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06年及以前

2003年12月7日

2004年11月9日

  • 台北海洋館我只是從基本面來介紹它的內容,使讀者有基本的認識,這其中並不涉及商業利益,若說它像一本旅遊手冊,對『台北海洋館』來說,它的確是一個好的旅遊景點,所以用此種方式來敘述適為恰當,請管理員允許讓我加入它,謝謝。--廖榮裕
    • 無論從文章結構、遣詞造句,還是具體內容來看,您的這一篇都更像是個廣告,而非百科條目。像門票具體情況、會員制度、詳盡的聯係方式和交通情況,以及最後的責任使命以及您的署名等,無一不透出一股濃郁的「廣告宣傳」味。--hunry 14:37 2004年11月9日 (UTC)
      • 可以參照大英博物館格式修改。--肉絲跑蛋 14:39 2004年11月9日 (UTC)
      • 感謝廖兄參與編寫維基的工作,建議你還是多參考別人的作品,老實說看到你在文章最後還署名,我差一點笑了出來,在維基百科你恐怕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Nuker 17:55 2004年11月10日 (UTC)

2004年12月8日

  • 老化箱 怎麼就算廣告啊,是不是除了發表關於文化遺產和地理說明的的外,都算廣告?還是因為老化箱文章里QUV???
  • 如果說和產品沾邊的都算廣告,那還弄什麼百科全書,裏面連一些人類科學使用的設備都不做說明???弄到最後,所謂的百科學全書就是地理,文化遺產,技術術語的介紹???
需要介紹老化箱,但是在文章中充滿了對QUV的讚譽之詞,而且還有鏈到公司網站的連結,不算廣告又算什麼?--用心閣 01:31 2004年12月8日 (UTC)
  • 說對QUV充滿讚美之詞,可以修改,指向公司怎麼了,我從那裏了解的關於老化箱的知識,我不發,誰知道老化箱是什麼?

但收錄的關於IBM的怎麼說?那個就不算做廣告了?難到就因為是藍色巨人牌子大?那裏也有指向公司的連接,還是明目張胆的,那怎麼不算?

IBM是一家對於全人類的經濟、文化乃至政治都產生了深遠影響的公司,你說他值不值得被放在百科全書裏面?我認為百科全書裏面收錄的應該是被大多數人都感興趣的東西。 --Puhongyi 09:40 2005年4月24日 (UTC)

2005年9月4日

  • Find-a-Drug - 原因該條目作者為碧城仙涉嫌被侵權的文章中國分佈式計算論壇中用戶名為碧城仙的作者發表的,該作者也在該論壇上發表了對條目被刪除不滿的帖子],因此建議恢復該條目。--用心閣(對話頁) 12:35 2005年9月4日 (UTC)
    • 我鄙視碧城仙這種人。--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2:51 2005年9月4日 (UTC)
    • 鄙視歸鄙視,維基的政策還是要執行。他不懂得和其他維基人溝通,不懂得如何在維基申訴,這也不能怪他。所以還是該恢復。--地球發動機☞☏) 08:01 2005年9月25日 (UTC)
      • 問題是作者並沒有確定該文章的版權屬性,是Copyright公有領域還是GFDL沒有說明,恢復了也只能是繼續貼上懷疑侵權的模版,並等待原作者的授權或者再次被刪除。而且我記得他曾說過「從今往後,再不上這種由"同性戀者"做管理員的網站了...........」我擔心他不會再來了。--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9:21 2005年9月25日 (UTC)
        • 算了,該條目也不見得有多大價值,多一條不多,少一條也不少。人各有志,不願意來的,誰也不能強迫,對吧?--地球發動機☞☏) 09:35 2005年9月25日 (UTC)
        • 如果他真的從此不再來,那是否可以根據他不願意文章被刪除的態度認定他允許維基使用文章呢(即:此文章有版權,但作者允許中文維基使用,或Copyright)?我不是針對某個人,是希望形成一種慣例。--地球發動機☞☏) 09:58 2005年9月25日 (UTC)
          • 善意假定恐怕不能適用於一篇條目文章,不然的話任何一篇沒有授權的文章貼到Wiki都可以合理保留了。像User:陳少舉那樣有一個版權聲明無疑是最穩妥的。--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1:36 2005年9月25日 (UTC)
  • 既然都已經刪了,還做這麼多的討論幹什麼?內部討論是無益的,外部交流才是合理解決之道。我很清楚貴站的版權協定,但是貴站的文本編輯功能很不好用,貴站倒是可以在投票頁面搞一次民意調查,看是 HTML 和 UBB 標籤好用,還是貴站的標籤語法好用。因為不好用,我才會先拷貝了本人自己以前寫的幾段文字,然後邊修改邊保存,我很清楚你們這邊轉載的文字內容都必須要修改成為與原版本不同的條例,而且我也正在修改中,貴站刪除條目的時間和方式應該改進,在時間上,應該在編輯者在編輯完成之後通過對話頁給予提醒,然後再刪除;在方式上,應該在條目上添加該條目內容可能侵權的說明,然後設定一段時間等待原編輯人做版權聲明,如果超過時間原編輯人未做版權聲明,再刪不遲。另外,貴站的頁面設置等等並不利於申訴或者溝通,所以貴站應該在人性化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以利於更多的人參與百科全書的建設,以利於全球編輯者大家庭的友好溝通。相信沒有人是故意跑過來搞你們破壞,砸你們場子的,所以貴站的確有必要在工作人員交流區內禁止一些可能傷害編輯者的言論,我在其他頁面看到,貴站指斥了一部分人為小白,鄙視了很多人,推定了一些人為搗蛋分子,這些都是於貴站的發展毫無益處的,甚至是有害的,望貴站管理層思之慎之。對前面我對貴站管理員表示出的不滿,我謹在此表示歉意。前面有人說「該條目也不見得有多大價值,多一條不多,少一條也不少。」,如果這個人是管理員,那他的話將代表整個中文維基的立場,如果這是中文維基的立場,我想貴站會因此失去大量的志願編輯參與者。User:Refrain能夠特地到中國分佈式計算論壇來於本人溝通,本人很是佩服他工作的責任感。我們兩個站點都是推廣公益性事業的,可以算是同行。我想,我以後還會在貴站添加更多的關於網絡公益性協同計算的各個項目的介紹性文字,前面說了些氣話,各位不要往心裏去,貴站的版權協定我會再做仔細研讀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對於貴站經常刪除一些與分佈式計算項目有關的條目里的某些連結,我在和User:Refrain交流過程中提到過,不知道是為什麼,而做這些連結並不違反你們的什麼協議。--User:碧城仙 19:00 2005年9月28日
  • 補充一下,貴站的語法規則真的不好用,就我剛才發前面的一段話,也編輯了不下三次了,總存在顯示上的一些問題。對Find-a-Drug被刪的版本,刪了就刪了,不必恢復了,我保留我在中國分佈式計算論壇里發的所有文字的版權,至於這邊的文字內容,可以再做編輯,以使之與中國分佈式計算論壇里的文字有較大的改動。--User:碧城仙 19:08 2005年9月28日
對於碧城仙的看法有一點必須澄清:在維基百科,人人都是管理者,並沒有所謂的管理階層或是領導階層,因此每個使用者,包括管理員、行政員、總幹事等等的言論都只能代表其個人,而不能代表維基百科的立場。維基百科的政策都是共同協商出來的,因此請不要把管理員視為政策制定者,即便對於已有的政策,在經過充分討論及協商之後也可以修改。請碧城仙網友明察。謹此。--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4:03 2005年9月28日 (UTC)

2005年9月26日

2005年9月29日

  • 吳語拉丁化方案:被刪的理由是「懷疑侵犯著作權」。其實該條目內容全部取自上海話吳語,即早已確認。其中三分之二的內容(北部吳語拼音和吳語通用拼音)已在吳語恢復,亦無爭議。--砇玟旼 03:55 2005年9月29日 (UTC)
    • 已被恢復--Wing 06:03 2005年10月5日 (UTC)

2005年10月13日

藤木直人 之前我編輯的該條目被管理員WING刪除,原本以為是格式不符合規定或是被懷疑為FAN所編輯的條目,帶有個人色彩。但是今天我偶然間發現日本版的維基里有關藤木直人的敘述比我的更為詳細!為了支持我的說法,我特別複製了該地址:[1]

請問為什麼同樣是維基百科,同樣的條目,日本版就可以這樣詳細的介紹,而中文版就不可以?你們不都是維基的管理員嗎?日本人做日文版的介紹給日本人看,我做中文版的介紹給中國人看,這不可以嗎?知識是沒有國界的!何況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應該涵蓋萬事萬物的,難道就因為我編輯的條目是有關演員的就不該詳細的介紹嗎?維基就僅滿足於籠統地介紹就好了?

我要求恢復該條目!

以上,請予答覆!

Wing刪除這個條目的原因是「不知所云」。我看了這個條目,主要是介紹過於簡略,像是明星檔案,而非完整的人物介紹。對於維基來說,這種並非廣為人知的電影明星一定要編輯非常詳細才行,比如有位用戶建了李·斯通這個條目,不去查英文資料你知道他是誰嗎。你可以重新建立這個條目,如果夠詳細的話,我想不會被刪的。--Douglasfrankfort Usertalk 14:12 2005年10月13日 (UTC)
首先,進行投票或討論都請記得要簽名。第二,當初確實這個條目寫得讓人不知所云,經過您改寫之後卻未至相應投票刪除頁面告知已經改寫,而且您加入許多資料,也沒有把它們給譯為中文。我先恢復這個條目,請你在盡快把它給譯為中文,並依照維基百科關於人物傳記的格式進行整理,也請你日後寫條目時加以注意。--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4:21 2005年10月13日 (UTC)


謝謝虎兒的提示!我已經重新進行過編輯了。原來被刪除的原因是寫的像明星檔案,我已認識到了這一點了,以後會改進的!在維基我還是個新人,還有很多東西不懂,不過今後我會多學習的!希望以後成為成熟的維基編寫人!

--lulu 04:36:57 2005年10月16日 (UTC)

2005年10月30日

Hi 維基管理員,

我是「四維論」條目的原創者李白露。我希望能進入該條目繼續進行編輯,請告訴我如何做。謝謝!- -- 154.20.171.123

您必須放棄 "保留所有權利"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並允許他人修改才可提交到維基百科, 請參見Wikipedia:簡明版權資訊 -  Moses 


2006年3月14日

wing你好我想問下 大義寧廷尉 兩個條目怎麼侵犯了版權呢!我只是根據在網絡上收集的資料進行編寫應該沒侵犯吧!

(○)保留

這個條目目前還在投票中,還未刪除,請到刪除投票列表去投票。--ffaarr (talk) 08:43 2006年4月19日 (UTC)
已經變成紅字了。--地球發動機〠✆ - ✉✍) 05:13 2006年4月28日 (UTC)

這個請求還有效麼?否則應關閉。該請求沒有給具理由,條目是經vfd刪除。— fdcn  talk  2006年05月8日06:53 (UTC+8 14:53)

  • 中國即將崩潰-我問一下刪除的理由,真的有這本書啊
  • 原力-未經投票就刪除
  • 嶺南大學紅灰龍獅國術隊-刪除原因是知名度不足。在香港大學界的知名度也不低,多次在校外及校內作收費的及義務的表演,而且多次於屯門獅藝及功夫群英會獲獎,地位備受認同。而其師傅李飛表,更是香港中國國術總會名譽會長及副主席,實力與知名度不容置疑。論知名度方面,每年其隊員都會有一至兩次參與李師傅於香港無線電視的表演,獲得出鏡機會。該隊隊員亦曾獲香港經濟日報有關女生學功夫的專訪。

關於條目耕者有其田與三七五減租Ellery刪除的問題,申請恢復!

Ellery亂刪除本人所創立的條目耕者有其田與三七五減租 其隨便一句我違反著作權法就亂刪?我要向wiki提出抗議! 根據台灣著作權法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大法官解釋屬第9條第1項第1款的規範,無著作權可言,我引用的亦為事實部份,而且本人是描述法規變動過程,以事實為刪文依據,那每則新聞報導都只有一個人能寫了,懂了嗎?

我所貼的文亦是中立性質的,如果wiki與任何人要以著作權法刪文,至少該多參考一些專業見解,請有空的人到著作權筆記一覽吧!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末端也有相關標示! blackjack 08:15 2006年5月19日 (UTC)blackjack

  • 提請刪除和被刪除是兩回事,相關問題請至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作討論。另外口氣請和緩點,Ellery不是沒事找你麻煩,一切說清楚比發脾氣有效。--阿儒 | 這裏泡茶 11:06 2006年5月19日 (UTC)
我在侵權投票頁面說明並把頁面恢復了,在這裏每天都有侵權的文章,檢查的工作很繁複,加上引用大法官解釋的情況很少見,所以希望你能體諒。此外,其實該條目並沒有被刪除,只是提除有「侵權的嫌疑」,因此暫時隱藏內容,之後還會有七天的時間在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討論之後才會正式刪除,這機置就是要防止誤刪。一般是如果真的刪除以後才在這個恢復條目投票頁面投論。

另外,三七五減租已經有條目,所以應該將這個條目的內容整合作合併。--ffaarr (talk) 11:52 2006年5月19日 (UTC)

請管理員列舉刪除理由,我的這些條目雖短,但似乎還構不成小小條目,更何況還沒有到該刪除的日期,就算小小條目也要一個月吧。Ksyrie 04:33 2006年5月10日 (UTC)

已經恢復了,請擴充內容。--Jusjih 15:28 2006年5月17日 (UTC)

關於條目Share被編輯User:Shizhao恢復的問題,申請恢復!

因為本人使用Share的經驗相對來說比較豐富(時間>1.5年), 所以才敢推翻所有內容而進行重新撰寫. 同時對於自己所寫的內容有完全的自信. 對於該條目被恢復到之前狀態實在有些不能理解,希望能給予一個說法,並恢復到我最後編輯的狀態.

重新撰寫的理由: 1. 使用Share的經驗,包括漢化Share所有的介面文檔,幫助文檔,自述文檔,以及製作用戶手冊. 2. 在原文中發現一些不妥當的地方,而且原文有部分地方含有錯別字. 3. 該條目是對Share相關內容的介紹,所以增加了關於插件的介紹. 4. 外部連接我也親自去查看,發現沒有什麼實質性內容,所以我才進行更新. 5. 對於原文的整個結構 排版也覺得不是很整齊,所以才會重新撰寫. 6. 重新撰寫的內容也是針對原文而進行改寫. 7. 所有內容均為自己編寫,不存在違權問題. 8. 部分詞彙定義不準確,例如255字符串.實際上是255字符的限制.

另外就算有些地方不符合要求 也不用全部回退吧? 規則我已經都看了一遍,並沒有說完全改寫是禁止的.由於Shizhao的Usertalk無法正常使用(通過代理),所以只好來這裏投票. C|0ud 08:19 2006年5月17日 (UTC)

我沒有刪除過很多內容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18:12 2006年5月17日 (UTC)
雖然沒有刪除,但是整個恢復到編輯之前的情況..也就是說我白寫了而已,不過現在既然恢復了,還是很感謝...C|0ud 00:41 2006年5月18日 (UTC)


申請恢復Image:Red dream.png

描述摘要

小說<紅樓夢>的主要人物關係

來源

wiki人製作

日期

2005.3

作者

張立強

許可
  本圖像不屬於版權的保護範圍,而是公共領域內的資源。這是因為構成本圖像的信息全屬於公共財產,沒有原創作者。
本檔案其他版本

圖片源文件dia格式


--張立強 03:07 2006年6月6日 (UTC)

請重新上傳Image:Red dream.png--Demos(Talk) 13:06 2006年6月6日 (UTC)

魔搜錢櫃被Wing刪除恢復申請

本人即為魔搜各項服務的編寫人員 文中任何圖片文字內容也已經過該公司授權使用

並無侵權之實

故申請回復 謝謝

  • 簽名都不留,請問誰知道您是哪位,魔搜?而且您說「文中任何圖片文字內容也已經過該公司授權使用」,請問您說的「授權」在哪裏?個人只看到該公司網站底下聲明「本站所有圖文 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Alex S.H. Lin (talk) .tw 05:21 2006年6月29日 (UTC)
  • 那請先直接刪除頁面,待本人提出書面授權後再行編輯
我只是公司的小工讀生,公司冀希公司各項服務能編入維基百科,故本人正進行此項工作
邱煜庭  02-2343-5688#626  公司個人分機
願意將內容放進維基百科是歡迎,不過要注意維基百科的版權是GFDL,也就是說如果一字不差地把內容放進來(重新編寫不在此列),代表原版權人放棄版權所有(也就是不能在網站聲明版權所有),而其他人可以在給出出處並同樣以GFDL發表的情形下拿這些內容去從事商業用途。--ffaarr (talk) 08:35 2006年6月29日 (UTC)

了解 那煩請刪除原本頁面 令本人可以重新編輯

要求恢復廣福邨隆亨邨

該條目原本已有足夠資料,現請求反刪除。--Hello World! 10:25 2006年7月16日 (UTC)

關於條目俄狄浦斯情結User:GnuDoyng刪除,請求恢復。

User:GnuDoyng似乎沒有經過投票就隨意將條目俄狄浦斯情結重定向至戀母情結,並刪除原俄狄浦斯情結中的文字。該條目是由我創建的,站在中文翻譯的立場我更認為俄狄浦斯情結中應當包括戀母情結,而不是反之。因為在心理學的角度講俄狄浦斯情結現在被泛指戀母、戀父。且能對一個戀父的孩子將你有戀母情結麼?即使合併條目是否應當保留原條目內容(雖然不太豐富,不過在添加中),望複議。 --Verrinne 00:53 2006年7月22日 (UTC)

  • 該條目並未整個刪除,之前的歷史記錄還在,請自行回退,謝謝。--Alex S.H. Lin (talk / Contr).tw 21:24 2006年7月22日 (UTC)

關於 中華民國女童軍 被刪除

所張貼之內容皆是不可更改之條規,而關於歷史會重新以自己的話寫一遍, 徽章之介紹也是不可更改之條規...

對於這裏的規定會有更深的了解... 下次會小心點... Fred.Kuo(簽名為Jasonzhuocn補上)

已恢復,刪除侵權討論為7天,若超過7天只能到本頁面申請恢復。--Jasonzhuocn...._交流 06:52 2006年7月25日 (UTC)

引入外文版惡搞

根據8月17日的討論,Shizhao判斷將Wikipedia: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刪除。雖然投票刪除的2人比投票保留的1人為多,但是回顧討論過程,並無針對創建條目最初的動機討論:就是是否應該按照原頁面指示,繼續引入「外域采風」,翻譯外語版的惡搞。因此,我認為該次討論結果是無共識,不應該刪除。如果應該刪除,則應同時刪除Wikipedia: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外域采風」一欄,以免鼓勵人們翻譯引入。-- tonync (talk) 16:54 2006年8月24日 (UTC)

根據學校及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的立案,聖若瑟教區中學分為第一校、第二、三校、第四校、第五校、校本部(第六校)、英文部及夜間部。基於上述因由及各校部有不同的歷史;校長為同一人,但以前並非同一人擔任校長一職,故要求恢復上述條目。 -- [[user talk:sdee] 2006年8月25日 (UTC)

  • 刪除日:10:10 2006年8月10日 by Shizhao

青年獅子會內容是由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303區青年獅子區會授權擁
不是用戶Thomsonlee 所寫來自 http://www.tmleo.orghttp://www.tmleo.org 為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303區青年獅子區會下的附屬會,所有內容全由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303區青年獅子區會授權及公開發放, 並准許於維基發放。 所以此條目絕對沒有權版問題--Royhk 15:17 2006年8月3日 (UTC)

請先授權將該文在GFDL協議下發表--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20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20日 09:35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Wing

恢復理由:並非無重要性,是一種正在悄然萌發的思潮。且為歷史類之請求條目。--左圖右史 02:27 2006年11月21日 (UTC)

  • (-)反對,無重要性,而且有原始研究的嫌疑。--用心閣(對話頁) 02:02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回應,首先這個群體在中國大陸被報道肯定是不可能的。其次其固然與社會主流價值不合,但芙蓉姐姐之類又何嘗不是?由於鮮少報道,自然就會覺得沒有重要性。而原創研究更是無稽之談,因為我又不是熱血漢奸,只是把這個現實存在的論壇及群體說明介紹一下,別無它意。我google了一下(中共審查後的),「熱血漢奸」共有54600個結果,憤青則有125萬個結果。兩個數字都不算太少。而且中國憤青滿天下,熱血漢奸若真能有其數字的5%,人數也不少。--左圖右史 06:18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反對 - 已有媒體使用/引用「憤青」,但尚未見有媒體使用/引用「熱血漢奸」。--Mewaqua 15:58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回應,熱血漢奸的言行的確是太過火了些,而且其與中共政策背道而馳,在中國大陸被報道簡直無法想像。而憤青、芙蓉姐姐之類的也難以登上如CCTV這類大媒體,但好在一個與政治無關,一個符合中共的政策且實際上有中共的暗地支持,因此被一些不是太大的媒體報道也屬意料之中。不能因為說媒體不報道就不說,那樣的話所有的中共醜聞(如太石村)都沒有被中國主要媒體報道,那麼就不寫了?--左圖右史 02:01 2006年11月23日 (UTC)
  • (-)反對,媒體不單指大陸傳媒,大陸「憤青」文化在香港電台節目曾有討論過,亦可見於香港媒體與bbs和維基互助客棧等對話中,但我卻沒聽過看過有人說熱血漢奸芙蓉姐姐沒聽說過,但那條目感覺是人物介紹,有點像巴士阿叔,性質上不相同。--Onsf 17:12 2006年11月25日 (UTC)
  • (-)反對,沒人可以證實持這種言論的為中國人,所以熱血漢奸名不符實Ksyrie

請恢復72.52.66.10 2007年12月3日 (一) 09:13 (UTC)謝謝——————qsl 熱血漢奸,很酷~~~雖然不欣賞熱血的本質,但漢奸的精神值得讚許~~~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louer

恢復理由: 他們利用假民主,我懷疑他們都是中共派來的特務。所以他們都投票支持。刪除也罷,但是他們卻沒有把條目裏面的內容合併到另外一個類似的條目。裏面很多敏感詞彙及人物完全沒有加入到另外一個類似條目。我懷疑他們就是不想讓別人知道中共的敏感詞彙及人物名單到底有多少。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不知道

恢復理由: 肯定是中共特務所為。本來就存在的條目,因為他們不喜歡就刪除。違反中立和自由的原則。

經查這個條目沒有存在過。--ffaarr (talk) 07:17 2006年12月19日 (UTC)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不知道

恢復理由: 根本就是那些中共特務亂搞。不想讓世界知道事實真相。

這條目已恢復,當初是因為後來的版本有侵權,而誤把前面的版本也刪了。--ffaarr (talk) 07
16 2006年12月19日 (UTC)
  • 刪除時間:2006年12月19日 20:29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WING

恢復理由--PandaWAPS 11:06 2006年12月25日 (UTC) The Official name of Norad is 北美防空司令部 instead of 北美空防司令部 So should be redirect from 北美防空司令部 to 北美防空司令部

  • 刪除時間:2006年12月19日 12:49 (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笨笨的小B | 20巷

原作者提出快速刪除,但其原因不被某些維基人同意,請求重新恢復。--笨笨的小B | 20巷 12:51 2007年1月10日 (UTC)

  • 要求恢復。--Paparazzi(追訪) 13:07 2007年1月10日 (UTC)
  • 反對回復,本條目有可能對《日本的漢字》一書造成侵權。--桃子娃 & Neversay(閒聊) 13:28 2007年1月10日 (UTC)
  • 同上,要求恢復!刪除原因是什麼?!此乃不明刪除。Stewart~惡龍 15:04 2007年1月1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