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方針/存檔8

由Jimmy-bot在話題修訂快速刪除方針(A1)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有關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中可能的問題

近日的頁面存廢討論中,有用戶提刪了幾個從用戶名字空間指向計劃名字空間的條目;作為回應,亦有用戶認為「用戶頁可以指向任何頁面」。
維基百科:重定向稱:「跨名字空間的條目重定向」是刪除的原因之一(i.e.僅在重定向是從條目空間指向其他空間時進行刪除)。然而在現在實行的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中確有R2一項指出「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可以進行快速刪除,且「適用於所有的重定向頁面」。
據此,希望社群討論以下幾個問題:

  1. 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在何種情況下應該進行刪除?
  2. 如果現行的該方針與實際應該執行的共識出現矛盾,或者解釋不清的情況,應該如何進行修正?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6日 (二) 20:50 (UTC)

@LnnocentiusR2的說明部分已經規定了更細項的限制,條目→非條目 或 草稿→非草稿,僅此二情況適用而已。--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00:03 (UTC)
那麼是否應該在方針中明確僅有這兩種情況可以使用?目前的方針與其說是列明所有可能性不如說看起來像是給出了幾個例子。--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1:14 (UTC)
但是R2具體說明中指出了使用範圍,比R*的說明範圍更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1:41 (UTC)
我的意思是這樣:「僅適用於以下情況: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從草稿名字空間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間的重定向。」另外把WP:重定向的「跨名字空間的條目重定向」改為「符合快速刪除R2的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這樣兩個方針相互一致,也免了誤會。--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2:49 (UTC)
實際上,只有內文才有效力,如果只看標題而不管內文的話,是一種標題黨的行為。--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03:28 (UTC)

能不能在G10的條文新增

條目空間掛了translating模板的頁面適合G13嗎?

如題。這是由水平與垂直(現已移動到草稿)引發出的一系列討論。該頁面正在英譯中,頁頂掛了{{translating}},但其已經翻譯成中文的內容明顯符合G13: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一個飛機,其中包含P和正常的指定方向是 水平面 在任何飛機會通過P,正常的水平面上是一個 垂直面上 ,在P.通過任何P點,有一個和唯一一個水平面上而是一個 多重性 的垂直的平面上。 這是一個新的功能,出現在三個方面。 對稱,存在兩個維種情況下不再舉行。)。這種情況下適合掛G13模板提請快速刪除嗎?還是應該默認直接移動到草稿?我需不需要把該機翻行為理解為「我正在翻譯機翻的內容」?要不要在G13的方針下面加一條「如果掛了Translating模板,請將頁面移動到草稿空間」?--燃 燈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4日 (三) 15:08 (UTC)

如果創建目的確為翻譯(比如一兩條,且有翻譯跡象)而非擾亂(創建機翻而不翻譯),個人認為不適合速刪,多保留幾天又有何妨,Wikipedia: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如果翻譯質量真的很差,走存廢討論比較友好。質量很差但仍在改善,可以掛{{粗劣翻譯}}以觀後效--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53 (UTC)
在這個例子中,條目創建者此前曾有過機翻史(條目水平,已經被打撈上岸),警告過後仍然持續機翻行為。不過我就是想問一下一般的情況。好歹這也是主條目空間,寫出來的中文也是要讓人看的燃 燈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
此例前半還可以,後半則是機翻尚未改善,作者可能直接填了特殊:內容翻譯的機翻結果並提交(此種情況應先翻譯/移除,或者提交後儘快處理),應善意推定並做提醒@Dominic3203。前半在提起速刪已得到潤色改善,並掛有翻譯中,應該等待後續翻譯,不再活躍時刪掉後半的機翻就可以。G13是「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如果機翻的結果經過校正和潤色使其不是全篇為明顯拙劣,就不符合G13速刪了。作者使用移動版,也許操作不便所以直接提交了,或者是為保留內鏈等格式,但機翻的結果放在中文條目中的參考和輔助作用目測不大,不建議這樣做。--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12 (UTC)

修訂G14

新快速刪除提議

觀上述討論,根據初步共識,提議修改以下條款: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主要適用於條目,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使用模板{{subst:Notchinese/auto}},並將頁面列於Wikipedia:翻譯請求令其得到被檢閱和翻譯的可能。

A6. 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且完全沒有翻譯。

  • 如果並不是複製於任何其他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請換用{{notmandarin}}。
  • 帶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適用。

  • 使用模板{{d|A6}}或{{d|foreign}}。
提議條文

G14. 沒有或幾乎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僅適用於條目和模板名字空間。
  • 帶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適用。
  • 幾乎沒有指條目已翻譯內容未滿小作品標準,模板已翻譯內鏈不足五分之一者。提請需出於善意,需等待約2小時以讓原作者有機會修改,若無後續修訂方可提請刪除。
  • 若翻譯部分已達上述標準,請使用模板{{translating}},並將頁面列於Wikipedia:翻譯請求令其得到被檢閱和翻譯的可能。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望討論。如果您有更好的想法可以自由修改提議。--Yangfl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15:04 (UTC)

改成這樣不就可以廢除{{NotMandarin}}了嗎?「若已有部分翻譯完畢」應該是要掛{{Translating}}吧?--Xiplus#Talk 2018年1月19日 (五) 02:50 (UTC)
但是noChinese就是二周後以G14提醒,現在這樣修改的話不就迴環了?我覺得不用改SD,只改nochinese,只要沒完全翻譯,可以同時掛了nochinese和請求翻譯,否則兩周SD見。半途而廢的不要也罷,還不如不列出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4:21 (UTC)
已修改為掛Translating。本人的考慮就是有半途而廢的情況(比如只翻譯了導言),這種情況下似乎速刪也不合適。別的條目只有導言即可成為小作品,翻譯的頁面只有導言卻要速刪,明顯有失偏頗。加上「幾乎沒有」也是為了排除只翻一句話的情況。--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無法保證指定時間內能完成翻譯,變成像其他修飾標記(例如沒來源或更多來源)之類的,所以保持現有則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譯完導言,刪除(甚至不用刪除)未翻譯內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淪為廢紙,根本沒有起到催促翻譯的效果,反而允許大篇幅非中文內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沒來源或更多來源,運用不多,可以作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
所以不如修改nochinese,限制到必須全文翻譯(包括刪除未翻譯的部分)才能移除,SD就不用修改了,也能讓頁面編者至少要做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22 (UTC)
實際上就是可以如此,如果掛了nochinese,為了不想繼續翻譯或被整篇刪除,乾脆刪除非漢語部分也可以清除nochinese。——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14:04 (UTC)
(-)傾向反對將「主要適用於條目」改為「不適用於用戶名字空間」;假如有人在草稿裏邊放了一篇用連結翻譯工具翻譯過的外文內容,是不是也要被CSD?
感謝建議,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支持去掉「超過兩周」;幾個選項:使用{{inuse}}和{{translating}}、翻譯完導言、或者從草稿/用戶名字空間裏開始翻譯都可以,如果這幾個選項都沒用,{{NotMandarin}}掛兩周也沒什麼意義。
(+)傾向支持增加「或幾乎沒有」;但是需要明確「幾乎沒有」的定義,建議採用是否滿足小作品的標準來判斷:如果已翻譯內容滿足小作品的標準,不適用G14--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1月19日 (五) 18:08 (UTC)
感謝建議,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幾乎沒有加引號吧(「幾乎沒有」),這句我讀了三遍才看明白。另外我覺得「適當時可提請移動到對應語言維基百科。」基本沒什麽意義啊,如果不是抄的,結果還是全外文,我從來沒見到任何一個符合維基收錄標準,我也絕不相信未來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原因簡直是不證自明淺藍雪 2018年1月20日 (六) 18:17 (UTC)
不贊成幾乎沒有加引號,下方有解釋已足夠。--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什麽下方有解釋已足夠,非要讓人跑去看解釋?一句話能看懂不好?--淺藍雪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6 (UTC)
(+)傾向支持(=)中立。{{NotMandarin}}模板是個問題,需要明確使用方式。「幾乎沒有指……」與「若已有部分翻譯完畢」存在衝突,應補充明確何種情況下不適用此速刪,改掛NotMandarin模板(調整後)或者清除未翻譯內容(變為小作品小小作品。後者亦很重要,有一些挽救餘地,可視作限時的翻譯/擴充請求)。「適當時可提請移動到對應語言維基百科」懷疑可行性,很可能不必寫入。--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翻譯/創建小小作品實在是太容易了,兩句話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慮刪除。當然實際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寬限時間。「提請移動」已刪除。--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
條文如果沒表現,這樣「實際操作」容易引發爭議。是否該明確寬限期,比如為「幾乎沒有」增加「且超過24小時無後續修訂」。--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應容許WP空間保留未翻譯內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8:08 (UTC)
不就是nochinese(兩周)的做法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6 (UTC)
G14並不是針對未翻譯內容,而是完全沒有翻譯的情況,若已有內容翻譯則不會適用此條,無需擔心。--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0:41 (UTC)
「若已有內容翻譯則不會適用」與條文不符,條文是一兩句的翻譯(有基本定義,但小小作品或質量較差)要G14。--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那就改為僅條目和模板好了。寬限期已增加。--Yangfl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4:55 (UTC)
我就找一個最近見到為什麼不用改nochinese甚至不用G14的原因:oldid=47916243,這個版本只有導語被翻譯了,剩下的內容就是直接複製en的內容,嚴格來說不符合A6,而且也沒有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情況,所以最好就是加nochinese提示沒完全翻譯,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translating請求翻譯,但是如果因為translating而保留的話,誰能保證能及時完成了?我覺得nochinese和G14就是立一條死線,別弄些四不像的半成品出來。半成品在草稿里建好了再出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1:46 (UTC)
(-)反對,沒必要修改。G14本來就是配合nochinese使用,如果條目沒被完全翻譯的話,是先掛nochinese提醒,有兩周時間供其翻譯或者移除未翻譯為標漢的內容,兩周後如果仍為處理完畢,就可以自動援引G14刪除。而A6就是針對於完全未翻譯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確實在巡查中存在過,而且A6也要求「帶有{{inuse}}和{{translating}}」的不適用,也就是說如果有表示處理中可以不受限制。這些一直運行良好,沒壞不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29 (UTC)
就算修正,應該是修正nochinese,將「若已有內容譯為中文(現代漢語),可逕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為 {{subst:Translating/auto}}。」修改為「若全部內容譯為中文(現代漢語),可逕自去除本模板,否則請儘快完成翻譯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請求翻譯協助。」,而無需修改速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4 (UTC)
(-)反對,沒必要修改。沿用過去的規則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2:44 (UTC)
姑且不考究使用G14作為刪除原因的數量,我期望能因為G14而刪除的頁面儘量少,但是不能因為G14使用的少而廢除,因為G14是要搭配nochinese使用,而掛nochinese是希望編者就快改善,如果nochinese被改善而移除,自然就不需要G14,而且SD的作用就是為了能快速處理刪除而避免因為孫中山是不是男的那樣的討論,既然放了兩周都沒有繼續操作,留下一篇幾乎沒有中文或者很少中文內容的條目,還不如刪後待重建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15 (UTC)
  • (+)支持:支持縮短或刪除2周期限;但若維持僅針對「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條目可能會好一些,否則議題太過複雜,似乎很難取得共識。--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47 (UTC)
  • (+)支持:目前的G14+A6+Not Mandarin在個人的實踐過程中,難以良好處理在條目中放置非其他維基條目複製而來的非現代漢語內容後棄坑的情況,相關內容完全可以也更合適於在草稿或沙盒中完善到相當程度後再呈現在條目中,而目前的方針在面對這種情況時需要做兩周的等待才能進行進一步處理。不管編者是否在兩周內進行了翻譯工作,鼓勵「翻譯後再呈現」比「先佔坑後翻譯」更為妥當。具體來說:
    1. 對於基本已經翻譯完成(可以比照「幾乎未翻譯」定義為「幾乎都翻譯」),可以採用修繕性的提示;
    2. 對於已經在翻譯過程中,但翻譯量雖不足以認定為「幾乎未翻譯」但尚欠缺相當一部分內容的,出於保護譯者已有的工作成果並鼓勵提醒其繼續開展工作的目的,採用NotMandarin模板,譯者可以自行選擇是在兩周內完成工作還是預先保存好現有的工作成果或兩者都採取;
    3. 對於完全或幾乎未翻譯的,可以認定條目中尚無譯者的工作成果,通過依據G14的速刪方式,敦促其先在草稿或沙盒中開展工作,後呈現條目的方式開展翻譯工作,減少出現非現代漢語內容的條目,確保呈現的條目至少有相當部分是可讀的。
    當然,如何定義「幾乎未翻譯」,是新G14方針能夠實施的一個前提,不能完全放任自由裁量。不過敝人就此定義還沒有太成熟的想法,只是有一個腦中模糊的畫面——條目頭一句完成翻譯、後文大段外文,但是這樣的畫面當然是不足以作為工作的準則的。

--KirkTalk 2018年1月29日 (一) 16:31 (UTC)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經由存廢討論刪除,G14形同虛設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在創建6天後經由存廢討論刪除,主要理據為「完全沒有翻譯的內容」,與G14相似。如此一來,必須等14天的G14形同虛設。--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36 (UTC)

並不代表此類存廢討論均能得到通過(且此存廢未得到討論),也不代表「新建非中文內容應被速刪」已得到共識。Wikipedia:刪除方針#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第一條仍列明「以中文以外的語言撰寫」適用「{{Notchinese}}」。題外話:刪除方針中仍存留多處「刪除投票」、「刪除投票和請求」,似應更新為「存廢討論」。--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57 (UTC)
倘若沒人翻案,就形成案例。刪除方針的「或許不需要」用語,極為軟弱,感覺沒有強制性。我本身支持刪除或縮短G14的2周期限,發此訊息是提醒大家重視此一修改建議。--Kolyma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3:37 (UTC)
維基百科不按判例法。存廢討論的一人提報與一人刪除難體現廣泛共識,特別是爭議問題。上方的討論還未達成共識,而刪除方針和WP:CSD畢竟還是方針。讚賞提醒。--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9:40 (UTC)

建議參照英文維基大幅修改WP:SD

本人認為部份程序以快速刪除代替存廢討論更佳,故有以下提議:

  1. 按英文維基現行編號(或參照),把G5改稱G4,G8改稱G6,G10改稱G7,G15改稱G8,以及O3改稱O4
  2. 建議引入G9(基金會行動)、G13(廢棄草稿)、F2(已損毀檔案)、F8(非合理使用或非公平使用圖像,即英文維基之F6和F7)、O2(不存在的用戶,即英文維基之U2)、O3(非自由使用內容的用戶頁,即英文維基之U3)、O5(無用的分類或Portal,即英文維基之C1和P2,其中英文維基之C1即中文維基現行之O4)、O6(已合併之分類,即英文維基之C2),以及O7(與原有模板用途重複的模板,即英文維基之T3)。
  3. 建議引入G10(攻訐頁面)和G12(無疑侵權),但分別與現行之G12和G16整合。
  4. 建議把現行G13和G14整合成全新的G5(拙劣機器翻譯,或超過兩週未進行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5. 建議把現行A3和A6整合成全新的A3(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項目,或複製自其他語言維基項目,並毫無翻譯)。
  6. 本人亦在此解釋為何有些英文維基百科的快速刪除標準(下稱ESD)不被本人建議:
ESD G5,即原中文維基之G6:已併入G3。當然,本人亦不否定被封禁用戶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所以我認為不是所有由被封禁用戶創建的頁面都要被刪除。
ESD A5:正常情況下,已移動至其他項目的原維基百科條目應該已被刪除,故本標準不適用。
ESD A7/A9:欠缺關注度的條目……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
ESD A11:顯然原創的條目……個人認為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但不反對大家討論
ESD F9:個人認為以本人所提議的新G12代替為宜。
ESD F10:無用文檔……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
ESD U5:不符合用戶頁準則的用戶頁……個人認為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但不反對大家討論
ESD T2:會認識大家濫刪模板,如T:Legal
ESD P1:因其要求為「符合條目子類的任何一個快速刪除要求」,故建議直接以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要求代替,並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

以上建議,如有錯漏,懇請賜正。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7日 (三) 13:12 (UTC)


  1. G9沒有必要,基金會行動不受本地方針制約,本地管理員也不能以基金會行動為由刪除頁面。
  2. G13我認為沒有必要,我的個人觀點是廢棄草稿不會帶來任何額外的負擔。
  3. F8沒有必要,非自由版權文件得在條目中使用。如果能在條目中使用,那麼即使文件說明頁面上沒有填理由,也很容易補上;如果不能在條目中使用,文件自然會被F6掉。
  4. O2沒有必要,已被本地的G15涵蓋。
  5. O3沒有必要,目前jimmy-bot會自動註釋出非合理使用的文件,這樣做以後非合理使用的問題就解決了,不需要刪除。
  6. O6沒有必要,因為目前的O4已經涵蓋。另外,我個人非常反感這樣做。重定向分類能幫助用戶搜索,為什麼必須特地加{{cr}}才能保留?
  7. T7沒有必要,大部分情況下,重複模板可以像重複頁面那樣,直接合併/重定向,或提交至存廢討論以後合併/重定向,不快速刪除也能解決問題。只有少之又少的重複模板需要依照刪除方針「多餘、無用的模板」刪除,存廢討論完全能應付。
  8. G12強烈反對,一方面,侵權處理的緩衝期對新手以及侵權拯救者來說是重要而且必要的。另一方面,現在侵權處理時,侵權頁面會被整個清空,因此侵權的內容不會出現在搜尋引擎里,完全沒有必要縮短處理時間。
  9. 重命名準則編號不僅沒有任何實際意義,而且技術上不可行。這樣重命名以後,之前那麼多連結難以一一處理。--Antigng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3:24 (UTC)

修訂提案

由於本人所提出的快速刪除方針,果然如我所料,有很大的反響,本人因此大幅修訂提案如下:

  1. 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原因見下。
  2. 建議引入F2(已損毀檔案),並由機械人執行,以免影響維基百科讀者的閱讀素質。
  3.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

至於其餘提案,一律撤回。

仍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的原因
  • @AntigngThomas.Lu雖說廢棄草稿不會為存廢討論帶來任何額外的負擔,但草稿的存廢討論實則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故仍建議引入。

以上。—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09:07 (UTC)

@Thomas.Lu其實英文維基某些速刪也不是真正「速刪」的,可考慮5至7日後無{{hangon}}或回應刪除。如原作者表示同意刪除(又或提刪者即為原作者),則直接刪除。這會否好些?(情況類近WP:CHUU之:

不過現在是在元維基進行而矣)—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11:57 (UTC)

  • 本地的方針並非跟隨英文版,如要在本地引入掛hangon模板後暫緩5至7天,須要修改快速刪除方針加入並訂立暫緩的準則,避免屬於Snow Delete的頁面都因為被掛上hangon而延誤處理;再者如對有關頁面可暫緩速刪7天,還不如統一移交到同樣提供7天討論期及較多用戶參與判斷的AFD。--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01:46 (UTC)
另:@星耀晨曦如修訂提案獲通過,(+)支持設立專門處理恢復已刪除的廢棄草稿的頁面,但如用戶請求恢復至其用戶子頁面,亦應被接受,但用戶必須指定用戶子頁面名稱。建議恢復程序如下:
  1. 用戶申請恢復已刪除的廢棄草稿(可多於一個)
  2. 管理員視乎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但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應盡量恢復。
  3. 管理員移動草稿至用戶子頁面(如用戶請求恢復至其用戶子頁面)。
  4. 如用戶申請恢復多於一個已刪除的廢棄草稿,則用戶可指明哪些草稿應移動至其用戶子頁面,惟須同時指定全部有關用戶子頁面之名稱。

以上。—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12:07 (UTC)

  • 提案人聲稱「雖說廢棄草稿不會為存廢討論帶來任何額外的負擔,但草稿的存廢討論實則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故仍建議引入。」問題在於為什麼「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的東西需要刪除?用戶沙盒用完以後是不是「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是。需要刪除嗎?不需要。--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06 (UTC)
  • 即便「草稿的存廢討論實則很少用戶會有興趣參與」,但草稿的內容並不只對創建者有價值,而是公共的草稿空間(並以本站許可協議釋出),存廢討論可審視和執行內容的取捨、合併。如果很佔用存廢討論空間,可單設頁面存廢,或者像關注度一般分段、考慮半自動/自動提報。此外,亦可以設立方針和機械人,在草稿僅一人編輯的情況下,自動或允許移動到用戶子頁,唯此法會佔用移動日誌,及草稿可能因此失去後續關注。另兩項提案未見理據和必要性。--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5:58 (UTC)
  • 我提一下對草稿的看法,我覺得草稿是一個暫時性的空間,若草稿已經進行到一定程度,其實其中的內容可以移到條目頁面,但需要有人協助確認/整合/移動。另外,以目前現狀來看,草稿中常常放的是從外文維基翻譯,又還沒翻譯完成的內容,或是條目在草稿頁已翻譯完成,之後剪貼到條目頁面,有些草稿是可以刪的,但需要確認。因此我贊成草稿進存廢討論決定是否要刪除,不贊成草稿快速刪除。--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20:07 (UTC)
  • @AntigngYFdyh000Wolfch我的意思是說草稿的存廢討論無人參與,所以才提議速刪的。這正是為什麼我提出了5至7日後無{{hangon}}或回應方刪除一說。另:沙盒和草稿是兩碼子事,沙盒是個人的(除了公家那個),草稿則完全是公家的,而沒有人會花時間提刪用戶頁。或許,設立一個模板以請求移動草稿內容至條目是個好辦法。另:如為草稿單設頁面存廢會增加管理員負擔。另:個人認為已移動至條目的草稿內容可直接速刪。—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23:16 (UTC)
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將草稿提交到存廢討論,如果無人表態,可視無意見(而提刪者意見是刪除)而通過。提交到存廢討論有公示7天和討論、重用的目的。快速刪除擱置5~7天在流程上很難把控和做到,也干擾處理其他速刪(比如速刪分類的成員數)。速刪的條目只留下刪除日誌,非管理員難以查閱刪除理由。--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00:10 (UTC)
  • 關於廢棄草稿的問題:何謂廢棄草稿?它的定義是什麼?另,我認為英文版快速刪除的原因,很可能是廢棄草稿內容在統計上來看絕大多數都是可以符合其他速刪條件的,但中文版是否也如此?
  • 已損毀檔案是什麼意思?是說上傳的文件是壞的?如果是這種情況,非常少見,沒有必要用機械人去解決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9日 (五) 02:50 (UTC)

二度修訂提案

本人現二度修訂提案如下: #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原因之前已提及。

  1.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只是稍微修改程式碼而已,不用說成無用的。另:在設立的一開始根本就無意思的主題,有存在的必要嗎?不要計孤立頁那些。)

至於其餘提案,一律撤回。—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23:21 (UTC)

三度修訂提案

本人現三度修訂提案如下:

  1. 建議引入草稿存廢討論,以減輕頁面存廢討論的積壓(頁面存廢討論的積壓看來有些嚴重)。
  2.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大家如反對此項,那就不討論此項好了)

以上。—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9日 (五) 09:15 (UTC)

存廢的話,感覺處理量還是可以接受(管理員可以發表下處理感受),沒必要獨立頁面。其次,為什麼是使用A組去處理Portal而不是G組?還有Portal有這麼多頁面需要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9日 (五) 11:22 (UTC)
  • 如果草稿存廢明顯干擾到頁面存廢討論(目前未見),專人或機械人批量提刪(如關注度過期一般)而公示,或者手動整合到單獨章節,新設頁面不太必要,流程和工具需要較大修改。仍無理據,忽略並反對。--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1:51 (UTC)
    • 目前看來,草稿提報刪除,若只有一票刪除票,沒有支持票,一般仍會刪除,似乎沒有因此干擾到頁面存廢討論,因此不建議引入草稿存廢討論。目前已有不少Portal,有些Portal目前暫時沒有人維護更新,不過是否要因此刪除,大家還沒有一致意見,因此反對用快速刪除來處理Portal--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59 (UTC)

結果

根據雪球法則,本提案應無人贊同,故本人謹此撤回。煩請有心人存檔。—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10日 (六) 00:19 (UTC)

在新條目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時的處理措施

很多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如遇到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的條目時,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這些用戶大多認為相比數小時內就會刪掉的CSD,走為期7天的版權查驗流程對新手更友好。然而,此類條目中的相當一部分因為是由公司機構本身建立,他們自己就是推廣軟文的著作權人,導致一旦他們發信給OTRS進行授權操作時,還不得不同意授權。在同意授權後,又只能G11或者AFD刪掉。這樣反覆周折,一方面會導致新手更容易對維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經進行了授權但條目還是被刪),另一方面也給OTRS等流程增加處理壓力。不知道各位在這方面有無自己的見解、考量?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會把優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權查驗的建議加入有關方針、指南中。--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

歷史討論,未得共識。如果符合WP:CSD#G11細則,似乎確實該速刪而非走侵權驗證,因為內容即便被授權也必須被重寫。但有時快速刪除後再重建、重刪確實麻煩,是否應通過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刪即白紙保護一個月或三個月之類的手段(與共識)來預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對維基百科失去信心」難說,如果對方非利益相關,經過侵權模板、OTRS溝通等可能比速刪更能了解維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
這個有非常明確的共識,我是這個討論的參與者。見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方針#頁面標記為侵權後,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
「很多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如遇到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的條目時,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這實際上並沒有走完侵權提報的流程。按照WP:CP,最後一條是「如果原頁面內容符合其他快速刪除的標準,提交快速刪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刪寫在做其他流程之後,而且像是「Draft:」的子節。「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暫時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顯廣告」有紛爭(與創建者/其他維基人),結果就甩給了侵權驗證處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
我覺得明顯像廣告的,直接先G11干手淨腳(雖然SD有要求侵權的不適宜SD  囧rz...),否則再走侵權或關注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
跟上次觀點一樣,優先CSD,以免出現OTRS後再刪這樣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

通知︰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修訂

有用戶依據早前互助客棧其他區討論修訂《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在《快速刪除方針》首段加入「但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及在《侵犯版權方針》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如有意見,可在此討論,否則七日後存檔。--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

對於CSD A1:無所適從

CSD#A1,定義如下: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建立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假設此條目是介紹一個人,違反了CSD#A1,那違反的原因是沒有定義或沒有內容?可以確定這是非常短的條目沒錯。

沒有定義是指內容沒有定義他是如何有趣嗎?
沒有內容是指內容沒有介紹到他本人嗎?

有沒有熟知此規則的用戶可以說明一下,因為我時常看到有人提A1的條目內容跟這範例很像,卻被拒絕A1速刪,所以希望能有更明確的共識。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5:45 (UTC)

「他是個有趣的人」不能告訴讀者他是誰。如果是「他是xxx學校的校長」,那麼就是有定義的,因為可以通過該校校長確定到那個人。另一個符合A1的例子可以是「他是xxx學校的一名學生」,這也不是定義,因為通過這個信息沒法確定一個人。--Tiger(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6:45 (UTC)

原來是這樣,我理解沒有定義的意思了;那A1的舉例是有內容的嗎?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7:05 (UTC)
  • 提報速刪A1之前,要確認條目的內容的描述是否已能表達一個特定主題,是否沒有任何來源,也不太可能有效擴充。
例一:「王小明是一位好老師,他畢業後在學校工作,任教中文已經有十年了。」在這三句中,大概只是說某人是一位老師,但能否知悉主題人物在哪處畢業和任教,能否有效描述特定人物。如果換成另一人,例如「王小明」換成「陳大文」都是整篇適用的,因為內容無法指出主題人物與另一人的分別,如果沒有來源,一段時間沒有擴充,就可以A1掉。
例二:「張大偉是一位老師,畢業於東華師範大學後在杭州市第二中學任教中文。」雖然只有更短兩句,但明顯較例一能特顯某位主題人物,隨便將「張大偉」換為另一人,其他內容不一定適用,這情況可以先掛模板等候改善,當然如有惡化為宣傳之類,仍可被速刪的。
在網絡搜尋一下有沒有相關來源是有必要的,在提報速刪A1之前應確認條目是否不能有效擴充,如果尋獲相關來源可協助加入,因為不少新用戶根本未有看清楚規則就急不及待開始編輯,也不一定懂得加入參考資料。處理快速刪除要不忘善意推定,尤其是A1可能是某位編者仍在工作的頁面,一個剛剛新建不夠10分鐘的頁面如被掛上A1,通常都會等候一段時間,確定原作者遺棄後才被刪掉。--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7:30 (UTC)
沒有定義是沒表現出獨特性,無法對應到單個主體。沒有內容是有獨特性但言之無物,比如有生日、體貌特徵、興趣等,但無職位等可查證和擴充的根基。--YFdyh000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00:54 (UTC)

修訂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G11)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議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自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產品/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更改:

  • 加入自傳:
    • 兩者屬同一類型
    • 現時無條例明文規管自傳
    • 現時社群普遍都是以G11提刪明顯的自傳,管理人員亦普遍接受,故更改以貼合現況
  • 調整格式、排版等小修改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2:50 (UTC)

(上述條目均已被管理員以G11刪除,連結為頁庫存檔)@1233屈原蟲AntigngMichael Chan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2 (UTC)
1、2含有大量宣傳性字句,比如如何如何迅速出名、如何如何厲害云云,這些都沒可靠來源介紹,當然符合G11。3、4均不合G11,請去DRV復原並依關注度處理。--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5:59 (UTC)
誰說廣告一定是商業性廣告?公益廣告也是廣告。何況這裏對什麼是宣傳有很明確的定義。--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6:43 (UTC)

第二板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議條文

G11. 明顯作宣傳之用的廣告/覆歷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產品/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1 (UTC)

  • (-)反對,修改的方向反掉了。「廣告宣傳頁面」是客觀事實,「明顯作宣傳之用」是動機。在方針中應該強調,需考察頁面的內容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才需要刪除,而不是用戶創建的動機如何。--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6:47 (UTC)

第三版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議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履歷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產品/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13 (UTC)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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