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由Sanmosa在話題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小時前

此頁面探討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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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48 16 魔琴 2024-11-10 00:36
2 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0 0
3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27 7 Ericliu1912 2024-11-12 15:02
4 提議將金磚國家峰會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27 10 Hamish 2024-11-12 14:36
5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21 9 自由雨日 2024-11-12 16:48
6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二次) 1 1 Jimmy-bot 2024-11-12 00:14
7 Yahoo新聞算不算一種引注炸彈 1 1 Ericliu1912 2024-11-03 13:52
8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2 2 Ericliu1912 2024-10-27 02:16
9 互動禁制疑問 11 5 Patrickov 2024-11-04 01:08
10 提議整合仲裁基本資訊及仲裁方針 19 6 人間百態 2024-11-03 09:27
11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1 1 LuciferianThomas 2024-10-28 09:38
12 誰刪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1 1 Ericliu1912 2024-11-03 13:52
13 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 1 1 Ericliu1912 2024-11-03 13:52
14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14 5 魔琴 2024-11-10 02:29
15 准許各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 27 10 ZhaoFJx 2024-11-11 22:04
16 關於使用者名稱方針與使用者頁面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15 10 人間百態 2024-11-12 22:10
17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13 4 Factrecordor 2024-11-10 16:16
18 討論被錯誤理解達成共識應該怎樣做? 2 1 Factrecordor 2024-11-04 23:15
19 討論邀請通告 1 1 自由雨日 2024-11-07 16:24
20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35 11 Fire-and-Ice 2024-11-11 01:48
21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25 12 Shwangtianyuan 2024-11-1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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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 § 《WP:字詞轉換處理#歷史》一章中的「模板:Tq 只能用於討論和專案頁面。請勿在條目中使用。」

在以前有繁簡兩版本的文章現在仍然需要人手合併,但目前已經大致完成。」這反映的應該是中文維基百科極早期的狀態了吧?應該依事實修訂為「目前早已完成」或「已於20XX年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6:35 (UTC)

Talk:中國地理 § 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意義指什麼?

條目名為「中國地理」,但通篇介紹的內容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就是「中國大陸地理」——即少部分涉及主權聲索等問題時實質上是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規;其餘不涉及主權等問題時則是單純介紹中國大陸這片區域的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國大陸」,違規。如果是一般的條目,只消將條目名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或「中國大陸地理」然後明確介紹範圍即可。但「中國地理」本身是極重要的「中國」類條目,更是《中國》條目〈地理〉章節的主條目,可以說中維必須要存在一個名為「中國地理」的條目,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類似{{中國歷史}}模板和《中國歷史》條目對明確中維「歷史意義的『中國』一詞指什麼」的重要性)。綜上,該如何處理本條目?或者說,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是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9:25 (UTC)

Wikipedia talk:可供查證 § WP:V引入en:WP:ONUS

今天看到英維的這一段我們沒有,並覺得這一段方針對於日常編輯時很有引導作用,以下是我大概翻譯的版本,歡迎大家編輯改善,提出自己的意見。

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

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資訊都應寫入條目中。特定內容可能通過共識決定沒有改善其條目,也可能由其他方針指出並不應寫入維基百科條目。此類內容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希望添加存在爭議的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8 (UTC)

Wikipedia talk:爭議解決布告板 § 爭議解決布告板準備工作

本次討論主要處理爭議解決布告板的準備工作。該板預計將會逐漸承擔大部分的條目探討工作,並針對編輯內容爭議進行初步的解決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50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 §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承上討論,現提議修改WP:COVID-19條目共識的表述。草案正文差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准許各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

八年前,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之討論已達共識,允當時所設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然現有四個非管理的可申請使用者群組(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委員確認使用者模板編輯員)尚無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權限。或可准許此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使各使用者群組權限一致,並減輕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負擔。

提議條文
  • ……;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使用者群組。

尚祈社群商議為荷。——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 § 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

由於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日漸離題地討論剛訂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故在此再開話題。 討論的焦點在於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來源1號[1]:草擬人@HK5201314舉出的傳媒報道,作為符合要求的來源例子,相關內文為:「韓劇《重組家庭》於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週三連續播出2集,作為Viu Original劇集在香港、東南亞、中東及南非等16個地區於Viu網上平台獨家播出。」明確地列出了Viu平台的全部可觀看地區。

來源2號[2]及3號[3]:我所舉出的傳媒報道,不全面,相關內文為:「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首播平台爭戰最終敲定於4月3日開始,每周六晚間9:30於6大影音平台CATCHPLAY、遠傳friDay、台灣大哥大 myVideo、MOD中華電信、Hami Video與官方PILI線上準時播映。」我認為這些針對台灣地區的來源,已等同代表可觀看地區包括台灣,雖然沒有提及台灣以外(也許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除外)有哪些可觀看地區,但條文也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在來源的情況下列出全部「可觀看地區」才算及格,那麼就算只証明部分「可觀看地區」,也無不可。

它們都可算第三方來源,但相信當中的平台播放資訊都是來自宣傳稿,當然1號是平台本身的宣傳,2-3號是作品本身的宣傳。

相信訂立條文的精神,本是希望禁止羅列一些不三不四的盜版平台,以及對數量可能會太多的播放資訊進行適度篩選。我擔心過度執著証明平台所有地區著作權,會變得本末倒置,不能公平地作出真正有效的篩選。我意思維基認為可用或不可用的驗證方法,對平台、對作品製作方、對傳媒、對觀眾來說,往往都未必需在意的事。一個平台的操作介面和宣傳稿,如果剛好習慣很明顯地顯示全觀看地區,它就會僥倖地在維基得到優勢,其他平台縱使合法性、覆蓋性相當,純粹因顯示區域的習慣不迎合,就不能寫,若在這種情況不能坐視不管。我們要做的是觀察各方普遍的習慣,從中拿捏出反映現實又寬緊恰當的篩選準則。如果我們定的準則,只是看誰的習慣僥倖地較能迎合,那就不是一個好的準則,應當修改。

另外,草擬人指出已通過的規則比英維更嚴,這是和某幾位參與者討論後,才越來越嚴格的。當時我不是持續關注那討論,但印象是積極發言者多是希望從寬。所以,懷疑大家對共識內容的解讀會有很大差異,需召集大家回來看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8:1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提請修訂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旅遊指南,新增「建築物附近交通資訊」的規管

現行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權持有者。

提議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權持有者。

目前,許多香港建築物條目均設有公共運輸路線資料,讓遊客可透過維基百科了解如何前往該座建築物。但是,這不應是維基導遊及Google Map的職責嗎?於是建議新增這句 「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位置已透過粗體標示出來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3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定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 talk:爭議解決布告板 § 爭議解決布告板準備工作

本次討論主要處理爭議解決布告板的準備工作。該板預計將會逐漸承擔大部分的條目探討工作,並針對編輯內容爭議進行初步的解決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50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 § 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

Gluo88之前曾在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增加內容[4](後來被Tisscherry及RainBeforeSun回退),最近Gluo88有重啟討論。我想讓多一些人參與討論,比較容易知道大家對此事的想法(之前的討論在上面,我就不自行做總結,怕我的表達扭曲任何一方的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6:55 (UTC)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編輯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注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建立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著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裡,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裡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色連結」)。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序設計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資訊。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裡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色連結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色連結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色連結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專案。(這裡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色連結」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建立含有大量紅色連結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裡,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訂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使用者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訂標準+無來源)使用者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充功能,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建立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預設,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著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定「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充功能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布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色連結),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資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覆
目前模板上的定義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維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寫明「只記錄6級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萬個人類無法感知的,只給出數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覆
有人會認為「主要」「6級以上」屬於原創研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6:36 (UTC)回覆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覆
(!)意見:導航模板有一個遠比分類或者列表複雜的地方,在於它不止在數量上、甚至維度(子分類)或設計都可能存在巨大變化空間。這當中不免有一些地方會被懷疑是原創研究。
茲舉自由雨日君在討論中頗常用的{{中國歷史}}模板作例,本人看後有點奇怪:為甚麼這個模板會側重列出時代或朝代更替,而把各範疇歷史的條目塞進底部、還要是被合併的狀態?如果認真起來的話,本人也許會問有沒有人能提供來源去證明這個設計是獲廣泛採用、接受的?(當然以本人所知,坊間大多數有圖表的歷史書藉都用這種方式列示歷史變遷,要證明現在這個模板設計獲廣泛接受並不困難)
又如{{客車製造商}}:這個模板收錄標準應該很明確,但是為甚麼它要按國別分類?而且如果要包括所有「已結業或不再製造客車」的廠商的話,肯定變得超長,不利閱讀(其實現在已經是了)。但假如要分拆的話,應按國別分拆?還是(如果廠商較少的地區)按洲份分拆?甚至是否該按「現存」或「已結業」的廠商分拆?有關分拆方法又應如何使用可靠來源決定?
結論:本人認為原則上要贊成在(導航)模板採用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容易的,但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本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是:由於模板的複雜性,以「原創總結」為由提刪(導航)模板必需作詳細說明(包括這個模板如何不能改善或改名),而「明顯的」、「一望而知」、「原創大雜燴」這些理由本身一律當成原創研究,視為無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51 (UTC)回覆

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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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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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新導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建立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尋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新導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建立一個重新導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尋《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尋,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尋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建立重新導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新導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新導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新導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新導向(除關注度重新導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新導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新導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部連結」,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嘗試遊戲規則」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部連結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部連結。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 重新導向並不是只有內部連結的作用,也有助於搜尋,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新導向,仍可以通過[[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新導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書名號重新導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新導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部連結。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建立帶書名號重新導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新導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回覆

  囧rz……完全不能理解這些重新導向為什麼非刪除不可。📕📙📒📗📘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回覆
@自由雨日不說其他,@Cwek第三次回應就已經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這討論難於正常進行……
本人第一句想問他的是:為何重新導向會被視為規避?規避了甚麼?
其實對本人而言,條目名不准帶書名號似乎是技術考慮為主(第一個想到的是「影響條目排序」),不是甚麼「道德」問題。重新導向也要管制的話可能太嚴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覆
原則上不反對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説的觀點,個人認為應該禁止帶書名號的是條目與列表名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回覆
只給出以下我推導的觀點:1.重新導向技術上就是一個頁面占據一個唯一位置後,其他合適名字作為其別名的位置存在,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所以意義上應該類似於頁面,所以命名常規的一些觀點可以參考;2.如果根據前面觀點,如果我們不允許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頁面名稱(在命名常規上規定),但卻默許以重新導向代替,也就是意味容授權以這樣繞開命名常規,而且也就失去了限制「書名號括住作品名」進行內部連結的作用;3.我給出了一個測試例子,說明「書名號括住作品名」對於外部搜尋引擎,內部專案引擎不影響其搜尋,也就是「加了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搜尋關鍵詞一樣能搜尋出來,所以不能說是「有用」(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4.「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整體不被普遍認同的討論見類似討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0#無法理解條目名不含書名號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2#作品命名),還有類似的颱風名引號括住(WikiProject_talk:熱帶氣旋#提議在所有(西北太平洋)颱風條目增加單向字詞轉換以適應中國大陸習慣)。總之:如果作品名作為頁面(包括重新導向,本質上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整體的話,不應該加作為其聲明功能的聲明標記符號,書名號不是這個作品名本身一部分;但行文中需要添加上作為其聲明標記,而連結上應該只連結「作品」這個實體上,不應該包含其他不屬於的部分;作為附屬條目的修飾語素區分,我認為類似於「XXXX作品列表、XXXX獲獎與提名列表」等附屬條目中的「作品名」應該添加可用的書名號(例如斜體、下劃波浪線等作品標識方法在條目位置命名上技術不可行,無法應用,除了標題顯示上)作為區分;{{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屬於管理員案例認可特例,或者說是共識認可特例,暫無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4 (UTC)回覆
舉例中《[[管子 (书)|管子]]》是因為這個條目名是帶有消歧義後綴導致主觀上的編輯不便,對於沒有消歧義後綴的情況下就沒有這種情況,舉例是一個特例;不允許或者不建議開此先例關於帶書名號的作品名重新導向,是因為對於內部連結的話,連結到頁面和連結到重新導向效果一樣,要考慮到會不會鼓勵某些編輯探討自己的「便利」而用連結到「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代替直接連結到作品名的擴大化(例如紅色連結情況,可能會導致建立頁面時的帶書名號情況),甚至從而變成對命名常規關於書名號限制的繞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因為某些編輯的所謂「習慣」而遷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44 (UTC)回覆
{{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的說明「這是以傳統百科全書中的條目標題為名的重新導向。它將這類標題引導至符合維基百科條目命名常規的標題,以便使用者在本站快速找到與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相對應的主題。」也暗示了某些編輯可能會以「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查找來源於傳統百科的對應條目(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管子 (书)|管子]]》帶消歧義後綴的作品名的對於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指引錯誤問題),此重新導向是作為社群默許的給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方便指引。或者可能存在這樣的暗示:不屬於這種類型的「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暗示了應該直接以作品名(或者會帶消歧義後綴的,如果同名的情況)進行內部連結,不能應用那前面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15 (UTC)回覆
@Cwek其實第一點「可以參考」四字就已經可以做文章了,因為只是「參考」、不是「必須」。實際上,重新導向方針有提及,「僅當重新導向頁面確實有害,或是最近才建立,才可考慮刪除之」。本人能看出您有嘗試證明此等重新導向有害,但如果作為內部連結而言,「書名號不能作為連結一部份」這類事情是可以用格式手冊、或者完善重新導向方針條文加以限制(例如加入「僅接受在書名號內的字詞不含消歧義或其他與名稱無關的事句時建立此等重新導向頁」去堵塞您上面提及《[[管子 (书)|管子]]》的問題),刪除不見得是唯一做法。當然了,如果您的主張得以實施,有關方針應該也需要作出相應修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4 (UTC)回覆
我說「參考」是因為某些編輯認為重新導向不屬於頁面,所以捉字虱認為不應該屬於「命名常規」;我認為重新導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至少我認為這種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慮到由於功能相近(內部連結對重新導向和正式頁面相同的表現功能),或者是對「命名常規」是不好的表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回覆
不是,命名常規規範的對象是「條目」而不是所有「頁面」,你整個前提本來就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回覆
「我認為重新導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回覆
然而現行的重新導向相關規則明文否定重新導向為「條目」,而命名常規也明文規定其規範的對象是「條目」,所以你參考的對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回覆
如果你這樣摳字眼的話,當然覺得對不上吧。但我考慮的是技術概念上可以推導的問題。從內部連結連接方式上,直接連到目標頁面和重新導向上是無區別的(如果不留意內部連結時的重新導向檢查提示資訊),而且前述過,這會鼓勵一些編輯以重新導向的方式代替頁面建立時書名號的限制,尤其是未建立頁面是紅色連結時(我留意過,一些外語翻譯條目,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並且例子也說明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對搜尋不起幫助作用,也就是無法引用「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這種重新導向除了特例允許的情況外,屬於灰色地帶。我認為應該對此作明確的規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回覆
你這裏提到的「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我確認確有此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只在外語翻譯條目出現,我觀察到的情況是部分(主要是中國大陸相關的)非翻譯條目也有同樣的情況。除非說有一個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帶書名號內部連結,不然我擔憂這樣刪除會引起比較嚴重的連結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回覆
(-)反對刪除帶書名號的內部連結,沒有方針指引等共識支持這麼做。且將書名號加入內部連結是一些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應「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條目內統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回覆
那大概率也會統一至不連結書名號的版本,因為多數條目是這麼做的。(另問傳統百科有所謂」加入內部連結「一說麼)--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回覆
@微腫頭龍:「大概率會統一鏈至」和「是否允許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就像中維新加坡使用者少,大概率很少有條目會採用新加坡地區詞命名,這和剝奪新加坡使用者「先到先得」的權利完全是兩個程度的問題。「傳統百科的內部連結」,我在前面已經說了,可以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回覆
先到先得只有地區詞才有這種說法吧,內部連結屬于格式問題,格式有先到先得這種說法嗎?我對連結書名號本身並不反感,但還是希望全站能夠統一格式。--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回覆
按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任何編輯,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參考文獻格式百花齊放,有人喜歡順序編碼制,有人喜歡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條目內保持統一,沒聽過有誰把一種格式全盤改為另一種格式而且被認為合理的。(格式手冊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註腳位於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消歧義用冒號還是逗號,等等,一般來說你將主編的一種格式無故改為另一種格式經常會有爭議,解決方式當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回覆
不太確定,但我見到的情況更多是作品類條目的內部連結基本為直鏈到條目名字上,偶然見到直鏈加外顯帶書名號的,反而直連帶書名號的可能你是首例(?),如果從格式規範化的話,你的情況反而需要糾正。註腳在句子先後是見過討論並認為兩者存在標註意義不同而共同允許的;消歧義冒號還是逗號問題沒留意,不確定指標題還是正文中(WP:消歧義對於標題消歧義是明確格式的);空格也有比較明確的格式使用規範,「先到先得」提及的是官方名字中的空格在其出現本地已存在的處理原則,其他未列明情況才需要相應討論頁討論。我認為這些情況都基本上明確了格式要求,對於本例書名號的情況,的確沒明確,如果需要討論決定的,我依然認為除已確定的特例外,其他情況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32 (UTC)回覆
就本人與管理員shizhao的溝通結果,他認為不宜刪除Topic:Xtgtq7r74lou8zoy,更多資訊可以參照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29 (UTC)回覆
如果是基於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的情況,也就是 自由雨日找出來的部分古籍例子,我認為這是共識上允許,沒意見。但對於其他情況,我認為會導致內部連結時與無書名號的作品類條目同質化,削弱了命名常規的限制作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4 (UTC)回覆
@Allervous《人民之聲報》(寮國)《人民之聲報》(阿爾巴尼亞)(sic,看上去他們對於消歧義的模式是「無空格間隔的半角圓括消歧義詞」)是《中國大百科全書》資料庫存在的,可以使用{{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標註,但看上去沒有說明其他不屬於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21 (UTC)回覆
本人認為,一般而言應當禁止此種重新導向以防濫建,惟若有上方所述傳統百科全書特例,或添加書名號可達成消歧義目的者(如Cwek所說《管子》等),則當可予以通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覆
贊成閣下的意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17 (UTC)回覆
@Ericliu1912那是我說的,不是Cwek說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6:38 (UTC)回覆
總之我的意見沒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02 (UTC)回覆
列出一些數據: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1是通過API的allpages找出以「《」開頭的主空間重新導向頁面,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2是格式化成文本後便於處理,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3是篩選出頭尾為書名號後的數據,初步來看,大約篩選出50條,其中 自由雨日 自 2024年8月開始建立的有24,其他的一部分是{{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特例,另一部分是建立時就是帶書名號頁面然後移動殘留的重新導向。另數據整備時統計總數為136,被篩走的基本為作品類帶書名號的附屬條目(例如角色列表、獎勵列表)和書名號條目本身。——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0 (UTC)回覆

提議將金磚國家峰會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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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提議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如題,在2023年金磚國家峰會擴容後,現已有9個正式成員國以及10餘個有意加入國,組織規模相當。因此提議仿照G7,G20峰會將金磚國家峰會加入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東風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5 (UTC)回覆

(+)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8 (UTC)回覆
反對。國際組織、論壇或機制是否重要非在成員國數量,而取決於其行動/影響力。金磚如今仍然被指「工作重點是經濟/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力顯得有限/在國際危機中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全球集團」,未見「重要性或影響力匹敵G7」等可靠評論。順帶一提,公認影響甚大、不無標誌性重要日程的北約在ITNR尚無一席之地。此外,峰會類別的「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改爲「閉幕」反而可取,尚無成果、又不如比賽一般有看頭的峰會之「開幕」顯得多餘。--—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4 (UTC)回覆
@Easterlies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6 (UTC)回覆
(-)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加入北約峰會則(=)中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3日 (三) 12:25 (UTC)回覆
@Easterlies改為(-)傾向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可以說明金磚國家峰會如何可比照G20峰會嗎?--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覆

就上述意見另提一案如下:

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以上,@Cmsth11126a02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54 (UTC)回覆

個人立場上當然比較傾向Sanmosa君的建議,但客觀而言北約跟G7在同一邊,大陸方面或者立場親大陸的維基人一定會感到不公平。這樣的話,本人認為還是維持現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2 (UTC)回覆
如果真的有人有這種想法的話,我推薦他們看WP:客觀與中立的觀點這篇論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0 (UTC)回覆
姑且不論內容,建議先將「開幕或閉幕」改為「舉行」,因實務上新聞動態一般不特別報導此種會議開幕或閉幕,而均以舉行論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回覆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釋出,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不加新會議專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覆
支持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雖然原意不在增加項目,但是不反對增加北約峰會。--—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3 (UTC)回覆
建議加入華約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45 (UTC)回覆
華約不是已解散嗎?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回覆
阿南之人君明顯是在開玩笑,所以本人也不敢隨便吐您所吐的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43 (UTC)回覆

第一部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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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7天無新發言,我先做這部分公示:

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提議條文

下列峰會閉幕: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6:17 (UTC) 2024年11月11日 (一) 15:53 (UTC)結束,其他請大家繼續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6:17 (UTC)回覆

@Easterlies自由雨日神秘悟饭SanmosaPatrickovEricliu1912cwek阿南之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6:19 (UTC)回覆
(!)意見:上面的討論好像有「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以及「(把整段敘述)改為『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的提案。公示的條文似乎與上方討論內容不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33 (UTC)回覆
@Patrickov還有一條意見是「保留『閉幕』」,因此我不刪除閉幕(「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和「保留『閉幕』」衝突,剩下的說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在仔細理由上,「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是因新聞一般不特別報導開幕/閉幕,「保留『閉幕』」是因閉幕可以一次總結,我在平衡各意見後,提出條文由「開幕或閉幕」變「舉行或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7:01 (UTC)回覆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釋出,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舉行是自「開幕」至「閉幕」中任一時點的狀態,只是報道一次發生會議的話,選頭或尾就足夠了,尾可以進行該次會議的總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4日 (一) 00:25 (UTC)回覆
意思是「下列峰會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06:43 (UTC)回覆
他很明顯就是這個意思吧,我就是考慮到這點才在我自己的提案直接刪除「開幕或」而不作替代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41 (UTC)回覆
明白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覆
經過上方討論,我修改要公示內容,現重新公示7日。--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覆
@SanmosaPatrickovcwek--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5 (UTC)回覆
(+)支持最新公示版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4日 (一) 16:51 (UTC)回覆
公示通過, 完成修改。--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36 (UTC)回覆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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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大概是G13級別,上手修正才發現遠比我想像的難讀,有些句子必須去找英維條文才能看得懂。

寫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了,歡迎編輯。

典範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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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是——
    1. 編寫良好的: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專業水準;
    2. 全面的:它沒有忽略主要事實或細節,並將主題置於內文中;
    3. 考證充足的: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聲稱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得到內文引用的支持;
    4. 中立的:它公正地展現觀點,沒有偏頗;
    5. 穩定的: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特徵包含——
    1. 序言:一個簡明的序言章節總結了主題,並為讀者準備了後續部分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引用一致: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媒體恰當。它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著作權狀況。圖像遵循檔案使用方針非自由圖像或媒體必須符合包含非自由內容的標準,並附上相應的標籤。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提議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的內容
    1. 精心編寫:行文專業,吸引讀者。
    2. 全面:沒有忽略主要的事實、細節,提供了主題的背景。
    3. 考證充足: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斷言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適當地由內文引用支持。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不偏不倚。
    5.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包括
    1. 簡明的序言序言應總結主題,為讀者提供後文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擁有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一致的引用格式: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使用恰當的媒體檔案。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著作權狀況。圖像遵循檔案使用方針非自由內容應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優良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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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優良條目是——
  1. 精心編寫的
    1. 段落清晰簡潔,拼寫和語法正確;
    2. 它符合格式手冊中的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的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它包含所有引用(資料來源)的列表;
    2. 所有內文引用來自可靠來源,包括直接引用、統計、發表的意見、受到挑戰或可能受到質疑的反直覺或有爭議的陳述,以及與在世人物有關的有爭議的材料;
    3. 無原創研究
    4. 不包含侵犯著作權抄襲行為。
  3. 涵蓋面廣的
    1. 包含主題的主要方面;
    2. 保持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的: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每天都不會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則透過圖像說明:
    1. 圖像為其著作權狀態加入標誌,並為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圖像與主題相關,並有適當的題注
提議條文

優良條目應滿足如下要求:

  1. 精心編寫
    1. 段落清晰簡潔,語法正確,無錯別字,無罕見字形。
    2. 符合各格式手冊的規定。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參考資料。
    2. 內文引用可靠來源。所有可以受到合理質疑的內容必須在該段落中引注,除非是情節摘要,或其他已引注內容的總結。
    3. 無原創研究
    4. 侵權抄襲內容。
  3. 涵蓋面廣
    1. 說明主題的主要方面。
    2. 聚焦於主題,而不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不會時常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利用媒體檔案
    1. 媒體檔案應註明著作權狀態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媒體檔案應與主題相關,並附適當的題注

特色列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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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一篇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它具有專業的寫作水準。
  2. 序言。它有一個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並定義範圍和納入標準。
  3. 全面性
    • (a)它全面涵蓋了定義的範圍,提供至少所有主要項目,並且在實際中,適當地包含一套完整的項目,它具有提供關於該項目的有用和適當資料的註釋。
    • (b)在長度和/或主題中,它滿足獨立列表的所有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會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且不能合理地列入相關條目的一部分。
  4. 結構。它很容易地為讀者導航和包含於不同條目中,有幫助的章節標題和表格分類設施
  5. 風格。它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性。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
提議條文

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2. 序言:有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定義範圍與納入標準。
  3. 全面
    • (a)全面涵蓋定義的範圍。至少應該列出主要的條目,若有可能,應列出所有的條目。還應提供各條目的講解,提供此條目的有用、適當的資料。
    • (b)滿足獨立列表所有關乎長度和主題的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不能合理地嵌入相關條目。
  4. 結構:讀者易於導航。需要時,應設定章節標題、可排序的表格
  5. 風格: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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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回覆

雖然英文那邊可能也是這樣,但對本人來說,典範條目標準應該是比優良條目標準再嚴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幾個條件。現在三份要求寫法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如「考證充足」 vs. 「可供查證」)令人有「典範條目條件比優良條目寬鬆」的錯覺。
另外一個比較細微的意見:「行文專業而吸引人」簡化過甚,用回「具吸引力」可能好些。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回覆
符合以下格式手冊的規定: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反正也要改,應審視這分段的問題。如果公司實體條目需要過GA,那格式手冊中的虛構事物還適用嗎?所以應縮減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冊的規定及相應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如設有)。」變更這句後,覆蓋範圍變得廣闊及準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回覆
@魔琴:「經過細緻的編寫」好像還是有點翻譯腔?中文說「編寫細緻」吧?另外「精心」和「細緻」似乎並無程度區別,也無對應關係(「精心」是強調主觀上用心,「細緻」是強調客觀上周密,並不是同一範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回覆
@魔琴:怎麼都改成「精心」了()這樣不是典優條目標準一樣了嗎?如果是要解決「不是同一範疇」問題的話,其實我覺得都改成「編寫細緻」更好?因為評價的是客觀條目質量而不是主觀的編者用心程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2 (UTC)回覆
發現英維都是用「well-written」一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9 (UTC)回覆
不清楚了。您看該怎麼改@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0 (UTC)回覆
寫得好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8 (UTC)回覆
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的主語似乎是指編者,而其他句的主語都是條目本身,或許應改為「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回覆
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似乎翻譯腔甚至語病,直譯應為「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意譯可以將「目前」去掉?否則「全面」等標準也得加上時態了。或是直接說成「不會發生編輯戰」?「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譯腔,但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回覆
@魔琴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回覆
GA標準1b裡的部分連結不是中維方針(老早就想說了),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議FA標準另提到需滿足所有GA標準。--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回覆
你說這像翻譯腔,但我認為更像一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種說法重新表達一邊,又好像沒有意義上太大的變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覆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回覆
(+)支持變更。--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回覆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回覆
(-)反對公示:上方提及的6個修正案沒有變更及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覆
原來還未談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回覆
@阿南之人: 不是未談好,只是沒有人主導這則討論,你可以主導這則討論,按上方意見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後才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回覆
特色列表標準的提議條文部分,關鍵詞後面的句號感覺應該改為冒號,如:「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奈白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回覆
抱歉最近比較忙沒有及時關注到這邊。已經根據上面的意見修改。「吸引人」改為「吸引讀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回覆

Yahoo新聞算不算一種引注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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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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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在下獲通知具備該選舉投票權,但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樣的前提下表達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應明確列明。顯著頁面亦未列明主持選舉的社群志願者的名單,故在此提出溝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回覆

經話題提出者同意,已於客棧其他區擴大討論,此處留作討論通告。請諸位移步,勿於此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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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禁制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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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禁制方針#互動禁制提到可以「參與同一個討論」,但又說不能「於討論中回應另一方」,那如果A與B是雙向禁制,A發起的討論,B能否直接參與討論或者第一個發表意見。user:ATannedBurger認為是可以的,但最好只發表一次評論和立場,不要參與後續討論。(Special:Diff/84729090/84729103)不知道其他人意見如何。—-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4:04 (UTC)回覆

(!)意見:A與B有互助禁制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C條目的編輯爭議?如是,為何A針C條目發起的討論,B沒有資格討論?而且達成共識後可向管理員申請解除限制,可樂而不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18 (UTC)回覆
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實施中--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3 (UTC)回覆
最後一個就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4 (UTC)回覆
應該不能直接參與/第一個發表意見(因為這會變成回復發起人),但是可以回復其他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7 (UTC)回覆
第一個感覺的確會有違規疑慮,第二點應該沒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9 (UTC)回覆
翻閱之前討論後,我發現當初互動禁制這個想法貌似是照抄英維翻譯過來的,而英維解釋IBAN這段話的原意為何貌似是某位(上古時期)英維管理員提出的個人意見。在閱讀他當時的編輯摘要後,個人覺得該段文僅為表述("describe")互動禁制對管理員("our")代表的意思,而非一成不變(即互動禁制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您各位覺得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也罷,不過現在基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兩種:在這邊討論出個共識並寫入方針、明確規範互動禁制的定義,或賦予實施互動禁制的管理員更多解釋權。若是後面這種情況,那我的想法已在先前的討論中提出。-- )dt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4 (UTC)回覆
站內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解讀,自由雨日和你就已經有不同解讀,所以最好討論個共識並寫入方針。--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22:20 (UTC)回覆
本人的意見是,乙(B)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做法是閉嘴。雖然本人認為「參與同一個討論」難以進一步定義(例如改成「參與同一個由第三者發起的討論」就不妥),但運用常識應可得知,參與對方發起的討論本質上就是危險的事。
另外想到一條問題。假設有一個獨立於被互動禁制甲、乙兩人之外的編輯丙,而丙在與甲或乙討論時,說出一些有可能構成慫恿其中一人(或者兩人)違反禁制的言論,那麼當甲、乙其中一人(或者兩人)違反禁制時,是否需要同時對丙作出處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51 (UTC)回覆
慫恿違反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6:57 (UTC)回覆
舉例:丙直接在與甲的討論中說出乙的名稱、甚或語調激昂,令甲忍不住直接提及乙。--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7:08 (UTC)回覆
既然日期君提到了互動禁制,在下也想問一個相關的問題:假設甲和乙之間存在互動禁制,那是不是甲提出的改名請求乙都不能投票?📕📙📒📗📘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1月3日 (日) 17:54 (UTC)回覆

提議整合仲裁基本資訊仲裁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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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本站尚無比照英文等版本分立兩頁面之必要,故提議將仲裁方針直接併入母頁面,地位仍為方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06 (UTC)回覆

尚無不代表有關頁面不會在稍後被翻譯。反對毫不必要的合併動作。--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15 (UTC)回覆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回覆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回覆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回覆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使用者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使用者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使用者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回覆
現在的重點即是有沒有必要劃分出這種「第三類」頁面。我的意見是不需要。且就現況而言,基本資訊頁面顯難稱完整,目前這種定義仲裁的內容,完全可以直接寫入方針導言;若來日要另行拆分,那也當是以後的事。又除了仲裁頁面以外,仲裁委員會本來也有基礎頁面;先不論兩者確實概念不同,頁面分立過多(現在至少有仲裁、仲裁方針、仲裁流程、仲裁委員會等四個範圍相近卻又相異的頁面),已經干擾社群對制度整體的認識。我當然無意將後面仲裁委員會頁面或仲裁內部詳細流程也一齊合併,但至少將前面兩者合併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8 (UTC)回覆
先不説分立的必要性的問題,我的疑問是現時的分立狀態是否構成了對社羣的危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4 (UTC)回覆
我和冥王歐西里斯討論了一下,如果整合一處的話會方便瀏覽,不容易迷路;不過分成子頁面又能方便跨語言連結以助翻譯參考。先提出兩個方案供社群參考:
  1. 仿維基百科:權限申請,在主頁通過引用子頁面來描述;
  2. 利用{{Main}} (編輯 討論 說明  資訊 連入 歷史,在主頁下章節內簡要介紹並引導。
配合頁底導航模板,這兩種方案均能保留子頁面的互聯特性,並避免找不到頁面的情況。不過討論頁仍需考慮。——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8 (UTC)回覆
個人支持以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的樣式和相關頁面顯示以便於讀者閱覽。--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1 (UTC)回覆
我個人的設想是,比照監督使用者查核方針,將兩者合而為一,同時講述仲裁機制原理及行使仲裁權機構(仲委會)基礎運作方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回覆
討論頁的話,則可以效仿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於一中心頁面設立「仲裁員布告板」。感謝ATannedBurger建議另下設各子頁面。此舉有利集中討論及讀者定位。——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5 (UTC)回覆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回覆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不過「本布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釋出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也許未來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員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回覆
我覺得有意見的話在互助客棧反映就行。或者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仲委會布告板討論頁,另一個則是直接開放社群編輯仲委會布告板,而仲委會自身發布之公告則額外註明即可。我覺得最後一個方案最精確而簡易,反正平時布告板應該也沒什麼東西可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14 (UTC)回覆
@ZhaoFJx:咱不是很清楚您設立的仲裁員布告板要解決哪些問題,或者說有哪些問題是目前的請求頁面解決不了的,可否詳細解答一下?--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1月2日 (六) 12:33 (UTC)回覆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為如果討論頁太多,會不利於導航至正確的頁面。是去WT:仲裁委員會,還是WT:仲裁,還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請求?冗雜討論頁會向人們築起一面高牆,使其因為擔心自己放錯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發聲。不過另一角度來想,如果徒增討論頁的話,反而可能會加重這種情況。所以最終還需請社群商議合適的解決方案。紅色連結好多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回覆
我以為仲裁請求是用來發起仲裁案的?總之最好留一兩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回覆
我認為如果要討論具體怎麼一個合併方案,首先應該分析一下這些頁面都是幹什麼的,這裡說下我個人的一些見解和看法。
  1. 仲裁委員會的討論頁應該用以討論所有關於仲裁委員會頁面及其下屬頁面和相關模板的討論——包括關於仲裁及其方針的討論頁;
  2. 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應該放置仲裁委員會向社群釋出的公告或聲明;
  3. 仲裁請求的四個子頁面分別用以處理立案申請、修訂與詮釋仲裁決議、處理違反仲裁決議的使用者以及修訂委員會內部流程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1月3日 (日) 01:27 (UTC)回覆

我已依照過往社群討論意見及既存共識整合出四個涉及仲裁委員會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包括:

  1. 彈劾機制——由仲裁委員會發起解任投票;
  2. 糾舉機制——仲裁委員會在調查期間必要時臨時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
  3. 直接除權——仲裁委員會在調查後必要時先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容許社群發起留任投票;及
  4. 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社群可聯署就走社群解任流程的解任案的不當理據提出仲裁請求。

誠邀社群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參與討論。--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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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刪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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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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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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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變更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覆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覆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覆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覆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規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覆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覆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覆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回覆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回覆
不贊同這個説法。就以我上面舉的例子來説,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是在同日舉行的,其中選舉背景、民調等資訊會有相當大的重複性,除非真的出現條目過長(比如臺灣的選舉條目)或性質差異較大的情形,否則我認為合在一起寫的做法不應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回覆
有道理。那就按照閣下的建議吧。--FK8438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回覆
(+)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結果,在涉及日本的選舉里,「第X屆」確實更常見。但出於維護維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贊同犧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回覆
如果涉日選舉第某屆為常用,不妨設定為特例。常用名稱應該是優於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回覆
@微肿头龙魔琴我關注Google搜尋結果會否被日本來源干擾,此外我看到的來源一般不會強調日本選舉的屆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回覆

准許各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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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
方針修訂已獲通過,組別權限已經變更。——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0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八年前,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之討論已達共識,允當時所設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然現有四個非管理的可申請使用者群組(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委員確認使用者模板編輯員)尚無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權限。或可准許此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使各使用者群組權限一致,並減輕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負擔。

提議條文
  • ……;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使用者群組。

尚祈社群商議為荷。——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回覆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回覆
其他幾個使用者群組(+)支持新增此權限,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我暫時保留,之後再看實際運作再討論要不要賦予這個權限,現階段還是先不要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回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回覆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回覆
更新: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應該和管理員請辭一樣需要一個流程,所以不認為應該賦予自我除權的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回覆
如果認為仲裁員還需商榷的話,那我先擬修正案一:
賦予過濾器助理確認使用者模板編輯員移除自己帳號的使用者群組的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回覆
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應比照管理人員,自行請辭時須經報備轉交元維基除權(可於行政員布告板辦理相關事宜)。就其餘權限,意見同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回覆
管理員需要去元維基是因為本地無法除權;但若行政員可以直接本地除權仲裁員的話,私以為似乎沒有必要去元維基報備。——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回覆

綜合一下討論,修改為:
提議條文

過濾器助理確認使用者模板編輯員

  • ……;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使用者群組。
提議條文

仲裁委員會委員

  • 非自願離職:……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Wikipedia:仲裁/方針);
  • 自願辭職:仲裁委員會委員出於特定原因,意圖離任並取消仲裁員權限,須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謹副知參與討論的使用者@HehuaS8321414CwekEricliu1912。謝謝你們的意見,請審閱該版。——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回覆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回覆
目前版本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回覆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回覆
好啊,如果你這樣說的話。我本來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見,不過再等段時間也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回覆
  暫停公示:暫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回覆
同意修改後的除仲裁委員會權限的條文。針對仲裁委員會的條文,我認為可以單獨開一個討論串,討論仲裁委員會委員離任的相關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回覆
移除是如何移除?類似「登出」按鈕那樣嗎?--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回覆
Special:Userrights中輸入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後按照提示操作@Leiem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覆
支持本提案,理由與多年前的咱沒有太大差別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覆
支持。--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回覆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1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1 (UTC)回覆
公示已通過,Phabricator請求已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5 (UTC)回覆
 完成。--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33 (UTC)回覆
方針  已添加——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5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使用者名稱方針與使用者頁面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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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名稱方針的重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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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當前中文維基使用者名稱方針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解釋(如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現有方針內容僅有幾條,而英語維基對應方針更為豐富),同時需要增加部分方針內容,本使用者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結合中文維基實際情況,建議對方針進行重大修訂。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使用者名稱方針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使用者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正如前面所說,當前方針內容有關「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只有幾條,因此我對該章節做了進一步的擴充,詳細闡明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的具體類型。而在最後的校對修訂中,還在正確案例和錯誤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達到顯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將第一節「選擇一個使用者名稱」改版為「新使用者指引」。其中,「選擇一個使用者名稱」中提到「您的使用者名稱不應該讓人錯誤感覺到您的帳號擁有某些權限」,以及「公司或團體名稱」,有關內容移至「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真實姓名」、「類似姓名」(改為「類似的使用者名稱」)移至新章節「其他特定類型的使用者名稱」。
  • 將「對不妥當使用者名稱的處置方法」一節改為「處理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增加多個當使用者遇到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時的措施。
  • 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調整其餘章節的位置,內容維持不變。
  • 結合某使用者(已被無限期封鎖)討論的經驗,以及英語維基已有相關規定,建議在「真實姓名」增加一句「我們也強烈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不要使用真實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們的暱稱來建立帳號」,即不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以真實姓名表示其使用者名稱。

雖然我查了英語維基對應方針也提到了如何處理真實姓名作為使用者名稱的方法(即電子郵件),但中文維基的此前討論中沒有取得共識,故本次修訂沒有再次引入此方針。

使用者頁面指引的重大修訂

編輯

當前版本的使用者頁面指引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看到明顯的翻譯錯誤:就是「保護使用者頁面」一節中提到「作為文章所在頁」,但是英文指引的說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另外指引有一些章節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參照英文版對使用者頁面指引進行重大修訂,並保留現有指引的部分內容。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使用者頁面指引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使用者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整合兩節可以放置的內容,標題為「使用者空間可以放置的內容」;相應地,不得放置的內容則使用「使用者空間不得放置的內容」的標題。
  • 整合兩節刪除頁面的內容,標題為「刪除使用者空間」,完善內容。
  • 增加章節「建立子頁面」,提供如何建立子頁面的指南。
  • 增加章節「使用者討論通知」。
  • 將「我的使用者頁面有哪些其他資訊可以被別人看到?」章節改為「使用者空間提供的選項」。

以上兩部方針指引的修訂提案,雖早已建立完畢且已對文字進行了多次校對與調整,但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回覆

「提倡或支持對專案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一節應該保留WP:UPNOT#12的連結。明顯的多次引用的條文。甚至建議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回覆
@Tisscherry薏仁將剛好路過看到這個討論,各位不妨參考一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Ocean1984,並視情況針對這方面順便作出調整。-- )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覆
建議在「請細閱本頁,並選一個更為合適的使用者名稱。」後面加上:「您可以選擇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帳號,但注意僅限一次。」
英文維基的用詞較為簡潔,但確實是對此單一用途類型的使用者較為寬容,故我認為明確地讓他們知道,允許選擇捨棄第一個使用者名稱直接再註冊一個,但同時我認為也要善盡溝通義務,讓該使用者注意宣傳以及避免違反傀儡方針行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回覆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使用者名稱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回覆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回覆
【但書】法律條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該條文的例外或限制。(《現代漢語詞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回覆
雖然合併兩個使用者在技術上可行(MediaWiki軟體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於合併帳號),但是由於安全及著作權標記相關的問題,維基百科的帳號只可以重命名,並沒有提供合併的功能。技術上亦不可行,UserMerge與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回覆
不知道有這回事。剛看到這個已經及時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回覆
User:Shwangtianyuan/使用者頁面指引修訂提案#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規定是封鎖期間拒絕的解除封鎖請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識是被封鎖使用者不能移除其使用者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鎖申訴討論。個人覺得後者或許會好一些。--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回覆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規定得比英文版更具體,而且有不少相關討論。--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覆
回復如下:1、關於「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識調整(我沒看討論頁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對專案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中展現。--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回覆

七日時間已過,使用者建議基本已解決。就兩份草案  公示7日,2024年11月18日 (一) 14:43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3 (UTC)回覆

使用者頁面禁止放INDEX大概可以拆出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33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0 (UTC)回覆
已經根據意見刪除了相關內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24 (UTC)回覆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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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獨立列表亦不應羅列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視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銀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回覆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回覆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回覆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回覆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回覆
甚麼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但是如要重新討論,我也樂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請表態或參與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回覆
個人這樣看下來,覺得應該OK。其實藝人條目和其他類別的人物條目一樣,不論是主條目還是相關的列表條目,本質上都是完整的人物傳記的一部分,而傳記不是年譜、起居注或愛好者內容集散地。如果說固綜列表猶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夠直觀反映傳主履歷、成就甚至志趣,那麼非固綜列表則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經筵;三日壬子,上視朝」——這樣的資訊並非毫無用處,但要看它用於什麼和怎麼用。如果想要其作用於為「傳記」這一專案作貢獻的話,顯然不是每一條流水帳都能有用(或獨立發揮作用),那麼以列表形式全數羅列就缺乏意義,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適當方式置於主文顯然是更妥當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於「事無大小、記錄周詳」,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話,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愛好者內容——這不是無用,但它將更適宜收錄在愛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項而言,這也不是一刀切或擴大範圍。修訂條文用意在禁止羅列而不是禁止收錄非固綜內容。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是已寫在條文的,WP:NOT不只對主條目管用,本就沒有將範圍局限於主條目的道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覆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我上面似乎沒有隻字片語談到過來源的問題,閣下這頂「偷換概念」大帽子自何而來,還請明示。如果談到來源的話,我的看法是:有來源是資訊被收錄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資訊是否瑣碎,和其本身有沒有來源支持,並不存在邏輯上的關聯;條文本身對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的定性也沒有置入任何前置條件。因此,有來源的就允許收錄、就不算瑣碎這種邏輯本身就不合理——換做是歷史人物條目,我要是拿著起居注往皇帝傳記(或者相關列表)條目里寫「三日壬子,上視朝」,那我早就該讓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數的非固綜資訊屬於瑣碎資訊之列,不是因為「無來源」,而是其本身無法符合傳記這一專案(不是年譜、起居注)所需資訊的重要度和質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資訊符合(或經過整合而符合)了這些指標,那麼應該在有來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寫入內文,而不是因為有了這些符合指標的資訊而把其他大量無法符合指標的資訊一同羅列——傳記不是年譜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個表格;馬國賢被選做轉台王那一幕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作為嘉賓上過的談話綜藝都列成一個列表——因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數,對於傳記而言,真的沒那麼重要,至於重要的那些,寫成內文是完全可行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回覆
總體而言,中文維基百科對收錄內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緊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這個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説的這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回覆
當時的草擬人路西法人一直沒出現,不過終於發現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我曾經問過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可見此修訂亦與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回覆

討論被錯誤理解達成共識應該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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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數月前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關閉時,Kriz Ju標註達成「飛行嘉賓和一次性參演節目不宜收錄為列表」的共識,此說有誤。我們討論「一次性節目」,是指節目的性質,例如一個在電視上播出的晚會,而最後顯然未有達成「在一次性節目中演出」不宜作列表的共識,因我一直反對禁止,而最後發言的Stevencocoboy也說一次性質節目除外但須附上來源。而所謂「一次性參演節目」反而意義不明,不知是節目的性質還是藝人參演的性質。此討論的結果應應描述為:在非一次性綜藝節目擔任飛行嘉賓(或非固定班底)不宜收錄為列表,但在一次性節目中擔任演出嘉賓,是否不宜收錄為列表,則未有共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4 (UTC)回覆

@Kriz Ju--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5 (UTC)回覆

討論邀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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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有使用者正在徵求社群意見,敬請編者關注。

簡要說明:有關「碩士論文」可靠性的討論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08:24 (UTC)回覆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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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討論和過往的多次討論一樣無疾而終了。實際上,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維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條文,認為是值得跟隨的實踐。因此參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政治人物,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州/省級公職,或擔任這些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或被大量媒體報道。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回覆

定義的方式改變,這沒有特別問題,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對應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簡要陳述,避免純粹的翻譯,請轉換成可以被對應且可以被廣泛理解的簡要文字/段落作為提議條文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回覆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裡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回覆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回覆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進階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回覆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參考價值,可以將原文複製後隨意改動
政治人物指曾任職於各政府部門、議會、法人或非正式組織,並主動參與政策制定、執行與解釋、製造輿論或參與可影響政策的社會運動。符合關注度的人物必須包含下列其一標準
  • 曾擔任具有高度自治權政治實體(如邦聯制或聯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區等)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曾擔任國際性政治實體(如聯合國)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具備決策法律及政策權限的人員,或具備在實施解釋權限後變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狀態、適用範圍或施行方向的人員。
  • 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人員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回覆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回覆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在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回覆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對什麼。英文區當然有香港澳門台灣問題,在附錄的論述中,還談了更多國家、地區立法機關的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回覆
按照提議條文,李家超的關注度屬「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對嗎?
如果是基於這個前設,大量香港澳門議員的條目可以提刪(特別是完善選舉制度後只做舉手機器而不博媒體眼球的議員),因為香港公職並不是「國際級別及國家級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回覆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回覆
你的想法很危險,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不是國家級職務,只是地區領袖,他並沒有軍事及外交權力。
建議這樣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一級行政區級別公職或同等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回覆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回覆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回覆
一個省級行政區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數太多了,大多夠不到GNG。反觀香港立法會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回覆
另一方面來說,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較大自主立法權」來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國家議會/立法機關),從而確定是否假定其成員的關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回覆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裡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回覆
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內容很多,而且類似於根據英維的存廢討論撰寫的備忘錄。中維也許缺乏這種需求,所以沒有這樣的頁面。我不能為引入意義不明確的頁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回覆
我認為參照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引入「國家/地區」,並使「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回覆
另外,考慮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構,我認為直接囊括法官並不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回覆
一種可選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有三百多個法官,包括法官確實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數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回覆
(-)反對:閣下的提議條文看起來是從英維直翻過來,我很難理解;現行條文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回覆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回覆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回覆
馬來西亞是聯邦國家,其州議會議員符合任一條文。日本地方議會沒有立法權限,不是立法機關。--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回覆
  • 「一萬五千人」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嗎?閣下提案的時候說的是「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 提議條文中,為何要把「法官」納進來?我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只能猜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著這樣做?
  • 「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地方政治人物」,應該是『報導』對吧?有大量媒體報導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進此處不是畫蛇添足嗎?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著這樣做?
  • 如果「一萬五千人」才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只要修訂現行條文即可。照搬英維的條文進來,我讀著是顯然地水土不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回覆
我認為:問題就是企圖修補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反而對英文維基百科明顯更優良的條文雞蛋裡面挑骨頭。
為什麼說這是混亂且錯亂的條文?
  • 領導階層和行政機構成員的重合:總統往往擁有行政權,總理、首相是行政機構的領導者。
  • 「領導階層」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機構成員。
  • 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代表:立法機關成員的名目還有委員,「議長」(立法機關主持者)的名目還有委員長、院長,而且「議長」本身就是議員。
  • 頓號在前面是區分「領導階層、……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在這裡是區分「議長、議員」,存在層次的混亂。
  • 製造了一種說法——「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我沒在中維之外見過「最上級行政區」之說。
  • 為了拯救「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這一措辭,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實上」。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嗎?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顧了國際法院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況。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體報道(按:似乎台灣更常用報導)行程,然而難以找到對本人的有效介紹。
  • 由於英維條文取消了「一級行政區」,「地方政治人物」彌補了「一級行政區」等地方人物的缺失,並繞開省級人大等機構。
  • 我認為加入這兩條沒什麼不好,但是如果這兩條不被接受,可以刪除,因為本提案並非企圖引入新的關注度標準。
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我認為,英維條文遠勝於該條文。
  • 承認單一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聯邦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以立法權力作為標準。
  • 繞過了立法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立法機構成員」稱之。
  • 繞過了國家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擔任公職(hold office)稱之。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覆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還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麼理解?滿足「獲得大量媒體報道」就可以的話,主要可以去掉吧;後者,「主要地方」,什麼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回覆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回覆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裡移除主要二字比較好。--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回覆
參考英維對應方針後發現是有對這點做出一定註解,看看能不能被補上: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回覆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這三種人假定關注度。其邏輯是大概率滿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關注度。另外,已刪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覆
能否一併探討市長(大型城市,具體怎麼定義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職位是否都有預設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回覆
你們要不要考慮舉些具體例子,順便弄個表格什麼的釐清一下,再歸納成符合本地慣例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將政治人物與法官並列安排,概出於歐美部分法官係民選官職,不見得適合本地多數情況(尤其是東亞政治人物)。建議重新整理,去蕪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回覆
新修版刪除法官,刪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點列,將政治人物分為三個類別。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回覆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編輯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鎖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使用者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使用者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使用者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使用者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使用者的編輯。
  • 廷伸確認使用者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使用者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使用者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回覆

(-)反對。1. 我們沒有廷伸確認使用者;2. 擔保和負責制度不可能實現。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回覆
本站現有4,584個延伸確認使用者。--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回覆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回覆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這句呢?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回覆
因為執行不限期封鎖的情況大部分屬於傀儡、純破壞、使用者名稱不當等,小部分屬於多次封鎖後累犯。總的來說,如果加入這條,針對於可能會適用的情況,通常也只有「承諾改善」這個理由才會有管理員考慮解除封鎖,假如說要把「承諾改善後方可解除封鎖」都寫到封鎖日誌的話,我擔心這個理由會被濫用,因此我認為保留這條沒有意義。參見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回覆
同Hamish的意見,並不完全認同需要為每位遭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寫上解封條件。能理解你的出發點是像Z7504這種因長期擾亂而遭封鎖的小部分使用者,不過若是僅因這小部分的使用者而要求管理員將全部的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這反而會加重管理員工作壓力。--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回覆
我較關注的是年初有編輯者引用 「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要求管理員解封所有永封IP使用者。一會兒後,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我就納悶,難道IP使用者比有名使用者還要高級?這個理解難道僅適用於IP使用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回覆
IP的情況比較特別(WP:COLLATERAL)。由於時間因素,我自己是暫時沒辦法去驗證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是什麼時候、哪位管理員跟哪些IP。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IP本就不應永封。長時間的封鎖(比如2~5年,極端情況的話甚至10年)是現在絕大多數替代IP永封的方式。--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回覆
如果沒有解封條件,那這句就倫為「論述」,根本無法實現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回覆
抱歉,真沒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回覆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維基百科可以接納那些願意改過自新的編者,而不是說要幫助所有犯了錯的編者改過自新。看不出有額外設立這種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回覆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點。--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回覆
觀看隔壁ANM裡不少陷入爭議的使用者皆有延確資格,故實在不能接受由延確使用者幫助管理員監督編輯。儘管我認為擔保和負責制度是一個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體細節以確認制度可行性。--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回覆
(+)支持(1),其他(-)反對。延伸確認使用者也有很大可能犯錯,就像atannedburger說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進一個像傀儡助理一樣的解封助理。關於巡退,額我覺得沒必要再加一層。--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回覆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時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錯誤。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可確保他們的解封不會悄悄地在關注度低的條目進行破壞。
這個也關乎信任度的問題,正如先進城市的懲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後,也相信他們很容易重犯,對此有3個月的監管令,確保他們在䆁放後可以正常重投社會。
如果維基社群信任他們在解除封鎖後不會破壞,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回覆
我認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沒辦法接受純延確來監督編輯。至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這層本身,我在還沒有看到具體提到「擔保權」或「監管權」的方案前會先持保留意見。--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回覆
這個「不限期」執行起來恐怕更像等候董建華發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回覆
不是應該可以通過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請被不限期封鎖?不過在不限期封鎖時寫清楚封鎖理由或者依據+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據,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回覆
反對任何賦予持有其他權限者專有之「擔保權」或「監管權」。社群無論身份,均可就個別封鎖提出意見,根本與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權限無涉,遑論延伸確認權此類單純累積編輯次數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回覆
除第一條可以(+)支持外其餘均(-)反對。為什麼需要「擔保權」,感覺確實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回覆

提議條文(第一版)

編輯
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會在封鎖資訊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如管理員沒有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則預設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回覆

本人(+)支持明文規定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如何恢復權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寫明的話,改成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會不會好一點。另外,我認為預設條件為何還需要討論。--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回覆
雖然這個「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針是我從英語維基百科引入的,但現在有人提出要做進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議在提議條文中還要再加一條:對於因使用不當使用者名稱而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管理員將結合使用者行為與貢獻決定是否提出解除封鎖條件。如使用者名稱不當,但其作出建設性的貢獻,管理員在解除該使用者封鎖前無需提出條件。因為封鎖申訴指導以及使用者名稱方針都提到,封鎖使用者名稱不當的使用者要分情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回覆