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

最新留言:6年前由Matthew hk在话题戊.个别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讨论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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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开设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1. 是将一些内容关于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再次集中讨论,希望大家今次能有所共识。亦将一些经提交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后的条目讨论转交于此,以方便日后跟进与加强。
  2. 为研究条目需要包含的资料及内容。
  3. 为研究适合维基百科的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条目。

甲‧较早前讨论 编辑

今日随着最近更改页面浏览过香港的楼盘条目,发现这些条目大多未符合收录百科的标准。有未标参考文献的,也有为过知名度的最低标准而标出参考性不明的“参考文献”。虽然本人是香港人,但对香港的楼盘并没有太多认识,故希望在这边提出讨论,集思广益,以解决这个问题。—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13 (UTC)回复

之前在“wikipedia:talk/专题”订下的准则太宽松了,然则现在仍有不少香港楼盘条目连门槛也未达到。唉!YunHuBuXi 2008年5月25日 (日) 16:35 (UTC)回复
专题?指Wikipedia talk: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那个似乎没得到太大的关注和约束力就是。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6日 (一) 02:50 (UTC)回复
(:)回应:事实上已有人把那个提出来作为辩护理据了。不修正那宽松的标准的话,楼宇越建越高,维基百科很快就成为地产经纪的新聚脚地。—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3:07 (UTC)回复
成为地产经纪的聚脚地,有问题吗?--LuLoo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3:45 (UTC)回复
以阁下的逻辑,那些不知名地方的政区(至少在我而言)也可以成为条目,连知名度的条目件都不符,不都是“大多未符合收录百科的标准”?条目越写越多,维基百科很快就成为旅行社经纪的新聚脚地。返回正题,许多香港地区条目(例如九龙新界客观上也没有符合知名度的参考文献,是否应该一一提删?—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06:41 (UTC)回复
知名度向来都有漏洞,对某些人而言,连“鸭”也可以因“未突显其知名度或显著性”而拿去提删,所以这些滥用“知名度”为借口而进行的提删也见怪不怪了。—沙田友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0:09 (UTC)回复
(:)回应:我愿意收回我的言论。若阁下同意为了让条目通过知名度方针所设的最低标准,连楼盘的地址也需要标出所谓的参考文献的话,那我就不再多管闲事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1:03 (UTC)回复
(:)回应沙田友:那个“某些人”不知是否包括本人呢?在本人提删那两个条目以前,那两个条目的创建者TL已经在用类似理由提删其他楼盘条目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13:18 (UTC)回复
以“楼盘”的地址作为参考文献,只是矫枉过正。反过来,也突显单纯以知名度作提删理由,也可删除的“奇怪”结果。认为条目内容不足,应该是去改善条目,而不是提删,删除只是最后一步。在维基删除一个条目,实际上就是删除一篇以GDFL发布的自由版权文章,不觉得可惜吗?—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09 (UTC)回复
我曾尝试加上重要性模板,但都被TL以上述原因移除。若我当时就放着不管的话,今天就不会有这个讨论。至于改善条目,我已说了我对香港的楼盘认识不多,在不认识那个地方的情况下,我是写不出任何有营养的东西的。这个先说抱歉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13:18 (UTC)回复
若我的言论令你感到不快,也先说抱歉了。我只是希望讨论删除条目以外的改善方法。—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8日 (三) 07:12 (UTC)回复
实际一点,大家有何良策去改善这类条目。举个例,一些住宅条目不如苏屋邨励德邨美孚新村嘉亨湾一类那么富有历史、建筑特色或注目性,那么应该如何去编辑成一个符合百科标准的条目。Wikipedia talk: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其实也是个字完成的讨论,希望大家关注一下。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6日 (一) 13:07 (UTC)回复
在香港各地产商的模版内,列出他们绝大部分的地产项目,而且大部分都是红字,令人误会那堆楼100%有资格建条目,极度误导耶。YunHuBuXi 2008年5月26日 (一) 13:17 (UTC)回复
我认为如何改善这类条目不在今次的讨论范围。因为目前的提删理由大都是因为知名度、重要性,而不是因为条目写得不够完美。不过可以讨论一下建筑物条目(不限于香港建筑物)应有的格式。—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09 (UTC)回复
我是认为如果连改善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那么这类条目便应该提删。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7日 (二) 07:19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的原则是我于两年前提出的,但因没有得到充份的关注及讨论,因此那些原则并没有什么约束力(虽然事实上这两年来这些原则被引用过不少次)。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关注一下,尽快落实一个公认而有约束力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的收录标准,避免再需要在提删页面争论。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26日 (一) 13:55 (UTC)回复
这样说吧,首先专题的名称“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只为住宅及及商业物业介定收录标准,工业楼宇则没有,建议名称更改为“香港建筑物”。其次,以我所知,中文维基关于收录标准向来只有WP:NOT是方针,其他如WP:N等等都只是指引,那么现在要定立的收录标准就应该独立于WP:NOT之外,否则就会出现香港xxx收录标准是否凌驾于WP:NOT的两难情况。好,现在有了初步定义,再来就是收录标准的准则,显然我们不会希望看到西页某丁屋成为条目,但另一方面我也不希望看到像立坊般的大型住宅建筑物因为重要性不足而被删,那么如何定立“分界线”呢?先写到这里,听听大家意见如何。—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09 (UTC)回复
“香港建筑物”的话范围会比较广,目前连住宅、商厦的共识讨论不出来,我对于扩大范围有点保留。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7日 (二) 07:19 (UTC)回复
那么先讨论“香港住宅建筑物”吧。—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8日 (三) 07:08 (UTC)回复
维基不是楼宇大全,也不是卖广告的地方,除非条目内容突显其重要性,否则不应收录。以下提出对“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专题收录标准的修定建议:取消楼高40层或以上,位于铁路上盖及幻彩咏香江的33座参与大厦楼宇必需具一定的特色与历史。如条目只提及楼宇及单位数目、间格、建筑面积、设施、交通、邻近等内容,都应提出删除。—ZModdlyg讨论+ 2008年5月27日 (二) 04:27 (UTC)回复
历史方面的话,地区历史算不算?又要有多少描述才足够?可举个具体例子说明吗?就例如CASA 880“是6年来的新屋苑”已算是历史,“少数采用玻璃幕墙的楼盘”已算是特色。必须有更详细的指引。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7日 (二) 07:19 (UTC)回复
其实我对各公屋能建条目已甚为不满…不是所有公屋都具重要性和知名度(合资格的例子有苏屋)。私人楼宇即使是很大型很豪华又怎样,这不代表它具重要性和知名度。发生过重大事件,或者其建造背景我社会大事有关的才是最低要求(合资格的例子有数码港)。YunHuBuXi 2008年5月27日 (二) 08:14 (UTC)回复
甚为不满是想删除或是改善?我比较想清楚处理方式。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8日 (三) 05:26 (UTC)回复
把公屋条目逐个逐个检查,不具重要性和知名度者(紧记公屋本身是不具重要性和知名度)者删除,合资格但暂未突显重要性和知名度者标签起来,慢慢改善。YunHuBuXi 2008年5月28日 (三) 07:55 (UTC)回复
大方向是这样。前者争议比较大,大家对于建筑条目的标准不一。后者可参考Wikipedia:专题/香港行政区划进行格式规范,建立模范条目(最好能达到优良条目、特色条目水平)。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9日 (四) 10:17 (UTC)回复
不如每人都找些他认为不合资格的条目放在这里讨论,或可从中找到共识。YunHuBuXi 2008年5月29日 (四) 10:21 (UTC)回复
翻一些曾被提删的条目就好。举例兆康苑一条目,一些内容如商场一段实在是太过街坊消息一般的,这是条目本身内容的问题。嘉福邨华心邨两条目则格式内容都已不错,可是就是平平无其的,没能写出一些社会影响性。可能会说,条目对于社区历史很重要,且一个屋邨就起码住了数千人,但是维基不只是香港人的,这类条目较难扩充,是条目本身应否设立的问题,我形容为弃之可惜。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30日 (五) 05:11 (UTC)回复
绝对同意。除非能够起到好似迪拜d楼咁高(100几层)…YunHuBuXi 2008年5月27日 (二) 13:22 (UTC)回复
提几点意见,虽然我不是HKer,但是我认为楼宇的条目不应该建立太多,但是也不应该忌讳莫深。楼宇的条目要是能够与社会大事有联系固然好,应该建立。但是必须指出——既然是楼宇,就必须首先从建筑学角度出发,有没有重要性首先是在建筑学上有没有重要性,而不一定是在那里闹过革命、罢工才算有重要性的。因此我不同意user:S19991002那句“私人楼宇即使是很大型很豪华又怎样,这不代表它具重要性和知名度。”要是一个楼宇建得很豪华,在建筑结构或者建筑布局上有什么重大突破的,我肯定user:S19991002也不会知道,但是这个楼宇也肯定具有值得在维基百科上建立条目的重要性!另外,对user:S19991002那句迪拜塔的话表示严重不满,这和他向来在新闻类条目上提删中的和美国九一一、马德里三一一恐怖袭击类比重要性的无理风格延续。我再次重申,维基百科上所有的条目都是讲究最低门槛的!!!—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30日 (五) 12:19 (UTC)回复
你一句话“要是一个楼宇建得很豪华,在建筑结构或者建筑布局上有什么重大突破的”完全无逻辑。豪华不一定在建筑结构/布局上有突破。其实只要具备后者,已有机会建条目,豪华与否不是重点。YunHuBuXi 2008年5月30日 (五) 12:40 (UTC)回复
我同意,我也没有说豪华是代表在建筑上有突破,我刚才只是举出一个又豪华又有突破的例子而已。另外我想指出,建筑上有突破也固然应该收录,而豪华(且没什么建筑上的突破)也不代表一定没重要性、知名度,不知道你怎样判定重要性、知名度了,要是有一间半山豪宅,豪华到全港市民都在议论、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其奢华,那样还是重要性、知名度不足吗?—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30日 (五) 12:52 (UTC)回复
除建筑外,时事性也很重要的。就如嘉利大厦、红湾半岛、嘉亨湾。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31日 (六) 02:50 (UTC)回复
山顶豪宅例子︰天比高创世纪。条目虽不长,已写出今日不能一时三刻就可以搜寻得到的资料。—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31日 (六) 17:19 (UTC)回复

小结 编辑

想作个小结,目前我们还是在两个基本的问题上没法取得共识:

一‧是否所有香港建筑物条目都具备独立建立的资格?(如果不是,那又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门槛?)
二‧再知名、具重要性的建筑物条目,若不能编成具一定质量,应当删除?(例如只是小小作品或未能写出其重要性)

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31日 (六) 02:50 (UTC)回复

(一)当然是否定,只少要具备知名度、重要性或建筑特色。(二)如同Wikipedia:删除守则办理即可,举例,重要如“美国白宫”但写不出一一定质量,仍要则除。YunHuBuXi 2008年5月31日 (六) 04:17 (UTC)回复
其实大家都应该同意不可能每一座建筑物都建立条目,问题只是大家心目中的门槛不同,需要继续讨论寻求共识。至于未具一定质量的建筑物条目,我觉得应该同其他条目一致,即是再需要个别在删除投票中逐一表决。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31日 (六) 04:18 (UTC)回复
回应第一点,最简单的说法就是大家心目中的门槛不同吧,这里当然有讨论的空间。第二点在我回应前,希望先澄清建筑物条目是否可以与其他主题的条目(例如地方条目)相比。—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31日 (六) 17:19 (UTC)回复
第一点,其实Baycrest的门槛是什么?第二点,阁下指地方行政区划?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日 (日) 00:12 (UTC)回复
我想到的门槛有:有历史、文化价值(e.g.一级文物)、发生过重大事件而影响全港多天(e.g.淘大花园)。YunHuBuXi 2008年6月1日 (日) 04:59 (UTC)回复
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层式楼宇或者具有特色的非多层式楼宇,只要写出符合基本格式、内容中立的条目,以及符合现有方针,都可为维基百科收录。—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3日 (二) 15:04 (UTC)回复

有关条目门槛的提议已加到Wikipedia talk: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A.住宅屋宇需符合的标准中,请大家去看看有没有问题,并给点意见。较具争议的是“楼高40层或以上”或“整个项目有6座或以上”便可自动达到门槛的要求。至于商业大厦和商场我会再弄。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07:23 (UTC)回复

已暂且完成“商业大厦/摩天大楼”和“商场”的部分,详见此处。就建筑物的高度和规模方面之门槛,目前仍有一点争议,请大家多加关注。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20:02 (UTC)回复

定出编写格式,规范条目 编辑

一如其他专题,或许我们应该尽快完成Wikipedia: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住宅条目编写格式,并利用{{WP|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模版去将需要改善和已规范的条目标签,以便一一整理。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日 (一) 07:49 (UTC)回复

同意Stewart所说,但如朗豪坊(大型发展项目)及朗豪坊购物商场,朗豪酒店朗豪坊办公大楼(单座建筑物)是否应分开处理其条目编写格式? --TYC (留言) 2008年6月2日 (一) 11:45 (UTC)回复
我觉得如果没有图片,建筑物条目的可读性大打折扣。你介绍它楼高多少、很宏伟、金碧辉煌、建筑特色怎样怎样,但如果没有图,这些描述如同废话。YunHuBuXi 2008年6月7日 (六) 05:21 (UTC)回复
这个我完全同意,所以有空时就会拍摄及上传图片到条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7日 (六) 15:50 (UTC)回复
因为朗豪坊条目已经内容丰富,而且每座建筑物的性质都各有不同,分拆来写也并无不可。—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7日 (六) 15:50 (UTC)回复
可参看Wikipedia: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条目结构住宅条目编写格式的已建立了一段时间。其他的尚待建立。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9日 (四) 02:52 (UTC)回复

来自维基读者的感想 编辑

  1. 朋友问长洲有什么工业。答案就在中文维基百科。不过,记得以前有个制冰厂,顾客渔民,维基就没有提及。可能冰厂已经关门了,所以维基人就不知道。
  2. 嘉咸街的内容被亚洲周刊《在民间历史寻找香港未来》一文中引用,似乎令人高兴。不过,嘉咸街将有一个嘉咸街重建计划,维基则没有再写了。
  3. 施永青梁国雄以前有一段故事,他们好像是大学同学之类,维基也没有提及。
  4. 中原地产的发源地,好像是美孚新邨,好想添加上去,找不到外部参考,也就此算了。
  5. 上星期六晚,发现《百年基石-香港地产史话》,心中惊叹维基香港条目,还有很多拓展的空间。

--Melanu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8:30 (UTC)回复

欢迎加入维基百科!欢迎您协助修正及拓展各个条目。尤其Youtube似乎有《百年基石-香港地产史话》完整版来重温,对编写条目相信有一定帮助。另外,以上提到长洲,我便好奇阅读,发现条目具优良条目的潜质,所以我去了提名了。—沙田友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0:00 (UTC)回复
此正好证维基需要各方人士编写,单凭一己之力,真系所写有限。有你参与,就更能完善文章。HenryLi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4:03 (UTC)回复
既然是来自维基读者的感想,那么我正在想,为何维基香港条目只能停留在目前的地步,而“读者”也没有把所知的写到条目中?—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16 (UTC)回复
Melanu也提到, 没有(可查证)外部参考因此没有添加内容了. -- 同舟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23:17 (UTC)回复
长洲有什么工业。答:根据《离岛区风物志》,长洲除了渔业和造船业外,也有一些手工业如藤器编织。条目未有提及的是长洲以前还是个重要的商港,曾建有长洲墟。至于制冰,那就不知道了。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7日 (二) 05:38 (UTC)回复
上面说到的一些,可能问一问家中长辈,例如自己的祖父,可能也知道。上面也提到,在维基没有(可查证)外部参考之下,即使知道一些典故,也未必能写,往往要找什么出版物来佐证之下,很多老典故可能不知不觉便湮没,不是很可惜吗?—Matthaeus (talk) 2008年5月27日 (二) 10:57 (UTC)回复
Melanu,您好!我是长洲条目的主要编辑者之一。在撰写百科条目时,由于要尽量写得扼要简明,所以条目尽量只把较重要或特别需要注意的事物交代,选材上往往会有取舍。就阁下所指的制冰厂而言,其实也只是长洲昔日林林总总的工业的其中一种,查1977年出版的《英女皇登基银禧志庆:认识长洲》,除了条目所提及的工业外,当时的长洲还有修船厂、浆橹厂、制铅厂、渔丝厂、渔鱼渔钩厂、凉果厂、皮革厂、纸牌厂、面线厂等等,而小型一点的有珠炼厂、塑料厂、玉石加工厂、瓷器加工厂、以及一些咸鱼和虾糕制造厂。如上述工业都具重要性的话,都宜加入到条目内。—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2日 (日) 19:44 (UTC)回复

乙.适合维基百科的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条目(门槛) 编辑

初部结论: 根据以上讨论作的综合分析。经思考后,考虑到描述内容可能有一些分别,因此将商用物业分为大厦及商场。

A.住宅屋宇需符合的标准 编辑

  1. 具一定的建筑规模,例如:
    • 总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约20万平方呎)讨论中
    • 总占地达到5万平方米(约50万平方呎),如:嘉湖山庄(达400万平方呎)、锦绣花园(达116万平方米)讨论中
    • 楼高达40层或高度达120米(约400英尺)
    • 单幢式住宅楼宇单位数目不少于600个,两幢或以上的则不少于1000个讨论中
    • 整个屋苑或屋邨拥有10座楼宇或以上
  2. 位于铁路上盖或中心,如:绿杨新邨杏花邨
  3. 香港公共房屋(包括公共屋邨居屋夹屋廉租屋中转房屋等)
  4. 有独立机构或媒体详细介绍建筑结构或建筑方案讨论中
  5. 目前或曾经为中原城市指数[1]之成分屋苑 讨论中
  6. 具一定的社会影响性与重要性,例如:
  7. 具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色,例如:

讨论 编辑

  • 第1点方面,由于沿线物业太多,而上盖物业则不同,一般知名度及重要性也比较高。
  • 第2点方面,住宅中我不太清楚,不过据个人印象楼高超过40层的应属极少数,或者可以考虑降低要求。
  • 至于“整个项目有6座或以上”我觉得很多屋宇也有这一方面的条件,却不能显示他们的特色,所以有保留。
  • 欢迎提供更多意见,例如公型房屋与私型房屋的标准是否不一?!--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4:37 2006年3月15日 (UTC)

  • (!)意见:我觉得至于层数够多(高度够高)或座数够多(规模够大),仍然可以容许收录。假如40层及6座的门槛被认为太低,我认为应该以提高门槛代替把整个条件删除,例如高度门槛可以考虑使用摩天大楼的定义(500英尺 / 152.4米),假设楼底高度3.5米,即至少44层。—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8:38 (UTC)回复
    • 以500英尺、152.4米或44层这3个标准作为门槛如何?!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09:10 (UTC)回复
      • 我不反对。本来楼底高度(高度除以楼层)假设为3.5米不还怕不太准确,所以我计算过香港摩天大楼中的一些最高的住宅,发现当中很多都与3.5米相差不远,我才放心。因为不是每座大厦都可以轻易取得具体高度资料,44层的标准变得较为重要。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1日 (三) 03:58 (UTC)回复
        • 我对上面的标准作了少许修改与补充,以后想到其他标准会再补充。大家看看如何?具体高度资料对于有心写条目的人来说不难取得。44层的标准似乎不太常用,我改以120米楼高作为高度标准,以一般高层住宅地板之间的高度不足3米计算,其实已相当于40多层了。希望先完成住宅部分再讨论以下项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5:41 (UTC)回复
          • 大致上支持Baycrest的修订。座数门槛方面,我建议只要有10座或以上的屋苑或屋村便可收录,因为这个规模都应该不算细了。反而“住宅单位数目300个或以上”的门槛似乎还要比之前6座的门槛还要低(大部分大厦每座应不会少于50个单位),要通过未必这样容易。—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1 (UTC)回复
          • 相关意见已被加入。层数和高度都加入也可以,因只是最低门槛的要求,有时在参考来源中也未必一定均有层数或高度的数据。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1日 (三) 09:40 (UTC)回复
            • 沙田友,不反对10座或以上的屋苑或屋村便可收录。至于“住宅单位数目300个或以上”,我是参考香港常见的「1梯8伙」楼宇,推算出来已相当于近40层的楼宇,应可作为门槛。而我看到目前建议的“单幢式住宅楼宇单位数目不少于600个,两幢或以上的则不少于1000个”,即使以不常见的「1梯12伙」推算,也相当于50层,已有“楼高达40层或高度达120米”门槛覆盖了。我想这个反建议是针对公共房屋的吧,由于公共房屋另有门槛,也就使这个反建议变得用处不大。—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18 (UTC)回复

  • 我建议对住宅楼宇的收录门槛分为“规模”及“知名度/特色”两大类,符合其中一类即可收录。
    • 规模:
    • 1. 单幢住宅楼宇有不少于600个住宅单位(拿标准的41层和谐式公屋来比较);可合并到其它条目的楼宇一般不应独立成条,例如XX邨的YY楼不应独立成条。
    • 2. 二幢或以上楼宇的住宅项目有不少于1000个住宅单位。
    • 3. 豪华住宅项目可酌量降低单位数目的门槛。
    • 4. 规模门槛不适用于公共屋邨,但个别特殊例子(如翠乐邨)应考虑合并至其它条目。
    • 知名度/特色:
    • 1. 楼盘介绍性质的文章、电视节目不应被视为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
    • 2. 该等住宅物业如是法定古迹或历史建筑、区内地标或著名景点、附有重要的社区设施/公众设施、广泛报导的新闻事件主角、或富有建筑特色,可被收录。
    • 3. 附有重要的社区设施/公众设施/商场可以是该物业适合收录为条目与否的考虑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意味必然收录,例如旺角电脑中心楼上的物业就缺乏知名度或特色。(2008年6月11日 (三) 14:28 (UTC)加入)
    • --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07:03 (UTC)回复

  • 另外一问,公共屋邨都一概收纳是大家的共识吗?居屋、夹屋、廉租屋又如何?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1日 (三) 09:40 (UTC)回复
    • 大约从2007年起,提删讨论已罕见有公共屋邨条目被提删,显示现在社群不大反对收录公共屋邨为条目(仍有人异议,另外不反对也不一定代表支持),但我对规模不大的其它类型资助房屋成为独立条目有异议,许多时合并可能较为合适(如康盈苑并入德田邨内)。--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14:28 (UTC),后有修改
      • 不反对因楼宇设计类同而并入位于同一地段的其他屋邨/屋苑;“可合并到其它条目的楼宇……”宜改为“可合并到其它楼宇条目的楼宇……”。不同意“单幢住宅楼宇有不少于600个住宅单位”及“二幢或以上楼宇的住宅项目有不少于1000个住宅单位”,原因见上。(-)反对“楼盘介绍性质的文章、电视节目不应被视为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这如同报章旅游版及电视旅游节目不可被视作地理条目的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而且更有人为判断独立媒体可靠性之嫌。—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18 (UTC)回复
        • 回 Baycrest,我是考虑到“Wikipedia:知名度”只是顾及一般情况,在应用到某些范畴时可能出现问题,例如某型号主板、显卡有2本电脑杂志介绍又是否可以独立成条?返回楼盘方面,以香港现时情况,“容许楼盘介绍性质的文章、电视节目作为满足‘Wikipedia:知名度’要求”的直接后果是几乎所有香港新住宅楼盘,即使其住宅单位少于300个,都可以独立成条。--Mewaqua 2008年6月13日 (五) 02:02 (UTC)
    • 上面的建议是用香港公共房屋,其实已包括所有公共屋邨、居屋、夹屋、廉租屋等等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23 (UTC)回复

  • “获详细介绍建筑结构或建筑方案”明白意思,但不一定符合知名度吧?可含举个例子?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1日 (三) 09:47 (UTC)回复
    • 例如此出版物就详细介绍一些看似不为大众所知的住宅楼宇,当中1 Ho Man Tin Hill Road即何文田山道一号,除了“获详细介绍建筑结构或建筑方案”,似乎其他各项建议均不入门槛。相似的出版物还有[2][3][4],后者更收录一些澳门住宅楼宇。若有人能写出那些楼宇建筑结构或建筑方案,维基都以不符合知名度或其他门槛为由不予收录,反而人家的学术出版物有详细介绍,那么恕我对维基的前途感到更加忧虑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18 (UTC)回复
      • Wikipedia不是四库全书,也不是Wikipendium,不需要把天下所有资讯吞进肚里。--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15:42 (UTC)
      • 回Baycrest,当看到八万五建屋计划(2007年1月17日 (三) 07:25版本)内容严重错误却仍然成为“新条目推荐”、错误内容如“[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小贩管理员的收入主要分为底薪和成绩表现好的奖金”(小贩管理队,2008年3月13日 (四) 03:10版本)、“蒙古罹患蒙古症严重,需依靠金国民族童男处女改善品种”(成吉思汗三路攻金之战,2008年2月29日 (五) 15:48版本)散布各处时,就不要对中文维基百科抱有太大期望了。--Mewaqua 2008年6月13日 (五) 02:02 (UTC)
      • 这方面持中立态度,一方面顾及到这些也可能是冷知识、有用的资讯,另一方面却考虑到这类只包含建筑结构的出版物,基本上大部分建筑物的计划书都具备,可是这却不代表该建筑具备社会影响性或独特性,除非证明到这“至少在某个社群之内是为人熟知的”,否则与wikipedia:重要性有所相违。这个值得再仔细斟酌。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2日 (四) 01:54 (UTC)回复
        • 可否再解释一下,学术出版物都不算作知名度,难道要见报才算?而且若引用wikipedia:重要性,大部分住宅都是“至少在某个社群之内是为人熟知的”,因为住宅作为建筑物都是庞然大物,住在附近的人一定熟知这些建筑物,只有不留意社区的人才会不熟悉罢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2日 (四) 14:30 (UTC)回复
          • 以“住在附近的人一定熟知”作为满足知名度是有问题的,举例,某屋邨商场的某间食肆、文具店、药行可能被附近的数万居民熟知,那么它们是不是又可以独立成条?--Mewaqua 2008年6月13日 (五) 02:02 (UTC)
            • 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两者都各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作为参考,但针对某一类条目强制执行而宽松对待其他条目似乎对该主题条目有欠公允。你在上面提到八万五建屋计划等的例子,在中文维基里大家都司空见惯了。所以,与是否突显知名度相比,我认为更应着重条目能否写出令人明白而且中立的内容,即使知名度有所不足都应酙量保留。—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4日 (六) 15:14 (UTC)回复
              • 这个已经不只是住宅建筑的范围了,每一家公司,每一个人物,甚至每一件事物几乎都有其历史和被一定数量的人所认识。这个不是这个门槛讨论所包括的,这种情况在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还没正式成为指引前,我认为还是交付删除投票由社群讨论比较好。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6日 (一) 14:06 (UTC)回复
                • 总结一下,目前分歧应在于住宅单位数量以及详细介绍。若认为住宅单位数量门槛太低,我宁可“让步”至500个单位或以上,总体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或以上,以免讨论陷于拉锯局面。而详细介绍建筑物的两条提议中条文,应已有足够学术性,希望大家考虑。再者,两条条文比Wikipedia:知名度还要严格(必须涉及建筑方案或结构,不是一般性质介绍),若将来Wikipedia:知名度以现有条文的面貌正式成为指引,条目创建者大可引用Wikipedia:知名度作为保留条目的理由。—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4:41 (UTC)回复
                  • 可能大家对门槛有不同的看法,门槛其实可以是宽松,也可以是要求很高的。举个例,定得宽一点的,可是却容易失去门槛的意义,结果还得要在删除投票中费时讨论;定得紧一点,很多条目可能也进不了,但却可为删除投票把关,如果有7、8成的条目不需经过删除投票便可决定去留,这门槛的意义才得以发挥。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9日 (四) 02:41 (UTC)回复
                    • 只要门槛定义准确,就可为其他人创建条目有所依据;有了准确定义,也不需要在删除投票中费时讨论。反而门槛定得太高,很多条目跌出门槛,那时就会在删除投票中费时讨论了。现在正因为没有门槛,Wikipedia:知名度又不完善,大家都喜欢有意无意间以自己的喜好删除条目,即使条目写得再好,大家不喜欢的条目、或是不懂得的条目,就会被投以删除票。相反,大家主观上认为重要的条目,即使写得非常“烂”,却可以一直保留至今。这对以GDFL贡献、并按照方针编写条目的人非常不公平。其实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已经列明维基百科没有条目数量限制,对于用主观的重要性作为条目的创建标准,而不是客观的可供查证作为标准,我实在感到困惑。在编辑维基之前作为纯读者,我是比较希望看见写得详细且有用的低重要性条目,多于可读性低且没有用处的高重要性条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6:55 (UTC)回复
                      • 同意门槛的定义应该准确一点,但是还是偏向不能太宽松。如果不理会重要性、显著性,只有一些介绍便可写成条目,这可以想像将来会对参考来源作不少的争议,下面再讨论这一点。另一方面,目前所提出的门槛已有为数不少的标准,亦只要求符合其中一项便可达标,我认为这样并不算苛刻。关于“大家主观上认为重要的条目,即使写得非常“烂”,却可以一直保留至今。”,正因如此,所以建立了这一套的门槛和条目编写格式,也希望大家能参与讨论而使这些标准变得客观和符合社群共识。至于“可读性低且没有用处的高重要性条目”方面,希望在格式规范上可以改善这一点。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0日 (五) 02:19 (UTC)回复
                        • 学术出版物通常只有行内人才会看吧,未必确保在整个香港有知名度。报章杂志等文字媒体,每逢有新盘落成就出版一本几十页的专刊介绍;电视台等电子媒更会拍一辑几十分钟的广告杂志 ── 两者都不能确保该建筑物在整个香港有知名度。YunHuBuXi 2008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回复
                          • 若学术出版物未必确保足够知名度,那么有些以学术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的条目(例如最近大量创建的化学物质条目)应该可以一一删去。若认为电视台节目、报章介绍不能确保知名度,我希望大家写其他条目时也不要使用电视台节目、报章介绍。我一直都认为广告杂志不应计入知名度,而且我在上面提议的标准是有独立机构或媒体详细介绍建筑结构或建筑方案,一般媒体介绍是不会详细介绍建筑结构的。也再次重申,无论结论如何,条目创建者仍然可以引用Wikipedia:知名度作为保留条目的理由。—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4日 (二) 06:46 (UTC)回复


“目前或曾经为中原城市指数”:这个比较特别的数据具有代表性吗?4项收录指标包括:①有较高的成交总值;②有较大的成交宗数;③至少已在十二个月前入伙;④在所属地区具有代表性。①② 应该在规模类门槛中已有;③似乎没大关系;④则比较值得留意,可惜没有有关的标准,故这个“地区代表性”值得讨论是否可以作为参考门槛。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6 (UTC)回复


修改了一下以规模门槛的几项,并新加了“总占地达到5万平方米”,可针对低密度,但占地较广的住宅群。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6 (UTC)回复


另新增了“曾为著名领袖、政要、名人、显赫家族居住之建筑”。就名人曾居住方面希望有一些限制,避免被过分利用。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6 (UTC)回复

  • 不反对。—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6:55 (UTC)回复
  • 这点可以符合“知名度”,但我建议加上以下补充及限制:
    1. “领袖”指“政治领袖”。
    2. 该等人物现/曾居住在该处之事应为大众熟知,如董建华住在嘉慧园;及该物业的知名度不会因该人离任、转职、退休、迁出、去世等而大幅减退。
  • 我对收录“政要、名人曾居住之建筑”有保留,它们可能可以收录,却不应一概而论。一般的立法会议员、局长、艺人算不算此处所指的“政要、名人”?要对此下一个适当又不太复杂的定义并不容易。 --Mewaqua 2008年6月23日 (一) 05:32 (UTC)

“有独立机构或媒体详细介绍建筑结构或建筑方案”,这一点我担心会有不同的诠释,建议参考Wikipedia:可供查证中提及的“维基百科的文章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加入这三个原则,至于什么是可靠的,这一点需要再详加讨论。例如电视台的楼盘、楼市分析节目,如:有线电视的《楼盘传真》或亚洲电视的《金钱世界》,算是可靠来源吗?又例如各大报章的地产版。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0日 (五) 02:19 (UTC)回复


建筑中的住宅项目以及豪宅一类似乎未有讨论。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0日 (五) 02:19 (UTC)回复

我认为这些根据以上的标准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3:58 (UTC)回复
好的。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5日 (三) 08:07 (UTC)回复

B.商业大厦(或摩天大厦)需符合的标准 编辑

  1. 政府大楼,如:税务大楼美利大厦香港历史档案大楼
  2. 楼高40层或以上或高度达152米(500英尺)
  3. 幻彩咏香江的44座参与大厦(具争议)
  4. 具一定的社会影响性与重要性,例如:
  5. 具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色,例如:
  6. 与著名人物、组织或机构有关之建筑,如:东英大厦(与何东家族有关)、如心广场(取名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

讨论 编辑

一般“政府大楼”如政府合署等应合符资格,不过应该有例外的情况,暂时未想到。
铁路沿线物业”一项取消,因为这一点比较上空泛,如中环区的情况。
关于“楼高40层或以上”方面,参考了香港摩天大楼列表,楼高40层的大厦由120m到200m 不等,视乎每楼层高度而定。因此请大家再作讨论并考虑是以高度还是层数为准。--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4:37 2006年3月15日 (UTC)
摩天大楼条目。我建议采取152米(500英尺)及香港本地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所定义的大楼、高楼等(抱歉我不太清楚香港的建筑相关规定都是具体哪些名字)。特别是152米,是在英文维基百科及维基共享里采用的标准。--瀑布汗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这里凉爽) 19:04 2006年6月15日 (UTC)
已补充了一些提议。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09:02 (UTC)回复
同样地,若采纳摩天大楼高度标准,我粗略计算过一些最高商业大楼的楼底高度(高度除以楼层),大部分都是约4点多米,以4.5米推算,层数标准可设为34层,但这比我原先建议的40层还要少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1日 (三) 04:03 (UTC)回复
40层似乎比较合适。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1日 (三) 09:23 (UTC)回复

C.商场需符合的标准 编辑

  1. 位于铁路上盖或中心
  2. 商场拥有4层或以上(具争议)
  3. 商场拥有一定规模或楼面面积(暂未有既定指标),如:海港城(香港最大面积的购物中心〈逾200万平方呎〉)、德福广场(逾65万平方呎)、圆方(逾90万平方呎)
  4. 具一定的社会影响性与重要性,例如:
  5. 具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色,例如:

讨论 编辑

由于商场一般是人口聚集的地方,所以一般知名度较大,因此收录条件考虑上也较宽松。
商场拥有4层或以上”方面,除了层数外或许也可以从规模上考虑。
--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4:42 2006年3月15日 (UTC)
4层这个标准是从哪里得来?对于商业物业来说,并非越高越好。地理位置、面积、人流量、销售额及业态是商业物业较为重要的参数。--瀑布汗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这里凉爽) 19:10 2006年6月15日 (UTC)
人流量、销售额及业态比较难准确找得,定指标也不容易。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19:52 (UTC)回复
已补充了一些提议。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19:52 (UTC)回复

丙.条目需要包含的资料及内容 编辑

初部考虑 编辑

较早前的讨论基本上关于条目内容的考虑不多,所以在这里继续。参考TYC的提议做了以下排列。

基本要求: 编辑

  1. 区域,如:香港xx区
  2. 上述提到的楼宇或商场特色或重要事件 (当然的吧?!)
  3. 组成部分或各层的用途,参看:创纪之城海港城

建议要求: 编辑

  1. 简史
  2. 影响
  3. 发展商
  4. 楼宇或商场的详细地址 (以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或展示于该大厦外的门牌号码为准)
  5. 楼宇或商场的层数或/及每层的单位数目
  6. 落成日期
  7. 面积
  8. 未来发展

有疑问的部分 编辑

  1. 商铺列表/楼宇设施
  2. 附近设施,如:娱乐设施、公园、学校、天桥
  3. 交通
  4. 楼宇结构
  5. 各层的用途

讨论 编辑

暂时只有这些,日后再补充--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4:37 2006年3月15日 (UTC)

丁.未来的计划 编辑

  1. 完善Wikipedia: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住宅条目编写格式
  2. 建立Wikipedia: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商场条目编写格式Wikipedia: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商业大厦条目编写格式Wikipedia: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摩天大楼条目编写格式
  3. 整理Category:香港公共房屋Category:香港屋苑Category:香港摩天大楼Category:香港发展商物业Category:香港商场Category:香港写字楼各分类及内里的条目,并完成条目的格式规范。
  4. 制作相关模版。

相关模版 编辑

相关模版Template:Infobox_housinghk经已初步设计好,请大家协助改良。--apm() 13:38 2006年4月3日 (UTC)

戊.个别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讨论 编辑

最新的请移到最底!

尖沙咀美国银行大厦 编辑

在香港旧报纸发现地名尖沙咀美国银行大厦,由孙忠利购得(魏理仕公司獲委任太陽廣場代理. 大公报 (香港). 1987年1月20日: 第9页 –通过香港公共图书馆多媒体资讯系统. ),未知谁可考证是哪一座建筑物,或哪一座建筑物重建前的旧名? Matthew hk留言2017年10月5日 (四) 00:32 (UTC)回复

己‧其他讨论 编辑

杂谈 编辑

刚留意到Wikipedia:删除讨论时应避免的理由(只是一篇论述,不是方针或指引)有这样的话:“某不符合标准的主题有1个条目,也许不危害维基百科太多;但不符合标准的主题全部都写1个条目,那就肯定会带来危害,因为造成的负担太沉重了。”如果全香港所有建筑物每幢写1个条目,可能只是多了几千个条目,但是如果其他人把全中国、甚至全世界的每幢建筑物都创建条目呢?--Mewaqua 2008年5月27日 (二) 12:51 (UTC)回复

这一点我认同,这也是设立这个专题的原因,但在目前大家对条目的保留标准出现颇大的差距。就是看到每一次讨论都费尽心力,所以希望统一一下保留标准,减少重复的争议。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8日 (三) 04:47 (UTC)回复
我同意这论述句,可是我个人认为住宅、香港建筑物不属于不符合标准的主题,只不过格式有待改善。反而我乐见有人把全中国、甚至全世界的每幢具规模(讨论重点所在)的建筑物都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条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9日 (四) 19:18 (UTC)回复
就于每幢建筑物是否都可以建立条目或是内容本身难以扩充的条目是否应该建立,社群存在着分歧。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回复
闻说,日本有个网站,网上有一个虚拟东京,网友可以在网上虚拟旅游东京,由东京铁塔大厦、至街道再到公园又至大会堂图书馆行人天桥写字楼等。想像中,应该大开眼界。我估,维基也可以做到,由香港商场转到香港街道香港公共屋邨香港交通香港私人屋苑香港港湾等,现时的中文维基香港基建可以接近做到“虚拟东京”的效果。在文字加插图上,我很欣赏。--Baiford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03:36 (UTC)回复
这正是个问题,如果这不是个百科倒没关系,然而这是大众的百科,对条目的质量有一定的要求已是维基社群的共识,可参考站上的一些方针。另外,如果希望将大大小小的东西都去写看看来个大杂烩,其实wikia平台的网站自由度会比较高,例如:全球美食通香港开大网(香港公厕数据库)等等就会以一些食肆、公共厕所为条目,但他们的内容大部分都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31日 (六) 12:03 (UTC)回复
不要说虚拟东京,祖国都有虚拟城市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都有360度街景,比en:Google Street View更早一步推出。我在去年已看过方针,恕我找不到任何关于不能创建建筑物条目的条文。上面两个wikia网站是以旅游指南方式介绍条目,当然不适合维基百科,可是以符合维基百科格式编写香港住宅建筑物,这样都不容许?—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3日 (二) 14:54 (UTC)回复
Baiford指出的我理解是更细致的内容,例如没有太大没有名字的行人天桥、大大小小的写字楼之类,这就牵涉到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度这类指引了。要是符合维基百科的格式、共识去编写香港住宅建筑物当然没有问题。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3日 (二) 19:11 (UTC)回复

又请教User:Stewart,成人女优,又如何适合放于维基百科 编辑

标准订定 编辑

地产业界有无相关资料可以参考?zzz......很困 2008年6月21日 (六) 16:17 (UTC)回复

可以具体一点说明吗?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5日 (三) 08:11 (UTC)回复

新条目 维景酒店 编辑

想知道湾仔轩尼诗道前星架波酒店(现今维景酒店)何年建成开业? 很想有人到我,Thanks! --User:Ngchiyiu 2008年9月28日 (日) 18:59

我想问一下,香港有多少住宅建筑没有自己的中文名称(像\"悦海轩\"),而仅有门牌号码和街名?Thanks! 编辑

Thanks!

本人想知道以下的详细资料

田心显耀邨显耀楼一个单位

啤酒送藥感冒男子猝死 

请问发生在那一层那一个单位

谢谢帮忙 Cindy谨上 1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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