接發佈或可靠來源轉述的內容。我覺得對於訪談中某人的言論,在滿足一定條件時都能用在其自身相關條目,但若要用在其他條目(如其他人、事件、組織),則還是要有可靠來源報導或引用後,才能間接採用。--Jhstriver(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3:47 (UTC)
- 如果閣下認為我沒有回答問題,應在我回答問題的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追問機會。
- 公示禮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餘所有參與者。然而,此則討論有26名編輯者,ping漏一個就「拉票」,ping齊又有機會被指責放spam 。所以我只跟足公示要求。
- 以初版意見作共識依據。
- 我舉一個實例:[shorturl.at/euVZ8 這條影片]可否用來佐證氣球男孩事件當事人聲稱受到不公對待?-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1:04 (UTC)
-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5:52 (UTC)
- 最大問題是不見得閣下有完全回應AINH提出的質疑,閣下只是拋出一個連結就算,根本談不出甚麼「正當合理的回應」,LuciferianThomas也回退過您的編輯且有解釋但閣下又無視。ThirdThink(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1:33 (UTC)
- 不管是否「正當合理的回應」,也要在三日內提出,這是半個月前通過的「加速條款」賦予的權力。
- 另外,我重新閱讀條文後發現並非「一刀切」:
- 「均不得被認可為」—>「通常不被認可為」
- 「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通常並不可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5:05 (UTC)
- 閣下未曾,且至今仍未,直接回應我的反對意見,故未「正當合理地回應」。你要打規程戰但你自己的回覆都不符合規程,談何程序--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7:02 (UTC)
- 最大問題是不見得閣下有完全回應AINH提出的質疑,閣下只是拋出一個連結就算,根本談不出甚麼「正當合理的回應」,LuciferianThomas也回退過您的編輯且有解釋但閣下又無視。ThirdThink(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1:33 (UTC)
- @AINH:首先我覺得要接受可靠來源對使用者生成內容的報導或引用。關於閣下的問題,如果某使用者生成內容真的重要或有影響力,一般會有媒體或其他二手來源轉述或引用,也就不需要直接用那些社群媒體上的內容。YouTuber訪談的處理同上。例如,通常在條目中不能隨便引用Elon Musk發的推文,但主流媒體有時會報導,這時就可採用媒體的報導。--Jhstriver(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4:09 (UTC)
- 你根本沒有直接回應我提出的反對原因,單純拋出一個條文連接並沒有回應我的意見。況且公示禮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餘所有參與者,你這個新版本短短的公示過程根本就沒有多少討論-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13:10 (UTC)
- 14天公示日已過,因為沒有有效反對聲音, 公示完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4:54 (UTC)
- 加了,重新公示7日,以初版意見作共識依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4:34 (UTC)
- 條文不反對,但未見充分討論。請加公告欄。--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6:47 (UTC)
(※)注意:請各位留意下第二個內容是可供查證不是可靠與否,按WP:CS網頁所寫來說部分個人發表的內容應該允許作為來源以供查證,不然會造成認知錯誤如方艙醫院中某位不斷引用部分媒體的解讀稱西安、上海、瀋陽多地將方艙作為臨時停屍房,而實際是某推文原文只有瀋陽某殯儀館據稱如此。並且這個賬號不符合第三方認證標準。另外,以新浪微博來說,是可以查看編輯記錄的。是否應對這兩點加以考量?我還想問下:如果媒體引用個人微博/推文,是否為可用(注意是可用而非可靠)來源?如新聞報道中的「據網友XX」、官方賬號的轉發。因為如DW、RFA等媒體很喜歡使用。--MINQI(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5:05 (UTC)
- 未理解您的意思。個人內容應僅限高度可靠與重要的。「某推文原文」未理解。自媒體的聲稱有疑應直接不用。網站本身提供的編輯記錄,是有時不可靠的一手來源,記錄隨時可能被刪改,僅應在特定情況下慎重用,容易原創總結。媒體引用一般人的微博,則這個微博本身不需要引用,如果評估差異、寫成正文,易構成原創總結。WP:NEWSORG「混有較多評論的報道不應視為新聞報道,其可靠性需單獨討論。」--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7:39 (UTC)
- 1.請看下以下記錄1/2/3,能更好理解我說的「某推文原文」;2.未理解您的「自媒體的聲稱有疑應直接不用」,可能您以為認為有疑的是自媒體;3.微博記錄除非刪除發送新微博,不然編輯記錄不能刪除;4.「如果評估差異、寫成正文,易構成原創總結」,請問這不是媒體原創總結、標題黨(假新聞)在先?「混有較多評論的報道不應視為新聞報道,其可靠性需單獨討論。」,問題在於,眾多時候所謂新聞是由媒體解讀,而這解讀明顯與事實不符。明顯例子是曾經譚德塞講話(路透社、WSJ強行解讀其稱某傳播途徑可能性很小為完全不可能、中國宣傳意圖)與最近的「方艙醫院被做臨時停屍房」。--MINQI(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2:40 (UTC)
- 如以機器人存檔來說,機器人不會儲存帖文的歷史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17:20 (UTC)
- 1.請看下以下記錄1/2/3,能更好理解我說的「某推文原文」;2.未理解您的「自媒體的聲稱有疑應直接不用」,可能您以為認為有疑的是自媒體;3.微博記錄除非刪除發送新微博,不然編輯記錄不能刪除;4.「如果評估差異、寫成正文,易構成原創總結」,請問這不是媒體原創總結、標題黨(假新聞)在先?「混有較多評論的報道不應視為新聞報道,其可靠性需單獨討論。」,問題在於,眾多時候所謂新聞是由媒體解讀,而這解讀明顯與事實不符。明顯例子是曾經譚德塞講話(路透社、WSJ強行解讀其稱某傳播途徑可能性很小為完全不可能、中國宣傳意圖)與最近的「方艙醫院被做臨時停屍房」。--MINQI(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2:40 (UTC)
- (-)反對又回到我最早提出的反對原因:少數可供查證及/或具影響力的用戶生成內容是否可以豁免?如CGP Grey/Mark Rober等人的內容就曾被英維引用過,甚至登上主流媒體。又如Youtuber對條目主題的訪談等又是否可豁免作為第一手來源?-某人✉ 2023年2月7日 (二) 16:30 (UTC)
- WP:可靠來源#作者自行發表的材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59 (UTC)
- 鑑於該提案之提起並非上位,而@Sanmosa閣下之參與,亦應更適切對應之豁免及特殊情況等協調考量,建議sa方案適當微調,在不再複雜化判讀條件之範圍內,同時兼顧順延共議中對不同個案適用之不同考慮必要,減低一刀切之、並提升個案化處理靈活度。--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2:00 (UTC)
- @AINH:
- 翻查上方那個「冗長的擔保程序」版本,閣下並沒有表達任何立場,不見得你真的有需要使用使用者生成內容。如果是實行那個版本,也不見得你會支持。另外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2:26 (UTC)
- 共識不是一致同意,但共識是透過協商妥協找出共同點,提出一個各方都接受的方案。你有做到嗎?你一直只是強推自己的一刀切方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2:37 (UTC)
- 我很歡迎閣下拜讀維基百科討論: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規定討論,當中指出不需要提出各方也接受的方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7:31 (UTC)
- 共識不是一致同意,但共識是透過協商妥協找出共同點,提出一個各方都接受的方案。你有做到嗎?你一直只是強推自己的一刀切方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2:37 (UTC)
- 鑑於該提案之提起並非上位,而@Sanmosa閣下之參與,亦應更適切對應之豁免及特殊情況等協調考量,建議sa方案適當微調,在不再複雜化判讀條件之範圍內,同時兼顧順延共議中對不同個案適用之不同考慮必要,減低一刀切之、並提升個案化處理靈活度。--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2:00 (UTC)
- @AINH、Longway22:還是說一下,我之所以有上面這個提案,單純是因為更上面的討論太亂的緣故,我也不指望我這個提案能立即成為社群共識。我個人的意見是「通常並不可靠」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均並不可靠」,因此我個人的意見是「通常並不可靠」已經比起「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有所放寬。ANH在上方説到的幾種情況我認為明顯是可以在我的提議修訂案之下豁免的,其中帳戶認證制度我認為是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因此具影響力的用戶生成內容不一定需要帳戶認證,但有帳戶認證的一定是具影響力的用戶生成內容。另一點是我自己的個人意見,我不知道社群的其他人認不認可,但我自己的感覺是只要不是用於進行原創研究,我們沒必要禁止以用戶生成內容為一手來源的做法。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17日 (五) 07:42 (UTC)
- 上述情況可豁免的前提下我不反對此議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2:57 (UTC)
-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前提下:「只要不是用於進行原創研究,我們沒必要禁止以使用者生成內容為一手來源的做法。」,西DorSi那類的YouTube 影片、Elon Musk 的推文也能作為來源?引用前設應與一般媒體看齊,甚至更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0 (UTC)
- 你的問題是什麼?如果是作為「Elon Musk說過這句話」的來源那麼有什麼問題--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5:30 (UTC)
- 說錯了,應是眼球中央電視台那類的新聞報導、巴士愛好者專頁發放的巴士車牌號碼(自行收集)等也被接納為可接受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7:50 (UTC)
- 後者明顯示愛好者內容,但眼球中央的新聞報道(我假設你說的是星期一現場那種真新聞)如果可供查證且登上主流媒體這樣具影響力不見得在相關議題少篇幅引述有問題--某人✉ 2023年2月18日 (六) 03:18 (UTC)
- 車牌方面可能 問題不當吧,因為判讀這些資訊類型也是記錄性質,而且plate第一個是由TD發放,依據ID之法定效力,並不能僅因為資訊僅來自於個別蒐集而一刀切化之,同時考慮到關聯司法區因素等之,不認為這樣判讀路線可合理反映議案內既已提出之差異化及個案化處理思路,應當基於個案內容理解個案是否適用一般定義,否則就僅按照上述無關聯性之偏好歧視而一直否決編輯靈活判讀信源適用度,並不認為屬信源判讀之良策。--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3:36 (UTC)
- 當然是央視一分鐘及新聞聯播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4:23 (UTC)
- 然而編輯者不能以愛好者內容為由回退車牌,因不涉及方針及指引。愛好者內容概述卻建議基於可供查證回退。問題就來了,此表述將這個問題由黃燈變成全開綠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4:28 (UTC)
- 這是愛好者內容的問題。升格也好,重新編寫也好,都無關此動議本身--某人✉ 2023年2月18日 (六) 05:54 (UTC)
- 後者明顯示愛好者內容,但眼球中央的新聞報道(我假設你說的是星期一現場那種真新聞)如果可供查證且登上主流媒體這樣具影響力不見得在相關議題少篇幅引述有問題--某人✉ 2023年2月18日 (六) 03:18 (UTC)
- 說錯了,應是眼球中央電視台那類的新聞報導、巴士愛好者專頁發放的巴士車牌號碼(自行收集)等也被接納為可接受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7:50 (UTC)
- 你的問題是什麼?如果是作為「Elon Musk說過這句話」的來源那麼有什麼問題--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5:30 (UTC)
-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前提下:「只要不是用於進行原創研究,我們沒必要禁止以使用者生成內容為一手來源的做法。」,西DorSi那類的YouTube 影片、Elon Musk 的推文也能作為來源?引用前設應與一般媒體看齊,甚至更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0 (UTC)
- 上述情況可豁免的前提下我不反對此議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2:57 (UTC)
- WP:可靠來源#作者自行發表的材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59 (UTC)
|
|
|
可靠來源方面沒有問題,建議新增句子符合可供查證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5:19 (UTC)
- 所以你現在是不修改可靠來源了對吧?--某人✉ 2023年2月22日 (三) 16:47 (UTC)
- 可靠來源方針無論如何修改也無法解決我的疑慮,故跟從S君版本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6:56 (UTC)
- 所以你現在提出的可靠來源版本是什麼?上方太混亂請在這裏重新提出來--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09:57 (UTC)
- 加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1:13 (UTC)
- 你沒有抄齊,尾段斷開了。而且最後你是否同意如Sanmosa上述所說的情況可豁免?--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14:17 (UTC)
- 一半同意,所以我基於他的版本修改了可供查證方針,以收緊引用準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3:32 (UTC)
- 「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網友發言的新聞報道--某人✉ 2023年2月24日 (五) 14:29 (UTC)
- 只是「轉述」網友的研究,而相關媒體沒有就網友的研究進行查證或深入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3:38 (UTC)
- 即WP:抄襲的概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3:40 (UTC)
- 個人反對做出有關的修訂,近年全世界的媒體風氣已經變成使用社交媒體的留言來表達對東西和服務的評價,並在報道中使用,如果不得在維基百科中的條目引用,這樣會影響條目的中立性和完整性,變成只有官方論點的內容。--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08 (UTC)
- 如果是引述網友的留言,並進行查證或深入研究,其文章的重點就落在「查證或深入研究」,而非「主要留言」。
- 而「而上述來源的留言」,意指社交媒體帖文下方由不具名網友提出的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31 (UTC)
- 以這篇文章來說,這篇文章看似是談論網友意見,實際上是藉著網友意見進行查證,故重點是在求證,而非盲目引述留言。將軍澳學校日薪$1.2萬請清潔工!每月有$24萬?負責人咁回應…
- .
- 但是如果是這一篇,100%依據網友留言,沒有找具關注度的持分者(可能是政府、議員或地區人士)表達意見,那就是這個提案應限制的文章。
- 土瓜灣驚現「免費神算」!唔收錢仲可算到家中一切?眼利網民:圍觀者都有古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52 (UTC)
- 至於 「不具姓名標示的文章」 是類似這篇文章:經歷分享/報告 內地通關後北區路線客量 ,這篇文章是由缺乏關注度的組織或不具名人士主觀描述九巴978號線的客量。
- 提案正正就要限制這類文章出現。--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6:04 (UTC)
- 個人仍然認為這些不具名人士的內容也有其重要性,也是代表一部分的聲音,要知道目前有些地區具關注度的持分者本身並不會代表市民表達意見。而要求證應該由讀者自行做,而不是限制收錄。--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
- WP:斷言第一論點正正限制了閣下的這種想法。簡單來說,雖然「不具名人士的內容也有其重要性」,但是也請在可靠來源發表。另外, 具關注度的持分者除了上方提及的外,還有其他。另外,另請參閱WP:非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1:56 (UTC)
- 可靠來源引述的不具名人士內容不正正就是「在可靠來源發表」嗎?--某人✉ 2023年2月26日 (日) 19:49 (UTC)
- 修正案是對本地一般使用來源活動額外附加署名限制條件,過於嚴苛,反對繼續以一刀切形式限制採編。--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07:46 (UTC)
- 在GA評審中,較常用{{誰?}} 模版,用以分辨誰發表這個言論,但如作者/所屬機構也不能分辨出來,「可供查證」的義意是什麼?{{cite web}} 模版的work 或publisher 變數寫什麼?
- 例如「據網友join.kc.lee所說…」或「據李家超個人Instagram 帳號所說…」,哪個較有說服力或符合可供查證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13:02 (UTC)
- 不存在「哪個較有說服力」的問題。如有可靠來源的新聞報道引述網友的發言就已經「可供查證」網上的確「有」這種言論--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07:48 (UTC)
- 根據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的WP:非原創研究的WP:COS:「本方針並不禁止那些擁有專業知識的編者將他們的知識加入維基百科,但它禁止編者在添加個人知識時卻不列明他們的來源。如果編者曾在可靠出版物上發表過他的研究成果,這名編者應在遵守中立方針的前提下以第三人稱的方式添加他們的研究,並列明來源。參見利益衝突指引。」
- 如果作者不明不白的話如何證明非自我引用?
- @AINH:
- 況且提案中有限制「可靠來源的新聞報道引述網友的發言。」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5:09 (UTC)
- 此段落在「使用者生成內容」標題下,管得了可靠來源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5:11 (UTC)
- 我最最開始的問題是『「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網友發言的新聞報道』--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23:21 (UTC)
- 下方寫了,簡單來說是「捉字虱」,有說的就有,沒說的就沒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1:39 (UTC)
- 我最最開始的問題是『「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網友發言的新聞報道』--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23:21 (UTC)
- 不存在「哪個較有說服力」的問題。如有可靠來源的新聞報道引述網友的發言就已經「可供查證」網上的確「有」這種言論--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07:48 (UTC)
- 修正案是對本地一般使用來源活動額外附加署名限制條件,過於嚴苛,反對繼續以一刀切形式限制採編。--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07:46 (UTC)
- 可靠來源引述的不具名人士內容不正正就是「在可靠來源發表」嗎?--某人✉ 2023年2月26日 (日) 19:49 (UTC)
- WP:斷言第一論點正正限制了閣下的這種想法。簡單來說,雖然「不具名人士的內容也有其重要性」,但是也請在可靠來源發表。另外, 具關注度的持分者除了上方提及的外,還有其他。另外,另請參閱WP:非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1:56 (UTC)
- 個人仍然認為這些不具名人士的內容也有其重要性,也是代表一部分的聲音,要知道目前有些地區具關注度的持分者本身並不會代表市民表達意見。而要求證應該由讀者自行做,而不是限制收錄。--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
- 個人反對做出有關的修訂,近年全世界的媒體風氣已經變成使用社交媒體的留言來表達對東西和服務的評價,並在報道中使用,如果不得在維基百科中的條目引用,這樣會影響條目的中立性和完整性,變成只有官方論點的內容。--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08 (UTC)
- 「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網友發言的新聞報道--某人✉ 2023年2月24日 (五) 14:29 (UTC)
- 一半同意,所以我基於他的版本修改了可供查證方針,以收緊引用準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3:32 (UTC)
- 你沒有抄齊,尾段斷開了。而且最後你是否同意如Sanmosa上述所說的情況可豁免?--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14:17 (UTC)
- 加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1:13 (UTC)
- 所以你現在提出的可靠來源版本是什麼?上方太混亂請在這裏重新提出來--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09:57 (UTC)
- 可靠來源方針無論如何修改也無法解決我的疑慮,故跟從S君版本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6:56 (UTC)
理解範圍
|
|
|
- 含留言文章在可靠來源官網發表,可以引用(非條文管轄範圍)。
- 含留言文章在可靠來源社交媒體發表,可以引用(具署名的文章(來自可靠來源))。
- 在社交媒體發表的社區報文章,可以引用(具署名的文章)
- 100%由留言文章在可靠來源官網發表,可以引用(非條文管轄範圍)。
- 100%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不知名社交媒體發表,不可引用(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
- 95%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有名字的社交媒體發表,可以引用,引用價值可能是襯托5%的深入研究或求證(非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
- 95%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沒有名字的社交媒體發表,不可引用(不具署名的文章)。
- 於社交網站帖文下方由HK5201314發表的留言,不可引用(而上述來源的留言),引用的話或涉及原創研究、歸納來源及偏頗引述。
- 由不知名人士或組織於巴士愛好者部落格發佈的車牌資料,不可引用(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及不具署名的文章)。
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希望有助通過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6:03 (UTC)
考慮無共識結案
討論已持續近半年,然而並無明顯共識,亦可預見在將來的一段時間內並無達成共識的可能性,建議無共識結案,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2日 (四) 13:20 (UTC)
- 不能同意更多。--Ghren🐦🕘 2023年3月2日 (四) 13:44 (UTC)
- (-)強烈反對:不能因為一小撮人的看法而無視整體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4:56 (UTC)
- 同意暫時擱置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日 (四) 16:54 (UTC)
- HK5201314後續替代提案顯然沒有明確共識,完全沒看到一個明確支持其版本的用戶,倒是提出反對的用戶有數個,僅是提案人持續選擇性採用共識方針不求全部人同意和堅持反對意見三天失效兩點,雖然共識不是點票但這現象顯然展現不到共識是「社群廣泛支持」的原則。支持擱置討論。--路西法人 2023年3月3日 (五) 01:16 (UTC)
- 根據Wikipedia_talk:共識#調整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規定的公示過程,即使沒有人明確表達{{支持}}或暗指支持也能正常通過。特此,只要此提案在三日後沒有追問即可進入公示過程。『共識是「社群廣泛支持」的原則』,已在上述提案生效後已失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1:44 (UTC)
- 另外,上方四名編輯者沒有參與實質討論,不排除是以擾亂共識為目的破壞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1:47 (UTC)
- @HK5201314:請停止遊戲維基規則:
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獲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
,為參與討論且無利益衝突下關閉討論正是WP:NACINV的表現。--路西法人 2023年3月3日 (五) 02:17 (UTC)- ThirdThink(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2:58 (UTC) 按:相關用戶已被禁制參與站務一年。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政府單位「限閱」文件得否在撰寫條目時引用
請問:撰寫條目時,能否引註政府機關「限閱」文件?我找到一份全民防衛動員計畫,雖然標示限閱,但是有制定機關的下屬單位把它放到網路上公告了。--120.126.194.8(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8:23 (UTC)
- 沒有必要。畢竟政府文件外流是人家自己要處理的事情嘛(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1日 (二) 08:39 (UTC)
- 你的「沒有必要」是指沒有必要引註還是沒有必要在維基規範--某人✉ 2023年3月21日 (二) 09:02 (UTC)
- 一時眼花,我的意思是可以引用(假設網頁還在),且不用特地註明機密等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1日 (二) 10:24 (UTC)
- 你的「沒有必要」是指沒有必要引註還是沒有必要在維基規範--某人✉ 2023年3月21日 (二) 09:02 (UTC)
- 會被政府秋後算帳嗎--Temp3600(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15:41 (UTC)
- 算帳也是由泄密者負責,反正不想流都流了出來,不覺得引用的人應有任何(法律)責任。--——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2日 (三) 15:14 (UTC)
- en:Wikipedia:Reliable_sources#Definition_of_published。如果有理由認為文件已是面向公眾發布,只是標識沒有處理掉,那麼應該能作為第一手文獻引用。如果有理由懷疑意外泄露,從未且可能拒絕承認,那麼「未發表的材料」,不是可靠來源,可能不適合引用與解析其內容。--YFdyh000(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22:08 (UTC)
- 注意「限閱」僅是一種文件標記,並不是實際統計來源狀況之數據,以靜態指標檢視動態過程可能屬於悖論。如IP君述之,,即實際條件已經屬於完成發佈之動作無疑,整體是已滿足維基約定之可利用及查證等列明。故而相信引用之活動,完全合乎維基採編要求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0:12 (UTC)
- 有沒有網址?在下甚需網址作研究用途。--——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2日 (三) 15:30 (UTC)
- @捍粵者維基學院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6:14 (UTC)
- 不知何故,我在維基學院搜尋全民防衛動員沒有任何結果。--——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6日 (日) 09:54 (UTC)
- 你們兩位大概是在雞同鴨講⋯⋯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6日 (日) 11:32 (UTC)
- 不知何故,我在維基學院搜尋全民防衛動員沒有任何結果。--——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6日 (日) 09:54 (UTC)
- @捍粵者維基學院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6:14 (UTC)
提議將AI或深度學習技術生成的文章列為不可靠來源
AI或深度學習技術生成的文章常常似是而非,看上去沒有問題而實際上卻含有事實錯誤,因此,我本人提議將AI或深度學習技術生成的文章列為不可靠來源。--Sprt98(留言) 2023年3月20日 (一) 13:55 (UTC)
- 有沒有可能,WP:RS沒有將AI或深度學習技術生成的文章列為可靠來源。這樣紙上談兵意義何在?請給出提案的具體內容,例如如何界定文章是否由AI或深度學習技術生成。--PexEric 💬|📝 2023年3月20日 (一) 15:22 (UTC)
- 有的媒體會試用ChatGPT工具生成一些文章。如果明確署名或者聲明了這篇文章是ChatGPT寫的,那麼這篇文章應該如何對待?還有的媒體偷偷摸摸在用,被其他媒體揭發,如CNET。英維以此為由直接將CNET(2022年11月及以後)的文章全數打為不可靠。--MilkyDefer 2023年3月21日 (二) 04:49 (UTC)
- (▲)同上且在有可靠的AI檢測器問世之前你維所有關於AI生成內容的規範提案都是偽命題--某人✉ 2023年3月20日 (一) 15:35 (UTC)
- 大致同上,同不太支持,但問題是,如何分辨出來?看手有沒變形?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21日 (二) 00:13 (UTC)
- 說個笑話,有人認為2001年1月15日之後的論文是不可靠
- 適應新時代,無需斬腳趾避沙蟲。--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3月24日 (五) 03:02 (UTC)
- 建議把轉基因食品定性為有害食品,建議把輔助生殖技術定性為促進劣性基因遺傳,建議將所有外來移民當成潛在間諜或者未遂罪犯處理[開玩笑的],「常常」不是「必然因果」----Cat on Mars 2023年3月24日 (五) 05:47 (UTC)
- 一家報紙的文章「常常」是錯的,這種報紙我們應該列入不可靠來源吧? ——魔琴 [ 萬戶涕淚 ] 2023年3月24日 (五) 11:13 (UTC)
- 不論正誤,既已屬於來源(AI或其他平臺)發表,而來源(AI或其他平臺)亦可查驗之情狀,即已適切維基基本要求。因無法接受合乎維基精神之打破陳規,不合邏輯之額外設限實在是阻礙採編空間,恐怕有違維基基石且嚴重製礙系統之協作改進。--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24日 (五) 12:12 (UTC)
- 同感,因「常常」而被判定為不可靠,是正常、合理且一直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3月25日 (六) 08:44 (UTC)
- 注意不要偏離主題,報章和AI或其他新概念平臺兩者,並非等價而可以籠統概論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9:13 (UTC)
- 一家報紙的文章「常常」是錯的,這種報紙我們應該列入不可靠來源吧? ——魔琴 [ 萬戶涕淚 ] 2023年3月24日 (五) 11:13 (UTC)
- 以現在的科技進展,我想遲早AI也可以寫出很棒的文章,何況是否為AI所寫難以分辨,所以我覺得應該針對來源內容「似是而非」,而非完全限制AI文章。--E.D.(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4:25 (UTC)
配音員值得記載嗎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李致林#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陳啟熾#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鄺樹培#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林保全#特攝片 本來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如果不是多虧了WP:WIKISRC 及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話怎會這樣,現行方針指引讓我感到不便及諸多限制而且涉及歧視香港配音員,我建議在特攝片加回戰士們的香港配音,因為他們的公職是生動地表達動畫人物特色和了解不同語言而功不可沒,該條目是屬於科幻類別電視劇的條目。--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6 (UTC)
- User_talk:薏仁將#提醒可供查證的部分內文已經很清楚了。關於User_talk:Mr_tiger_Shun_Kit#維基百科任何條目並非是可靠來源的「本來應該可以」,對應Wikipedia: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而且相關內容根本沒法簡單直觀的確認是「真理」,任何人可能出於任何原因加入錯誤信息並導致不良後果,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可供查證。--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9:36 (UTC)
- @Mr tiger Shun Kit君,很多用戶皆已經提供對應的方針指引給您知悉,還是老話一句:請不要以自己的認知去錯誤的解讀方針指引,這樣子做會讓您做出錯誤的判斷;還有請別因為協商討論的結果不如您的預期而發生不理性的行為這樣子對您對條目的編寫無實質幫助。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09:57 (UTC)
- 但此處把他們的功績抹掉,會否過於殘忍,維基百科是否一個如此無情的地方嗎。--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10:33 (UTC)
- 本人沒有加回任何戰士的香港配音員資料,只是厭惡那個人的行為而跟他吵。(現行方針指引讓我感到不便及諸多限制)--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10:36 (UTC)
- 我建議在維基百科建立我高中老師的條目,因為他們的公職是給學生傳遞知識而功不可沒。如果此處把他們的功績抹掉,是否會過於殘忍,維基百科是一個如此無情的地方嗎。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18日 (日) 16:23 (UTC)
- 功績被抹掉是甚麼意思?名字不都刻在他們公司的名單那邊了。把什麼東西都寫進去只會讓讀者覺得太繁雜沒興趣閱讀,本站不是收集一堆過於詳細的資訊的地方耶...--WiToTalk 2023年6月18日 (日) 17:24 (UTC)
- @Mr tiger Shun Kit君,配音員功績?他們都有留名字在其公司並且按照其實際的配音情況領取酬勞,您說沒有記載在維基百科屬於抹滅功績辛勞,這話可說的嚴重了...另外就算您討厭某特定用戶,但是當對方持有理據的將您的編輯行為合理推翻,那麼您就應該就爭議部分與對方好好協商,而不是因為厭惡對方而不管其持有的理據是否合理而一昧的無理反對甚至爭吵,這樣子僅會凸顯您個人的無理...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20:3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即使並非獨立來源,我們對文史工作者所寫的文章與著作,是否視為可靠?
有條目內容是引用自文史工作者引用自己的著作所寫成的來源,以花壇的文史工作者「蔣敏全」為例,他在《TBDB 臺灣歷史人物傳記資料庫》網站撰寫「陳捷魁」這文章,他引用自己著作《花壇鄉志.人物篇》,如此一來,可靠度存疑,因為二個來源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所以我不認為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評估來源所需要的「獨立」,現在卻被維基百科引用於鹿港聯莊戰役、馬鳴山燕霧堡會戰、秀水燕霧堡會戰、白沙坑、陳捷魁等條目。
還有,我對文史工作者不甚了解,但我認為這是很專業的工作,應該要有文史相關的學歷,或者是經過大學管道或政府舉辦的文史專業訓練。如果沒有,那麼值得維基百科深入討論。當來源出自於文史工作者之手時,即使他們有田野調查,也有訪問當地人,寫出來的著作(來源)是否與專業有相當程度,這是維基百科需要思考與評估之處,因為他們的調查方法與過程,還有他們的資訊匯集能力,這些直接影響到來源的可靠度。即使如此,文史工作者仍是很多當地政府會聘請撰稿的不可或缺人士。
有鑑於上述二點的可靠度疑慮,即使並非獨立來源,我們對文史工作者所寫的文章與著作,是否視為可靠?--2001:B011:A401:5821:39E5:8D0C:4742:DA8E(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3:04 (UTC)
- 請見WP:SPS,需要判斷作者的專業資格,那個網站的團隊有表明身份([5])。歷史領域WP:RS有特別說明的段落Wikipedia:可靠來源#歷史。
- 蔣敏全也有著書《大家來寫村史51輯 白沙采風錄:花壇白沙村史》是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出版的,從找到的資料,他本人應該是當地歷史的研究人員,而且是獲得一定認可的。--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6:42 (UTC)
- 你確定那個網站的團隊「是全部的人」有表明身份?他的著書透過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出版,這只能說他是受政府委託,並不能說明他有文史學歷或接受過專業訓練,更何況你是說「應該」,作者的專業資格是不能含糊。--2001:B011:A401:5821:388B:164F:3:B621(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7:06 (UTC)
- (~)補充:可能你沒看出來。我最後一句有寫:「文史工作者仍是很多當地政府會聘請撰稿的不可或缺人士」,這句意思就是我知道他有受到政府委託著作《大家來寫村史第51輯》。其實蔣敏全只是一個例子,重點是文史工作者本身。我們要將眼界放大,評估全台灣的文史工作者,如果發生來源引用自己的著作,作者專業背景也查不到,只有政府出版作為背書的依據,這能否作為專業的把關與來源的可靠?--2001:B011:A401:5821:388B:164F:3:B621(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7:20 (UTC)
- 作者資質只是一部分,應審視資料被同行評審的程度。WP:SCHOLARSHIP,「被學術界審核」、「個別研究的結論通常被認為是臨時性的」、「僅用來推廣某個觀點的期刊應該被特別注意」、「一些出版物看起來像是可靠的期刊,但是實際上是低質量的」。--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8:45 (UTC)
關於非現代標準語文來源與關聯課目在社區內適用的檢視尺度問題
本來不怎麼想勞師動眾地,大概也不過想社區可以自行討論一下,早期在與WMLO閣下等協作處理士族課類時,就隱隱或明顯地出現有關是否主觀使用素材等之非議,姑且顧及當時情況也未有更多深入;限於粵語繼續一些被單純地引用基本條款就被大幅度清理內容之事,收到其他社區使用者異議,另外個人相信隨著現在風氣和分歧繼續下去,較嚴重之近似審查等等之情態只會越演越烈,謹也基於相應探究之需要,故而提案檢視如題所述,
究竟對於非現代標準語文來源文獻與關聯課目,本地社區內適用之一般尺度,是否存在改善空間。
另外,是否可以本地化處理,在整體尺度上進一步改善尺度空間。
這裡另外也想提出英維en:Special:Permalink/1167938586#Communications from government of India to Wikimedia Foundation regarding content about maps depicting the borders of India之作為參考,其實當中有很多論述是值得作為一點佐證,如引用本地基本上可能很多時候諸君也未必回思之很重要一點,維基百科不保證其內容正確無誤,雖然諸君一貫認為鑄就偉光正可能是本地之一項要義本身,但常規共識上是維基自身是具有免責聲明和免除強迫義務之述明,因此在這裏技術上所有資訊都並非具有確實權威之地位保證,即使我們採取適當評審程序等所檢視過之課題也可能有如摺毛事件這樣之重大失敗,全賴於維基人諸君時刻思考和採編整理,
但是否就可以強硬地一股腦採用官僚作風、大張旗鼓地清理當作唯一之參與相關課題進路呢?猶如紅磚牆塗鴉所反映之那般,依據不同之檢視尺度,部分評價作一種藝術震撼,另一部分視作一種權益侵犯,無論如何之,如此非常現實之過程或許也應為本地引以為鑑,
另外相信議題關聯之WikiProject Cleanup事務,排除本身缺乏適切協作基礎和專業資源等實際,認為需要本地持續討論一個進一步修正整合協調梳理課題問題過程諸項之專門展示和索引化等版面,以本編當前提起之非現代標準語文來源及關聯課目為個例,是以應可協調其他既已存在但未足以提振參與度之專門界面等,重新整合和改進參與響應之層次,相信可以在整合討論相應課目之維基化問題及實際來源基礎特色等的同時,同步梳理整體不同專業對於不同時期歷史素材來源之使用評判等爭議,期望可在目前情況下通過議案商議等過程,辨識不同尺度實際並達成本地化分課目類型及來源年代分佈等之檢視指引。——約克客(留言) 2023年8月12日 (六) 07:46 (UTC)
- 看不懂。—遠方傳來風笛(Talk) 2023年8月12日 (六) 13:33 (UTC)
- 大概在講士DYK沒有通過、提議刪除粵語本字表、刪除粵語字列表,在這種『審查制度』不能自由寫作。--Cat on Mars 2023年8月12日 (六) 16:01 (UTC)
- 所以具體是要討論什麼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2日 (六) 16:37 (UTC)
- 另外,希望閣下先用現代標準漢語定義以下詞彙在本站語境下究竟指代什麼東西,否則根本難以交流:「課目」、「(檢視)尺度」、「課類」、「素材」、「課題」、「進路」、「化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2日 (六) 16:50 (UTC)
- (?) 喵喵喵?——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12日 (六) 17:08 (UTC)
- 很多表述看不懂。參考Cat on Mars的解釋和相關討論,是否存在相關概念存在、有關注度,但條目內很多或完全是原創研究,並要求保留條目的情況?WP:舉證是基本原則,雖然存在共識認為無來源內容可能改善或有價值的慣例,但共識明確應當移除的內容則沒法「留待清理」。--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2日 (六) 18:13 (UTC)
- 翻譯+大幅概括:
我原本並不想引起太多關注,(1)只是想社區能自行討論一下。在與WMLO閣下合作處理士族一類條目時,出現了一些(2)關於是否主觀使用材料的爭議,但當時情況限制了更深入的討論。由於粵語被引用基本條款而(3)大幅清理,引起了其他社區用戶的反對。我認為隨着時間推移,類似審查的情況會變得更加嚴重。因此,我建議檢討現有情況,特別是與非現代語文來源和相關條目有關的問題。
另外,我想提到英維上關於(4)印度政府與維基媒體基金會之間關於印度邊界地圖內容的參考案例。其中有一些論述值得借鑑,維基百科不保證其內容正確無誤。雖然我們重視內容的質量,但維基百科仍然有免責聲明,不承擔強制義務。(這裡引用了(5)折毛事件)
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處理類似問題。我們是否應該如此官僚作風,將大規模清理內容作為唯一的解決方案?就像(6)紅磚牆塗鴉一樣,不同的人會以不同的標準來評價,有些人認為是藝術,有些人認為是侵犯權益。
我們需要持續討論如何修正和整合這些問題。我認為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界面,討論與清理內容有關的事務,這樣可以更好地協調和解決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整合討論來解決關於歷史素材來源的問題,同時澄清不同專業對不同時期素材的使用評判,以達成共識。- PS:表述過於糟糕,我實在沒有興致把全文都一字不差翻譯完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8月13日 (日) 04:06 (UTC)
- 讓我想起英語長難句,稍微做了一些修改和鏈接,我不確定關於歷史素材來源的問題是不是和我有關。----Cat on Mars 2023年8月13日 (日) 04:26 (UTC)
- 就算您譯出來了,我依然不懂他說什麼。什麼「非現代語文來源」?明明相關討論都沒有提到「非現代語文來源」。--Ghren🐦🕛 2023年8月13日 (日) 16:14 (UTC)
- 我猜是在講這張表:
粵語字 | 粵音 | 北方話 | 古用法 | 今用法 |
---|---|---|---|---|
渠(佢) | keoi5 | 他 | (東漢)《孔雀東南飛》:「雖與府吏要,渠會永無緣。」(明)呂坤《去偽齋集·交泰韻序》:「渠云:公切何字?余曰:如韻,『直貞』當切『征』;若欲切『呈』,非『持盈』不可,持亦澄母,盈是陽平,不更切乎?渠大噱,應聲曰:更是更是。」 | 佢今晚又去飲酒(他今晚又去喝酒) |
係 | hai6 | 是 | 明清常用字。(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二回:「使廷臣奏董太后原係藩妃」;(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一回:「此係身前身後事,請誰記去作奇傳?」 | 你係好人(你是好人) |
忌(嘅) | gei3→ge3 | 的 | 《詩經·鄭風·大叔於田》:「叔善射忌,又良御忌。」[原創研究?] | 係我嘅(是我的) |
陰騭 | jam1 zat1 | 缺德 | (本為褒義)《尚書》:「惟天陰騭下民。」(清)吳跰人《九命奇冤》第三十二回:「雙眼底下,有一條陰騭紋,將近要現出來了。……這陰騭紋,並非人人都有的,總是做下了惡事,方才生出來。」 | 掘人生墳,好陰騭架(掘人墳墓,十分缺德)! |
卒之 | zeot1 zi1 | 終於 |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卒廷見相如。」[1](宋)洪邁《容齋續筆》卷一:「公囚困於淮西,屢折李希烈,卒之捐身徇國」;(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四:「卒之張逵坐收,甘露無變」。 | 卒之畀我搵到(終於給我找到) |
畀 (常誤寫成「俾」) |
bei2 | 給 | 《詩經·鄘風·干旄》:「彼姝者子,何以畀之?」 | 畀十蚊我(給我十元) |
文(蚊) | man1 | 元 | 源自古代「文錢」的用法 | 畀十蚊我 (給我十元) |
幾時、幾多 | gei2 | 何時、多少 | (南唐)李煜《虞美人》:「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宋)蘇軾《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 | 與古代用法完全相同 |
何 | ho4 或 ho2 | 哪、甚麼 | 《孟子·萬章下》:「何事非君,何使非民」。《s:短歌行 (曹操)》「對酒當歌,人生幾何?」 | 你有幾何(ho2)返屋企,飲啖湯先!(你難得回家,先飲口湯);有何(ho4)貴幹? |
尋 | cam4 | 昨 | 陶淵明《歸去來辭》:「尋(不久前)程氏妹喪於武昌。」 | 尋晚(昨晚)、尋日(昨天) |
打邊爐 | da2 bin1 lou4 | 吃生火鍋[2] | (元)呂誠《來鶴亭集·南海口號六首·其五》:「炎方物色異東吳,桂蠹椰漿代酪奴。十月煖寒開小閣,張燈團坐打邊爐。」 | 今晚去打邊爐(今晚去吃火鍋) |
謦欬(傾偈) | 變讀 king1 gai2 | 聊天 | 《莊子·徐無鬼》「昆弟親戚之謦欬。」明《南安府志·藝文志》(1609年):「近世推本周濂溪程大中,以為授受之源在此,乃若名賢自比而南,往返去留,士皆得親其謦咳。」 | 去酒吧傾偈(去酒吧聊天) |
飲/食 | jam2/sik6 | 喝/吃 | 《賜齊州李希遇詩》:「少飲欺心酒。」《論語·學而》:「君子食無求飽。」《s:博物志/卷之四》:「飲真茶,令人少眠。 」 | 動詞或名詞皆可,同古義 |
揀 | gaan2 | 挑選 | 《三國志·魏志·袁紹傳》:「博愛容衆,無所揀擇。」 | 埋來睇,埋來揀(過來看看,過來揀選。) |
𧮞(呃)[原創研究?] | ak1 | 騙 | 《康熙字典·集韻》:「妄言也。」 | 佢又呃我(他又騙我) |
諗 | nam2 | 想 | 《詩經·小雅·四牡》:「豈不懷歸,是用作歌,將母來諗。」[原創研究?] | 等我諗諗先(等我先想想) |
差 | caai1 | 警察 | 衙差 | 當差好危險(做警察好危險); 去差館錄口供(到警署錄供詞) |
老竇(老豆) | lou5 dau6 | 爸 | 一說源自《三字經》:「竇燕山,有義方;教五子,名俱揚。」老竇引申成父親之意,但有說此解釋只源自1950年代作家容若的遊戲文章,老豆實源自「老頭」,如順德話的「頭」正是廣州話「豆」音;東莞方言則說「老頭子」[3];另一說指實爲濁音無演變成送氣清聲,而是經語言自然隸變,由於聲調往上,而成不送氣清聲 | 老豆開飯喇!(爸,吃飯了) |
一梳香蕉 | so1 | 一把香蕉 | (宋)唐庚詩(見《廣羣芳譜》):「啗蔗入佳境,冬來幽興長,瘴鄉得好語,昨夜有飛霜,籬下重陽在,醅中小至香,西鄰蕉向熟,時致一梳黃。」 | 呢梳蕉幾錢?(這把香蕉賣多少錢?)/淨係帶咗兩梳蕉(拜候別人不帶禮物,只有空空雙手時的自嘲) |
返(常誤作番) | faan1 | 回來 | 《s:新序/義勇》:「既懼,何不返?」 | 同古義 |
蒞/來(俗作嚟) | lai4 | 來 | (宋)王禹偁《揚州寒食贈屯田張員外成均吳博士同年殿省柳丞》:「謫宦自消遣,不敢誇獨醒。往往取官醞,時時對花傾。醉來念身世,翻使淚縱橫。今年蒞淮海,時節又清明。」 | 佢一早蒞左啦(他早就來了) |
使(常誤作駛) | sai2 | 使用 | 「使唔使講野恁大聲呀」(用不用說話如此大聲呀)「唔使啦,唔該」(不用了,謝謝) | |
搣 | mit1 | 用手抓 | 《唐韻》:亡列切《集韻》:莫列切《正韻》:彌列切,𠀤音滅。《說文》:批也。《廣韻》:手拔也。又摩也,捽也。又翾劣切,音烕。《急就篇》:沐浴揃搣寡合同。《師古注》:揃搣,謂鬄拔眉發也,蓋去其不齊整者。 | 你成日搣層皮遲早畀你搣爛(你整天抓這層皮早晚讓你抓破) |
--Cat on Mars 2023年8月13日 (日) 18:44 (UTC)
- 抱歉未有即時回覆,感謝Cat君整理被刪除資料,認為可以基於如此重新檢視特定使用者進一步直接利用本地可信機制單獨作為理據,在不提供任何進一步說明、協作或其他友好互議等適當本地社區常規之合作下,是否可能進一步為基於政治立場訴諸審查內容及來源、編輯活動等大開綠燈。如果無視方針政策被如此單純提出下、濫用於作為大幅刪除所謂未有現代學術認證(事實上上文所提出個案中,也已存在提供學術認證材料也依舊被審查之問題)之具可檢視來源的內容智識,在造成前述情況後同時不能釋出善用維基合作及維基計劃機制保存相應內容鏈接本地計劃,粗鄙唯一理解是無法認為相應系列操作具適切之改善及建設,而且,也是嚴重妨礙本地計劃達成維基既定理想目標。
- 考慮到本地最近無論於條目本地之自行評定或使用者活動等方面,一致顯示具相當嚴重偏好問題,同時目前依舊缺乏適切之互議和關注對應系統問題之基礎,
- 如果可能本地化處理在整體尺度上,進一步釋出本地化是適切於相應提出之嚴苛限制採編基礎問題,相信有必要專門針對個別編輯者長期基於政治立場、適用單一理由審查內容等無法友好增進維基編輯局面之行為活動,在諸項關聯來源、查驗和審查限制等各維基方針政策內,明文做出限制該類行為活動效力之聲明,否則,如此變相擴張歧視和箝制維基編輯之問題便會繼續抵觸於維基根本目標。--約克客(留言) 2023年8月20日 (日) 05: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