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巡查豁免权/档案1

建议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每个条目都必须经过别人巡查

自从“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设立以来,已经有四个人(User:FxqfUser:AsChenUser:Walter GrassrootUser:Shakiestone)在获得巡查豁免权后又创建了大量侵权条目;见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1年#滥用权限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滥用权限。幸亏被我发现,不然他们创建的侵权条目可能就要永远留在维基百科了。

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建议: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每个条目都必须经过别人巡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2:56 (UTC)

“每个条目都必须经过别人巡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巡查员和管理员均自动获授予巡查豁免权,就算废除巡查豁免权,其实也只是没有了巡查豁免者这样的头衔,一旦原本的巡查豁免者获授予巡查员或管理员权限的话,他们创建的页面同样会自动获得豁免,换言之每篇条目都必须经过别人巡查是不可能的,除非巡查形式是非标记式的,就如您巡查这四位巡查豁免者的方式一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废除与否应该也能够满足您的观点。—AT 2011年9月19日 (一) 13:34 (UTC)
我前几天才建议鼓励更多有资历人士申请巡查豁免权,以减轻巡查员工作量,想不到现在却会遇到完全相反的建议。--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5:00 (UTC)
关键机器人瘫痪了--AddisWang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6:00 (UTC)

不要因噎废食。--Rek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6:40 (UTC)

按照这样的逻辑,应该开启最近更改巡查,每一次编辑都要经过巡查才对,不然往文章里加一段侵权文字就要永远留在维基百科了。--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19:58 (UTC)
我亦(&)建议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感觉并没节省多少机器人的负担。而对于我这次添加条目,有个对来源网站解读问题在里面,请移步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E6.BB.A5.E7.94.A8.E6.9D.83.E9.99.90参与讨论。
另外对于侵权审查,我觉得应该两步同时进行:创建条目时机器人就应当查一遍;其次是机器人隔一段时间(如半个月)运行一次半个月有遍及记录条目的全盘扫描(时间或许较长,暂不管数据Inconsistency),这样效果来得要好一些,也不需要每编辑一次都要来一次侵权审核了。——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20:31 (UTC)
等过了半年一年的,早被各处抄去了,想要分清楚哪个早哪个晚可不太简单吧? --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23:16 (UTC)

目前有203 名自动巡查权限的用户加上101名巡查员。这个百分之一的比例还比不上IP用户建立侵权页面的比例吧。--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23:22 (UTC)

  • 现实的情况就是,我们只盯着新建页面的侵权,而对在老条目中添加内容“几乎”不会审查其是否侵权。最近很少见到侵权机器人做事了,而且机器人貌似也不对在条目中添加侵权内容作出反应。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1:15 (UTC)
  • 启禀陛下,臣有本奏。愚乃草根庶人,踈逺微贱,当为豘彘。蒙主不弃之恩,僭为维基编写,罪当诛绝。臣诚惶诚恐,稽首顿拜。--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9月20日 (二) 01:22 (UTC)
  • 每天要巡查的条目已经多不胜数, 如果大家对资深编辑仍不信任, 又或是资深老手仍有犯规, 那也只有说一句无可奈何了. 至于在旧条目中加入侵权内容的问题, 有朋友曾提出找一些巡查员专责留意一些“最近更改”中增添多于500字节的条目, 好像也有见过“最近更改巡查员”的岗位, 不知实际施行如何?--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02:54 (UTC)
(+)支持最近更改巡查员。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4:46 (UTC)
最近更改巡查员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任何人无需申请均可以自动担任。—AT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3 (UTC)
悲剧的是没几个人去做。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5 (UTC)
不是这个意思。目前只启用新条目的巡查,实际上是可以对每个编辑版本都标记巡查的--Ben.MQ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8 (UTC)
单独做一个“大编辑巡查”怎么样,对变化大于500字节的编辑进行巡查,页面与新页面巡查一致。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5:02 (UTC)
目前技术木有这样的功能0.0--Ben.MQ 2011年9月20日 (二) 05:19 (UTC)
好吧,维基也坑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5:27 (UTC)
应该可以在Toolserver上做一个。--Jimmy Xu  ·  · 2011年9月21日 (三) 05:53 (UTC)
delta上好像没有索引。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6:54 (UTC)
最近更改的巡查标记功能比较适合于较小的wiki,中文版每日编辑量有7-8000以上,实行起来效果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21日 (三) 01:20 (UTC)
大编辑应该也就百来个吧。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05:01 (UTC)

跑题了。我本来想让大家讨论是否要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因为资深用户也有可能创建侵权条目。结果现在却在讨论最近更改巡查。请大家回到正题上来,如果要讨论别的话题请另开一个段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4 (UTC)

那请您参考我上面的第一个回应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2 (UTC)

巡查员

英文版没有巡查员,任一确认用户均可巡查。建议废除巡查员,以免巡查员不足。--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9 (UTC)

您说的“废除巡查员”是指让任何用户都可以巡查,而不是像我去年在Wikipedia talk:权限申请#建议废除“巡查员”这一权限,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所说的,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36 (UTC)
普通用户无法点击标记吧?这样的巡查与一般认知中的巡查员,似乎不太一样,而且废除巡查员,可以避免巡查员不足?其中逻辑,希望您能够详述。—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2 (UTC)
我是指任一确认用户均可巡查,但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页面--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28 (UTC)
巡查员的唯一特别之处是他们巡查过的条目会有标记, 让别的巡查员知道某条目已被巡查, 不用重复而已。UAL55说的不对,不用是确认用户, 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巡查, 包括ip用户, 看到新条目都可以检查及挂上合适模版, 人手足够的话巡查员检查过的条目也可再巡查一次, 最好是每一个修改都可以巡查一次--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29 (UTC)
那是因为以前有pending-change,现在没有了。--Ben.MQ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1 (UTC)
理想归理想,中文维基百科参与人手不足是事实。本人并不反对将“标记已巡查”的权限下放至所有自动确认用户,这较为合乎维基百科人人可参与的精神。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9月22日 (四) 14:44 (UTC)
不如检讨一下本来参与的老手都跑去哪里,为甚么出走更好---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5:27 (UTC)
(:)回应 太好了, 终于有人了解巡查员不足是因为做事的人不够--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29 (UTC)

┌───────────────────────┘
,若取消了标记,和没有巡查还有什么区别呢。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3日 (五) 03:47 (UTC)

  • 取消了标记, 大家就不知条目是否巡查过, 所以每一条目每一个人都要再重复巡一次, 所以有心的巡查员很快便会因工作过劳而打退堂鼓(如果不是已经累死了的话)。巡查权限下放至所有自动确认用户不是不好, 可是按上面一开始的讨论, 连有"巡查豁免权”的资深用户大家也信不过, 那还是算了罢。--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4:00 (UTC)
巡查员的唯一特别之处是他们巡查过的条目会有标记,那么将“标记已巡查”的权限下放至所有自动确认用户更好--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5:55 (UTC)
(:)回应 上面还在讨论说不要相信资深用户的条目就会合格, 那你是否相信所有自动确认用户都可以正确作出巡查? 如果不是的话, 那所有已标记的条目还是要找人再巡一遍, 标不标记也没甚么重要了。--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6:39 (UTC)

请问大家知道TYC巡查豁免权去向何处吗?!

请问大家知道TYC巡查豁免权去向何处吗?!

全面恢复TYC巡查豁免权

本人强烈要求维基百科全面恢复TYC巡查豁免权王大波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六) 16:47 (UTC)

巡查豁免权有甚么存在价值?

巡查豁免权旨在“减少新页面巡查员的工作量”,“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创建的页面会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而且是授予“可信赖用户”。 我的推论:

  1. 若“可信赖用户”创建的页面是没问题,“巡查豁免权”也只是省掉巡查员查看页面和按一按“巡查为已巡查”的时间。
  2. 若“可信赖用户”创建的页面是有问题,“巡查豁免权”就问题大了。这些条目可能就永远没人处理。
  3. 由于2.的可能存在,较尽责的巡查员会漫无目的地检查已标记为已巡查的页面。

结论:巡查豁免权只能在很小程度上减少巡查员的工作量,而其造成的问题不是省掉的几秒能补偿。如user:Diasimon2003所创建的2710条条目中至少七成基全、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主席的条目不符合关注度。(害我一天在40多个已除牌基金条目挂关注度模版还被某大管理员耻笑)我不知道这问题是否广泛,但这是新页面巡查的一个漏洞。到底巡查豁免权有甚么存在价值?--Risk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04 (UTC)

我也有此疑问。为什么有人申请巡查豁免权?为了十分好心得给巡查员减轻工作负担?还是为了获得此权利后搞破坏?--Gqqnb留言2013年3月25日 (一) 15:17 (UTC)
  1. 世上没有人是绝对可信赖的;
  2. 维基百科没有足够人手检查每个条目。

两者之间必要有所平衡--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33 (UTC)

但巡查豁免权对解决“没有足够人手检查每个条目”的问题也太没有帮助吧?--Risk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40 (UTC)
不是有工具可以查看用户被删除的编辑的数量么?那么我们可以利用这个统计数据,比如比较忙的巡查员可以查看删除率大于5%的用户创建的条目,比较空的巡查员可以查看删除率大于1%的用户创建的条目。或者删除率小于1%的用户自动授予巡查豁免权。当然了,这些应该都需要维基程序的修改。--Gqqnb留言2013年3月25日 (一) 15:55 (UTC)
维基每天新增的条目几百甚至上千,一半以上是旧用户的贡献,而大部份他们建的都没问题;一些个别例子可以提请解除此权。上面以比率计算,岂不是越少贡献越可靠?--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8:26 (UTC)
我相信很多管理员和积极的巡查员的删除率都会挺高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6日 (二) 01:06 (UTC)
人家只是提供一种思路嘛。。。快哭了--Gqqnb留言2013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如果没记错,你楼上那位用这工具查不出来被删除edit数:P--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26日 (二) 03:14 (UTC)
好奇算了一下,我的删除率约15%  囧rz...--Leon3289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16:42 (UTC)

给巡查豁免权用户创建的条目标一个别的颜色,让有巡查权的用户快速巡查一遍呗。--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1:15 (UTC)

巡查豁免者可以创建出“不合格”的条目,那巡查员也有可能把有问题的条目(比如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咯XD--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 既然旧用户的贡献大部份都没问题,“巡查豁免权”也只是省掉巡查员查看页面和按一按“巡查为已巡查”的时间,约为10秒。若每天新增的条目中有500条“巡查豁免权”用户的贡献是没问题,那就省掉总共1.4小时的时间。假设每天活跃的巡查员有70位,平均每人每天省掉1分钟多的时间。Nivekin请留言君说个别例子可以提请解除此权,但要发现这些个别例子要多久?user:Diasimon2003创建不符合关注度的条目也至少有三年,至少一千多条,现在要解决这问题要多少时间(我可不想学某管理员视而不见的态度)?若“巡查豁免权”不存在,user:Diasimon2003应早就被警告,不再创建这此条目,不是更省时?--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4:04 (UTC)
    • 旧有用户对自己热衷的题目过度扩充,至关注度于不顾,这是一个颇为常见的问题。香港警察相关条目就是比较明显的例子,本人已极力提删,奈何遭受原创者多翻刁难。--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6日 (二) 04:20 (UTC)
原创者何来有刁难足下?大量具有关注度的条目被足下胡乱提出删除就是铁般的事实,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合规举的行为不成功,就归咎为被刁难。参考一下足下像狗仔般缠绕本人及针对本人的条目找碴,就是足下刁难原创者的证据。CVS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10:45 (UTC)
有时间来这儿敲这么多字就懒得去WP:REVOKE说一下?--Jimmy Xu  ·  · 2013年3月26日 (二) 05:22 (UTC)
“假设每天活跃的巡查员有70位”太乐观了吧?7位也不知有没有。“巡查的时间约为10秒”,怪不得巡查会出错……若只是见到旧用户的贡献就10秒决定页面没有侵权、关注度的问题,那和“巡查豁免权”有甚么分别?--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5:37 (UTC)
“巡查的时间约为10秒”是假设条目完全没问题,刚才数过今天至少有27名巡查员参与巡查工作。若旧用户的贡献也可能有侵权、关注度的问题,那“巡查豁免权”有甚么存在价值?--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0:03 (UTC)
“巡查豁免权”的唯一好处, 是先让巡查员处理高危的条目;其他所有有时间有兴趣的编辑, 都可以巡查每一个新建条目;或某些在存废讨论中较具争议的类型旧条目;最好的是把每一个最近更改都看一遍。问题是有多少人手投入工作,还有人提出巡查员只挂模版不动手改善的问题。没有“巡查豁免权”,等如把高危条目及相对较安全的条目全混在一起,用相同的人手处理,只怕漏网之鱼的问题更大。另一个方法是有人自愿专责检查这些“巡查豁免权”条目。--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17 (UTC)
“把高危条目及相对较安全的条目全混在一起”会“令漏网之鱼的问题更大”,似乎没关系,把“相对”较安全的条目假设成没问题才会令漏网之鱼的问题更大。巡查条目本来就是自愿,又要找人自愿专责检查这些“巡查豁免权”条目,倒不如直接取消“巡查豁免权”?--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43 (UTC)
其实问题只有一个、解决方法也只有一个,就是找足够人手把所有新条目都巡一次。如果你认为你可以找到那么多人去组成小组承包,那一试也毋防。不过其实有没有“巡查豁免权”,你和你的小组也可以每一个条目都检查一遍的。话说回来,如果对熟手编辑的信任度也完全是零的话,那整个维基人人可编辑的理念根本可以崩塌了,谁去检查每一个最近更改纪录呢?--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51 (UTC)
个人感觉可以不用巡查豁免。爱巡查就巡查,不爱巡查就不巡查算了。就拿我这段时间极少的巡查经验来说,看到那些蛋疼的新条目都不挂模板也不巡查了,如果是还能看得过去的才巡查(不管是谁创建的)。而且一般巡查做多了都会知道哪些人专注哪些领域,写得怎么样,巡查员可以自己选择信任不信任。--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3月26日 (二) 13:24 (UTC)
既然有没有“巡查豁免权”,任何人也可以每一个条目都检查一遍的,那巡查豁免权有甚么存在价值?这才是我想问的问题。省时的论点已不太合理,要熟手编辑的新条目也得到同等被检查的机会与维基人人可编辑的理念根本是两码子的事。以减少需要巡查的新条目去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是本未倒置。--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3:59 (UTC)
巡查豁免权还是有存在价值的,我发现创建问题页面的用户大多数为IP用户和新用户。--Lanwi1(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4:46 (UTC)
我们的分歧在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假设:你的假设是巡查员人手充裕,只要多两分钟便可解决巡查所有条目的问;我的假设是人手有限,全体检验会消耗维基人力。谁人的假设较合现实大家可再讨论。比较合理的处理就如海关一样,不会每个旅客过关都查。高危人士100%检查;低危人士抽样检验;危险越低,抽样越少。现在机制的问题是欠了抽样的部份,只有100%验,或完全不验。从这方向思考才是解决问题的现实办法吧--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6:24 (UTC)
其实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都只是提高效率而已,简单而言就是在特殊页面“新条目”上标记不同。正如上面所说,给予信任的人巡查豁免权,可以更快的巡查,但是如果你对有巡查豁免权的人建立的条目或者已经巡查过的条目不放心,大可以再检查一次。如何巡查,每个用户可能方式都不一样。有巡查豁免权的人建立的条目或者已经巡查过的条目只是告诉别的巡查者,这个条目已经巡查过了或者这个条目的创建者很可信,至于别的巡查者是否觉得有必要再一次巡查,或者是否信任有巡查豁免权的人,那是他自己的处理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7日 (三) 02:02 (UTC)
有没有“巡查豁免权”,的确任何人也可以每一个条目再检查一遍。但是其价值就是提示别人这个用户创建条目的水平可堪信任,可以不巡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7日 (三) 02:12 (UTC)
所以说白了就是有没有其实差别不大,纯粹是蛋疼。--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3月27日 (三) 02:31 (UTC)
个人偏向支持保留巡查豁免制度,免得巡查工作过度积压。如果部份用户想100%巡查,请自便。相信没有人会阻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7日 (三) 02:56 (UTC)
并不限于巡查权,每个拥有相应权限的用户都有可能作出破坏,所以才有了WP:善意推定,毕竟拥有巡查权的用户都是经过审核的,只要不是故意搞破坏就不是问题。如果发现了问题纠正并提醒就是,沟通无效再提请除权或禁封。-- 2013年3月27日 (三) 04:54 (UTC)
  • 如我之前提及“巡查豁免权”的正反面,重点是大家是否认为1.的便利是否大于2.的副作用,看来大家都认同。那我真的要试试100%巡查了。--Risk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13:55 (UTC)
其实我相信一直有用户不管条目是否已经巡查,还会按照自己的规则去巡查一遍(至少我是这么做的,只是最近很少巡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8日 (四) 02:14 (UTC)
我不是巡查员,亦不会有系统地巡查,遇到有问题的条目,如不太费时,都会尽量改之,比较复杂或个人没有兴趣的,只会挂上模组了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8日 (四) 02:56 (UTC)
我也是。能改的就改,不能改就挂模板。不过改起来挺费脑子的,即使是自己的专业领域,写起来也要有参考资料什么的,不好改。--Gqqnb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07:03 (UTC)
找参考其实不难,上谷歌搜寻一下便可以了。找不到便挂unreferenced或notability。如果原创人还有监视该条目的话,可能会自行补上,否则可留待有心人解决,或于存废讨论上跟进。--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8日 (四) 09:15 (UTC)
“找参考其实不难,上谷歌搜寻一下便可以了。找不到便挂unreferenced或notability”足下原来知道?以后谨记好了,不要讲一套、做一套。CVS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10:50 (UTC)

单纯就这个议题来说,各位如果继续讨论,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除非能提出经过量化的统计资料,不然我们也无法确认成效如何。既然这个制度目前顺利,大家请继续加油,协助维基维护条目。--章安德鲁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08:44 (UTC)

话说看了上面的讨论之后觉得某些人似乎把unreferenced和notability搞混了。如果任何没有参考来源的条目都挂notability的话,unreferenced就没意义了。(前几天在金城 (加利福尼亚州)扶贫,上不了维基)--♥VC XC 2013年3月29日 (五) 23:19 (UTC)
有时unreferenced是因为notability,没有混淆。可能是叶爷误解了我的意思,我从来没说“任何”二字。而有时查找到来源又未必一定具足够关注度,这点那个自称反破坏的可能难以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2日 (二) 01:36 (UTC)

建议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门槛

建议修改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要求。

本人创建了不到十个条目,能成为巡查员;创建了三十多个条目的,能成为管理员。英语维基的建议数是50个条目,不知中文维基为什么要这么多?感觉它比成为巡查员的条件都高。建议另定一个合适的数字,或者直接取消这个门槛。--Lt2818 云隙生香·我的贡献 2014年1月4日 (六) 05:28 (UTC)

因该稍微调高一个点巡查员的门槛,嗯--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那怎可能,就算有巡查豁免权的人条目质量都未必好。这建议还不如取消巡查豁免权来得靠谱--浅蓝雪 2014年1月4日 (六) 17:53 (UTC)
  • 巡查豁免权的资格标准应当较巡查权为低。--♥VC XC 2014年1月5日 (日) 01:45 (UTC)
    • 话说看人挑担不吃力,巡查员对创建条目没有一点要求,这不是很奇怪吗?成为巡查员就等于拥有巡查豁免权,后者却要求75个条目。我觉得解决办法就是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除非达到75个条目的标准。--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2:21 (UTC)
  • 巡查豁免权应该比巡查权高,因为巡查豁免的意思就是自动巡查自身创建的条目,巡查豁免即已包含了巡查权。而现在的问题是巡查权的门槛太低了。建议把巡查员的门槛提高至创建50个条目。乌拉跨氪 2014年1月5日 (日) 03:25 (UTC)
    • 巡查员创建的条目会被视为已巡查,所以巡查员的权限比巡查豁免权更高。另外这个问题不是已讨论过了吗?--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9:31 (UTC)
    • 巡查权是指可巡查最近30天内所有新建而未经自动巡查的页面(并自动巡查该用户自己创建的页面),而巡查豁免权所包含的权限只是自动巡查该用户自己创建的页面,但并不能巡查他人创建的页面。这样当然是巡查权包含了巡查豁免权,而不是反过来;拥有巡查权者必定同时有巡查豁免权,但拥有巡查豁免权者却并不一定拥有巡查权。-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3:05 (UTC)
  • 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当年是经过公投通过的(维基百科:投票/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然而我并没有见到议定巡查豁免权门槛“75个条目”的共识。无论如何,巡查豁免权的门槛都不应该高于巡查权。--Lt2818(未登录) 2014年1月5日 (日) 10:57 (UTC)

想问提案者,“取消”申请巡查豁免权的“创建75个条目”门槛,到底是甚么意思?授予此权的目的就是要减轻巡查员巡查新建页面的负担,但如果申请巡查豁免权并不以创建条目质素为依归的话,那么意义何在?(这里把创建条目数视为等同于创建条目质素,因为用户所创条目如果有问题而被删的话,自然也就不会达到要求的创建条目数。)-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4:02 (UTC)

大概意思是“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员)不用创建75个条目就批,所以“不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豁免者)更应该不用创建75个条目吧。其实对巡查豁免者的信赖程度应该比对巡查员的信赖度高,但权限现在表面上正好反了。
可以选择将巡查员改成不能自我巡查,巡查免除员可以巡查及自我标记巡查;或者干脆拆分成两个用户组。--211.137.119.243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4:16 (UTC)
  1. 我想阁下的意思是让巡查员除去巡查豁免权,但这样做的话巡查员还是有巡查权,只是需要执行多一个步骤去把自己创建的页面标记为已巡查而已。但我想技术上应该不可能把巡查员的权限变成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只能巡查他人创建的页面?(这样做也有点滑稽且本末倒置。)如果是担心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权的话,解决办法应该是提高获得巡查权的门槛。
  2. 巡查豁免者本来就有巡查豁免权(当然了)。不过巡查豁免者如果要另外获得巡查权(即巡查他人创建的页面的权限),应该是直接去申请巡查权才对。
  3. 其实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虽然听上去差不多,但两者的授予目的和权限却不尽相同。还是那句,要考虑的不应该是降低获巡查豁免权的门槛,而是要提高获巡查权的门槛才是。-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实际上巡查权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而巡查豁免权是自我标记巡查。我的确同意两个权限的目的不同:巡查豁免权的门槛是“能相信用户不会创建有问题的条目(自然也能看出其他人的条目是否合格)”,而巡查员则“能对条目有初步的判断力”即可。所以我认为巡查豁免者可以顺便拥有巡查权,而巡查员则不适合拥有巡查豁免权,而且豁免者没有在位谋职的巡查义务。(当然如果不同意,那可以两个权限拆分)我并不赞同降低巡查豁免者标准,但也不赞同巡查员有创作条目的门槛。巡查员应该知道侵权+原创研究的条目该挂CV而不是挂存废,这种事情不需要用创作条目经历来证明。实际上,门槛争议还是“巡查豁免权+巡查权>巡查豁免权 => 巡查员>巡查豁免员 => 巡查员门槛>巡查豁免权门槛 => 若不提高巡查员门槛就降低巡查豁免员门槛”。其实比较到第二步的结论已经很奇葩了,所以如果能把巡查员的自我巡查这点去掉,一切都好说。--211.137.119.5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1:16 (UTC)
我上面说的“应该不可能把巡查员的权限变成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是指“完全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即是要其他人来巡查),而不只是“不能自动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所以我才说技术上这应该不可行吧,因为有巡查权就可以巡查任何页面(无论是他人还是自己创建的),现在只不过是因为巡查员同时拥有巡查豁免权才不必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而已。-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03 (UTC)
目前的技术已经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所以也就是说,自己的页面不会对自己出现巡查链接,想手动巡查也巡查不了。--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7:20 (UTC)
有巡查权的都是巡查员[注 1],而巡查员都有巡查豁免权。巡查员自己创建的页面不会有巡查连结,这不是因为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而是在创建页面时,因为这人有巡查豁免权,所以这个页面便已被自动巡查了,即使是其他人也无法再次巡查,与“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但其他巡查员可以巡查这些页面”的技术假设不一样。-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10:24 (UTC)
把“巡查员用户组”(不包括管理员——如果对巡查员的信任水平能达到信任管理员那样,也没必要搞这争议)的巡查豁免权移除不就只剩下“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了么?--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11:36 (UTC)
(如果没同时当上巡查员的话,回退员并无巡查权……回退权是另一回事。)
巡查员在巡查时还常常要:
  1. 移动页面(到正确或更适合的名称),于是会留下重定向
  2. 添加移动或合并请求时,创建讨论页开展相关讨论
  3. 创建消歧义页
  4. 创建分类,例如按月划分的维护模板分类、未有适合母分类的新建分类
  5. 需要张贴通知或警告时,创建未登入用户的讨论页
这些最好可以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即豁免巡查)吧?不然就要下一位巡查员来帮忙巡查这些页面(见上面一段),这样的话不知道到何年何月才能开始真正的巡查工作。(要不就是反过来,非巡查员创建的新页面都巡查了,但巡查员创建的新页面却没有。)
所以说问题症结是要调整获巡查权的门槛,让当上巡查员者更能令人信服,这样就不怕会有(一)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权,以及(二)获巡查权与获巡查豁免权的门槛悬殊这两种情况了。-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回退员要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才能申请。虽然比巡查员严,但还是比巡查豁免权条件宽松,但回退员同样能够得到此权限。我认为两者是差不多的,回退员应该也只有上述的第5点需要自动标记。--KevinSET 2014年1月5日 (日) 23:58 (UTC)
都说了同时不是巡查员的话,回退员是没有巡查权的,也没有巡查豁免权。所以回退员/回退权和这部份的讨论没甚么关系吧。-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我搞错了,以为回退员也是有巡查豁免权的,不好意思。不过这样巡查员的部份就更不合理了。--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01 (UTC)
  • 不是75个条目的要求太高,而是现有的巡查员要求实在太低。之前社群讨论多次,无奈没有共识均不了了之。最近发现多次巡查员建立的条目不符合要求,甚至还需要其他巡查员提删的状况。我觉得只有两种解决方案:
  1. 取消巡查员的创建条目页面巡查豁免权,除非该编辑达到75个新条目标准。让一个没有创建任何条目的编辑拥有条目巡查豁免权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2. 制定巡查员的创建条目数量的硬性指标,一方面是为将来的巡查工作积累编辑经验。再者是也是让巡查工作让人信服,毕竟巡查有时是一件得罪人的事。
当然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的受众不同,目的也不同。但是不可否认,适当的制定要求,是鼓励巡查员完善自己的一个路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23:17 (UTC)
(?)疑问,但编辑不一定是创建条目,例如有些是专注于修改条目而非创建条目,那他即使修编过大量条目但又很少创建条目,那也不能担当巡查员?未必吧。所以我认为巡查员条件是偏低了些,但不一定要与创建条目挂钩,应该以主空间编辑数相关来考察。——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大家似乎完全忘了,巡查员巡查时如果不确定页面是否合格,是可以不将页面标记为已巡查,留给其他巡查员去复检的。不肯定的话就去巡查别的页面好了。-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谁说熟悉维基操作的必然步骤是创建条目?难道大量编辑也是可以吗?我认为巡查豁免基本不用改,需要的是提升巡查员的申请编辑数(而且可能有些考量,以免有编辑数贬值现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嗯嗯,现在刷DYK票太易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同意:存在太多人情票和疑似的傀儡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4:05 (UTC)

如果说现时巡查员标记为已巡查的条目有很多不符合应有标准的话,更应该做的是阐明巡查时应该做些甚么、如何判断新条目是否合格,让欲申请巡查权者和新晋的巡查员可以参考,例如可以像en:Wikipedia:New pages patrol般为WP:PATROL写多点教学内容。还有要提醒巡查员,“不应该被标记为已巡查的页面:你自己不太确定的内容,并且需要其他人帮助再次检查的页面”(摘自WP:PATROL)。

我认为不应该除去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而是应该在授予巡查权时便必须确定该用户在创建新页面方面可以信赖,即调整申请门槛。要不然,岂不是一些巡查员有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两者,另一些却只有巡查权而没有巡查豁免权,变成有两个级别的巡查员?那么是不是之后达到额外标准后,后者需要再去申请巡查豁免权来“升级”?

还有另一种解决办法是,巡查豁免权改为不能独立申请或授予,即是必须成为巡查员才可享有巡查豁免权。这样的话便没有两者门槛不一的问题,但可能会造成某些当上巡查员的人其实只是想获得巡查豁免权以便专心建立条目(持善意者,不是指觊觎此权以便绕过巡查者),却不太想去帮忙巡查。-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47 (UTC)

  • 不能强迫自信不需巡查,却又不想巡查别人条目的人申请为巡查员。--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7:30 (UTC)
    • 虽然不知道阁下对门槛一事意见如何,但容我借用一下以上回应。如果“不能强迫不想巡查别人条目的人申请为巡查员”,那么可否强迫申请当巡查员但不想写新条目的人去写新条目?还要是特定数量的新条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44 (UTC)
    • 我想问题是,巡查员的确也有巡查豁免权,但通常巡查员“运用”这项权限时不是为了方便创建页面,而是巡查时需要创建页面(见上面);巡查员拥有巡查豁免权更多是站务方面的考虑。另一方面,巡查豁免者之所以会申请这项权限,则通常的确是为了方便创建页面,目的是减轻巡查员的负担,让后者不用再花时间去巡查符合标准的页面(这就是为甚么用户申请巡查豁免权时有创建条目数量的门槛,并且必须可以信赖)。
    • 因为运用巡查豁免权的目的/方法不同,所以也造成申请门槛不同,一个较著重于创建条目的数量/质素[注 2],另一个则较著重于对维基百科和站务的了解以及活跃度[注 3]。申请巡查豁免权者想必乐于写足75个新条目来达到门槛要求(不喜欢写新条目的人也不会去申请了),但不见得申请当巡查员者就喜欢写新条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13 (UTC)
    • 如果担心某巡查员在赋权后会滥用巡查豁免权来乱创建页面,那么当初就不应该通过这位用户成为巡查员的申请。(担心以后会乱来的话干嘛还赋权?)虽然说巡查员应该对创建新页面的标准有所了解,而如果申请门槛包含创建特定数量的条目的话会有助于验证这一点,但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写或者想写新条目的,这也是事实。何况要确认申请者是否了解创建新页面的标准,也不一定要从这位用户创建的条目去判定。“新页面巡查”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分别只在于巡查员可以将页面标记为已巡查),现时管理员在处理申请时常常会考虑申请者(在未获权前)“巡查”新页面的表现如何,或者叫申请者先去“巡查”新页面看看,可见创建条目数不是必须的衡量准则。必须先学会创建新页面才能学会巡查是思想误区:前者往往会或者有助于引出后者这一点是没错,但是否唯有前者(没其他方法)能引出后者?这却不尽然。-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35 (UTC)

建议不如在提高现有门槛时,顺带增加一个不同要求的门槛,如有足够编辑记录让两位以上的巡查员(或其他)签名背书之类的。--❦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16:24 (UTC)

  • 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本身就是两种权利,所以巡查员就不该同时拥有巡查豁免权。巡查员的权利只有巡查他人的条目,现在巡查员的授予标准就是有没有一定的巡查经验,不考核创建条目的数量。也就是说,授予巡查权是对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对创建条目能力的肯定,既然如此,为何要同时授予巡查豁免权呢?所以这一块从一开始的观念就是有问题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7:57 (UTC)
但巡查时有可能建立新页面(如讨论页,重定向页之类),这部分如果不标记已巡查,又要耗费其他巡查员去点一次(虽然不点也好像没关系),或者是否有必要针对名字空间区别对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7日 (二) 02:46 (UTC)
我在上面说了,我指的是巡查员(新条目75条以下)条目空间的巡查豁免权应该被剥夺。--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7日 (二) 03:27 (UTC)
所以阁下的意思是,您会让部分巡查员拥有巡查权(即是相信这人有判断新页面是否合乎标准的能力)但同时却不让这人拥有巡查豁免权(即是不相信这人有创建合乎标准的新页面的能力),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标准。(即使只是褫夺条目空间的巡查豁免权,以上论证仍然成立,只不过是将“新页面”换成“新条目”。)更何况这样做等于把巡查员划分为两个等级。
只要如上所述,认清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背后隐含的意义,便会明白这两种权限其实密不可分。“授予巡查权是对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对创建条目能力的肯定”这种说法是错的,因为拥有前者的人不可能同时间缺乏后者。正如不会有外科医生能监督别的外科医生做手术,并且判断手术是否成功、挑出失误,但自己却不会做同类的手术。
假如不能信赖某用户可以做好巡查工作的话,就应该不向其赋予任何权限,而不是做出赋予巡查权但不赋予巡查豁免权这种自相矛盾的事。ーLif…lon 2014年1月7日 (二) 06:27 (UTC)
注释
  1. ^ 虽然管理员、行政员也有巡查权,但为简单说明起见以下不赘,凡有巡查权者一概称为“巡查员”。
  2. ^ WP:RIGHT:“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均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3. ^ WP:RIGHT:“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巡查豁免权的撤销

这个条目怎么只有提到如何获取权力,怎么没有提及如何放弃权力?--东东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4:55 (UTC)

计算问题

真的512人吗?有用户可能同时兼任以上其中两种权限。例如机械人有的是管理员等等,应该不足500个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2016年8月21日 (日) 08:46 (UTC)

巡查豁免权的取消

巡查豁免权的取消是有意义的。可能有人被授予巡查豁免权后编辑行为实际上不符合要求。 --犬风船你是不是也有“写得多就是写得好”的幻觉?时间就是金钱,我的朋友。 2017年12月18日 (一) 10:17 (UTC)

建议将Wikipedia:巡查豁免权确立为方针

这个页面的内容是事实成立的,而且这个页面比较孤立。--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5月6日 (日) 09:25 (UTC)


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内容。现重新公告七天。若无反对即成为方针。--1233( T / C 2018年5月7日 (一) 13:59 (UTC)

这页面没有什么足以立为方针的内容吧?再跟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相比,仅多出建立75个有效页面这个门槛,然而这只是一个“建议”,充其量也只是个资讯页吧?--Xiplus#Talk 2018年5月7日 (一) 14:09 (UTC)

有关Wikipedia:巡查豁免权的名词解释

已解决:
“按常理:有效页面即有保留价值的页面”--J.Wong 2018年9月28日 (五) 01:2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Wikipedia:巡查豁免权有效页面为何意?--XL-028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04:56 (UTC)

按常理:有保留价值的页面。2018年1月15日的修订将“条目”变更为“页面”。--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3:11 (UTC)
谢谢。--XL-028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02:19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新页面巡查方针列入巡查豁免权

已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Wikipedia:新页面巡查#新页面巡查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事实性修订。--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18:12 (UTC)


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20 (UTC)
事实性修订确实需要程序性的公示。--安忆Talk 2021年1月5日 (二) 08:27 (UTC)
考虑过,但社群环境不同以往了,!WP:BOLD,!WP:5P5WP:7DAYS当道。而且WP:AUTOREV只是个信息页。--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2:45 (UTC)
  公示7日,2021年1月12日 (二) 14:44 (UTC) 结束:本来要等至1月10日才开始公示的,大胆SNOW提前一下。YFdyh000和平至上AnYiLin--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4:4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门槛 / 提议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

目前讨论的两种方向

  1. 提升巡查降低巡免,巡查豁免者是巡查自己条目的人(或者写条目好的不得了),巡查员是巡查自己条目,也同时巡查别人条目的人。
  2. 分割权限,巡查豁免者是写条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否则都需要经过别人的巡查。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3:59 (UTC)

方向一:提升巡查员门槛并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

提醒: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为之后加入的。提升巡查员门槛不与方向2冲突。

巡查员也有巡查豁免权,但是门槛却比巡查豁免权低很多,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门槛到延伸确认用户?同时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到巡查员?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28日 (五) 02:10 (UTC)

(+)支持(我认为提升巡查员门槛与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并不冲突),但我不太在意具体门槛设定在哪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0 (UTC)
(+)支持 --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56 (UTC)
(+)强烈支持。现在巡免门槛来的比巡查还高,明显从权限所属关系是不合理的。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支持:看起来第一个提案比较容易达成共识,那就创建75个条目且即是延伸用户才能当巡查员,数字可以相应调低。--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1:23 (UTC)
(-)反对这个提议,如果存在疑虑,我宁可支持2--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4日 (五) 08:05 (UTC)
(+)支持:提高巡查员门槛,降低巡查豁免权门槛!--小跃大海捞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37 (UTC)
(+)支持。—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9日 (三) 11:01 (UTC)

方向二: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

虽然是年经,不过我觉得至少应该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AT 2022年1月29日 (六) 14:17 (UTC)

@AT: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这回事上级站点会受理的话我不反对。--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6:21 (UTC)
( ✓ )同意,懂巡查不代表懂写好条目,我就是一个例子。但技术上有困难,除非你是想禁止自我巡查。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31日 (一) 07:05 (UTC)
巡查早就和玩一样了,拆权是唯一出路。->>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30日 (日) 00:20 (UTC)
FYI,enwiki连管理员也被(预设)撤销巡查豁免了。--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06:45 (UTC)
那我觉得更有条件去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了。--AT 2022年1月30日 (日) 09:26 (UTC)
@XiplusAT桐生ここ鐵路1Ohtashinichiro:那我直接改提案标题了。我也正式附议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的提案。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9:51 (UTC)
(!)意见:在提出此案之前我也想的是拆分权限,但是后来我想,巡查员自己写的条目都不能保证是相当于被巡查过的状态,如何胜任巡查员?何以巡查别人的条目?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6 (UTC)
(+)支持,但是桐生ここ言之在理。之前有人没通过巡查员就是因为给自己的条目挂板()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9 (UTC)
@桐生ここ:你不能排除有些人只懂得看条目而不懂得写条目。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0 (UTC)
我认为巡查员要保证自己建立的条目是被自己巡查过的状态,巡查豁免者不应该以75个条目为(实际操作的)硬性指标,应该像巡查员一样考察获提名人的认识和经验。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2 (UTC)
按您原本的提案,延伸确认使用者也未必都能获得巡查豁免,按照权限包含的方式来思考,申请巡查员的资格难道要提高到必须先有巡查豁免权吗?--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11:39 (UTC)
我的意思是降低巡查豁免权门槛,提升巡查员门槛,巡查员要保证巡查自己建立的每一个条目,没有必要由其他人巡查,自己拿不准的可以通过AFC、同行评审。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3:02 (UTC)
AFC和巡查豁免的标准都远高于巡查员吧?就算有人建立的页面每次都被巡查通过,也未必能获得巡查豁免。--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40 (UTC)
不太支持,现阶段免巡查功能不能针对命名空间控制,给巡查员免巡查可以省掉对用户讨论页等部分页面的标记巡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0日 (日) 13:38 (UTC)
就算拿掉权限,巡查员仍然可以自行将自己建立的页面标记为已巡查?—HW讨论 贡献2022年1月30日 (日) 15:55 (UTC)
所以我认为巡查员有义务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使巡查员持有的自动巡查权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条目按下巡查按钮。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6:54 (UTC)
这不是你认为,是mw功能认为,也就是有规则而没法实施也就是白纸一张。可能需要向mw开发确认功能,或提出申请或者开发意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巡查员有义务也有权力不去巡查自己不确定的页面,那为何他们没有权力对自己建立的页面这么做呢?--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6 (UTC)
巡查员可以巡查别人的新条目,却被人“怀疑”自己创建的条目不应该被自己巡查或者不满足巡查的要求,既然自己创建的条目不符合巡查的要求,那为什么他们能保证巡查别人条目符合要求?不反对巡查员不保留对自己创建的条目的自动巡查豁免,但应该保留一些页面的巡查豁免(由于巡查行为而产生的,包括用户讨论页、记录速删的用户子页、提删讨论页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07:41 (UTC)
主要是权限“autopatrol”能不能区分命名空间,主要是希望巡查豁免的“autopatrol”对条目命名空间有效,而巡查员的“autopatrol”不对条目空间有效。要不然很难推进这个区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但我比较倾向于只给予巡查员User与User talk空间的autopatrol权限。--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1日 (一) 06:07 (UTC)
目前强迫巡查员一律巡查豁免却是技术上不可控制的,但在拆分权限后,用小工具在新页面根据使用者筛选,或是用机器人直接自动巡查特定命名空间下巡查员建立的页面,都是技术上可达到灵活控制的解决方式。--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4 (UTC)
@Cwek。那既然是技术上可行的事情,我觉得问题应该不大。--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2 (UTC)
我认为不应该以workaround的方式考虑问题,而是切实的。只是现阶段来看不希望巡查员的巡查阔免对条目空间有效,而实际技术上还是没有相应的控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13:38 (UTC)
(+)强烈支持这非常好,导游是巡查和豁免分开,这样可以避免巡查员不会写条目却也能自动巡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月31日 (一) 07:49 (UTC)
(-)反对:巡查员的自动巡查相当于给自己建立的条目按下巡查按钮,自己的条目都巡查不好,如何巡查别人的条目?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1日 (一) 07:53 (UTC)
@Emojiwiki:有劳你解答一下他的问题。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3 (UTC)
@Sanmosa 完成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6 (UTC)
可以巡查不代表可以写出好条目。举个例子,你可以听出一首歌是否作的好,但你可以编出一样水准的音乐吗?同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5 (UTC)
但是你会巡查啊,就像巡查别人的条目一样,判断你写的条目好不好,有问题挂板,该删除的自己提删,该速删的就不要建立。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3:24 (UTC)
问题在于人往往是宽己严人,不是所有人都对自己那么有要求的,但是对别人就可以很严格。--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9 (UTC)
@桐生ここ:我和AT的意见有点出入:我倾向假定zhwiki的用户都是对自己有一定程度的要求的(像之前WG这种的属实夸张),因此他们都有能力判断任何人(包括他们自己)写的条目好不好。现在的情况是他们虽然知道他们自己写的条目不好,但他们不知道怎样才能写好的条目。这跟你在0微积分基础的背景下意图学习高阶微积分的情况一模一样:你知道你的高阶微积分肯定是算错了,但你不知道怎样才能算对。--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3 (UTC)
(-)反对我觉得巡免就像是良民证,没良民证就别当警察。倒是可以探讨下写个Bot自动巡查Talk空间和User空间。要是能借此解决了巡查压力到时再考虑。--Ghren🐦🕓 2022年1月31日 (一) 08:54 (UTC)
以巡查员如此低的门槛,能写得一手好条目才奇怪吧?看提案人对于提高巡查员门槛的本意似乎是认为巡查员虽然有巡免权,但与巡免者的标准却差距甚远,那么提高巡查员门槛当然是一个选项,但是延确显然不等同于巡免者,也就是说如果要缩小两项权限的差异的话,只能提高巡查员门槛至跟巡免者相同,或者降低巡免者门槛至跟巡查员差不多的水平,或取两者之间的一个点,同时提高巡查员门槛和降低巡免者门槛才能解决。无论是哪一种方法,大幅变动是在所难免,也不见得能够取得共识,毕竟两者门槛实在相差太大。而且,提高巡查员门槛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积压必然会变得更严重,原本满足资格的巡查员将会因为这类大幅变动而失去资格,长远来说更可能导致有潜力成为管理员的巡查员失去积累站务经验的机会。另一方面,我认为剥夺巡查员的巡免权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实际上能做些小修小补或提删之类的,不代表就一定能写一手好条目,能够理解规定,不代表就一定能够实践,就算刚满足延确条件仍然是非常困难,始终还是需要累积更多的经验,这种经验往往是按年来计算,要去到自动巡查少说也要一年,很多用户可能已经在维基五、六年甚至更久,还是难以达到这个水平,因此以巡查员的门槛来说,要求其本身能写得一手好条目本身就不符合实际情况。相反地,如果同时满足巡免权门槛的巡查员也大可以申请巡免权,通过完全分拆两权来消除巡查员与巡免者门槛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能够维持新页面巡查的人手,巡查员就专注巡查别人建立的页面,巡免者就继续写自己的条目的同时通过自动巡查来减轻巡查的压力,因此我认为拆权是有百利而无一害。--AT 2022年1月31日 (一) 15:48 (UTC)
可以拆,而且管理员和行政员也不应该自动获得巡查权和巡免权,必须额外申请。--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31日 (一) 18:23 (UTC)
巡查那两个命名空间根本没意义啊  囧rz……,除非你是说同时抓破坏,但当前你维应该是没有人会/有意愿搞这么强大的AI,正确率很高,误判率很低的那种,不然没意义--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42 (UTC)
如果最终决定拆分,请记得恢复原本持有权限但因取得其他包含权限而取消者之权限。——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1日 (二) 07:18 (UTC)
能自动恢复吗?--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见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支持刚来维基时,有巡查员就给堂堂金帐汗国万户长,俄国王公打关注度和可信疑问,人家纪念雕塑好好的留在市中心。还有古城遗址,GOOGLE地图一找就有的,当作不存在。还有些某些祟拜苏联人士质疑俄罗斯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院士的研究成果,我拿的是堂堂苏联档案+近三四十年权威学者的研究成果等等。还有这种明显机翻,连名字都译不对的错误。目前巡查员给我的直接观感只有扰民,支持拆分巡查员权限,或需要加强巡查员素质。--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18 (UTC)
@折毛:打关注度显然和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无关,是巡查员门槛要加强。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2:30 (UTC)
认同,但必须说也有素质高的巡查员帮忙,如孛栾台纪录中的这位--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38 (UTC)
@折毛孛栾台一开始没有任何来源,挂{{Notability}}的人知识水平不足,可能不知道此人。不过既然提到关注度,确实有巡查员不见得会帮忙找资料检视,只会挂{{Notability}}。比如user:A1Cafel(截至2022/2/2,维基百科:关注度/提报里面有164个条目由他上报,此人最近极少写条目,基本上只提删和挂板,在英文维基因为滥用傀儡被永久封禁)、User:Newbamboo(112个,曾经因为疯狂给香港赛马马匹条目挂{{Notability}},被作者user:Atomic crazy bee质疑恶意提删。Newbamboo还给八方云集挂关注度[5],大概他不认识的东西都是没关注度的条目)、User:Ghrenghren(72个)。就是说假如孛栾台一开始的版本落到现在这三位手上,也是极有可能会被打关注度。如果您认为帮忙完善条目找来源的巡查员属于素质高,那这三位是不是属于“素质极差” 。
我记得以前User:SanmosaUser:虫虫飞说过给条目找关注度的资料是编者的责任,不是挂板人的责任。个人不是很赞同这句话,因为{{Notability}}上明确写著“致贴上本模板的编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XXX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不存在该主题的可靠来源(判定指引)。若有可靠来源,请贴上可靠来源或换用{{subst:Notability Unreferenced/auto}}模板。否则,请将本条目报告到此处。”
还有费奥多尔·伊凡诺维奇·姆斯季斯拉夫斯基这个条目不是我写的,是原作者翻译英文维基后先发布在豆瓣上,然后求助站内人士帮他发表在维基上。我就帮了忙,帮他发上去。版权方面应该没问题,因为这篇原本也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的。不过我没看出机翻问题,也是有责任的。--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5 (UTC)
首先不要立稻草人,我何时说过这三位素质极差,还有何时说过姆斯季斯拉夫斯基条目有版权方面的问题?不要擅自加戏,否则只会令他人对阁下之人品有更深的怀疑。另根据维基百科:傀儡,阁下代他人编辑属于分享帐户:
分享账号:在正常情况下,每一个账号的贡献均被视为每一个人的贡献。因此,我们不容许创建一些由多人共享的“角色账号”并进行编辑。这些“角色账号”如被发现,将会被永久封禁以禁止使用。如您欲以团体身份进行编辑,请参阅用户名指引的相关段落。而容许的例外包括为主要方便内部电邮而创建的非编辑账号、获基金会同意的账号及由多名用户联合管理的机器人账号(须获得社群同意)。详情请参阅用户名指引的“分享账户”段落。
说回我为何称赞Vikarna,因为在伊瓦伊洛起义和一些有关东罗马和东正教的条目上都曾有过合作,了解他的史学素养,因此是称赞并无贬义,并且很庆幸维基有这种高素质的人员协助检阅新条目。至于其他事主,大部分已经过去一两年,不必提太多旧日恩怨,而我在某些时间亦确实是懒,随心写写了事,这方面还是得改进。而知识水平不足方面基本认同,虽然我读到博士,自问不足之处仍多,不知之事仍多,何况其他史友?我自问自己知识储备尚且有盲点,因此我愿意收回此前论点,我确实应该写得完整点,让人了解条目重要性,而不是让别人自己去搜。--折毛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02 (UTC)
那人根本就不是维基人,也没用过我的账号,不认为代他发布条目就是傀儡。更何况他只是全文翻译英文,虽然有的地方的确有点瑕疵。--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5 (UTC)
(:)回应:此类香港赛马马匹在被挂板之前可靠来源为,搜索后发现大部分都很有可能不符关注度,故提报,最后AFD的结果也是删除,拿去复核的结果也是相当一部分都不符关注度,故本人挂板并无不妥甚至是必要的,至于所谓“恶意提删”纯属胡言乱语。所有无来源条目(除非明显符合关注度的),尤其是生者传记条目,基本上多多少少都有走一遍关注度的必要。另外请您不要将站务页面作为发泄个人对其他维基人成见的地方,敬希合作。--🎋🎍 2022年2月2日 (三) 01:42 (UTC)
(~)补充一下,八方云集等是本人批量将LTA:114.27LTA:KAGELTA:JC建立和经手的劣质台湾饮食店小作品送去走关注度时一起送去的,该条目的创建者[6]LTA:JC,再加上LTA:114.27LTA:KAGE多次在该条目编辑,故我判定这些条目需要走一波关注度,之前也有台湾啦啦队队员条目的先例。--🎋🎍 2022年2月2日 (三) 04:08 (UTC)
我想说假如我是个提删派,我没必要去写NT:DRAMANT:ANIMAL出来,放任条目被删就好。我想说可能的话也会去找找一下来源,但是有时候确实是没有。赛马现在DRV的来源放得像连结农场一样,这个观感确实不太好看。--Ghren🐦🕗 2022年2月2日 (三) 12:59 (UTC)
AT和Xiplus说的都很有道理,不过我认为此方案反而是比较麻烦的,1.要向上级站点请求更改权限,2.也有Eric Liu说的问题原有巡免权的要一一找出来重新授予。巡查员即便不会写条目,但是会巡查,所以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因此取两者之间的一个点,同时提高巡查员门槛和降低巡免者门槛是比较容易的解决方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我觉得在处理事情上不能够因为嫌麻烦就不做。关于第一点,虽然我也不知道实际上如何操作,不过我想也就申请一下而已,最多花点时间。第二点,让相关用户自行申请就可以了,曾经有巡免权不代表现在就一定符合,也有些用户可能根本不想要巡免权,因此没必要急于补回权限。--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这不是想不想要的问题,这是程序上应当做到的。恢复权限之后,再让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保留权限。——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06:12 (UTC)
如果做不到恢复,那干脆别让巡查员和巡查豁免拆分好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1 (UTC)
我写了一个Quarry,列出曾持有巡查豁免者权限的巡查员和管理员。这数目其实比我想得还要少。另外说实话我不怎么喜欢直接砍掉(拆分)权限的这个方案。——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0:52 (UTC)
如果拆权的话,这27位用户我来重新授权就好。--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5 (UTC)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曾经当选管理员,不代表现在胜任管理员?主要是之前因为巡查权限实际上比巡免权大,所以当上巡查员后这个权力才被撤下。--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34 (UTC)
直接一律授权吧,免生争议,自愿自行除权的就除,之后有滥用权限的照旧送除权就行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2:39 (UTC)
第二点:一个BOT搞定一切,只需冻结授权几分钟。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向上级站点请求这种事情应该不算麻烦,毕竟是有先例的。@AT:就第二点而言,我想知道有哪些用户是真的存在Ericliu1912说的那种情况的,如果有一定数量的话,我觉得在正式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后有必要发个通知提示他们这件事情。--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7 (UTC)
如果共识是拆权的话,或许可以直接大量发送信息予巡查员,让他们知晓变更,同时也让有意愿且合资格的巡查员可以去自行申请巡免权,这样可以省却逐一查看巡查员用户权限日志的时间。--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09 (UTC)
@AT:我不排除有巡查员拒绝接受大量发送资讯(用户是可以自行设定的),但我认同可以以大量发送资讯进行通知。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5:45 (UTC)
也可以同时上公告和全站通知。--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47 (UTC)
可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2 (UTC)
(见上)——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如果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那好像和获得自动巡查豁免权限也没太大区别?写完了自己点一下已巡查不就好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6:20 (UTC)
巡查员无法对自己建立的页面按下巡查按钮,我记得MediaWiki是这个逻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7:18 (UTC)
以前两权绑定多少有被动成分,作为巡查员创建不合格条目还有得说道。如果改成两权分开,条目不合格又自行审查通过,就变成作为巡查豁免者创建不合格条目+作为巡查员通过不合格条目,两个权限都可以摘除?--洛普利宁 2022年2月1日 (二) 16:29 (UTC)
不知道两权拆分会如何运作,如果自己又是巡查豁免者又是巡查员,大概不用按“已巡查”按钮。--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9 (UTC)
我个人也觉得拆分是有道理的,毕竟以前巡查申请很少考虑创建条目的能力,不过如果权限拆分实行起来很麻烦也可以考虑一下不拆分的折中方案。比如以后申请巡查员时,须提供一定数量的自创条目供大伙查阅,作为申请条件的一部分。这方面的要求可以较单纯巡查豁免适当降低,毕竟主要是处理巡查。至于现任巡查员,可以直接看已有的创建条目,没什么基础性的或是很严重的纰漏就过,有明显问题的正好借这个机会补补课完善条目看看,毕竟好的指导也给是先从好学生起来的嘛。实在是拿不出任何条目的查一下以往巡查记录怎么样,巡查水准很不错比较活跃的也就放行了。完全没有任何条目创建经验而巡查又是接近养老状态的我估计找不出几个,应该可以考虑退休。总之以后的申请顾及巡查豁免,在这方面可以从严一些,现有的巡查就适当宽松处理吧。当然,如果拆分很顺利没遇上什么麻烦,那一了百了分开来也挺好的。--南冥大鹏👈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负责👊微小的工作历史的进程2022年2月1日 (二) 20:42 (UTC)
支持。技术上能够阻止巡查员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最好。-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22:58 (UTC)
如果建议获得采纳,技术上也应该阻止行政员和管理员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除非行政员和管理员自己获得巡查豁免。--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13 (UTC)
支持。就巡免门槛都比巡查高,把巡免权限套给巡查本身就是给巡免权限开了口子。—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2日 (三) 08:06 (UTC)
(+)强烈支持 许多巡查员甚至连巡免权的要求都没达到(包括我ww),所以支持此提案。--Talk · DinoWP · Sign
(-)反对:只需要提高往后巡查员申请标准即可。(当然还可以同时降低目前过高的巡查豁免者建议门槛,这样更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0:58 (UTC)
(-)强烈反对从我开始做巡查员到现在都没听过巡查员因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权限而掉帽子的事情,没有必要为了拆权而拆权,如果说有大量用户有patrol的资质而不能胜任autopatrol,可以再把这个事情提上日程,现在更多是要讨论调整两个权限的准入门槛,而不是讨论这种奇奇怪怪的东西。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上面很多人提到的巡查员门槛来的比巡查豁免要低是不假,但是这不是拆权的理由,与其拆权不如认真调整两权的准入门槛,250编辑30天注册就可以申请巡查员是特别不合理的,如果把巡查员门槛变得不再比巡查豁免权低,保持巡查对巡查豁免的全包含关系也就无可厚非了。显然我们不应该为了让这个不合理的门槛合理化而去拆权,而是修改这个不合理的门槛,让门槛本身变得合理,这样巡查员队伍才能提升质量。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4 (UTC)
“巡查员因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权限而掉帽子的事情”: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7年Trymybestwikipedia第3案。--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57 (UTC)
“显然我们不应该为了让这个不合理的门槛合理化而去拆权,而是修改这个不合理的门槛,让门槛本身变得合理,这样巡查员队伍才能提升质量。”您说得很对,所以您要一下子将巡查员的门槛提高至跟巡免者一样还是更高?您知道如果要求巡查员门槛变成跟巡免者一样或更高的话,那将会有多少人失去巡查权限?您有想过这对新页面巡查的影响有多大吗?拆权的意义是在于消除两者之间门槛的差距,让权限的运用更加明确,同时避免出现门槛更低但权限更多的情况,仅提高巡查员的门槛实际上只是在制造问题(例如新页面巡查积压)。—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1 (UTC)
相关变更本就不应溯及既往。反倒是拆权才会导致一堆人失去巡查豁免权限,而对新页面巡查造成影响。(这里暂且不论既有巡查员水平)——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5:22 (UTC)
拆权的话,需要巡查的页面当然会增加,但我认为这是有意义的,毕竟自动巡查不应那么轻易取得,互相巡查也是好事。况且,如不拆权,请问如何解决两者门槛差异甚大的问题?把巡查员拉到跟巡免者一样高的门槛还是更高?这样的话,就算现在巡查员人手够,将来也肯定不够。--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5 (UTC)
可以像下面一样autopatrol权限自己认为需不需要,不需要自己移除,需要自己加上,如果有autopatrol权限时创建大量低质量条目的话的话patrol权限一起掉。这样可以适当降低patrol的获取门槛。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Trymybestwikipedia2020年和2021年两度被封,会不会吓得不敢来写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3 (UTC)
我入站都2018年了,不知道这事  囧rz……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反对:没必要因为一些突然爆发的事件而拆权,巡查员就算自己的条目自动已巡查,别人还是会偶尔看一下写的内容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游戏规则,管理人员会自行评估是否能授权巡查员,基本上不来乱的话,巡查员权限自然而然就能继续维持!我之前巡查那么多条目,找到一些不错的来提升中文造诣!希望各位维基人加油努力,共同维护维基百科运作!--小跃大海捞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21 (UTC)
反对“(没必要)因为一些突然爆发的事件而拆权”这个说法,拆权这个提议很早就已经有了。--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5日 (六) 14:54 (UTC)

方向三:巡查员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户组

目前群里有一个提案,巡查员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户组,如果巡查员巡查自己的条目,就可以加入该用户组,如果巡查员希望由别人巡查自己的条目,就可以移除该用户组。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4:05 (UTC)

那加入的话还需要管理员审批吗?还是可以随意加入和退出?--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1 (UTC)
不需要审批,自己有把握就加入,自己没把握时希望别人巡查自己条目就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4:14 (UTC)
这个可以。--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20 (UTC)
这个提案是拆权前题还是怎样?--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1 (UTC)
不知道,不是我提的,可能属于第三方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6:08 (UTC)
不知道技术上能否实现,AT是否支持这一提议?--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10 (UTC)
技术上可以实现。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4 (UTC)
从人性来看,如果巡免权可选的话,那正常来说不会自行除权。在这前题下,这个提案我不知道有什么用处,也与这串讨论的原意不符。如果是拆权前题的话,应仅限于原本曾经是巡免者现巡查员的用户,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员应在申请巡免者成功后才有能够随意除权或复权,不然巡查员和巡免者门槛的差距根本就跟现在一样,没有任何变化。--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25 (UTC)
如果加入自动巡查组但自己建立的条目不符合要求没有相当于被巡查过,属于滥权,未履行巡查员职责,应除权,因此从人性来说,也有想让别人检查自己条目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反正有膜蛤群在,只要一直关注那个群,不管是不是免巡查,实际上都被巡查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8:05 (UTC)
所以这仍然是拆权前题吧?毕竟不拆的话不可能自选吧?另外,如果自动巡查的页面有问题,可以以此为由除权的话,那没什么问题。不过,这仍然没有解决到跟巡免者之间门槛差异过大的问题。--AT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这个方案是我看见@BureibuNeko在群里面提出的如果巡查员能力足够,可以给巡查员对所有人+-autopatrol后我在群里面提出的,个人考量就是说这两个权能拆,但是巡查员应当对自己的能力有把握并且自己能知晓自己的条目能否通过巡查,不能的应当自行移除该权,认为自身条件足够的可以自己加入该权达到减轻其他巡查员巡查压力的目的。当然这个方案提出时我还没仔细看站内讨论串,在看过站内讨论后发现拆权讨论实质上已经影响到了提高门槛的讨论活跃度,所以我在上方对拆权提出了反对,意图在于先把门槛这个问题确定下来,根据门槛情况确定要不要拆权(如果后续门槛仍然不合理不适合权限全包含的话我自己都会到VPP来提案要拆权)。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33 (UTC)
那把这个作为前题,您支持吗?还是说您打算27人一个个审一遍?--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33 (UTC)
拆权前题的话没有问题,27人无论是直接授权、自行申请还是自行复权都可以。--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38 (UTC)
以拆权作为前提,技术上无法实现巡查员需先有巡查豁免者权限之后可以自由移除或加入巡查豁免权。只有“用户组A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户组B”的功能;没有“判断用户组A是否已经是用户组B才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户组B”的功能。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仅限于原本曾经是巡免者现巡查员的用户,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员应在申请巡免者成功后才有能够随意除权或复权」那这就和巡查员没有任何关系了,相当于:既是巡查又是巡免可以+-autopatrol,但单单巡免不能+-autopatrol?这也很诡异。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2月4日 (五) 08:53 (UTC)
魔琴巡免自己加入移除估计要改mediawiki/core一大块(其他都只要改operations/mediawiki-config),没人写补丁的话还是算了吧--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52 (UTC)

三个方案合一

目前为:

  • 巡查豁免者是写条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写的条目已经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会巡查操作。
  • 巡查员是巡察别人条目的人,因为技术原因取得巡查豁免权,不一定会写好条目。

提议为:

  • 巡查豁免者是写条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写的条目已经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会巡查操作;或写的条目不一定很好但会巡查自己条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钮的人,不想巡查别人条目。
  • 巡查员是巡察别人条目的人,写的条目不一定很好但会巡查自己条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钮的人。
  • 巡查员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户组;对自己条目有把握按下巡查按钮,就加入巡免用户组;对自己条目没把握希望别人巡查,就移除巡免用户组。管理员授予巡查员权限时不会预设授予巡查豁免者,需要自己加入;加入巡免组即代表对自己所有条目按下巡查按钮。
  • 自动巡查权的最低要求就是建立的条目相当于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钮,不论是巡查豁免者还是巡查员,如果持有自动巡查权时大量建立不符合此要求的条目应除权。
  • 平衡两者差异:提升巡查员门槛到“需编辑至少5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提供10个巡查例子”;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到“建立10个有效条目”。数字不是授权的重点,数字可以修改为更合适的,欢迎提出。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8:58 (UTC)

(-)反对,ap的门槛是实实在在的75个条目,而p则是0,如果现在开门让p自选,等于直接白送,那到底改了什么玩意?我也不懂要搞这么复杂干嘛,简单的两句话:①巡查豁免者所创建的条目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无需检查。②巡查员检查条目是否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二者独立互不干涉。门槛问题,ap最低50个条目是我个人的底线。->>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08:37 (UTC)
即便没有autopatrol权,质量不佳但是可以保留的条目一样会被建立,最终被巡查员维护整理一下按下巡查按钮。那么autopatrol和patrol手动按下巡查按钮有何区别?你能检查别人条目是否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不会检查自己条目是否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9:44 (UTC)
区别在于你自己看不见的问题别人也许能看见,如果你自己能看见并解决所有问题,那么为什么不去申请ap呢?--。->>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2 (UTC)
说一个可能离题的问题。我认为也不得不考虑现在巡查工作本身已经严重积压,而且条目1个月未巡查则会被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两点。如果技术上可行的话,在已巡查、未巡查中间增加一个“不确定”的标注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发现条目有一定问题,而自己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则可以标注为“不确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2月3日 (四) 10:23 (UTC)
1个月未巡查是不是可以不用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3日 (四) 10:28 (UTC)
所谓是否已巡查,在数据库当中,是只存在于最近更改表的一个field,一旦一个条目的entry离开了这个表,那么是否已经巡查本质上已经不重要,因为它在数据库中的entry就没有那个field了。倒不如说,如果你有仔细阅读Special:NewPages的开头文字,你会发现,MediaWiki软件本身是描述为“一个月以前的页面不会显示”,而不是“自动标记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4 (UTC)
用简明扼要的话来讲,一个月不巡查的后果是,你无法再对页面执行巡查操作;而非软件将其自动将这个页面标记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9 (UTC)
并不会有用,因为现在留着的这些就是事实上的“不确定”,哪怕改成橙色、红色、紫色也不会有人去点。说到底还是社群能力普遍不足。->>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8 (UTC)
(+)支持降低巡查豁免要求,不是一定要70个条目才能让人创建出“完美”条目。如果一个新用户首先接触的条目创建工作是从翻译外文维基条目开始的(并且不是机器翻译),那这名用户可能很快就能够掌握基本的编写出良好品质条目的方法,而所需创建的条目数远远会小于70. --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2年2月4日 (五) 14:29 (UTC)
(-)反对降低巡查豁免要求,现在巡查豁免权给的已经很滥了。--🎋🎍 2022年2月7日 (一) 03:57 (UTC)
// LocalSettings.php
$wgUseRCPatrol = true;
$wgUseNPPatrol = true;
$wgUseFile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patrollers']['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autopatrollers']['autopatrol'] = true;

$wgGroupsAdd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gGroupsRemove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8日 (二) 02:18 (UTC)
干脆这样好了
diff --git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index 23bc225eb..be6f39e09 100644
---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11400,7 +11400,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
 		'patroller' => [
 			'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false, // T??????
 			'movefile' => true, // T195247
 			'suppressredirect' => true, // T201160
 			'unwatchedpages' => true, // T219285
@@ -15509,7 +15509,10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contentadmin' => [ 'flood'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sysop' => [ 'flood' ]
+	],
 ],
 'wgGroupsRemoveFromSelf' => [
 	'metawiki' => [ 'sysop' => [ 'flood' ] ], // T39198
@@ -15559,6 +15562,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accountcreator' => [ 'accountcreator' ], // T194871
 		'filemover' => [ 'filemover' ], // T195247
 		'transwiki' => [ 'transwiki' ], // T250972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zhwikibooks' => [ 'flood' => [ 'flood' ] ], // T185182
 	'zhwikinews' => [ 'flood' => [ 'flood' ] ], // T54546
--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9:50 (UTC)

统一WP:RFR权限不活跃时间

解除权限方针有这样的规定:

当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报告后如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而目前各权限方针页面的不活跃期限状态如下:

提议更改以上权限不活跃时间统一为一年,以安全理由来说,大量信息发送及大量账号建立显然更需要安全。对于使用完毕就除权的权限,是指未使用完毕但用户失踪的情况,因此统一设立一个一年的不活跃时间。确认用户参考自动确认用户,不设期限。IPBE另案考虑。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题外话:同时是否应该统一允许上述用户组移除自身权限(自动维基浏览器除外),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既然管理员是六个月除权,那么这些也应该统一为六个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管理员是谜的六个月+一个月通知期呢,我认为应该顺便废除一个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已有复权方针,因此通知期似乎没有必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支持统一,另外一个月的缓冲期给了管理员“回归”并继续“挂机”的机会,与解任初衷不符。--东风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我认为管理员不活动除权的期限也应该延长至一年。通知期问题,大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权,这样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一年虽然不认同,但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则合理得多。不过,如果仅管理员需要通知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权限也提早一个月通知,否则也应完全废除管理员的一个月通知,毕竟管理员不应该有任何特权。--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真热爱维基的话一天不编辑都会难过,所以一年的确太长。因此应该一律半年(六个月)不活跃撤权,第五个月通知,适用于所有权限持有者。--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管理员和上述其他权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风险等方面都难以一概而论吧。还不如这样,管理员维持半年,其他的统一为一年。除权的话一律提前一个月通知。——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管理员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可能没异议,让这一点先通过公示吧。--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巡查豁免者无任何编辑活动本身并不会构成任何安全性风险,因此我不建议为巡查豁免者设置不活跃除权机制。Bot无任何编辑活动的安全性风险我想听取@Xiplus的意见。其馀权限我同意设置/保留不活跃除权机制并统一不活跃时长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那我不反对为巡查豁免者设定不活跃除权机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端看您能想到该怎么滥用这个权限,例如窃取巡查豁免者的帐号来建立难以发现的恶作剧条目之类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所以我改了表态。感谢意见。--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AWB 应该不用设限吧?其馀我觉得可以设限半年!--小跃捞出记录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AWB目前已经被设限。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个OAuth程序当中介让AWB者进入自行除权。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这是甚么麻烦的操作,况且你怎么知道机器人会不会滥权(((--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现行条文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应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户对话页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当某位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该管理人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人员的权限,请到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提议条文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人员的权限,请到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员未编辑和未操作时间达到第五个月时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户对话页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提案

Wikipedia:模板编辑员

现行条文

模板编辑员在一年内没有任何编辑。

提议条文

模板编辑员在六个月内没有任何编辑。

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

现行条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议条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信息发送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大量帐号建立者

现行条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议条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账户创建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档案移动员

现行条文

-

提议条文

解除权限 若文件移动员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文件移动员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巡查豁免权

现行条文

-

提议条文

当巡查豁免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具案,稍后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我认为一年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就安全的角度来说,一年并不算长。另外与其让有编辑gap的人(不少)重复走申请流程,还不如放宽一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无根据的紧缩只会增加行政负担。要不规定一个月甚至一个礼拜没上线就除权,不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还是您要说,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不负责任?管理人员手握重权,加上社群对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设置六个月活跃门槛尚情有可原;至于其他权限,则未见如此严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浏览算上线吗?如果算上浏览的话,一个月不上线就除权也没什么问题。--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当然是未尽责任,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而英文维基百科没有,所以不活跃期限是规定在各个权限方针/指引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直接采用英文方针的翻译,未合适本地化,也未提出这个问题讨论,才造成同层级的方针互相抵触。一个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权限申请#解任对于同时持有AWB使用权及机器人权限的帐号进行豁免,如果其他权限要采用不同期限,也应该如此记载。--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照理说模板编辑员方针算是“特别法”,应该优先于其他权限解除的一般法,不严格有抵触问题,不过本站似乎没有相关概念,那还是得确定一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以目前条文为了执法这样解释应该没问题,但仍然修正为宜,至少加上“若个别权限有规定者则不在此限”等字样。--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六个月的必要性为何?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个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持有权限的帐号较容易遭受攻击(即尝试破解密码登入),当然在被破解后,不同权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权限的危害不能说没有。至于为何是这个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经过研究调查得出这个数字,也可能是有人随口一个数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如果没有持权者的不活跃期间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即表示无论选择哪个期限,被除权的数量都是一样的,管理员要复权的工作量也是一样的,那么选择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选择六个月。当然前面这只是假设,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舍,如果六个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于放宽太多,那就可以选择一年,不过实际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应该是主张一年的人要负责举证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除了模板编辑员值得讨论以外,其馀觉得没有必要,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不同于英文维基百科没有这两个方针才需要逐个方针规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那相当于应该是把模板编辑员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如果有其他撤权准则,条列在一起无所谓(即Wikipedia:模板编辑员#撤权准则),但单纯复制贴上相同的条文到多个页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可以解释为,其他方针虽然没有指定时间,但是适用解除权限方针,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个月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没有指定时间的就是6个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

修改巡查豁免权的简介及申请条件

已通过:
已完成公示,将依公示稿进行修订。--Kriz Ju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9: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简介 修改巡查豁免权的简介及申请条件
问题背景 目前,本站权限申请方针对“巡查豁免权”的描述为:“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申请要求为:“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均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我的观点
  1. “可信用户”这一表述过于宽泛。一名用户在解决技术问题方面可信,不必然意味着其在创建页面方面可信,反之亦然。巡查豁免权关乎的是创建页面的品质是否足以豁免巡查,此处应予以细化,明确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申请条件作配套性修改,为“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
  2. 现行方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等其它权限的申请要求包括“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而更需要社群信任的巡查豁免者权限却无此要求。本站一年前曾出现过因条目质量问题被封禁的用户数月后却获得巡查豁免权的极不理想状况。固然,上一条修改已明确要求授权前检查被授权者创建的页面的品质;为巡查豁免权补回“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的要求,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判断用户受信任的状况,另一方面因为“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是相对客观的条件,可以迫使管理人员在授权之间进行例行性、机械性的检查,从而进一步减少管理人员的疏失导致上述“极不理想状况”发生的可能性。
我的解决方案
现行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可信用户。本权限毋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提议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无需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本权限无需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针及指引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该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6 (UTC)

觉得可以,不过“在建立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使用者”要如何认定?--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56 (UTC)
具体条件为“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再细就没办法细化了,毕竟问题页面各有各的问题。--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44 (UTC)
基本(+)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9日 (四) 04:15 (UTC)
75个条目限制被删掉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49 (UTC)
那是非方针的信息页中的建议门槛,从来不是正式方针的内容。--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56 (UTC)
大致(+)支持。当然这对于短时间内大量刷条目的用户不大友好。--🔨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07 (UTC)
如果不是以获取权限为目的的刷条目的话其实没什么影响。--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0 (UTC)
我这里说的大量刷条目一般都是刷内容短小的,这类条目就算不是小小作品,在品质上也绝不能说的上能够受信任,如果有infobox的话可能另说。--🔨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不过品质受信任如果有更具体一些的标准可能更好。--🔨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5:36 (UTC)
基本(+)支持。--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40 (UTC)
(?)疑问:维基百科的口语使用“毋须”而非“不须”真的妥当吗?顺便再说一个:现在的条目要再建一个新的真的很难,别再总是用“75个条目”作为刻板印象,但为了小作品小小作品标准而有多起争议,所以“75个条目”并非好建议。因为可以创长篇75个条目(如果创建条目能力很强的话),但也能刻意创75个小作品和小小作品的条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11 (UTC)
“75个”从来不是正式方针的内容,认为“75个”是方针内容自然如您所说是不正确的“刻板印象”。相关信息页中的建议随时都可以随方针正文的更正而更新。--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0 (UTC)
个人认为,“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应该变成“而不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维基百科的口语至少也该有吧,每个人都知道“毋须”吗?就好像“系指”(是指)那种用法,说实在很不恰当。最后要说的是,个人并不会考虑这个权限,这个权限不等于就是免死金牌、不因破坏而封锁,所以就支持反对的部份不表态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6 (UTC)
改成“无需”如何?--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无需”应该比“不需”好一些,可能就中文用法习惯上差异而已,就“无需”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1 (UTC)
站内在方针/通知模板/讨论中用类文言,是一些维基人的习惯,约定俗成了,虽然我不赞成,但总会有。--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46 (UTC)
“毋须”显然并非高度艰涩之词汇,未见更改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10日 (五) 07:20 (UTC)
修正妥当,支持。另,以个人理解,其实巡查员其实比巡查豁免者更需要社群信任。巡查员本身就自带巡查豁免,在此基础上还要巡查其他用户的条目。我认为用户成为巡查员应以至少先适合持有巡查豁免权为基础,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循序渐进的信任路线。--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0:22 (UTC)
那顺带把巡查员也一道修订?此外比巡查员更高的管理员也要类似的条件吗?或者说因为管理员有过投票程序,所以这一点可以免?--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个人不确定是否应修订,两权限皆不是以硬门槛作为唯一标准,私以为更重要的是理解权限和授权的思路或可作转变。即便有必要修订,亦不宜并案讨论,以免本案讨论时间被连带延长。--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06 (UTC)
这个以前讨论过,但进阶难度上不现实。自带巡查豁免本质是技术问题。--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6 (UTC)
我觉得或可从授权理念上理解,巡查豁免权限合格者为创建页面品质良好;巡查权限合格者为除创建页面品质良好外,尚在巡查新页面(提挂适当的模板、进行适当的快速删除提报)方面展现出一定的能力。这既不涉及技术上的问题,也不要求方针上有显著的变动。大致想法是这样。(上述观点只是因为提案人在“我的观点”部分的发言而引发)--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11 (UTC)
巡查豁免 = 建立页面都不被删?还是 巡查豁免 = 建立页面品质都优良?我以为社群普遍觉得是接近后者。--Xiplus#Talk 2022年6月9日 (四) 15:29 (UTC)
如果是“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那标准介于两者中间,比如条目至少内文都要有来源;格式、标点符号都要对,Wikidata有没有连上。就是让巡查员看了不用挂板或手动改善的那种地步。--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39 (UTC)
个人是能赞同上述“比如”所描述的条目水平。我个人认为,这些既是巡查的目标,又是对持有巡查豁免权限用户的合理期待。--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8 (UTC)
如果是朝著建立条目品质都优良的话那也没必要搞巡查豁免了,因为一天下来都没有几篇条目能达到这个标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42 (UTC)
讲难听一点就是这种“豁免权”本来就是种笑话了。如果写了一堆条目就能换来免死金牌、不因破坏而封锁可能还有用吧,但就不是嘛,上面也说过了。所以维基人写了一堆条目只是为了这种可能没什么实质意义的权利?还是说这种真的是这些写了一堆条目的所谓成就感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12 (UTC)
关于Xiplus君的论述,我自己主要想法有两方面:
  • 其一,我认为社群普遍认知的巡查豁免只比前者略高,且远不及后者,原因有二:
    1. 巡查和巡查豁免是相联系的:社群对巡查工作的理解,不是审视所有不足以达到优良条目标准的条目,而是通过巡查排除不应存在(需要快速删除或存废讨论)或存在基本问题(需要即行修缮或使用维护模板加以注释的)的新条目。那么对应来说,豁免巡查就是信任此人创建的页面——通俗来说——通常不会被删、不用挂模板。
    2. 将非优良确立为巡查目标缺乏意义:条目提升到优良往往非常复杂,需要逐个条目仔细思考,且更加不“公式化”、更“个性化”;巡查量巨大,巡查的目标本应是通过巡查保证基本质量,解决或者至少标记一些能用模板说清楚的通病。当然,我能理解您本意并无这方面意思,但这一点其实同第1点相关,即对巡查和巡查豁免的其他具有高度对应关系,如果把“巡查豁免 = 建立页面品质都优良”代入进这种关系,会导致不可行。
  • 其二,其实我的要点甚至不主要在于说,巡查、巡查豁免应当达到怎样的绝对高度(优良也好、不被删除也好)。而应当说巡查应当达到具备巡查豁免的要求基础上,并在一定程度熟悉巡查工作。纯口语来说:
    1. 巡查员既然有豁免权,那么他自己创建条目的通常质量,应当达到豁免水平;
    2. 巡查员既然有能力审视别人的条目,那么他至少自己创建条目的时候,也同样知道需要达到哪些最基本的要求。
我个人大致是这样一个逻辑,以上。--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39 (UTC)
我认为,新页面巡查有“自动标记自己已巡查”功能是源于技术因素而不一定是业务因素(例如给用户留言、提删讨论等可能需要新建页面,而这些是没必要让别人巡查的),当然有能力指出别人新页面(条目)存在基本的质量问题,可能本身也需要有能力编写出避免这些问题的新页面(条目)(但不排除某些人会钻牛角尖,认为后者不可能存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10日 (五) 02:51 (UTC)
私以为“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并无必要,用户被封禁的原因可能是文明等方面的原因,不一定是条目质量的原因(例如写了数百篇GA FA但因出言不逊一年被多次封禁的7君),也许可以改为“最近一年内没有因条目质量问题受到封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0日 (五) 12:41 (UTC)
有道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2:48 (UTC)
(?)疑问:什么叫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条目质量问题受到封锁”?封锁不都是因为某些个人原因(如破坏、文明)才有可能的吗?完完全全跟“要不要写条目”无关啊。如果说一年内不写任何条目就会被封锁,那早晚都会被封的(生命早晚都会死的),为何不整个砍掉就好了呢?现在搞得好像怎么改都不对。比如说“经常建立页面且建立的页面品质均良好”是谁来判断?用何种理由判断?至于“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锁(不合理封锁除外)”这句嘛,没什么大意见。只是还是那句,这种权利就是上面已经讲过的“可能毫无实质意义的权利”、“并非免死金牌”。就像那75个条目,那种刻板印象的标准真的观感很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
大体上支持。但“文明等方面”的问题乃至封禁不必然不应在授予巡查豁免权时纳入考量。宣称条目所有权,霸占条目不允许他人进行合理的修改、加挂合理的模板也属于此类问题,对于相关用户,如授予巡查豁免权将令其所创建的页面变得更为不可见,可能变相地助长此类行为。--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5:47 (UTC)
理解,确实我们很难清晰界定封禁原因是否完全与条目质量无关,有文明等方面问题的用户,其创建的条目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换言之未必能完全得到社群的信任,也确实有必要接受巡查员的检验,授予巡查豁免权还是需谨慎起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3日 (一) 13:15 (UTC)
(+)支持理由合理--飞马🎠🎈 2022年6月11日 (六) 14:00 (UTC)
(+)支持修改的到位--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3日 (一) 16:04 (UTC)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7月5日 (二) 02:42 (UTC)
(+)支持(!)意见:敝人综观诸位站友之讨论,对于相关提案同时希望可考虑结合下方站友第二案删去“,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以及站友额外建议的“豁免条目复审机制”,个人意见和理据如下:
1.“豁免权”不代表获权用户“自此得以拒绝或抵制接受巡查和检查”,或是“可借此‘特权’甚而滥用权限不需注意基本原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每位一般用户可对任何条目等页面加以阅览审视,包括对于任何其他用户获取之权限亦然。
2.承上,既为在撰写、编辑或建立条目等页面上身为“可信编辑”甚至获取此“豁免权”,自不应建立大量侵权条目。个人认为在原本的行文表述中,只是为完整说明而如此行文,即便将该文句删除,授权实务上仍将此条件纳入考量
3.承上,惟为明确提醒获权者维持自省自觉,以及尽可能维护该资格或权限之公信力和有效性,仍应对此权限及获权用户赋予适当要求,此时自可回归“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机制加以审查甚而除权;因此窃以为目前运行之机制仍可对于获此权限之用户适当课责约束。
4.承上,此外,此案对豁免权限补充审核条件,除综整社群规范和用户活动之综合性考量,对获权用户加强约束,加入此条件亦可使管理员和社群对获权用户更易于有效行权及审核考评。当然即便多了这条资格限制作为考评标准,不保证对于获权用户未来的行为就能“防患未然”,或是授权的管理人员以人格和信用对相关用户“作保或背书”,敝人反倒认为获权用户自此或须自我惕励、承担更大责任或他人的不定时监督考评(笑)。
5.承上,因此若结合下方另一案,删去“,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一句,敝人认为不过是“回归实际授权运作审核”、对应实务运作的字面修订;换言之,不论这句话怎么写、或存或废,获权之编者都得接受综合性考评,个人认为删除反倒更为精简。
6.此修订或可缓解或改善长期以来社群对于平台相关规范和实务不时可能出现之疑义或矛盾,诸如:“巡查员本身自带巡查豁免权,却未必能够大量编写创建合规甚至优质条目?”;“大量创建编写条目之编者,仅需以条目编写为重,未必须考量或配合其他社群规范和平台精神?”;“巡查豁免者从此于条目或页面之创建编辑仿佛获得‘免死金牌’、不容争议?”;“巡查员获权之资格及行权不时遭受质疑非议?”;“社群长期以来对于条目‘编写’和‘维护’唇齿相依之辩证关系,不时以单向‘二分法’切割划分、互相拉踩、排挤倾轧之撕裂争论”等争议。
7.结合下方有站友提及之“豁免条目复审机制”,可于“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页面的适当位置设置该专属页面连结,供热心编者参阅或协助校阅改善,而巡查员亦可不时自行巡查。
8.承上,虽然此类编辑或巡查行动任何编者皆可执行,但经适当制度化之后,可获社群共识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补充上述豁免权限修订之疑虑,并期许发挥“提醒拥有豁免权之用户自持自重”、“维护豁免权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开透明之资讯揭露减少滥用权限之情形”,进而“增进维护平台和社群声誉”等效果。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41 (UTC)
  • 从最近的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侵犯版权事件中,很明显的可以得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应当砍掉。故应该修订成:
现行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可信用户。本权限毋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提议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本权限无需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要不然就如同上面讲过的根本是种笑话而已,看来这个侵权的FL已经又再次验证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6:31 (UTC)

(+)支持,这改动我也支持,版权问题是维基立足根本,无法依靠自觉来维护。但是目前wiki程序应该不支持单独标记为版权已巡查。----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7日 (五) 08:06 (UTC)
所以打从一开始就说这种权限就跟笑话没有两样嘛,这个独裁社群真的应该重新检视是否要较严格的审慎检查版权之问题,并非所有编辑者都会在编辑时注意到是否有侵犯版权之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4:07 (UTC)

目前Antigng的提案似乎未见明显反对,Antigng是否提请公示?Ericliu1912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6:12 (UTC)

Antigng应该把上面已经提出的事实做出回应才是,而并非一昧的公示却继续放任侵犯版权之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14:10 (UTC)
@Antigng君不知有何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2日 (二) 14:59 (UTC)
(!)意见:敝人已于上方提案区块尝试综合表达相关意见,或可供站友参阅。--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55 (UTC)

公示稿

最后一笔意见距今已满七日,现采纳上方部分用户的意见删去“无需侵权检查”这句本是描述“实务”却容易被误解为“权限”的描述。提出以下公示稿,公示七日:

现行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可信用户。本权限毋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提议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本权限无需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针及指引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Antigng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6:01 (UTC)

@Antigng:公示早已过七天。--🔨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1:43 (UTC)
两点愚见:
1.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要不要改成“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或“为减轻巡查工作量”(更为通顺一点)?
2. 何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用户“佛祖西来”创建的大量小作品算不算?--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35 (UTC)
不过都知道佛祖西来创建的条目都是什么样子,有必要再去巡查吗?,他连维基五大支柱都没有违反。而且他那个条目,除了挂Template:Expand或是miss infomation,其他也没有什么模板好挂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0 (UTC)
正如阁下所说,我认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比较模糊,佛祖西来创建的条目品质都不高。另外我建议可以挂小作品模板。--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5 (UTC)
我记得小作品模板他自己也会挂,虽然是个人都知道这是小作品,挂不挂区别不大,--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7 (UTC)
从没见过他自己挂小作品模板……有小作品模板也都是别人挂……--🔨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0 (UTC)
那说明他现在变懒了,我以前记得他挂的,好像是前2年的事情。--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7 (UTC)
其实之前就有人质疑过受信任标准的模糊问题了,不过当时Antigng回应说“再细就没办法细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模糊记得以前见过有人在佛祖创建的一篇条目挂onesource的……--🔨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我印象中大部分是有2-3条来源的。不过有几次他的条目被人用A1提交速删,还有一次被人提交到AFD,说是条目内容太短,不过内文已经超过50字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9 (UTC)
你这些印象大多都停留在三四年前,你应该再看看他最近创建的一些运动员条目。话说回来,其实我之前也提到过如果能够明确标准更好,不止佛祖,一部分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也是会短时间内大量创建小作品级别的条目,但至少会放infobox所以就算真的遭质疑了也没被除权,这点就好过现在的佛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48 (UTC)

巡豁条目复审机制

  1. 提供另一个角度。相较于上方详细讨论获权门槛,个人建议定期(如每周)生成一组列表,列明因豁免而未被巡查的条目,便于有志者选择检查、改善或了解。并可选做简单标记,例如已检查/已批量检查/已标注问题/讨论中/问题已解决等。频出问题的豁免者可参考WP:REVOKE的处理机制。
  2. 巡查豁免应该视作一种行政上的减少巡查积压的“免检”手段,尤其是用于大量创建同主题条目的编者,相信条目满足基本要求且不是破坏。但免检不宜不检,更应该“抽检”,放在“聚光灯”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范本和近期动态,以及条目评选候选。
  3. 身负巡查豁免时,其实个人更多感觉到压力(更重责任)和某些不便。这意味着不再有至少一名编者为我“查漏补缺”,如果条目出现疏漏,更难以被早期察觉,冷门条目也更难得到一则评审和意见(即便标注{{校对翻译}}等;除非积极提报DYK等),无利于条目和个人提升。也因为该权限毋须申请,可能很少有人主动要求解除该权限,相当于驳回好意和增加巡查工作量。
  4. 此外,该机制也可检查列出移动自用户或草稿命名空间,且未被巡查的条目,这些页面常被巡查工作所遗漏。
  5. 以上意见不影响上方的方针修订进行。--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9:27 (UTC)
    (+)强烈支持应该对于巡查豁免者所创建的条目进行抽查。——范博 · · 2022年7月1日 (五) 10:38 (UTC)
    @YFdyh000:建议另开一个话题,个人认为此举非常有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3日 (日) 07:12 (UTC)
    @范博2004:没什么响应,目前不想新开话题,或许很多人志不在此或有所顾忌。如需意见或协助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2:27 (UTC)
(+)支持:敝人认为此机制可结合并补充上方站友提出之修订。--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56 (UTC)
上述第一条的实施并不需要站内共识,任何机器人操作者都可以建立维护相应的WP:资料库报告页面。有了页面后,愿意参与的用户即可执行上述第二条和第四条。--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6:36 (UTC)
不需要站内方针和批准,但对站内共识和上述讨论会产生影响,所以放这边了。简单来说,如果事后“复查”相对有效,那么巡查豁免的批准门槛就无需很高,并有助于被豁免条目的改进和权限合理性。如果巡查豁免权被软件补丁拆分,更是如此。
WP:资料库报告我初次见,似乎关注度不高。已手动生成一期列表,但有效率心里没谱,如何自动化暂不了解。类似的百家号来源清理响应不多。--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7:01 (UTC)
  • 社群应该再把上面已经提及过且很明确在FL评选中发生的侵权问题重新检视才是,这种讨论估计也得花上不少时间。然而居然已经至少4天都没有动静了,表示社群对于侵犯著作权实在太过于松散而不想严格实施嘛。是否跟一开始就讲过“该权限就是笑话”符合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1:37 (UTC)
  • 老实说,定期复审什么的,从实际执行的角度上来说不太现实,肯定要有人愿意并且有能力长期维护并跟进才行……现在本站光是别的一些站务就已经出现了不少积压。--🔨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03:55 (UTC)
    页面存废讨论就是一种典型的积压例子,反正能拖延则拖延、摆烂就摆烂嘛,著作权问题都摆著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3:32 (UTC)
  • (!)意见:敝人综观诸位站友之讨论,对于上述“豁免条目复审机制”,窃以为可于“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页面的适当位置设置该专属页面连结,供热心编者参阅或协助校阅改善,而巡查员亦可不时自行巡查。
承上,虽然此类编辑或巡查行动任何编者皆可执行,但经适当制度化之后,可获社群共识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补充上述豁免权限修订之疑虑,并期许发挥“提醒拥有豁免权之用户自持自重”、“维护豁免权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开透明之资讯揭露减少滥用权限之情形”,进而“增进维护平台和社群声誉”等效果。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06 (UTC)
感谢支持,不过目前还比较初步,也无太多反响和活动,列入方针页面或许为时过早。有意者也可尝试自行生成和整理,无需拘泥于我创建的列表。--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51 (UTC)
不仅是autoreviewer,patroller也应列入。->>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0:34 (UTC)
是列入的,具有(使用到)巡查豁免的应该都有。不过目前脚本无法生成已超过30天的记录,以及移动到条目空间的条目。--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48 (UTC)
(+)支持,提议在最近更改过滤器中加入由有特殊权限用户做出的编辑项、标签中加入巡查豁免标记---- ★WPTO★ 2022年7月21日 (四) 09:19 (UTC)
(+)支持,需要有一个因豁免而未予巡查的页面,方便审核侵权。每个月自动生成这样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2年7月21日 (四) 08:12 (UTC)
  • 在社群里建一个工作小组,维基人自愿加入,专门干这个事如何?感觉只有组建一个有关于此的工作小组,并保持它的活跃,才能让这件事始终有人干,才能起到监督作用。(其实最好是开一个“巡查因巡查豁免而未巡查的巡查员”,但是感觉没啥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22日 (五) 02:5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赋予具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不留重定向”的权限

现在好像只有巡查员及以上的管理员有移动条目时不留重定向的权限。一般编辑用户在移动条目后,要么提出速删申请让管理员来决定,要么提出删除申请经过冗长的讨论后来决定。这两种方法都费时费力。这可能导致很多编辑用户就懒得去整理这些无用(有时甚至可称为数字垃圾)的重定向。既然具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可以说是有责任心的用户,是否可以授予此类用户“不留重定向”的权限。谢谢讨论!--万水千山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0:22 (UTC)

(+)滋磁,拥有巡查豁免的用户基本都是被信任的用户,他们应该拥有移动后自己不留REDIRT的权限!!!创错标题或者是标题是错误的是可以理解的--Zys6913 2023年1月10日 (二) 10:33 (UTC)
基本上不反对,但是这样我想到Jarodalien(现具巡查豁免权用户),他在命名条目时完全不理会命名常规方针,而且在其他人对其对条目的命名方式有异议时完全不会考虑与对方进行有建设性的沟通,而只会进行编辑战或移动战。我有点担忧这种性格的用户是否真的适宜获得移动条目时不留重新导向的权限,毕竟他是能把Ericliu1912气到说出“能完全不管别人说了什么,自说自话脑补那么多,阁下也是挺厉害的”这样的话来的用户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40 (UTC)
(+)支持,巡免门槛更高,也经常需要使用此权限。--AT 2023年1月14日 (六) 14:43 (UTC)
逻辑上不反对,但值得注意和处理滥用权限的情况。--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29 (UTC)
(+)支持:若编辑实务上有需求,又可以增益于巡查豁免权限之实际效益及价值,自是美事一桩。至于若有站友显然滥用权限又拒绝沟通,个人认为提报除权即可。--Kriz Ju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7:50 (UTC)
(-)反对:这提议看似好,但其实显然不行,实务上中文很多命名都不只只有一种名称而已(比如常见的theory/model系列,称“理论”或者“模型”都是有人用的),更别提一堆都有使用{{noteTA}}的条目了。那这样为何要“不留重定向”?巡查豁免权有跟没有一样,这以前也讲过了,不想多叙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1月28日 (六) 15:53 (UTC)
@Z7504:倒也不能这样说,给具巡查豁免权用户不留重新导向权限能减省很多管理员处理WP:CSD#R3类移动请求的工作量,毕竟到了现在还是有很多新页面的名字存在“标题繁简混用”与“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的问题。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9日 (日) 03:08 (UTC)
@Sanmosa:当然这只是个人看法而已。即便不留下重定向好了,日后如果有人可以推翻前面的人写过的条目证明确实还有其它种名称,那还是应该开放重定向才是。就拿“管理方格理论”来说好了,“管理格道”、“五分式领导”、“Managerial grid”、“Managerial grid model”、“Managerial grid theory”全部都可以重定向至“管理方格理论”没毛病,因为全部的用法都可以查询的到就是指“管理方格理论”。前两个叫做别名重定向,后三个则是英语重定向,不然要区分这些重定向的名称意义何在?如果是要说繁简混用的话,那就没意见((=)中立)了,因为繁简混用确实该删则删,毕竟普通的用户都能直接移动至没有混用的标题上了,只是普通用户还得花时间提交R3(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新导向)。--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13:18 (UTC)
我感觉不用过分担忧这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具巡查豁免权用户不会无法区分该重新导向与不该重新导向得情形(不留重新导向权限是让用户可选移动时不留重新导向,而不是强制该用户进行所有移动操作时都不留重新导向),就算移动时真误选了不留重新导向,移动后再在原来的名称建立重新导向页面就行。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30日 (一) 04:30 (UTC)
(+)支持:巡查豁免亦属可信用户,个人认为滥用权限且拒绝沟通的用户少之又少,提报WP:REVOKE便可。--A1Cafel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2:47 (UTC)
@A1CafelSanmosa:提报申请解除权限是一种方式。如果是说繁简混用这问题,那么就当上面这个反对没说过并公示吧。姑且个人也不会考虑该权限(因为真的有这权限跟没有一样),所以没什么影响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3:42 (UTC)
看了一下您的对话页,冒昧地请问您这个提案是不是和乌克兰相关译名问题有关?--🎋🍣 2023年1月30日 (一) 12:24 (UTC)
算了,先(-)反对,移动后不留重定向可以成为对条目的变相删除,这种东西需要有一定站务能力的使用者来做为妙,而现在巡查豁免的门槛不仅很低而且对站务能力零要求。另外就乌克兰相关译名问题,之前对谷歌翻译生成的地名,站内讨论似乎没有共识,因此不认为需要加大删除此类重定向的力度。--🎋🍣 2023年1月30日 (一) 12:39 (UTC)
既然X43的IP傀儡前面来回复我了,那我就在这隔空回应一下那条被回退的谬论:不行。另外呼吁管理员在处理X43傀儡时对其创建的扰乱性重定向使用一键删除功能。--🎋🍣 2023年2月1日 (三) 17:07 (UTC)
漏掉了一个情况:若是“草稿页条目移动至正式条目”的话,这个倒是没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19: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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