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8

最新留言:5年前由Jimmy-bot在话题修订快速删除方针(A1)内发布

有关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可能的问题

近日的页面存废讨论中,有用户提删了几个从用户名字空间指向计划名字空间的条目;作为回应,亦有用户认为“用户页可以指向任何页面”。
维基百科:重定向称:“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是删除的原因之一(i.e.仅在重定向是从条目空间指向其他空间时进行删除)。然而在现在实行的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确有R2一项指出“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可以进行快速删除,且“适用于所有的重定向页面”。
据此,希望社群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 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进行删除?
  2. 如果现行的该方针与实际应该执行的共识出现矛盾,或者解释不清的情况,应该如何进行修正?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6日 (二) 20:50 (UTC)

@LnnocentiusR2的说明部分已经规定了更细项的限制,条目→非条目 或 草稿→非草稿,仅此二情况适用而已。--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00:03 (UTC)
那么是否应该在方针中明确仅有这两种情况可以使用?目前的方针与其说是列明所有可能性不如说看起来像是给出了几个例子。--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1:14 (UTC)
但是R2具体说明中指出了使用范围,比R*的说明范围更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1:41 (UTC)
我的意思是这样:“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另外把WP:重定向的“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改为“符合快速删除R2的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这样两个方针相互一致,也免了误会。--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2:49 (UTC)
实际上,只有内文才有效力,如果只看标题而不管内文的话,是一种标题党的行为。--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03:28 (UTC)

能不能在G10的条文新增

条目空间挂了translating模板的页面适合G13吗?

如题。这是由水平与垂直(现已移动到草稿)引发出的一系列讨论。该页面正在英译中,页顶挂了{{translating}},但其已经翻译成中文的内容明显符合G13: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一个飞机,其中包含P和正常的指定方向是 水平面 在任何飞机会通过P,正常的水平面上是一个 垂直面上 ,在P.通过任何P点,有一个和唯一一个水平面上而是一个 多重性 的垂直的平面上。 这是一个新的功能,出现在三个方面。 对称,存在两个维种情况下不再举行。)。这种情况下适合挂G13模板提请快速删除吗?还是应该默认直接移动到草稿?我需不需要把该机翻行为理解为“我正在翻译机翻的内容”?要不要在G13的方针下面加一条“如果挂了Translating模板,请将页面移动到草稿空间”?--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4日 (三) 15:08 (UTC)

如果创建目的确为翻译(比如一两条,且有翻译迹象)而非扰乱(创建机翻而不翻译),个人认为不适合速删,多保留几天又有何妨,Wikipedia: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如果翻译质量真的很差,走存废讨论比较友好。质量很差但仍在改善,可以挂{{粗劣翻译}}以观后效--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53 (UTC)
在这个例子中,条目创建者此前曾有过机翻史(条目水平,已经被打捞上岸),警告过后仍然持续机翻行为。不过我就是想问一下一般的情况。好歹这也是主条目空间,写出来的中文也是要让人看的燃 灯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
此例前半还可以,后半则是机翻尚未改善,作者可能直接填了特殊:内容翻译的机翻结果并提交(此种情况应先翻译/移除,或者提交后尽快处理),应善意推定并做提醒@Dominic3203。前半在提起速删已得到润色改善,并挂有翻译中,应该等待后续翻译,不再活跃时删掉后半的机翻就可以。G13是“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如果机翻的结果经过校正和润色使其不是全篇为明显拙劣,就不符合G13速删了。作者使用移动版,也许操作不便所以直接提交了,或者是为保留内链等格式,但机翻的结果放在中文条目中的参考和辅助作用目测不大,不建议这样做。--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12 (UTC)

修订G14

新快速删除提议

观上述讨论,根据初步共识,提议修改以下条款:

现行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条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使用模板{{subst:Notchinese/auto}},并将页面列于Wikipedia:翻译请求令其得到被检阅和翻译的可能。

A6. 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且完全没有翻译。

  • 如果并不是复制于任何其他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请换用{{notmandarin}}。
  • 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 使用模板{{d|A6}}或{{d|foreign}}。
提议条文

G14. 没有或几乎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仅适用于条目和模板名字空间。
  • 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 几乎没有指条目已翻译内容未满小作品标准,模板已翻译内链不足五分之一者。提请需出于善意,需等待约2小时以让原作者有机会修改,若无后续修订方可提请删除。
  • 若翻译部分已达上述标准,请使用模板{{translating}},并将页面列于Wikipedia:翻译请求令其得到被检阅和翻译的可能。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望讨论。如果您有更好的想法可以自由修改提议。--Yangfl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15:04 (UTC)

改成这样不就可以废除{{NotMandarin}}了吗?“若已有部分翻译完毕”应该是要挂{{Translating}}吧?--Xiplus#Talk 2018年1月19日 (五) 02:50 (UTC)
但是noChinese就是二周后以G14提醒,现在这样修改的话不就回环了?我觉得不用改SD,只改nochinese,只要没完全翻译,可以同时挂了nochinese和请求翻译,否则两周SD见。半途而废的不要也罢,还不如不列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4:21 (UTC)
已修改为挂Translating。本人的考虑就是有半途而废的情况(比如只翻译了导言),这种情况下似乎速删也不合适。别的条目只有导言即可成为小作品,翻译的页面只有导言却要速删,明显有失偏颇。加上“几乎没有”也是为了排除只翻一句话的情况。--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无法保证指定时间内能完成翻译,变成像其他修饰标记(例如没来源或更多来源)之类的,所以保持现有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译完导言,删除(甚至不用删除)未翻译内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沦为废纸,根本没有起到催促翻译的效果,反而允许大篇幅非中文内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没来源或更多来源,运用不多,可以作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
所以不如修改nochinese,限制到必须全文翻译(包括删除未翻译的部分)才能移除,SD就不用修改了,也能让页面编者至少要做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22 (UTC)
实际上就是可以如此,如果挂了nochinese,为了不想继续翻译或被整篇删除,干脆删除非汉语部分也可以清除nochinese。——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14:04 (UTC)
(-)倾向反对将“主要适用于条目”改为“不适用于用户名字空间”;假如有人在草稿里边放了一篇用链接翻译工具翻译过的外文内容,是不是也要被CSD?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支持去掉“超过两周”;几个选项:使用{{inuse}}和{{translating}}、翻译完导言、或者从草稿/用户名字空间里开始翻译都可以,如果这几个选项都没用,{{NotMandarin}}挂两周也没什么意义。
(+)倾向支持增加“或几乎没有”;但是需要明确“几乎没有”的定义,建议采用是否满足小作品的标准来判断:如果已翻译内容满足小作品的标准,不适用G14--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1月19日 (五) 18:08 (UTC)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几乎没有加引号吧(“几乎没有”),这句我读了三遍才看明白。另外我觉得“适当时可提请移动到对应语言维基百科。”基本没什么意义啊,如果不是抄的,结果还是全外文,我从来没见到任何一个符合维基收录标准,我也绝不相信未来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原因简直是不证自明浅蓝雪 2018年1月20日 (六) 18:17 (UTC)
不赞成几乎没有加引号,下方有解释已足够。--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什么下方有解释已足够,非要让人跑去看解释?一句话能看懂不好?--浅蓝雪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6 (UTC)
(+)倾向支持(=)中立。{{NotMandarin}}模板是个问题,需要明确使用方式。“几乎没有指……”与“若已有部分翻译完毕”存在冲突,应补充明确何种情况下不适用此速删,改挂NotMandarin模板(调整后)或者清除未翻译内容(变为小作品小小作品。后者亦很重要,有一些挽救余地,可视作限时的翻译/扩充请求)。“适当时可提请移动到对应语言维基百科”怀疑可行性,很可能不必写入。--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翻译/创建小小作品实在是太容易了,两句话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虑删除。当然实际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宽限时间。“提请移动”已删除。--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
条文如果没表现,这样“实际操作”容易引发争议。是否该明确宽限期,比如为“几乎没有”增加“且超过24小时无后续修订”。--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应容许WP空间保留未翻译内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8:08 (UTC)
不就是nochinese(两周)的做法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6 (UTC)
G14并不是针对未翻译内容,而是完全没有翻译的情况,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此条,无需担心。--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0:41 (UTC)
“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与条文不符,条文是一两句的翻译(有基本定义,但小小作品或质量较差)要G14。--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那就改为仅条目和模板好了。宽限期已增加。--Yangfl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4:55 (UTC)
我就找一个最近见到为什么不用改nochinese甚至不用G14的原因:oldid=47916243,这个版本只有导语被翻译了,剩下的内容就是直接复制en的内容,严格来说不符合A6,而且也没有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情况,所以最好就是加nochinese提示没完全翻译,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translating请求翻译,但是如果因为translating而保留的话,谁能保证能及时完成了?我觉得nochinese和G14就是立一条死线,别弄些四不像的半成品出来。半成品在草稿里建好了再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1:46 (UTC)
(-)反对,没必要修改。G14本来就是配合nochinese使用,如果条目没被完全翻译的话,是先挂nochinese提醒,有两周时间供其翻译或者移除未翻译为标汉的内容,两周后如果仍为处理完毕,就可以自动援引G14删除。而A6就是针对于完全未翻译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确实在巡查中存在过,而且A6也要求“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的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有表示处理中可以不受限制。这些一直运行良好,没坏不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29 (UTC)
就算修正,应该是修正nochinese,将“若已有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为 {{subst:Translating/auto}}。”修改为“若全部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否则请尽快完成翻译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请求翻译协助。”,而无需修改速删。——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4 (UTC)
(-)反对,没必要修改。沿用过去的规则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2:44 (UTC)
姑且不考究使用G14作为删除原因的数量,我期望能因为G14而删除的页面尽量少,但是不能因为G14使用的少而废除,因为G14是要搭配nochinese使用,而挂nochinese是希望编者就快改善,如果nochinese被改善而移除,自然就不需要G14,而且SD的作用就是为了能快速处理删除而避免因为孙中山是不是男的那样的讨论,既然放了两周都没有继续操作,留下一篇几乎没有中文或者很少中文内容的条目,还不如删后待重建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15 (UTC)
  • (+)支持:支持缩短或删除2周期限;但若维持仅针对“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条目可能会好一些,否则议题太过复杂,似乎很难取得共识。--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47 (UTC)
  • (+)支持:目前的G14+A6+Not Mandarin在个人的实践过程中,难以良好处理在条目中放置非其他维基条目复制而来的非现代汉语内容后弃坑的情况,相关内容完全可以也更合适于在草稿或沙盒中完善到相当程度后再呈现在条目中,而目前的方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需要做两周的等待才能进行进一步处理。不管编者是否在两周内进行了翻译工作,鼓励“翻译后再呈现”比“先占坑后翻译”更为妥当。具体来说:
    1. 对于基本已经翻译完成(可以比照“几乎未翻译”定义为“几乎都翻译”),可以采用修缮性的提示;
    2. 对于已经在翻译过程中,但翻译量虽不足以认定为“几乎未翻译”但尚欠缺相当一部分内容的,出于保护译者已有的工作成果并鼓励提醒其继续开展工作的目的,采用NotMandarin模板,译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在两周内完成工作还是预先保存好现有的工作成果或两者都采取;
    3. 对于完全或几乎未翻译的,可以认定条目中尚无译者的工作成果,通过依据G14的速删方式,敦促其先在草稿或沙盒中开展工作,后呈现条目的方式开展翻译工作,减少出现非现代汉语内容的条目,确保呈现的条目至少有相当部分是可读的。
    当然,如何定义“几乎未翻译”,是新G14方针能够实施的一个前提,不能完全放任自由裁量。不过敝人就此定义还没有太成熟的想法,只是有一个脑中模糊的画面——条目头一句完成翻译、后文大段外文,但是这样的画面当然是不足以作为工作的准则的。

--KirkTalk 2018年1月29日 (一) 16:31 (UTC)

Mars aux Musées条目已经由存废讨论删除,G14形同虚设

Mars aux Musées条目已在创建6天后经由存废讨论删除,主要理据为“完全没有翻译的内容”,与G14相似。如此一来,必须等14天的G14形同虚设。--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36 (UTC)

并不代表此类存废讨论均能得到通过(且此存废未得到讨论),也不代表“新建非中文内容应被速删”已得到共识。Wikipedia:删除方针#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第一条仍列明“以中文以外的语言撰写”适用“{{Notchinese}}”。题外话:删除方针中仍存留多处“删除投票”、“删除投票和请求”,似应更新为“存废讨论”。--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57 (UTC)
倘若没人翻案,就形成案例。删除方针的“或许不需要”用语,极为软弱,感觉没有强制性。我本身支持删除或缩短G14的2周期限,发此讯息是提醒大家重视此一修改建议。--Kolyma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3:37 (UTC)
维基百科不按判例法。存废讨论的一人提报与一人删除难体现广泛共识,特别是争议问题。上方的讨论还未达成共识,而删除方针和WP:CSD毕竟还是方针。赞赏提醒。--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9:40 (UTC)

建议参照英文维基大幅修改WP:SD

本人认为部分程序以快速删除代替存废讨论更佳,故有以下提议:

  1. 按英文维基现行编号(或参照),把G5改称G4,G8改称G6,G10改称G7,G15改称G8,以及O3改称O4
  2. 建议引入G9(基金会行动)、G13(废弃草稿)、F2(已损毁档案)、F8(非合理使用或非公平使用图像,即英文维基之F6和F7)、O2(不存在的用户,即英文维基之U2)、O3(非自由使用内容的用户页,即英文维基之U3)、O5(无用的分类或Portal,即英文维基之C1和P2,其中英文维基之C1即中文维基现行之O4)、O6(已合并之分类,即英文维基之C2),以及O7(与原有模板用途重复的模板,即英文维基之T3)。
  3. 建议引入G10(攻讦页面)和G12(无疑侵权),但分别与现行之G12和G16整合。
  4. 建议把现行G13和G14整合成全新的G5(拙劣机器翻译,或超过两周未进行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5. 建议把现行A3和A6整合成全新的A3(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项目,或复制自其他语言维基项目,并毫无翻译)。
  6. 本人亦在此解释为何有些英文维基百科的快速删除标准(下称ESD)不被本人建议:
ESD G5,即原中文维基之G6:已并入G3。当然,本人亦不否定被封禁用户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所以我认为不是所有由被封禁用户创建的页面都要被删除。
ESD A5:正常情况下,已移动至其他项目的原维基百科条目应该已被删除,故本标准不适用。
ESD A7/A9:欠缺关注度的条目……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
ESD A11:显然原创的条目……个人认为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但不反对大家讨论
ESD F9:个人认为以本人所提议的新G12代替为宜。
ESD F10:无用文档……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
ESD U5:不符合用户页准则的用户页……个人认为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但不反对大家讨论
ESD T2:会认识大家滥删模板,如T:Legal
ESD P1:因其要求为“符合条目子类的任何一个快速删除要求”,故建议直接以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要求代替,并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

以上建议,如有错漏,恳请赐正。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7日 (三) 13:12 (UTC)


  1. G9没有必要,基金会行动不受本地方针制约,本地管理员也不能以基金会行动为由删除页面。
  2. G13我认为没有必要,我的个人观点是废弃草稿不会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
  3. F8没有必要,非自由版权文件得在条目中使用。如果能在条目中使用,那么即使文件说明页面上没有填理由,也很容易补上;如果不能在条目中使用,文件自然会被F6掉。
  4. O2没有必要,已被本地的G15涵盖。
  5. O3没有必要,目前jimmy-bot会自动注释出非合理使用的文件,这样做以后非合理使用的问题就解决了,不需要删除。
  6. O6没有必要,因为目前的O4已经涵盖。另外,我个人非常反感这样做。重定向分类能帮助用户搜索,为什么必须特地加{{cr}}才能保留?
  7. T7没有必要,大部分情况下,重复模板可以像重复页面那样,直接合并/重定向,或提交至存废讨论以后合并/重定向,不快速删除也能解决问题。只有少之又少的重复模板需要依照删除方针“多余、无用的模板”删除,存废讨论完全能应付。
  8. G12强烈反对,一方面,侵权处理的缓冲期对新手以及侵权拯救者来说是重要而且必要的。另一方面,现在侵权处理时,侵权页面会被整个清空,因此侵权的内容不会出现在搜索引擎里,完全没有必要缩短处理时间。
  9. 重命名准则编号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技术上不可行。这样重命名以后,之前那么多链接难以一一处理。--Antigng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3:24 (UTC)

修订提案

由于本人所提出的快速删除方针,果然如我所料,有很大的反响,本人因此大幅修订提案如下:

  1. 建议引入G17(废弃草稿),原因见下。
  2. 建议引入F2(已损毁档案),并由机器人执行,以免影响维基百科读者的阅读素质。
  3. 建议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方针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

至于其余提案,一律撤回。

仍建议引入G17(废弃草稿)的原因
  • @AntigngThomas.Lu虽说废弃草稿不会为存废讨论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但草稿的存废讨论实则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故仍建议引入。

以上。—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09:07 (UTC)

@Thomas.Lu其实英文维基某些速删也不是真正“速删”的,可考虑5至7日后无{{hangon}}或回应删除。如原作者表示同意删除(又或提删者即为原作者),则直接删除。这会否好些?(情况类近WP:CHUU之:

不过现在是在元维基进行而矣)—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11:57 (UTC)

  • 本地的方针并非跟随英文版,如要在本地引入挂hangon模板后暂缓5至7天,须要修改快速删除方针加入并订立暂缓的准则,避免属于Snow Delete的页面都因为被挂上hangon而延误处理;再者如对有关页面可暂缓速删7天,还不如统一移交到同样提供7天讨论期及较多用户参与判断的AFD。--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01:46 (UTC)
另:@星耀晨曦如修订提案获通过,(+)支持设立专门处理恢复已删除的废弃草稿的页面,但如用户请求恢复至其用户子页面,亦应被接受,但用户必须指定用户子页面名称。建议恢复程序如下:
  1. 用户申请恢复已删除的废弃草稿(可多于一个)
  2. 管理员视乎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但除非有特别情况,否则应尽量恢复。
  3. 管理员移动草稿至用户子页面(如用户请求恢复至其用户子页面)。
  4. 如用户申请恢复多于一个已删除的废弃草稿,则用户可指明哪些草稿应移动至其用户子页面,惟须同时指定全部有关用户子页面之名称。

以上。—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12:07 (UTC)

  • 提案人声称“虽说废弃草稿不会为存废讨论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但草稿的存废讨论实则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故仍建议引入。”问题在于为什么“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的东西需要删除?用户沙盒用完以后是不是“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是。需要删除吗?不需要。--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06 (UTC)
  • 即便“草稿的存废讨论实则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但草稿的内容并不只对创建者有价值,而是公共的草稿空间(并以本站许可协议释出),存废讨论可审视和执行内容的取舍、合并。如果很占用存废讨论空间,可单设页面存废,或者像关注度一般分段、考虑半自动/自动提报。此外,亦可以设立方针和机器人,在草稿仅一人编辑的情况下,自动或允许移动到用户子页,唯此法会占用移动日志,及草稿可能因此失去后续关注。另两项提案未见理据和必要性。--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5:58 (UTC)
  • 我提一下对草稿的看法,我觉得草稿是一个暂时性的空间,若草稿已经进行到一定程度,其实其中的内容可以移到条目页面,但需要有人协助确认/整合/移动。另外,以目前现状来看,草稿中常常放的是从外文维基翻译,又还没翻译完成的内容,或是条目在草稿页已翻译完成,之后剪贴到条目页面,有些草稿是可以删的,但需要确认。因此我赞成草稿进存废讨论决定是否要删除,不赞成草稿快速删除。--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20:07 (UTC)
  • @AntigngYFdyh000Wolfch我的意思是说草稿的存废讨论无人参与,所以才提议速删的。这正是为什么我提出了5至7日后无{{hangon}}或回应方删除一说。另:沙盒和草稿是两码子事,沙盒是个人的(除了公家那个),草稿则完全是公家的,而没有人会花时间提删用户页。或许,设立一个模板以请求移动草稿内容至条目是个好办法。另:如为草稿单设页面存废会增加管理员负担。另:个人认为已移动至条目的草稿内容可直接速删。—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23:16 (UTC)
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将草稿提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无人表态,可视无意见(而提删者意见是删除)而通过。提交到存废讨论有公示7天和讨论、重用的目的。快速删除搁置5~7天在流程上很难把控和做到,也干扰处理其他速删(比如速删分类的成员数)。速删的条目只留下删除日志,非管理员难以查阅删除理由。--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00:10 (UTC)
  • 关于废弃草稿的问题:何谓废弃草稿?它的定义是什么?另,我认为英文版快速删除的原因,很可能是废弃草稿内容在统计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可以符合其他速删条件的,但中文版是否也如此?
  • 已损毁档案是什么意思?是说上传的文件是坏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没有必要用机器人去解决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9日 (五) 02:50 (UTC)

二度修订提案

本人现二度修订提案如下: #建议引入G17(废弃草稿),原因之前已提及。

  1. 建议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方针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只是稍微修改程式码而已,不用说成无用的。另:在设立的一开始根本就无意思的主题,有存在的必要吗?不要计孤立页那些。)

至于其余提案,一律撤回。—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23:21 (UTC)

三度修订提案

本人现三度修订提案如下:

  1. 建议引入草稿存废讨论,以减轻页面存废讨论的积压(页面存废讨论的积压看来有些严重)。
  2. 建议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方针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大家如反对此项,那就不讨论此项好了)

以上。—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9日 (五) 09:15 (UTC)

存废的话,感觉处理量还是可以接受(管理员可以发表下处理感受),没必要独立页面。其次,为什么是使用A组去处理Portal而不是G组?还有Portal有这么多页面需要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9日 (五) 11:22 (UTC)
  • 如果草稿存废明显干扰到页面存废讨论(目前未见),专人或机器人批量提删(如关注度过期一般)而公示,或者手动整合到单独章节,新设页面不太必要,流程和工具需要较大修改。仍无理据,忽略并反对。--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1:51 (UTC)
    • 目前看来,草稿提报删除,若只有一票删除票,没有支持票,一般仍会删除,似乎没有因此干扰到页面存废讨论,因此不建议引入草稿存废讨论。目前已有不少Portal,有些Portal目前暂时没有人维护更新,不过是否要因此删除,大家还没有一致意见,因此反对用快速删除来处理Portal--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59 (UTC)

结果

根据雪球法则,本提案应无人赞同,故本人谨此撤回。烦请有心人存档。— 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10日 (六) 00:19 (UTC)

在新条目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时的处理措施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些用户大多认为相比数小时内就会删掉的CSD,走为期7天的版权查验流程对新手更友好。然而,此类条目中的相当一部分因为是由公司机构本身建立,他们自己就是推广软文的著作权人,导致一旦他们发信给OTRS进行授权操作时,还不得不同意授权。在同意授权后,又只能G11或者AFD删掉。这样反复周折,一方面会导致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经进行了授权但条目还是被删),另一方面也给OTRS等流程增加处理压力。不知道各位在这方面有无自己的见解、考量?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会把优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权查验的建议加入有关方针、指南中。--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

历史讨论,未得共识。如果符合WP:CSD#G11细则,似乎确实该速删而非走侵权验证,因为内容即便被授权也必须被重写。但有时快速删除后再重建、重删确实麻烦,是否应通过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删即白纸保护一个月或三个月之类的手段(与共识)来预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难说,如果对方非利益相关,经过侵权模板、OTRS沟通等可能比速删更能了解维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
这个有非常明确的共识,我是这个讨论的参与者。见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页面标记为侵权后,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实际上并没有走完侵权提报的流程。按照WP:CP,最后一条是“如果原页面内容符合其他快速删除的标准,提交快速删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删写在做其他流程之后,而且像是“Draft:”的子节。“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暂时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显广告”有纷争(与创建者/其他维基人),结果就甩给了侵权验证处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
我觉得明显像广告的,直接先G11干手净脚(虽然SD有要求侵权的不适宜SD  囧rz...),否则再走侵权或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
跟上次观点一样,优先CSD,以免出现OTRS后再删这样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

通知︰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修订

有用户依据早前互助客栈其他区讨论修订《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在《快速删除方针》首段加入“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及在《侵犯版权方针》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如有意见,可在此讨论,否则七日后存档。--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

对于CSD A1:无所适从

CSD#A1,定义如下: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建立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假设此条目是介绍一个人,违反了CSD#A1,那违反的原因是没有定义或没有内容?可以确定这是非常短的条目没错。

没有定义是指内容没有定义他是如何有趣吗?
没有内容是指内容没有介绍到他本人吗?

有没有熟知此规则的用户可以说明一下,因为我时常看到有人提A1的条目内容跟这范例很像,却被拒绝A1速删,所以希望能有更明确的共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5:45 (UTC)

“他是个有趣的人”不能告诉读者他是谁。如果是“他是xxx学校的校长”,那么就是有定义的,因为可以通过该校校长确定到那个人。另一个符合A1的例子可以是“他是xxx学校的一名学生”,这也不是定义,因为通过这个信息没法确定一个人。--Tiger(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6:45 (UTC)

原来是这样,我理解没有定义的意思了;那A1的举例是有内容的吗?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7:05 (UTC)
  • 提报速删A1之前,要确认条目的内容的描述是否已能表达一个特定主题,是否没有任何来源,也不太可能有效扩充。
例一:“王小明是一位好老师,他毕业后在学校工作,任教中文已经有十年了。”在这三句中,大概只是说某人是一位老师,但能否知悉主题人物在哪处毕业和任教,能否有效描述特定人物。如果换成另一人,例如“王小明”换成“陈大文”都是整篇适用的,因为内容无法指出主题人物与另一人的分别,如果没有来源,一段时间没有扩充,就可以A1掉。
例二:“张大伟是一位老师,毕业于东华师范大学后在杭州市第二中学任教中文。”虽然只有更短两句,但明显较例一能特显某位主题人物,随便将“张大伟”换为另一人,其他内容不一定适用,这情况可以先挂模板等候改善,当然如有恶化为宣传之类,仍可被速删的。
在网络搜寻一下有没有相关来源是有必要的,在提报速删A1之前应确认条目是否不能有效扩充,如果寻获相关来源可协助加入,因为不少新用户根本未有看清楚规则就急不及待开始编辑,也不一定懂得加入参考资料。处理快速删除要不忘善意推定,尤其是A1可能是某位编者仍在工作的页面,一个刚刚新建不够10分钟的页面如被挂上A1,通常都会等候一段时间,确定原作者遗弃后才被删掉。--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7:30 (UTC)
没有定义是没表现出独特性,无法对应到单个主体。没有内容是有独特性但言之无物,比如有生日、体貌特征、兴趣等,但无职位等可查证和扩充的根基。--YFdyh000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00:54 (UTC)

修订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G11)

现行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议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自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
  • 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产品/人物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更改:

  • 加入自传:
    • 两者属同一类型
    • 现时无条例明文规管自传
    • 现时社群普遍都是以G11提删明显的自传,管理人员亦普遍接受,故更改以贴合现况
  • 调整格式、排版等小修改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2:50 (UTC)

(上述条目均已被管理员以G11删除,连结为页库存档)@1233屈原蟲AntigngMichael Chan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2 (UTC)
1、2含有大量宣传性字句,比如如何如何迅速出名、如何如何厉害云云,这些都没可靠来源介绍,当然符合G11。3、4均不合G11,请去DRV复原并依关注度处理。--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5:59 (UTC)
谁说广告一定是商业性广告?公益广告也是广告。何况这里对什么是宣传有很明确的定义。--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6:43 (UTC)

第二板

现行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议条文

G11. 明显作宣传之用的广告/覆历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
  • 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产品/人物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1 (UTC)

  • (-)反对,修改的方向反掉了。“广告宣传页面”是客观事实,“明显作宣传之用”是动机。在方针中应该强调,需考察页面的内容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才需要删除,而不是用户创建的动机如何。--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6:47 (UTC)

第三版

现行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议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履历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
  • 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产品/人物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13 (UTC)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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